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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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三零”社群(村)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平安園區。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省、長沙市有關指示精神,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機制、保障建設,依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社群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實現矛盾不上交,為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基本實現小事不出社群(村)、大事不出街道,企事業單位矛盾糾紛本單位內化解,行業、專業矛盾糾紛本領域內解決,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不出園區,基本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實現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和社會滿意度雙提升。
三、組織領導
成立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區綜治局局長陽光輝任組長,區綜治局副局長米紅茜任副組長,各街道分管領導、綜治局司法矛調處處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綜治局司法矛調處(聯絡人:陳小飛 聯絡電話:89755281 13548639079),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排程。
四、主要任務
(一)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
鞏固和規範區、街道、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依託城市網格或村民小組設立調解小組,村(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向網格延伸,網格根據需要建立調解小組,在規模小區建立調解小組或調解工作室,構建“區一街道一社群一組(片區)”的四級調解網路。積極發展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逐步在建築工程、物業、智慧財產權、勞動爭議、徵地拆遷安置等領域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根據需要在交警隊、派出所、信訪視窗、警務室等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或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成立人民調解員協會,充分發揮調解能手的引領示範作用,大力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打造調解工作品牌和專業團隊,尤其鼓勵和支援“兩代表一委員”、“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幹警)、“特約調解員”、“法律服務專業人員”等設立個人調解工作室。2019年區級以胡正科調解室為樣本,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1個;到2020年中旬,每個街道至少培育1個個人調解工作室。 全面規範人民調解組織。按照“八有”、“六統一”和社群(村)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標準,大力加強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街道人民調解組織2019年規範化率達到90%以上,2020年規範化率達到100%;三年後行業性、專業性和派駐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率分別達到60%、75%、90%以上;社群(村)和企事業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率分別達到60%、70%、80%以上。
(二)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
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通過政府購買等途徑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3名以上、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2名以上、有條件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1名以上、派駐有關單位和部門的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三年內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年均遞增20%以上,2021年專職人民調解員比例達到調解員總數的30%以上。優化人民調解員專業結構,積極吸納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培育和發展人民調解社會志願者隊伍,積極吸納鄉賢調解矛盾糾紛。探索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開展“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和個人”“金牌人民調解員”等評選活動,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強化人民調解培訓力度,採取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現場觀摩、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多種形式,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並注重發揮人民調解案例庫的指導示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聯調聯動機制,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與信訪、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之間的資訊互通機制,打破部門工作壁壘,及時溝通矛盾糾紛相關資訊和重要敏感資訊,做到情況互通、資訊共享、工作同做、結果同悉,形成矛盾糾紛的發現、流轉、調處、解決的閉環體系。完善矛盾糾紛分級排查調處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責任落實到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在農村以村為單位,在城市以小區或網格為單位,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分類梳理,登記建檔,採取有效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注重發揮律師和社群法律顧問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整合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促進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積極探索律師以“第三方”身份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在高新區政法機關設立律師值班視窗和律師值班室,組織律師參與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匯入處置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諮詢、受理、分流、指導和調解等工作制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完善人民調解規範執行機制,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規範化,健全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學習例會、資訊反饋、回訪督促、檔案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實現人民調解委員會業務工作規範化,做到名稱、印章、標牌、標識、程式、文書“六統一”。建立群眾說事平臺機制。以打造群眾說事渠道,方便群眾正當訴求,為群眾反映問題尋求援助開通便捷渠道,讓群眾的矛盾和問題就近及時得到解決為目的;以幹部問事、村(居)民說事、及時辦事、定期評事為工作基礎;以讓人民群眾說村(居)裡為民服務中的實事,扶貧幫困中的好事,經濟發展中的難事,村(居)建設中的大事,影響和諧穩定的雜事為內容。讓人民群眾深度參與社會管理,矛盾糾紛排查,人民調解等工作,將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儘可能化解在基層。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啟動實施階段(2019年9月中旬)
