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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作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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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作文 篇一

那個人,扎著一束羊角辮,淡淡的眉毛下有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睛,高高的鼻樑,一張不大不小的嘴巴,笑起來還露出兩顆小虎牙和一對淡淡的酒窩。

那個人,喜歡穿著一身寬鬆的運動衣,不喜歡被束縛,活潑好動。

那個人,搞笑幽默,樂於助人。記得有一次,班上有一位同學在擦玻璃時不小心摔了下來,小腿骨折,住進了醫院。那個人自告奮勇,去給那位同學補習功課,一到傍晚,醫院裡都會出現那個人蹦蹦跳跳的身影。{}一天,老師講到了古文,那個人再給住院的那位同學講解內容時,一句“此乃屍也”怎麼講不通,最後,那個人狗急跳牆,毀了自己的`淑女風範,躺在看護床上,一動也不動,指著自己說:“此乃屍也。”這一個動作,把一旁看病的醫生都逗樂了。從此以後,她便多了一個“雅號”:“殭屍”。

那個人,也有缺點。做事虎頭蛇尾,大大咧咧。有一次,語文測驗,那個人是全班第一個做完交上去的,可是到了第二天,那個人的分數卻是全班倒數第一,你說奇怪不奇怪?試卷發下來一看,呀!好多錯別字啊!足足使那個人丟了十幾分。同學門都那個人她擔心,擔心她回家會捱罵,可那個人倒好,坐在座位上,揮了揮手,慢條斯理地說道:“古人云:‘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我這次雖然考差了,但是我下次考好不就行了!”

同學們,看到這兒,大概你們都猜到了,沒錯,那個人正是本小姐我――一個普普通通的六年級國小生。

那個人,扎著一束羊角辮,淡淡的眉毛下有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睛,高高的鼻樑,一張不大不小的嘴巴,笑起來還露出兩顆小虎牙和一對淡淡的酒窩。

那個人,喜歡穿著一身寬鬆的運動衣,不喜歡被束縛,活潑好動。

那個人,搞笑幽默,樂於助人。記得有一次,班上有一位同學在擦玻璃時不小心摔了下來,小腿骨折,住進了醫院。那個人自告奮勇,去給那位同學補習功課,一到傍晚,醫院裡都會出現那個人蹦蹦跳跳的身影。一天,老師講到了古文,那個人再給住院的那位同學講解內容時,一句“此乃屍也”怎麼講不通,最後,那個人狗急跳牆,毀了自己的淑女風範,躺在看護床上,一動也不動,指著自己說:“此乃屍也。”這一個動作,把一旁看病的醫生都逗樂了。從此以後,她便多了一個“雅號”:“殭屍”。

那個人,也有缺點。做事虎頭蛇尾,大大咧咧。有一次,語文測驗,那個人是全班第一個做完交上去的,可是到了第二天,那個人的分數卻是全班倒數第一,你說奇怪不奇怪?試卷發下來一看,呀!好多錯別字啊!足足使那個人丟了十幾分。同學門都那個人她擔心,擔心她回家會捱罵,可那個人倒好,坐在座位上,揮了揮手,慢條斯理地說道:“古人云:‘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我這次雖然考差了,但是我下次考好不就行了!”

同學們,看到這兒,大概你們都猜到了,沒錯,那個人正是本小姐我――一個普普通通的六年級國小生。

那個人作文 篇二

有一個人常常使我生氣,又常常使我納悶,還常常讓我摸不著頭腦。

他身材略胖,走起路來大搖大擺。一個圓嘟嘟的大腦袋,一雙眨巴眨巴的小眼睛。你可別看他外表斯文,可吃起東西來算得上是狼吞虎嚥了吧。他那圓鼓鼓的大肚子裡我懷疑十分之五是食物,,十分之三是智慧,剩下的十分之二則裝的是水分。

聽完了我對他的介紹後,想聽聽他的故事嗎?好,就讓我給你講講吧!有一次爸爸媽媽帶我和他出去吃飯。可我量沒有胃口,所以不想吃飯。就在看旁邊一個姐姐玩遊戲。娜姐姐可還算得上大氣也讓我們兩輪流玩。中間我和他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小插曲,他一氣之下走開了。但我和那個姐姐並不擔心他會真的生氣,還會笑著回來。雖然嘴上是這樣說的,可行動卻不是這樣的。我和那個姐姐幾乎跑遍了整個飯店,卻連他的一個影子也沒看到。正當我們氣喘吁吁的跑回包房去時,突然發現他在包房裡笑嘻嘻的看著我們。‘看吧,我說什麼來著,下次我們不去找他了,他自己也會回來的。’‘就是就是’姐姐在一旁附和我說。

想知道他是誰嗎?也許你早就猜到了。沒錯他就是我的幼稚鬼弟弟——丁文翔。我喜歡這個常惹我生氣卻又能把我逗笑的弟弟。

那個人作文 篇三

總以為叛逆才是青春的色彩,也曾不屑於父母的叮嚀,直到走進一個完全陌生的世界,才發覺自己拒絕的是最崇高的愛。

那個人,是永遠把微笑寫在臉上,永遠把心酸埋在心底的人;那個人,是在你得意忘形時給你迎頭澆上一盆冷水的人;那個人,是在你因犯錯捱打後哭著睡著又心痛地撫摸你的人;那個人,是在你面前堅強如山卻不會讓你看見無聲流淚的人……

少年時,他們是犁,耕耘著我們的衣食;青年時,他們是樹,撐起我們頭頂的一片天;老年時,他們是夢,只能縈繞在我們的心頭。

我想,大家都會知道那個人是誰,正如文中所說:我最恨他們,其實只不過是因為我最愛他們。

那個人作文 篇四

那個人是我父親但我只叫“那個人”。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那個人”因為偷生產隊的東西,還導致一個追趕他的人掉到河裡淹死,成了罪犯,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母親和“那個人”離了婚,帶著我獨自生活。

