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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州社群治理能力建設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州社群治理能力建設的調研報告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和社會需求的不斷變化,城市社群在社會治理體系中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和使命,治理能力正在承受時代的考驗。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社群組織力量,全面強化社群在城市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根據州政府主要領導安排,州委政研室會同州委組織部、州民政局到()縣(市)進行了調研,並向州直相關部門進行了函詢。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我州社群治理能力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社群治理能力建設情況

我州共有175個城市社群。近年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社群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各縣(市)因地制宜推動社群體制機制建設,社群工作隊伍不斷壯大,治理能力逐步增強,群眾對社群的認同感、歸屬感也在提升。

(一)社群職責定位情況。社群組織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揮自治作用的同時,也協助很多行政性事務工作,可以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從自治職能看,主要是組織動員社群群眾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在街道和社群黨組織的領導下,主要承擔社群衛生、社會保障、文化、計生和治安等各項管理工作;組織社群成員進行便民服務,動員和組織社群成員共駐共建,辦理社群公共事務,開展公益事業;開展職業培訓,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開展文明創評活動等工作。 從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賦予的權責清單看,全州社群平均承擔管理服務事項()項,最多的承擔()項,最少的承擔()項。平均承擔的行政事項()項,最多的承擔()項,最少的承擔()項。 

(二)社群政策檔案制定情況。中央和省裡先後出臺了3個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群治理方面的政策檔案,我州先後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提升城市社群治理能力的實施方案》《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意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總體方案(試行)》《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檔案,涉及城市社群治理重點工作及任務分工、經費落實及人員保障、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全面開展社群減負、加強社群組織建設基礎保障和提高社群幹部待遇、深入推進“三社聯動”加強社群治理和服務創新等方面。政策的出臺有力推動了社群場所設施建設、社群經費的基本保障、社群幹部薪酬待遇的不斷提高、社群治理和服務的提升,為社群治理體系建設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工作機制執行情況。各縣市在社群工作實踐中,一邊積極總結經驗,一邊探索創新,均已形成比較穩定的工作模式,並建立相關的工作機制和制度舉措。一是網路化管理機制。在社群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全州城市社群普遍採取網格管理的辦法管理社群事務,責任更加明確、任務更加具體,效率不斷提高。目前全州城市社群已建立798個網格黨支部(黨小組),共劃分1404個網格,每300—500戶居民劃分1個網格,每個網格設立1個網格長。全面推行“五長制”,按照從管理能力強、服務意識好、服務素養高的要求,分別配備街長60人、路(巷)長168人、網格長1144人、樓棟長7268人、單元長20336人。二是建立任務准入制度。非社群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務,採取“任務准入、費隨事轉”的模式,由社群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作,要求給予相應的經費保障。三是逐步推進共治共建。社群內的公共事務,由社群組織牽頭,駐區單位共建共治,建立了相應的聯席會議等制度。目前,全州共建立黨群服務中心(站)285個,全州街道和城市社群黨群服務中心實現全覆蓋,打造社群共享家園430個。四是探索完善區域化黨建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街道大工委、社群大黨委共建機制,持續深化建立“共產黨員服務城”活動,統籌調動整合資源,常態開展黨建聯盟共建行動,積極打破區域壁壘、行政壁壘、行業壁壘、資訊壁壘。目前,建立區域化“城市基層黨建聯盟”174個,吸納入盟成員單位1369個,解難題辦實事3156件,受益群眾達14.6萬人。五是構建多元綜合治理機制。完善“綜治中心+網格化+資訊化”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堅持多格合一、一網統籌,建立“網格預警、平安吹哨、部門報到”基層治理機制。在城市社群全部建設了綜治中心,初步建成了以綜治資訊化為支撐、以網格化管理為基礎、以公共安全視訊監控聯網應用為重點的立體化、資訊化防控體系。

(四)隊伍建設情況。從社群幹部結構配備看,全州175個社群共有社群工作人員2864人,平均每個社群16.4人,最多的44人,最少的8人。按照服務人口比例計算,平均每個社群幹部服務()人。社群工作人員身份比較複雜,主要由兩委委員、大學生主任助理、社工崗、公益性崗位組成。據統計,上述人員全州總數分別為1175人()人1277人3160人。此外,全州在社群從事工作的公務員有16人,事業編有17人,編制落在街道辦事處。從社群輔助力量看,各社群都重視發展志願者隊伍,全州志願者人數發展到51899人,成為支援服務社群工作的堅強力量。對於人口普查等特殊活動,縣市抽調黨政機關等單位人員給予社群支援。從社工人員看,按照上級檔案規定,3000戶以下社群配10-15名社工崗,每增加300-500戶增加1個社工崗。截至目前,全州共核定“社工崗”2190個,現有“兩委成員”1374人全部轉為社工崗,不足部分在社群換屆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積極開展社群工作者職業教育,鼓勵社群工作者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20年底全州共有636名社工師。從社群幹部成長看,積極推選優秀社群工作者擔任社群“兩委”班子成員、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範。同時,選配優秀社群幹部擔任州、縣兩級群團組織“專兼掛”領導幹部,充分發揮了典型引領作用。加大從社工崗人員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2018年以來,全州已錄用65名社群工作人員,使社群工作者工作有動力、幹好有奔頭。

