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放管服改革期間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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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放管服改革期間存在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是自放管服改革以來,各地區改革試點層出不強,機構改革尤最。然改革過程中各地獨立探索,設立部門均不同,無法實現上下統一,甚至同市不同縣區部門設定均不一致,改革過渡期直接影響工作效力。
二是行政許可許可權下放迅速。然許可權高度集中,迅速下放過程中,出現政策監管對接不暢,承接能力嚴重不足,政策法律修改滯後。例如: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已取消行政許可,然對應的《環評法》、《大氣法》、《水法》已我修改完成,《噪聲法》於2019年1月1日修訂完成,《固廢法》仍在修改中,直接導致建設專案驗收需多部門、多批次驗收,極大地增加企業驗收成本和負擔,導致監管部門無從下手。
三是各系統網路平臺、許可權、層級對接不暢,各部門各系統網路無法整合,單打獨鬥,同樣資訊需填報多個網路平臺,嚴重影響工作進度,交叉明顯。
二、建議
一是上級部門加強頂層設計,在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統
一機構設定。
二是加強許可權承接能力建設,特別是基層能力建設。
三是整合網路平臺,實現一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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