簡易勞動合同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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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勞動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僱用乙方為本店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開始至xx年xx月xx日終止,其中試用期:30天。
二。乙方在甲方指派地區(全國範圍內),從事門店營業員崗位。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四。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勞動、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五。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六。甲方實行每日八小時,每月休息四天的工作制度。乙方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適度加班時間。
七。甲方每月按時給乙方發放薪資,日期為15日左右。
八。甲方應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及乙方的技術水平、服務技能逐步提高乙方的薪資水平。
九。甲方支付乙方崗位基本工資1400元,三金補助400元。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薪資調整或變化,則調整後按新標準執行。
十。下列情況,雙方有權終止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乙方在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泄露店內機密
4、甲方可按照《員工守則》之規定辭退乙方
十一。乙方在合同期內離職,需提前15天以上書面申請甲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十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再法定申述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簽定日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簡易勞動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居住地: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到 擔任 工作。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具體工作時間按甲方規定的工作班次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時,按規定給予補休或發加班費;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享受的勞務費用: 元/月;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薪日期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時間按實扣發(不包括工傷);乙方因工負傷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雙方就結束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不予服從的同時也沒能與甲方達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勞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
5、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6、乙方由於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社會保險費已由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繳納,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會繼續繳納(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並保證不會因此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合同期間各類醫療費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負擔,停工治療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
第十三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2、乙方不及時將個人信息屬性變動通知甲方的,視作本合同終止,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其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損害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4、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繫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簡易 篇三
甲 方: 乙 方: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與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簡易勞動合同 篇四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5、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按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撤銷。
6、本勞動合同為簡易文本,與標準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 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 ,工作地點為 。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 。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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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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