(五)基礎保障情況。經費保障方面,2020年,全州城市社群累計撥付工作經費1267.8萬元,平均每個社群7.2萬元。其中,州財政局2020年撥付各縣市城市社群“兩委”成員定額補貼1191.6萬元,有效推進了社群各項工作。社群創收資金80.5萬元,平均每個社群4600元;社會捐贈資金5.7萬元,平均每個社群326元。綜合社群各類收入,社群平均經費為7.5元,基本維持社群日常工作運轉。人員工資方面,全州社群兩委委員平均每月工資3563.1元,其中,省裡補貼()元,州里補貼()元;社工崗人員平均每月工資3062.6元,其中,省裡補貼()元,州里補貼()元;公益性崗位人員平均每月工資1591元,其中,省裡補貼()元,州里補貼()元。社群用房建設方面,不斷完善設施功能,滿足群眾日常需要。全州社群用房平均面積達到()平方米,均已達到省裡要求,並實現了全覆蓋。其中,()縣市社群用房平均面積達到()平方米,居全州之首。社群減負方面,指導縣市分別出臺《關於建立社群工作準入制度的意見》或貫徹落實《方案》,明確了准入原則、准入要求、准入事項、准入程式和管理監督及保障措施。同時,制定《准入審批表》。對《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涉及到的20項具體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各縣市全面完成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不合理證明清理工作,制定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

二、存在的問題

我州社群組織在不斷改進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的同時,還有一些需要長期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一)權責不匹配,社群負擔重。基層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權責邊界不清晰,街道與社群、部門與社群的管理職責有待進一步理清。社群作為居民自治組織,主責主業是居民自治。長期以來,各級各部門習慣於將各類工作事項和任務直接下放至街道延伸至社群,社群基層組織承擔行政性事務較多,管理和服務事項過於繁雜,工作任務繁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治理和服務群眾的質量。據調查,全州社群平均承擔的行政事項()項,佔()%,最多的佔()%。各社群除了承接綜合治理、公共衛生、計劃生育、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等工作外,還要隨時配合各部門完成入戶走訪、填報表格、清理違建等額外工作,在相關部門檢查督查巡查日益頻繁的情況下,“活多人少、責大權小”“小馬拉大車”的窘境沒有打破,居民自治的功能和作用逐漸弱化,社群管理服務工作精神明顯不足。

(二)社群人員緊缺,綜合素質不高。隨著新型城鎮化快速推進,城市社會結構、生產方式和組織形態深刻變化,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長,現有社群工作者隊伍綜合能力素質與新時代社群工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社群工作隊伍力量不足,工作人員身兼數職,能力素質參差不齊,人員流失問題較為普遍。特別是在疫情防控、人口普查等重大工作人員尤為吃緊。據調查,按照社群目前承擔的實際工作量和社群幹部現有素質標準估算,全州社群幹部缺口348人,平均每個社群缺口2人。以和龍市為例,目前專職網格員、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員嚴重不足,部分工作難以有效開展。作為“新鮮血液”的年輕大學生,因為待遇低、能力得不到有效發揮等原因,流失比較嚴重。較為穩定的人員多數年齡較大、學歷較低,跟不上新形勢的要求,無法有效應對層出不窮新矛盾、新問題,深入推進基層治理的工作力量還很薄弱。

(三)財力緊張,保障能力不強。一是薪酬待遇執行不到位。各縣市在社群“兩委”委員、社工崗(含兩委委員)、公益性崗位人員按照全省統一標準確定,在陸續實行“社工崗”管理後,工資待遇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但由於縣市財力普遍緊張,省裡計劃給予的社工崗補貼沒有落實,導致社群幹部工資標準執行不到位。全州社群黨組織書記應發平均工資5239元,實發平均工資3981.7元;兩委委員應發平均工資4706.3元,實發平均工資3563.1元;社工崗應發平均工資4298.2元,實發平均工資3062.6元。二是經費保障水平不高。全州每個社群財政經費平均每年為7.2萬元,勉強維持日常運轉,距離實際工作需要平均缺口為()萬元。有條件的社群通過創收和社會捐贈適當補充了收入,但也杯水車薪。三是費隨事轉制度形同虛設。按照規定,非社群職責事項,政府部門要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辦法給予社群經費保障,但實際工作中很少有單位執行,只給任務、不給保障。四是服務設施不夠完善。社會治理工作對基層社群工作環境、人員配備、硬體設施、辦公場所等都相應做出規定,但目前全州城市社群辦公場所硬體設施尚不完善,社群養老(日間照料)、安全應急等公共服務設施還不能滿足社會需要。

