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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協調人員管理辦法

專案協調人員管理辦法

西塘鎮專案協調人員管理辦法 

專案協調人員管理辦法

為規範專案管理,推進專案建設,根據區紀工委及區組織部合理調配專案協調人員,特制訂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所有在建專案均適用本辦法,已成立指揮部,但未進入實質推進的專案不再配備專案協調人員。

二、實施內容

1、人員配備。根據專案大小及推進情況配備適量人員,專案協調人員實行雙向選擇,由指揮長把關。

2、據實考勤。各專案設一名考勤人員,專案協調人員的工資發放按照實際出勤天數,一月一統計,一季一發放。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按3倍發放。

3、統一調配。所有專案協調人員不得影響本職工作,在本職工作未完成的情況不得安排專案協調任務,具體工作由專案指揮長統一調備。

三、一般規定

1、專案部全體工作人員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2、所有專案部人員的考勤一律採取上下班簽到制,任何人不得事後代簽或補籤,由鎮績考辦不定期抽查,如有發現,簽到人員和考勤人員每次罰款200元。

3、所有專案協調人員經辦公會確定後,原則上不得隨意變動,如確存需要,須報請主要領導同意,方可變動。

4、專案協調人員每月實發工資不得超過滿勤工資。

5、專案指揮長對專案的規範管理、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標籤: 人員 專案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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