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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认为“去库存”亟需培育“机构出租人”这一生力军

基层认为“去库存”亟需培育“机构出租人”这一生力军

基层认为“去库存”亟需培育“机构出租人”这一生力军

基层认为“去库存”亟需培育“机构出租人”这一生力军

自从2014年7月份,住建部召开年中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将“去库存”作为楼市主题以来,“去库存”战役已经打了近两年。基层认为去库存不只是卖房,“重售轻租”现状需改变。而改变“重售轻租”现状,让卖房与租房比翼齐飞,亟需培育机构出租人(以机构为主体批量经营租赁住屋的出租人),改变我国住屋租赁市场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的现状。目前我国住屋租赁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住屋租赁市场发展程度较低。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住屋租赁市场一直是住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的住屋租赁市场占整体市场的比例长期以来都维持在30%以上,其中德国租赁住屋的家庭户占比超过5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屋租赁市场的发展程度较低。第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和2010年我国城镇住屋租赁市场的比重维持在20%左右(来源:《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住屋租赁市场不够规范。虽然我国住屋租赁需求旺盛,但市场运行不够规范、乱象频生,阻碍着住屋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杭州为例,从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杭州市发生以租房名义实施诈骗案件300余起,涉案金额百万余元(来源:杭州网)。承租人是目前住屋租赁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其权益常常难以得到保障。一方面,个体出租人的不规范行为往往会侵犯承租人的利益。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也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甚至有时承租人还要承担遭受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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