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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社群掛牌過多問題分析與對策大綱

基層反映:基層社群掛牌過多問題分析與對策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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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社群掛牌過多問題分析與對策大綱

一、基層社群掛牌的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

一是社群普遍掛牌多,掛牌的種類、數量差別也大。社群掛牌,多數是體現某項工作職能,也有的是體現某項工作在該社群試點先行,還有的是體現該社群某項工作達標了。掛牌的要求來自省、市、區、街道,各地要求不同,社群掛牌也就不同,相同工作牌子的稱謂也不盡相同。有的社群為體現對某項工作的重視,還在各小區都掛了該項工作的牌匾。由於上述因素,不同社群乃至同一街道的不同社群掛牌的種類、數量都有差別,有的差別很大。

二是社群掛的牌主要集中在黨建、綜治維穩、人口計生、工青婦、法律援助、民政和勞動保障等部門。除社群居民委員會、社群工作站2塊牌外,其他牌子的分佈是:組織部門(含關工委),綜治信訪維穩部門,人口計生部門,婦聯,司法部門,公安部門,教育、共青團、工會、人大,殘聯。

三是隨著工作重心下移,社群的掛牌在迅速增加。據調查部分社群反映,近幾年社群的掛牌以每年幾塊的速度在增加。

從調查情況看,社群“牌子”多主要反映出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增掛牌的隨意性比較大。各部門在向社群推進工作時,往往以檔案、通知等形式提出在社群加掛“xx牌”的要求,而該項工作是否需要加掛牌匾,沒有認真聽取基層的意見,沒有職能部門集中稽核,是由各部門自已說了算,隨意性比較大。另外,社群對掛牌也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有的牌匾上級發下來之後長期存放在倉庫裡,有的對牌匾樣式自行予以改制加工,缺乏統一的規範。

(二)越分越細、重複掛牌的問題突出。如在黨建方面,除掛了社群黨支部的牌子,還分業務掛了黨群工作站、黨代表工作室、黨員管理服務中心、黨員電教室、黨員幹部現代化遠端教育終端接收站等牌子;婦女工作方面,掛了婦女工作委員會、婦女之家、婦女維權工作站的牌子;在綜治維穩方面,掛了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室、消防安全委員會等牌子。

(三)“牌子虛掛”現象令基層反感。基層反映,有的部門熱衷於“掛牌子”、“鋪攤子”是搞形式主義,把牌子掛到社群,就為了表示重視這項工作、工作進了社群,實際上並沒有深入社群做指導服務工作。不少牌子是虛的,因無人員無經費保障、無年度工作安排,實際上沒有意義、不起作用,有的掛了牌後一年也沒做一件事。有的社群負責人談到,社群作為基層服務機構,應以服務為主,上級一味掛牌子、延伸管理職能,把社群變成級別最低的衙門,也使社群建設陷入了“重管理、輕服務”的誤區。對有的部門檢查考核時,偏重看是否掛牌、相關制度是否上牆、有無活動記錄等表面工作的做法,基層普遍反感,並認為這種做法助長了工作漂浮、形式主義等不正之風。

(四)“牌子”多加重了社群的負擔。一是每塊牌子都要有一個相對應的機構,而社群的人員、經費有限,只能疲於應對。二是各類“牌子”掛到社群,導致社群需要承擔的責任越來越大,被問責追責的事項越來越多,增加了基層幹部的管理壓力。三是“牌子”多,導致檢查、考核、參觀的增多,迎來送往分散了基層幹部的工作精力。四是“牌子”多,導致社群每年上報各類資料統計、總結的工作量增大。

二、整治社群“牌子”多問題的建議

社群建設是社會建設的基石,新形勢下各部門更加重視社群工作,希望在社群發展業務工作平臺,這種願望是好的,但“牌子”多不符合基層的實際,並導致形式主義、加重基層負擔等問題,必須引起重視、堅決進行整治。座談調研中,社群和街道、區、市相關部門就整治“牌子”多問題提的意見建議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全面清理社群的牌子,紮實推進“治牌”工作。建議儘快由自治區統一部署開展專項清理工作,組織力量對社群現有牌匾的掛牌依據、實施部門、人員經費、工作實效等情況進行全面摸查、分類梳理,在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建設的基礎上,召集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好“治牌”工作方案。基本思路:一是“並同類”。一個部門最多隻掛一塊牌子,工作職能相近的部門儘量聯合掛牌,一般性工作都納入社群工作站,不另掛牌子。二是“摘虛牌”。對只掛牌、不做多少具體工作、無人員經費保障以及超越社群職能的虛牌,一律予以摘除。三是“抓規範”。制定相關規定,規範社群牌匾的名稱、樣式等。四是“重服務”。社群作為基層服務機構,掛的牌子要體現服務性、貼近居民需求,不能簡單套用行政管理模式。機關抓基層同樣要重服務,不能一味攤任務、壓擔子、搞行政命令。建議結合“治牌”工作,認真研究改進機關指導社群的工作模式,改進工作作風,使工作更好地適應社群發展新形勢、更有實效、更符合居民需求。

(二)建立社群掛牌備案審批制度,切實加強監管。一是建立歸口管理機制。建議由各級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群建設工作部門負責社群掛牌的歸口管理。二是實行市級審批。除自治區以上明確要在社群掛的牌外,市、區、街道各職能部門在社群掛牌,都要報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群建設處稽核,經稽核後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廳批准。三是加強動態監管。對因工作職能調整、合併,主管部門變更等因素,導致掛牌變更的,要及時變更,原牌匾失效的要及時摘除。

(三)大力培育基層社會組織,給社群“減負”,從根本上解決社群“牌子”多的問題。要加強政策扶持,培育社會組織承接社群服務的職能。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完善社群服務機制,提高社群服務水平,把政府職能轉移到指導和監督社群服務上來。同時,積極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引導社群居民參與社群志願服務,變政府管理為社群居民自我管理,從而有效減輕社群的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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