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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精選多篇)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精選多篇)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1

鄉鎮、街道人大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最多、離廣大人民群眾最近、直接反映民意,始終處於民主法制建設的最前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基層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體之一,實現基層人大代表的代言、橋樑、決策、監督、協助五項職能是人大代表作用發揮的根本表現。充分發揮好基層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實履行好基層人大代表的職能,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迫切需要。為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好代表作用,結合青山湖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的實踐,課題組就如何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進行了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精選多篇)

一、街道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主要做法

青山湖街道目前共有人大代表27名,分佈在各行業各戰線,其中臨安市人大代表16名,杭州市人大代表2名,企業代表5名,農村代表6名。近年來,在市人大的指導下,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創新人大工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利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1.顧全大局,率先垂範

人大代表是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中堅力量的代表,也是人民群眾利益的代表,因此身為人大代表,一定要率先垂範,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在全域性利益和個人利益面前,顧全大局,以身作則,實事求是,當好國家和群眾利益的協調者,做好群眾表率和帶頭人。

在徵地拆遷工作中,街道工委利用轄區內市人大代表群眾基礎好,威信高,情況熟的優勢,廣泛發動、積極號召代表們參與徵地拆遷工作,鼓勵代表們主動深入選區進行法律和政策的宣傳,爭取農戶對徵地拆遷工作的理解支援和配合,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比如代表張某,帶領所在村兩委班子成員,走家入戶進行勸導和解釋工作,解決了杭氧集團已擱置9年的土地徵用歷史遺留問題。

同時,徵地拆遷涉及人大代表本人的,代表們也自覺投身徵地拆遷工作,主動配合,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比如,代表朱某得知自己的某親戚家房子需要拆遷,就主動上門開展思想工作,呼籲其積極配合黨委政府的工作,對其他被拆遷戶起到了示範作用。

在人大代表的支援和參與下,青山湖街道的徵地拆遷工作進展非常順利,按時完成了當年的徵地拆遷考核任務,有力地保障了青山湖科技城多個專案的落地建設。

2.聯絡群眾,上傳下達

人大代表來自人民,代表人民,是黨和國家機關聯絡人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人大代表要牢固樹立民本思想,切實履行密切聯絡群眾的重要職責,認真聽取群眾的反映和要求,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要經常走訪選民和選舉單位,瞭解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群眾的呼聲。要把群眾滿意作為判斷工作成效的標準。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傳達給選民,將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變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圍繞中心工作釋疑解惑、鼓勁加油,協助推進街道中心工作。與此同時,還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通過開展向選民述職等活動,及時改進工作。

在三改一拆工作中,街道的代表們積極主動協助黨委做好重點戶、難點戶的工作,以情動人,以理服人,達到了以點帶面的效果,取得了群眾的最大理解和支援,促進了三改一拆工作和諧開展。在徵地拆遷工作中,代表們也經常到群眾中去了解情況,徵求意見,瞭解群眾的所急所需,瞭解徵地拆遷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瞭解政府政策的落實情況,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中,難免有群眾對徵地拆遷補償心存疑慮,對安置房心有擔憂,或存在著其他實際困難,代表們都耐心宣傳有關政策,仔細瞭解情況,細心做好解答、勸導工作,以消除群眾不必要的疑慮,維護了社會穩定,推動了徵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同時,代表們將在走訪選民和選舉單位過程中瞭解到的問題進行彙集整理和進一步研究,將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重點問題在每年人大例會上以議案、意見和建議的形式提交,內容涉及城鎮規劃建設、道路交通、社會治安、社保、教育衛生等惠及民生方面,其中,街道代表提出的《關於政府加大農民自來水工程投入的建議》和《關於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議案》等曾被列為大會重點議案進行督辦,切實履行了人大代表的提案權,體現了代表心繫民生的責任感,對促進地方各項事業起到了積極作用。

3.落實責任,強化監督

人大代表是人大行使監督權的力量源泉,切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監督權,是人大代表的職責所在,也是人民通過代表大會制度行使民主權利的途徑。人大代表要定期組織視察活動,開展走訪調研,瞭解社情民意,監督本區域內各機關和單位有序開展工作,從而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在“五水共治”工作中,代表們切實擔當責任,帶頭進行宣傳,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為更好地促進街道轄區內河道環境改善與水質保護,街道工委決定對重點河道實行人大代表“關心母親河溪”責任制,由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沿責任河道開展巡查,對發現和查詢到的汙染水源、破壞河道環境行為督促整改、協調整治,並經常性地深入選區向廣大群眾宣傳水源保護和環境治理重要性,以在全社會形成環境保護和整治合力,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持續開展。

