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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後續工作存在三方面制約

基層反映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後續工作存在三方面制約

為摸清國情、化解在土地承包經營中的一些突出問題,2013年1號檔案中指出,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界不清的問題。經過5年的實施我省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基層調研時發現,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後續工作存在三方面制約值得關注。

基層反映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後續工作存在三方面制約

一是後續工作缺乏政策指導。確權工作雖結束不久,已有部分村居發生戶主死亡、夫妻離婚、家庭分家、土地互換、權證丟失等情況,農戶要求變更、補發或登出經營權證,由於前期的測繪、系統、檔案工作都是由政府招標專業單位完成,現有的縣級農工部及鄉鎮農經站缺乏專業人員及裝置完成後續變更等工作。中央要求建立完善中央和省市縣四級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資料彙總和動態管理制度,要求國土部門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有效銜接。目前,市縣資料彙總已經完成,但在具體明確過渡和移交事宜,中央和省級層面還沒有指導檔案。

二是確權成果運用需要加強。確權登記頒證穩定了農民的土地承包關係。但村集體所有溝路渠埂溢位面積、部分農民有拾邊地等情況,沒有納入確權登記範圍。銀行對小農戶小面積的土地抵押融資還不夠積極,農業大資料的運用還處於起步階段,“土地在哪裡、種的是什麼、質量怎麼樣、有沒有市場”有待資料化、精準化,要發揮出應有的社會經濟效益,必須加強成果運用研究創新,在制度設計、資料運用等方面儘快出成果。

三是改革舉措需要統籌協調。農村產權確權登記沒有實現全覆蓋,農戶宅基地、水庫河道確權未全面完成,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等未開展確權,限制了這些產權進入市場交易,需要在政策層面統籌部署,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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