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運營的管理方案 (菁選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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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本站為大家精心整理了菜市場運營的管理方案 (菁選優秀6篇,希望可以啟發、幫助到大家。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篇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准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採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燬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户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後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衞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户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燬、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衞生部門處理並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户應自覺接受衞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燬處理。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場內嚴禁打架鬥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户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乾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佔、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並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户。
農貿市場運營管理方案 篇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營造優良市容環境為目標,以宣傳教育為先導,以整治疏導為主要形式,以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為保障,突出重點、先易後難、確保效果。
二、工作任務
按照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考核要求,對轄區內農貿市場進行長效化管理。
三、工作標準
1、市場應在規定的區域和界限內經營,不得隨意向外延伸,造成漲市,影響市容和交通。
2、市場內應統一規劃設置經營攤位,不得擅自變更、移位經營。業户經營物品應在車體內整齊擺放,車體外嚴禁擺放經營物品。
3、市場內應統一配備遮陽、遮雨傘具,保持統一完好,不得破損、陳舊、髒污。
4、市場內不得有亂搭亂建、亂設亭棚,亂扯亂掛、亂堆亂放雜物、亂寫亂畫等行為。
5、業户應自備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隨意亂丟垃圾,市場內應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做到定時普掃,隨時保潔,垃圾清運要及時,綠化帶不得有垃圾廢棄物。
6、市場內要保持交通暢通,停車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場應按規定統一向垃圾轉運車排放市場內產生的垃圾。
8、市場管理人員要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着裝規範、掛牌上崗、文明管理,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
9、市場內管理人員和經營業主對管理規定所列條款知曉率和執行率應達到百分之百。
四、工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科長、副科長及相關社區主任為成員的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明確責任。城管科是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科長具體負責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的檢查、協調、督促和落實。安排專人負責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檢查工作和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確保把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農貿市場整治的相關內容,對照整治要求,結合轄區現有農貿市場的狀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實施方案,使農貿市場取締有理由,疏導有去向,規範有標準,提檔有成效。
4、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加大宣傳力量,積極營造整治的輿論氛圍。安排人員深入到農貿市場區域,向廣大居民和經營户宣傳整治農貿市場的意義和要求,加強與攤點經營户的溝通和聯繫,做好動員工作,爭取廣大居民和經營户的支持。
5、在宣傳發動、做好教育動員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進行疏導整治。
發展趨勢
隨着消費習慣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在經濟發達的地區或城市傳統農貿市場將逐步退出市場舞台。目前,深圳、廣州、上海等地區在城市商業發展規劃中已不再規劃新的農貿市場,而以其他新型業態取而代之,對已有的農貿市場都要求進行升級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區服務中心和農改超等等。
在短暫的時間內,農貿市場在城市裏仍將發揮其獨特的作用,而在城鎮、市郊等區域發揮主導作用。從長遠看,農貿市場升級、轉型、甚至退出歷史舞台是不可避免的,過去七、八年國內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地區已經在新型農貿市場的構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而這些有益的經驗很值得其他市場借鑑。
縱觀國內農貿市場的歷史演變,總結先進地區品牌市場、創新型市場的做法,農貿市場未來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多元化主權主體、複合化混業經營、專業化特色彰顯、連鎖化品牌擴張、綜合化市場服務、電子化交易方式、地區化兼併重組等。
菜市場管理方案 篇三
南關興南農貿市場是呂梁現代城市建設的產物,這一大型零售商業購物市場的建成,不僅方便了本市居民購物,同時對周邊地區及陝北等地商貿產生集散輻射作用,隨着人們對商品質量和購物環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無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公司作為呂梁市唯一一家正規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也想一試身手在該市場拼搏一番,以期擴大企業效益和影響,現就本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提出我公司服務方案如下:
一、市場特點分析
南關市場緊鄰市區龍鳳大街,由原南關蔬菜批發市場和原永寧路榮寧農貿市場搬遷演變而來,這種沿襲演變,一開始就奠定了市場繁華昌盛的基礎,是商家經營聚財的寶地,居民生活購物的天堂,不僅是城市型購物中心,也是地區《www.》型商貿批零市場,其特點為:
1、市場建築規模大、面積大、物流量大、店鋪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發,其物流可視為川流不息,夜以繼日。
2、綜合性強、包羅範圍廣,市場不僅包羅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貨等,還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飲和作坊等場所。
3、人流多,根據原永寧東路榮寧農貿市場人流和本市場經營範圍分析,其人流將會更多。
4、市場大開放、管理難度大,商場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鋪形式出現。
二、物業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
根據對市場特點的分析,南關興南農貿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擬在總公司領導下設興南市場分部,分部分設環境衞生組、設備設施維修組、秩序維護組、統計收費組,四個組在分部經理帶領下展開工作,完成物業管理服務任務。
環境衞生組:主要任務為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公廁管護。每日早晚全面清掃兩次,中間時間保潔,保持垃圾點垃圾不亂拋撒,並及時清運出場,保持市場經營環境整潔乾淨無雜物和垃圾。