二、存在問題

儘管街道人大代表在發揮作用、切實履行職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有不足之處,存在著提升的空間。

1.代表意識樹立得不夠牢固

有的代表缺乏主動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熱情,缺乏積極履職的責任心和內在動力,只把人大代表的身份當作一種榮譽,沒有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參與代表活動的積極性也不高,沒有牢固樹立維護群眾利益的代表意識。

2.代表履職的經驗不足,方法單一

一些代表雖然履職的熱情很高,但是缺乏經驗和科學的方法,比如雖然每次人大會議都踴躍發言,但是講客套話多,提實質性意見少,參加視察、調研活動流於形式,缺乏實效等。

3.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夠寬、資訊不夠暢通

部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仍只限於聽聽報告、看看報紙等形式,致使知情知政不全面、不深入,一定程度上造成代表不能真實瞭解民情民意、從而無法有效發揮參政議政的作用。

三、關於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的建議

1.提高認識,加強對代表工作的指導

由於基層代表許多在農村,基層黨委要加大對人大工作的重視,加強對人大代表的關心,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支援人大代表開展工作,要通過精心組織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充分調動廣大代表參政履職的積極性。

2.加強學習,提高人大代表履職能力

人大代表履職能力的高低,直接關係到人大工作的質量和威望。要加強人大代表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通過學習《代表法》、《監督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人大代表的地位、權利和義務,掌握人大履職的方式,提高履職能力,真正做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3.拓寬渠道,充分發揮代表監督作用

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前提。拓寬知情知政渠道,一要定期、不定期向代表通報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工作情況,便於徵求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二要通過適時召開培訓會和經驗交流會,加強代表間的經常性聯絡和溝通,為代表發揮自身優勢搭建平臺。三要提高代表在各項活動中的參與率,激發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熱情,為代表更好地發揮作用、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創造條件。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2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和細胞,如何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直接關係到人大及其常委會整體作用的發揮,直接關係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完善。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何開展好代表活動,發揮好代表作用,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監督法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當前基層人大代表履職現狀受多種因素制約,與人民群眾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成為基層人大普遍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著眼基層人大代表工作的現狀和問題,結合我區近年代表工作實踐,對如何充分發揮基層代表作用提出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當前制約代表作用發揮的主要問題 

(一)代表的履職能力相對偏弱 

部分代表個體素質不夠高。基層人大代表直接從廣大群眾中選舉產生,其個體素質難免參差不齊,主要表現在部分代表僅對自己從事或熟悉的領域具備一定的知識,缺乏參與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的必要的理論功底和法律知識,反映問題的思路也較為狹窄。部分代表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方針學習瞭解不深,對執行代表職務的一些常識不熟悉。有的代表文化程度較低,認識問題的能力有限,對如何發揮代表作用把握不準。

部分代表主體意識不夠強。有些代表僅把代表當作一種榮譽稱號,而不是一種職務,“主公翁”意識不強烈,“代言人”角色不到位,將履行代表職責看成是額外事務,缺乏積極性、主動性;有的代表與人民群眾聯絡不夠密切,參加會議或活動存在走過場思想,不能有效反映群眾的期望與要求,提不出好的意見和建議。 

部分代表參加活動不積極。基層人大閉會期間代表活動參加率低的問題,多年來一直沒能從根本上解決。少數代表因為工作和公務繁忙,除參加一年一度的代表大會外,基本不參加平時的代表活動,成了名副其實的“掛名代表”。 

(二)代表的活動載體相對偏少

代表開展活動的制度保障不夠。保障人大代表活動相應的制度建設薄弱,沒有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難以取得良好效果。如代表聯絡制度、接待選民制度、述職報告制度等沒有硬性的規定,致使代表活動難以有效開展。   

代表獲取政情的平臺載體不足。為代表閉會期間履行職責所搭建的平臺缺乏,代表難以直接與政府及職能部門等聯絡與溝通,獲取政府工作情況的機會較少,從而難以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高質量的意見和建議,難以促成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代表履行職務的形式方法不多。目前人大代表的履職形式還是比較單一,主要以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期間“聽聽報告舉舉拳,大會選舉畫畫圈”為主,在閉會期間基本上還是“代表代表,會後就了”的狀況。 