小夥伴們常常拍著手齊喊:小樹小樹,有賊作父!我高聲反駁:“那個人”不是我父親。

“那個人”成了我心底永遠的傷疤。

“那個人”出獄時,我正上國小五年級。母親問我:小樹,你還要不要“那個人”做你父親?我搖頭,很堅決:不要!“那個人”只好住到廢棄多年的老房子裡。

後來,我考上了縣重點高中,第一學期就得交四百多塊錢的學雜費。母親去找村支書,求他暫時給我在村灶具廠安排個活兒,好掙點兒錢湊學費。村支書同意了,把我安置在倉庫裡打雜。我看到“那個人”也在灶具廠做工。我耷拉著眼皮,不正眼瞧他。

九十年代的那場洪災,讓我家陷入極度貧困。念高中那年,母親又問我:你還要“那個人”做你父親嗎?我警惕起來:不要。母親啜泣了:實話告訴你,這學期你用的錢,大多是他出的,我一個人就是拼死拼活也供不起你啊。我感到了一陣羞恥:早知道你用那個賊的錢,我就不念高中了。

母親瞪著眼,吼道:不許叫他賊,要不是他隔三岔五偷點糧食,我們娘倆早就餓死了。那個時候,大夥兒都餓,都偷……我不由得顫抖了一下,打斷母親的話:這事以後再說,好嗎?母親只得閉了嘴,低下頭。

大學聯考後一個多月,我收到了一所師範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母親很高興,之後就問我:開學得帶多少錢?我看看繳費清單,上面顯示的數目是一千三,就隨口說:得千把塊錢呢。母親開始掐指算賬,一副憂心忡忡的樣子。我狠狠心:大學我不上了,我想進灶具廠上班掙錢。

母親很氣憤:你如果不想讓你的後代也讀不起書,你就得去讀大學。母親的話令我震撼,我動搖了,可是,我不想再用“那個人”的錢。

在我看來,不管怎麼樣,那個人是做過賊的,而且還葬送過一條性命。

九月初,母親賣了豬和羊,湊了一千兩百多塊錢。她心情很輕鬆:一千塊錢你用來交學雜費,兩百多塊錢作為第一個月的生活費。我張張嘴,但我沒有吱聲,因為母親已經很不容易了。

晚上,我動起了腦筋:空缺的錢到哪裡去弄呢?我想到了村灶具廠的倉庫,我不如先去“借”點灶具救急,等將來賺到錢再想辦法將功贖過。說幹就幹,我溜出了家門。

沒想到,收購站的老闆對我的“廢品”很感興趣,答應每個給我十塊錢。我昏了頭,紅了眼,一發不可收拾,連續幾個晚上出入倉庫。

當我的所得達三百塊錢時,我提醒自己該收手了。可是,夜幕降臨,我的心又開始發癢。我突然意識到自己初衷的荒謬——我已經嗜偷成癮,是一個賊了。我像癮君子一樣無力地對自己保證:今晚是最後一次,下不為例。

我輕車熟路,爬進倉庫,正要動手,忽然從窗戶的縫隙裡看到外面陡然冒出許多光柱,這些光柱顯然在向我圍攏。不好,肯定是村裡發現丟了東西,在這裡設下埋伏。完了,我的大學夢完了!

正萬念俱灰時,黑暗中躥出一個人,藉著朦朧的光,我認出他就是“那個人”。他什麼時候跟蹤我,是怎麼進來的,我絲毫沒有察覺。“那個人”舉起一件灶具照我腦袋就是一下。我一懵,癱倒在地。倉庫的門被踢開了,電筒把屋子照得雪白。“那個人”凶巴巴地指著我:兔崽子,竟敢跟蹤你親老子,壞老子的好事!說著,抬腳還想踢我。人們一擁而上,將他摁倒,嚷嚷著:抓到了,抓到了,他還打傷了自己的兒子。

陰差陽錯,“那個人”又成了賊,而我,儼然是大義滅親的少年英雄。

我完全清醒時,已躺在自家床上。母親眼睛又紅又腫,手中捏著一疊零碎的鈔票,那是我藏在被單下的銷贓款。她神情恍惚,反覆唸叨:你為什麼總是那麼委屈自己呢?我恍然大悟,是“那個人”拯救了我,拯救了我這個準大學生,拯救了我這個一直不願叫他父親的兒子。

只是,我不能理解母親所說的“總是”的含義。母親似乎看懂了我的眼神:十幾年前,他和另一個人到生產隊偷糧食,被夜巡的鄉幹部發現,就一前一後逃跑,鳧水時,另一個人小腿突然抽筋,淹死了。他被抓後交待,死掉的人是為了逮他這個賊才被淹死的。哎,被淹死的人家裡比我們窮,為了那一家人能夠得到救濟活下去,他就撒了謊。現在,我希望你記住,他是個好人,你不是賊的兒子,你不應該幹出賊的勾當。

這些年來,我總頑固地認定“那個人”是個壞人!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子有一個曾經坐過牢的父親,他就一個人孤苦伶仃地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為了兒子,他不惜一切,再次揹負起賊的罪名。我嚎啕大哭,為“那個人”的痛苦和偉大。

“那個人”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我想去看他,他託母親傳話給我:你別來,我永遠不要你踏進這種地方。

轉眼我已經畢業並參加了工作,我取出攢了近半年的工資,敦促母親:等“那個人”出獄,你們就復婚。母親笑了,很欣慰。“那個人”出獄那天,我和母親去接他。我上前幫那個人提行李時叫了一聲爸,“那個人”頓時老淚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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