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看守所檢察室監控系統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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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看守所檢察室監控系統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監控裝置由駐所檢察人員使用,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檢視、燒錄監控錄影;
二、駐所檢察人員每天要抽出1-2小時對上一天的重點區域、時段、人員的監控錄影進行抽查回放。重點回放檢視:
1、雙休日、節假日、夜間等無駐所檢察人員履職的時段;
2、關押職務犯罪在押人員的監室;
3、新入所人員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監室;
4、巡視通道、大門出入口、審訊室等與外界連線的區域。
5、其他可能存在違法違規現象或者安全隱患的區域、人員、時段和環節。
三、回放時發現違法情況,及時進行燒錄和加密儲存,並標明違法內容和情況,經領導同意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或糾正違法意見。
四、看守發生死亡事件或監管事故時,立即固定、檢視15天監控錄影,並按規定燒錄監控錄影。
五、燒錄、使用監控錄影要進行登記、審批。燒錄要經駐所檢察室主任審批同意;複製要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刻錄的監控錄影由監所科內勤負責使用和管理。對於突發事件和監管事故錄影,應在事故處理完畢加密後存入院檔案室。
六、走機要渠道,每季度向市院監所處報送一次看守所發生的至少一次違法違紀或安全隱患錄影光碟,每半年向省院監所處報送一次看守所發生的1-2次典型違法違紀或安全隱患錄影光碟。
七、駐所檢察人員要愛護裝置,保持室內清潔,不隨意安裝無關程式,不改引數,不聯網際網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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