設備設施維修組:主要任務為維修養護供電變壓器到經營户內幹線、纜線、電器等。供水管道維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糞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內維修,實行,保持經營需要保證管路電路正常運行。
秩序維護組:主要任務為維護市場秩序,分別為秩序巡查,以巡查勸離在市場打鬥滋事人員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調解調停經營户間糾紛,緩解市場內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對亂停車、亂堆放、亂拋撒、亂設攤等現象進行規治等,保持市場所需的正常秩序
統計收費組:主要任務為收取物業費、電費、水費等。物業管理費按與甲方合同約定標準收取,水電費按實用指數加規定損耗比率收取,保證不發生額外亂收費,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三、服務項目質量標準
1、環境衞生:市場外圍為市場服務的道路,每天清掃二次早上8時前掃完,晚上6時後進行至9時前掃完。
市場內從二樓樓梯處到市場場院早上9時前掃完,晚上6時後進行至9時掃完,(夏季適當延時)中間保潔,主要為清理雜物,收集垃圾,清運垃圾,並進行必要的情況允許的打掃。
公共廁所每天清掃3次,分別在早上9時前午2時左右晚8時進行,保持公廁內門窗、照明設備整潔乾淨並清理婁桶髒物。
樓頂每季清掃一次,保證不發生雜物堵塞落管的情況。
2、設備設施維修
供電變壓器和主幹電纜、電線、配電盤等,按國家規定定期維修養護,發生問題隨時修復,保證正常供電(從用户表到用户户內的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給水管道、供水總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設施每月試運行一次,發現問題隨時修復(用户室內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排污管和化糞池每年雨季前,冬凍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時每週檢查一次,發現問題隨時疏通清掏和修復,雨水落水管隨壞隨換(用户室內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供暖維修維護根據與供熱部門約定進行,但不論責任歸
誰我們都要保證業主正常供熱,(室內維修實行,保證隨叫隨到)。
3、秩序維護:
通過市場秩序巡查來維護市場的治安秩序,通過調解調停來維護業主間正常關係,通過規範場地和車輛的管理來維護市場環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兩班進行,白天巡查重點為制止滋事打鬥、醉酒鬧事、糾紛械鬥、小偷扒竊、規範車輛停放,制止亂堆亂放亂設攤等。晚上巡查重點為治安安全隱患排除,提醒業主保全自家財物,吆喝驅散盜竊人員。
秩序調停調解主要是解決業主間糾紛矛盾,使市場各經營户在和睦氛圍中經營生財。
秩序維護屬一般防範性管護,一般不負保全財產責任,如要保全業主生命財產,各業主可通過保險渠道或辦理特殊守護手續。
統計收費主要負責收費報表報賬等。
4、費用收支測算:
收費按建築面積收取,興南市場屬商業區,收費執行商業標準。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費用,攤點與工商管理部門協調收取,住宅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商區住宿的不屬本標準)水電按實用加損計收,只作往來,不計收支。
、物業費總收入
商業收費標準為樓上0.80元/平米/月,樓下1.0元/平米/月,本市場各幢樓房均為兩層,二層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0780元,年計123000元。一層樓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2320元,年計147800元。商住樓兩層的門店均按一層標準收費,攤點收費暫無法計算,因需與市場管理和市容環衞部門共同協調,市場衞生費按市容環衞收費標準1.0元/平米/月,院場0.5元/平米/日,本費用大部分應交市容環衞部門,但不計入物業管理費內。
以上三項合計年收入為432800元。
、支出情況:
(1)人員工資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經理1人:月工資1500元,年18000元。
衞生清潔包括公廁6人,月工資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資1200元,年86400元。
維修(包括綠化管理人員)2人,月工資1500元,年36000元。
收費人員2人,月工資800元,年19200元。
(2)清潔衞生費38000元(暫定)
清掃用具包括掃帚、鐵杴、運輸車、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機,10000元。
清掏化糞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運20000元(市容環衞費),本項因要交市容環衞局故不包括在本物業費內。
(3)維修費50000元
供電變壓器和主幹電纜線路維修30000元(包括路燈)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設施2000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檢查井及井蓋)。
供暖5000元。
院場道路維修5000元。
(4)秩序維護費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攤完)。
服裝對講機照明等5000元。
(5)綠化維護費:包括鋤草、澆水、修剪、施肥、施藥等3000元。
(6)辦公費:包括人員服裝、標牌、辦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折舊費:5000元。
(8)保險費:5000元。
(9)不可予見費:20000元。
(10)税金:(以上9項合計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潤(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計426708元,收支相頂贏餘6092元測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況簡介
呂梁市温馨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劉新華投資50萬元興辦,資質為三級,營業證、資質證、税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物業收費許可文件等,五證俱全,內部及所管小區規章制度建全,現有人員46人,領導人員、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均具有從業資質要求的資格證書,現管理三個小區和現代辦公大樓一座,15萬平方米,其中商業面積近3萬平米,辦公面積8000餘平米,其餘為住宅,本公司誠信經營,既從規範入手管理服務,又注重與業主溝通,貫徹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難管的世紀花苑小區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歷次資質審查時得到大多數業主和主管部門的好評。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篇四
一、經營户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衞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户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三、經營户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台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户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户應當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衞生檢查,並服從管理。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農貿市場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維護保養工作。
二、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三、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並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户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户“三個能力”。
五、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於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並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六、加強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凡因管理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八、值班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覺培養良好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於一切的責任感。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貿市場的食品衞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集貿市場。
第三條集貿市場的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範規定,承擔集貿市場的食品衞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衞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集貿市場的衞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集貿市場必須經衞生行政部門衞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衞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集貿市場的選址、建築、衞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佈局情況;
(三)集貿市場衞生管理機構和衞生管理員情況;
(四)衞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衞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集貿市場的選址和衞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衞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衞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築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衞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採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於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並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並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範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集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集貿市場食品衞生責任人,負責本規範的貫徹實施;並配備專職食品衞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範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食品和集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衞生檢查。食品衞生負責人和食品衞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衞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食品衞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集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集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衞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衞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衞生違規處理制度;
(五)環境衞生管理制度。
第十條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衞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衞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集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衞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衞生公示制度,公佈食品衞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衞生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衞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衞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衞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衞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範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衞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衞生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範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衞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範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範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
進出貨台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衞生檢疫,並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範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衞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範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衞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採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衞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採取控制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衞生問題的羣眾投訴,主動向衞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衞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衞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衞生要求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衞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衞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並接受食品衞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台帳制度,台帳中應註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並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衞生許可證(複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籤、標識的衞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衞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並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衞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衞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塗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衞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衞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衞生要求:
(一)製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後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後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採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醃製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衞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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