(四)多元治理滯後,治理能力不強。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合力不強。目前,社群治理髮揮主要作用的還是社群工作者,社會力量參與社群治理的積極性不高,有關部門支援不夠,社群活動居民參與度低,參與渠道有限、參與水平不高。二是治理機制不夠順暢。目前,參與基層治理的多為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開展工作的主要形式是聯席會議。由於社群的話語權不強,協調各方的能力有限,聯席機制作用發揮不理想,社群與相關單位“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三社聯動”專案還沒有形成符合本社群實際的具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 三是資訊平臺建設滯後。相關部門延伸到社群的資訊網路平臺數量繁多,各自為政,不能相容和基礎資料互通共享。重複多頭採集資訊加重了網格員的負擔,影響了工作效率。

三、對策建議

(一)加配編制、增強人力,建設高素質隊伍。提高社群治理能力,關鍵是要提高社群組織的服務能力,提高社群幹部素質。一是定向配備事業編制。整合州縣兩級“富餘”事業編制,可採取“減上補下”的辦法,將州本級管理的部分事業編制下放至縣市,編制落在街道或由縣市統一管理,人員由社群專用,縣市可按1:1的比例統籌調劑一批事業編制供社群使用,改革後的每個城市社群平均增加2-3個事業編。二是選派機關幹部下沉社群。各縣市要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社群脫產掛職,時間1-2年,每個社群掛職幹部安排1-2人。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掛職經歷作為幹部提拔的基層工作履歷,表現突出的優先使用。三是抓好社群幹部培訓培養。圍繞政策落實、服務群眾、組織協調、基層治理等方面,抓好社群幹部常態化培訓和培養,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素質優良的社群工作者隊伍。紮實做好社群“兩委”換屆工作,推動社群工作者隊伍年齡、學歷實現“一降一升”。深入推進社群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隊伍建設,鼓勵社群工作者考取社工師職業資格。進一步暢通社群工作者晉升通道,加大從社群的社工崗人員中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力度,讓社群工作者有勁頭有奔頭。

(二)嚴把社群工作“准入關”,持續減輕社群負擔。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和省、州相關檔案精神,釐清基層政府與社群自治組織的職能邊界和工作關係,積極推進基層政府職能轉變,切實為社群減負增效。完善社群權責清單和服務事項清單,釐清自治事項、行政事項和准入事項,非自治事項採取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辦法給予充分的經費保障,並下沉資源。相關部門需要社群協助的臨時性工作,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執行,准入制度要在實踐在逐步完善。建立健全“街道吹哨、部門報到”等各項配套制度機制,推動政策、資源、財力向街道社群傾斜。全面清理職能部門與街道社群簽訂的各類“責任狀”、設立的工作機構、加掛的各種牌子、出具的各類不合理證明,精簡社群會議和工作臺賬,取消擅自轉移的工作事項,保證街道社群能夠心無旁騖的把工作重心聚集到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上。

(三)落實社群幹部工資待遇,加大社群建設投入力度。社群經費保障方面,各縣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全部納入財政預算,按期足額撥付。社群幹部工資待遇方面,省裡確定了統一標準,各縣市要按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可以適當提高。在逐步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繼續整合社會資源,加大文化、體育、養老(日間照料)、消防、應急避險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老舊城區要及時更新設施,新建小區要完善配套設施。

(四)改進管理模式和服務手段,提高社群治理能力。發揮社群組織在社群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多元化治理機制。一是不斷增強社群居民自治功能。通過合理運用民情懇談、社群聽證、社群論壇、社群評議等對話機制,不斷創新基層民主協調製度,將社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決定權切實交給群眾。二是推動形成共駐共建、共同參與的社群治理結構。加強對政府公共服務機構、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監督,增強駐區單位在社群治理中的責任。建立健全社群評價駐區單位工作辦法和機制,增加社群評價在駐區單位績效考核中的分值權重,增強社群的“話語權”,推動共治共建工作取得更多成效。三是不斷壯大發展社群社會組織。積極構建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和志願者機制有效銜接的社群服務體系,廣泛吸納社群社會組織、社群服務企業資訊資源,促進社群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互助服務共同發展。對專業要求較高的服務事項,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解決。四是加快社群公共服務資訊平臺建設,建立統一的社群基礎資訊資料庫,統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房產、衛生、教育、文化、交通、工商等資訊資源,做到平臺共用、資訊共享。推進智慧化住宅小區(樓宇、家庭)建設。五是優化便民服務機制。規範設定並儘量統一設定社群便民大廳視窗,將就業、民政、計生、勞動保障、社會保障以及矛盾調處、黨群服務等視窗職責和辦事服務流程進行優化再造,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和“全程代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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