(三)代表的履職監督相對偏軟

對代表的履職監督剛性不足。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人大代表的任務必將越來越繁重。但由於代表職務的兼職性,絕大多數代表在一線工作,而且往往都是所在單位的主要骨幹,精力較集中地放在本職工作上,加之對代表的履職又缺乏剛性的要求,從而致使有些代表自覺不自覺地放鬆或忽視了代表工作。 

對代表的履職監督機制不全。選舉代表的政策性很強,對代表的比例結構以及產生代表的區域、名額等都有明確規定;但代表產生後,如何調動、激勵代表的履職積極性,監督代表自覺履職、發揮作用上還缺乏一套有效的機制。以至使得一些代表產生不作為或作為不到位的現象。

對代表的退出機制不盡完善。代表法只規定“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其代表資格終止”,對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沒有法律約束,如代表沒有按義務履行或沒有按要求執行職務等,都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二、幾點建議

近年來,我區人大常委會針對如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的問題,開展了一些積極的探索實踐,結合實踐經驗,對促進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發揮提出幾點建議。

(一)加強學習培訓,提高代表的整體素質和能力

基層人大常委會及鄉鎮人大主席團、街道代表工委要把代表培訓納入日常工作,對每一屆人大代表培訓作出五年規劃和分期培訓計劃,系統地對基層人大代表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培訓,傳授政治、經濟、法律等相關專業知識,不斷拓寬代表的知識面,提升代表的參政水平。同時,不斷提高代表的法律和道德素質,要求代表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帶頭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要為代表提供基本的學習保障,從代表經費中列出一部分,為代表、代表小組訂閱有關報刊、雜誌,讓每位代表放眼全國看人大,盡職盡責當代表。要定期不定期召開代表工作經驗交流會,讓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大代表傳真經、授方法、談收穫,從而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二)加強制度建設,搭建代表的知情知政平臺

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及參與活動制度。由各街道中心組根據代表自身特點輪流推薦代表,讓每一個代表在本屆中都有機會列席常委會會議。豐富代表閉會期間活動,在常委會活動中邀請代表參加,組織代表分別圍繞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各方面議題開展專題調研、視察、詢問活動,促進代表主體作用發揮。完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絡代表和代表聯絡選民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結合工作實際,固定聯絡5-10名基層人大代表,定期碰頭見面,徵求代表意見,通報政務工作,收集民情呼聲,將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列入人大常委會議題,重點監督落實。代表要定期走訪和聯絡本選區選民,聽取意見和建議,並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建言反映。實施統一委派人大監督員制度,由基層人大常委會向“一府兩院”委派人大監督員,監督員以小組形式活動,重點關注受派單位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的工作情況,對人代會上“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所涉及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受派單位的行風和社情民意等,保障知情知政渠道通暢,並對受派單位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體現代表監督的組織性和權威性。要因地制宜地建立鄉鎮、街道“代表之家”或片(選)區“代表工作室”,有效搭建代表與選民之間聯絡、交流的陣地。

(三)加強履職監督,促進代表認真充分履職

統一制發“代表手記”,要求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參加代表活動、聯絡走訪選民等過程中,實時記錄活動情況、履職經過及解決問題的成效等。代表記錄選民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要有明確的日期,要有該選民的姓名、住處,要有代表本人對選民所反映問題作如何處理的明確意見。組織代表向選民述職,自覺接受選民監督。建立健全代表定期走訪聯絡選民和選舉單位、代表向選民或選舉單位述職彙報自己履行職責情況、以及組織選民評議代表等制度,加強對代表的約束和監督,使其積極正確行使職權。加強對代表履職活動的檢查、考核,建立代表活動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對代表手記情況進行檢查,對平時代表參加各種活動進行登記,並建立檔案,作為代表履職和連任的依據。

(四)加強建議督辦,激發代表履職熱情

完善代表全程參與議案、建議辦理的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完善代表議案、建議的交辦、督辦、反饋等工作程式,提高“一府兩院”辦理代表議案、建議的面商率、解決率、滿意率,實現對代表作用價值的肯定。同時在每年的人代會前,開展優秀議案、建議的評選活動,並進行隆重表彰,從而激發代表更好地履職的熱情。

(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繆信權)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3

如何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若想使老話題生出新意,就必須結合時代的變化、地方的實際進行創新與變革。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新時代意味著新氣象、新要求、新目標。對於人大工作而言就是要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絡的代表機關。現結合東明人大工作實際,就新時代地方人大常委會如何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作用談幾點認識。

一、東明縣人大常委會的探索與實踐

東明縣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擺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多年來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創新。2017年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履新之初,就牢牢依靠代表,不斷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絡,從營造代表良好履職氛圍到提升代表履職能力,從拓展代表履職平臺到激發代表履職熱情,以點帶面,多措並舉,為代表更好發揮主體作用鋪路搭橋。