制定實施方案,對試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開展宣傳動員和培訓,做到人人知曉,人人投入到試點工作中來。
第二階段:深入實施階段(2019年9月下旬-2020年3月)
全面落實試點各項工作任務,邊實施、邊總結、邊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
第三階段: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4月-7月)
總結提煉好做法、好經驗,建立一套機制,完善一套制度,固定工作模式、固化試點成果,努力創造可複製、可借鑑的符合實際、適應時代節拍、滿足人民群眾需要的“楓橋經驗”高新版。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各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要及時總結提煉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借鑑、可推廣的經驗。
(二)強化宣傳工作
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網路、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宣傳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蹟和典型案例,增強廣大人民調解員的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曉度、認同度和參與度,為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經費保障
認真貫徹《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和省市有關檔案要求,足額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調委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經費、人民調解辦案補貼和專家諮詢費等。明確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具體保障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落實《長沙市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提高“以獎代補”經費使用效率。落實省司法廳、省財政廳《湖南省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的實施方案》,大力推進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
(四)強化人民調解資訊化建設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完善人民調解資訊管理平臺。全面推廣資訊系統的使用和資料錄入、對接,實現對矛盾糾紛線上諮詢、查詢、引導、受理、登記、調處、統計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調解移動終端,建立資訊採集機制,實現對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案件資訊等動態管理。
七、職責分工
(一)區綜治局
負責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排程;負責將此項工作納入綜治考核,督促指導工作推進;負責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負責培育1個區級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負責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
(二)區黨政辦
負責人民調解資訊化建設。
(三)區組織人事局
負責成立勞動人事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將試點工作納入年終績效考核。
(四)區住建局
負責成立建設工程糾紛和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五)區科技創新辦
負責成立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六)徵地拆遷事務所
負責成立徵地拆遷安置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十一)區財政分局
負責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
(十二)區公安分局
負責駐交警隊、駐派出所、駐警務室人民調解室建設。
(十三)各街道
負責街道和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負責組織人民調解志願者和兼職人民調解員招募工作;負責群眾說事平臺機制建立。負責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1個以上。
打造“楓橋經驗”高新版試點主要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主要任務 | 工作要求 | 牽頭單位 | 配合單位 | 完成時限 |
1 | 構建“區一街道一社群一組(片區)”的四級調解網路。在中聯重科、金天鈦業等企業建立人 民調解委員會。 | 按照“八有”、“六統一”人民調解組織標準鞏固和規範區、街道、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依託城市網格或村民小組設立調解小組,村(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向網格延伸,網格根據需要建立調解小組,在規模小區建立調解小組或調解工作室。通過政府購買等途徑為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2名以上、有條件的村(居)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1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 綜治局 | 各街道、社群(村)、中聯重科、金天鈦業
| 2019年9月底 |
2 | 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 織 | 按照“八有”、“六統一”人民調解組織標準成立建築工程、物業、智慧財產權、勞動爭議、徵地拆遷安置等領域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通過政府購買等途徑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3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 綜治局 | 組織人事局、住建局、科技創新辦、徵地拆遷事務所 | 2019年9月底 |
3 | 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或人民 調解委員會 | 在交警隊、派出所、信訪視窗、警務室等設立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或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有關單位和部門的 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2名以上專職人民調解員。 | 綜治局 | 交警大隊、各派出所 | 2019年9月底 |
