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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关于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局关于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自然资源局关于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支撑保障和服务引领作用,充分用足、用活现行政策,在规划编制、用地保障、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耕地资源保护等方面一起发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乡村振兴空间配置。根据中央农办等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镇振兴的通知》精神,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工作,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引导土地空间资源要素重新配置,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以项目促发展,为乡村振兴找准发展路径,实现一、二、三产业的高度融合。

(二)强化用地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基础建设。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村民居住地、农村公共公益实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要进一步加快用地报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要探索多元化的乡村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全力依法依规做好乡村振兴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对公益性项目做好划拨用地供应,对经营性项目做好土地挂牌出让工作。

(三)严守耕地红线,落实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田长制”,建立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耕地保护责任制,确保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调整完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三调及三调变更结果为基础,实事求是将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切实保护好每一块耕地。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补充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确保每一块基本农田都是良田。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与卫片执法、卫星应用系统的联动,全面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对确定为保护任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快速反应机制,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加强对耕地“非农化”行为的查处和制止力度,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制止一起;对存量问题要分类稳妥制定处置方案,逐步恢复治理,不搞“一刀切”。

(五)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动力。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筹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使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完善,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再通过土地流转,引进特色农业,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我局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领导组。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股室及事业单位要各负其职,全面谋划和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二)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进一步与设计单位、镇村加大对接力度,进一步加强技术力量配置,加快编制进度,积极推动规划成果与镇村布局规划相衔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切实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力争完成今年22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三)做好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保障。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土地需求,积极开展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积极开展依法依规用地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依法依规用地,特别是设施农业地的利用,全力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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