(一)傳統與現代相結合,全面營造良好履職氛圍。傳統事物在社會的發展程序中有其獨特的優勢,但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新興媒介的力量也不容小覷。只有把傳統方式與現代媒介相結合,才能使宣傳工作煥發出活力與生機,才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東明縣人大常委會與宣傳、司法部門建立溝通聯絡機制,每年定期舉辦憲法法律宣傳日活動,通過發放宣傳手冊、懸掛宣傳標語等傳統方式,加大憲法法律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全縣人民的憲法意識,努力使學習憲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成為全縣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時,在東明縣電視臺開闢“人大代表風采”專欄,舉辦《代表問政面對面》,創辦縣人大微信公眾號,完善東明人大網,及時跟蹤報道全縣各級人大代表先進事蹟,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提升人大代表的地位,深化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近期,縣人大常委會歷時一個月,走訪20餘名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製作了《人民的力量》專題片,生動詮釋了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的豐富內涵,展現了全縣各級人大代表建功立業、扶貧濟困的英姿風采。

(二)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不斷提升代表履職能力。習近平總書記說:“打鐵必須自身硬。”人大代表植根於人民,代表履職能力的高低決定著服務群眾質量的好壞。因此,不斷提升代表履職能力,增強代表履職水平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築港造船”,堅持請進來學習。東明縣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代表培訓工作,每年都將人大代表履職培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納入年初工作計劃。2017年,縣人大常委會舉辦人大代表履職培訓暨黨的十九大精神專題培訓班,邀請黨的十九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為新當選的人大代表宣講黨的十九大精神,講解《監督法》《代表法》《預演算法》等法律知識,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職能力。同時,為全縣各級人大代表訂購了《中國人大》《人民代表報》《人民權利報》等雜誌報刊,鼓勵引導代表養成善於學習、主動學習、樂於學習的良好習慣,為開展代表工作奠定了紮實基礎。二是“借船出海”,堅持走出去學習。只有堅持走出去,不斷學習先進地區的寶貴經驗,才能充分認識到自身的不足,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兩年來,縣人大常委會組織全縣人大代表分赴杭州、延安學習先進地區的成功模式和革命聖地的崇高精神。通過學習,人大代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不斷提升,代表的認識空間和視野廣度得到有效擴充套件。

(三)個人與集體相結合,積極拓展代表履職平臺。平臺的搭建對於人大代表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東明縣人大常委會堅持服務代表、依靠代表,積極搭建平臺、提供舞臺,人大代表履職途徑不斷豐富拓展。一是代表小組建設規範化。代表小組是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的重要組織形式,是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載體。為此,東明縣人大常委會專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代表小組建設的意見》,在全市率先開展代表小組規範化建設。截至目前,全縣66個代表小組均已達到有場所、有器材、有資料、有制度、有計劃、有流程、有活動、有檔案的“八有”標準。形成了完善的學習交流、調研討論、反映民意的體制機制,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解決了群眾反映問題找不到代表的現實困境,提升了代表履職形象和在人民群眾中的地位。二是代表活動形式多樣化。東明縣人大常委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建設富強美麗幸福東明為目標,創新開展“後來居上、代表先行”系列活動,及時制定了《東明縣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後來居上、代表先行”系列活動的實施方案》。全縣各級人大代表積極響應,踴躍參與,主動作為,人大代表紛紛成為加快經濟發展的引領者、脫貧攻堅的推動者、社會穩定的維護者、司法公正的監督者。三是參政議政方式多元化。堅持邀請人大代表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的“三查(察)”、專題詢問、評議等活動。堅持對事關東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會議和活動,建議縣政府邀請代表參加討論。在出臺政策決定前,堅持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2017年,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省市縣三級代表視察了全縣教育“改薄”、灘區遷建、衛生醫療、工業專案建設、棚改工作等情況,對視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意見建議,交由縣政府研究辦理,有效促進了問題解決。