4 | 依法成立人民調解員協會,充分發揮調解能手的引領示範作用,大力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 室,打造調解工作品牌和專業團隊 | 2019年區級以胡正科調解室為樣本,培育個人品牌調解工作室1個;到2020年中旬,每個街道至少培育 個人調解工作室1個以上。 | 綜治局 | 各街道 | 2019年9月底 |
5 | 優化人民調解員專業結構 | 積極吸納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信訪、工會、婦聯等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培育和發展人民調解社會 志願者隊伍,積極吸納鄉賢調解矛盾糾紛。 | 綜治局 | 各街道司法所、社群(村) | 2019年10月底 |
6 | 強化人民調解培訓力度 | 探索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開展“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和個人”“金牌人民調解員”等評選活動,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榮譽感和歸屬感。採取集中授課、交流研討、案例評析、現場觀摩、旁聽庭審、實訓演練等多種形式,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並注重發揮人民調解案例庫的指導示範作用,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 化解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 綜治局 | 各街道司法所 | 2020年7月以前 |
7 |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聯調聯動機制 | 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行業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與信訪、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之間的資訊互通機制,打破部門工作壁壘,及時溝通矛盾糾紛相關資訊和重要敏感資訊,做到情況互通、資訊共享、工作同做、結果同悉,形成矛盾糾紛的 發現、流轉、調處、解決的閉環體系。 | 綜治局 | 公安分局、嶽麓區法院 | 2019年9月底 |
8 | 完善矛盾糾紛分級 排查調處機制 |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責任落實到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在農村以村為單位,在城市以小區或網格為單位,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來 的矛盾糾紛分類梳理,登記建檔 | 綜治局 | 各街道、各社群(村) | 2020年7月以前 |
9 |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 匯入處置機制 |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諮詢、受理、分流、指導和調解等工作制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 盾糾紛。 | 綜治局 | 各街道、社群(村) | 2019年10月底 |
10 | 建立健全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 注重發揮律師和社群法律顧問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整合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資源,促進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積極探索律師以“第三方”身份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在高新區政法機關設立律師 值班視窗和律師值班室,組織律師參與辦理涉法 涉訴信訪案件。 | 綜治局 | 各街道、社群(村) | 2020年7月以前 |
11 | 完善人民調解規範 執行機制 | 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規範化,健全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 、學習例會、資訊反饋、回訪督促、檔案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實現人民調解委員會業務工作規範化,做到名稱、印章、標牌、標識、程式、 文書“六統一”。 | 綜治局 | 各街道、各社群(村) | 2019年10月底 |
12 | 建立群眾說事平臺機制 | 以打造群眾說事渠道,方便群眾正當訴求,為群眾反映問題尋求援助開通便捷渠道,讓群眾的矛盾和問題就近及時得到解決為目的;以幹部問事、村(居)民說事、及時辦事、定期評事為工作基礎;以讓人民群眾說村(居)裡為民服務中的實事,扶貧幫困中的好事,經濟發展中的難事,村(居)建設中的大事,影響和諧穩定的雜事為內容。讓人民群眾深度參與社會管理,矛盾糾紛排查,人民調解等工作,將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 盾儘可能化解在基層。 | 各街道 | 各社群(村) | 2019年10月底 |
13 | 強化組織保障 | 各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人民調解工作,積極爭取 重視和支援,以矛盾糾紛就地化解率作為衡量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指標。要及時總結提煉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借鑑、可推廣的經驗。 | 各街道 | 各人民調解委員會 | 2019年9月底前 |
14 | 強化宣傳工作 | 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網路、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宣傳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先進事蹟和典型案例,增強廣大人民調解員的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曉度、認同度和參與度,為人民調解工作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 黨群工作局 | 綜治局、各街道、社群(村) | 2020年7月以前 |
15 | 強化經費保障 | 認真貫徹《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和省市有關檔案要求,足額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經費、調委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經費、人民調解辦案補貼和專家諮詢費等。明確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具體保障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落實《長沙市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提高“以獎代補”經費使用效率。落實省司法廳、省財政廳《湖南省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的實施方案》,大力推進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 | 財政分局 | 綜治局 | 2020年7月以前 |
16 | 強化人民調解資訊 化建設 |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網•如法網,完善人民調解資訊管理平臺。全面推廣資訊系統的使用和資料錄入、對接,實現對矛盾糾紛線上諮詢、查詢、引導、受理、登記、調處、統計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調解移動終端,建立 資訊採集機制,實現對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件資訊等動態管理。 | 綜治局 | 黨政辦 | 2020年3月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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