(四)監督與支援相結合,有效激發代表履職熱情。代表履職的熱情和動力,取決於縣人大常委會的服務保障與監督激勵。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促進代表工作科學有序開展,就必須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機制。一是健全代表獎勵機制。制定《東明縣人大代表履職考評辦法》,從三個方面規定了人大代表在閉會與開會期間的權力義務。製作《市縣人大代表履職記錄本》,結合人大代表現實表現,給出了相應的分值表。年終考核時,綜合每位代表在大會期間、閉會期間和“後來居上、代表先行”系列活動中的履職情況量化考評得分。考評結果由縣人大常委會進行通報,對優秀人大代表在每年人代會預備會議上進行表彰。二是健全代表議案、建議督辦機制。東明縣人大常委會堅持把辦好代表建議作為保障代表履職的重要手段,組織代表深入基層、貼近群眾、多方調研、廣納民意,提出有深度有分量的議案建議。修訂完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建立健全主任、副主任督辦重點建議機制,定期聽取審議議案建議辦理情況。堅持“二次評價”制度,對辦理代表議案建議實行票決,將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情況納入科學發展考核,有效提升了代表議案、建議答覆率、辦結率和滿意率。三是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強化服務保障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礎。為此,東明縣人大常委會專門設立“人大代表聯絡機構”,並嚴格按照有較好的硬體設施,有上牆的制度和代表公示榜,有專門的簿冊、牌子和信箱,有專業的書籍和資料的“四有”標準進行建設,不斷為代表服務進行保駕護航。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問題。筆者經過多次調研走訪,並結合東明人大實際,發現制約代表發揮作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1、代表認知方面。一是履職意識不強。部分代表在當選之後,只看頭上的光環,忘記了自身的義務,很少俯下身子去調研走訪。會議期間,有的代表在審議各項工作報告時,開場就是讚歌,很少發表不同意見;有的則一言不發,成了“啞巴代表”;更有甚者,有的常年不出席人代會,成了“空頭代表”。閉會期間,有的忙於自身事務,很少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有的責任意識不強,很少聯絡選民或群眾,更別說向選民述職了。二是履職能力不足。基層人大代表雖說都是來自各行各業的精英,但在選舉中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專業的評判標準,代表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比如,有的代表文字綜合水平較差,提出的議案、建議缺少針對性、指導性和實用性。有的代表對黨的政策方針、憲法法律知識及地方規章制度缺乏系統的學習研究,對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問題知之不多,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了解不深,開展視察、調研時感到無所適從,不知從何下手。三是履職時間不夠。代表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工作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從調研中發現,企業界代表忙於經濟效益、教育界代表忙於教書育人、醫學界代表忙於治病救人、黨政代表尤其身處領導崗位的黨員幹部更是忙於日常的政務,在履職時間上很難保證。近期,在開展的“牽手幫扶促脫貧”活動督查中就發現,部分代表一直未與認領的貧困戶見面,嚴重影響了活動開展的效果。

2、人大工作方面。人大代表國家權力機關的主體,做好代表工作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但現實工作中,由於保障和服務代表的體制機制不完善,部分鄉鎮人大缺少年富力強的人大專幹,日常工作難以開展。同時,在指導鄉鎮人大建設、督導代表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政策落實不到位,全縣有的代表小組形同虛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也給代表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帶來了消極影響。

3、社會認同方面。監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是憲法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但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少數職能部門未能正確對待來自人大機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消極對待代表通過人代會或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建議、意見,要麼推諉扯皮、打“太極拳”,要麼馬虎應付、敷衍了事。代表在各種會議上提出的建議、意見所涉及問題得到實際解決或改進的不多。調研中,有個別代表坦言,自己所提建議,雖然多次在人代會上提出,但每次承辦單位上門答覆時,總是“被滿意”;更有甚者,某些職能部門工作報告中的資料對人大還要保密,這是嚴重的法律認識錯誤,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代表履職的積極性。

(二)原因分析。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滅亡都是內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內部原因所引起,又同一定的外部條件密切聯絡。同理,制約代表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的原因也離不開內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

1、內在因素。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個別代表缺乏責任心和使命感,把代表看作是一種榮譽、一種稱謂、一種資本,而不是一份責任、一份使命、一份擔當;有的代表缺乏大局觀念,沒有真正認識到人大代表代表著人民的利益,應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是從部門、個人利益出發,權衡利弊得失;有的則是缺乏擔當精神,把職責定位於開開會、舉舉手、走走看,對代表的職責認識模糊化、模式化,工作上不積極不作為,被動應付現象時有發生。二是整體素質不到位。縣鄉兩級代表均來自與社會各個行業的一線,知識結構、文化水平、外部環境都有所不同。加之部分代表的學習時間不夠、學習能力欠缺,對《憲法》《代表法》等人大代表必備的專業法律知識認識理解不深,以至於在民主意識、法制觀念和議政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相當大的不足,從而使代表隊伍中出現部分建議不會提、議案不會寫,審議和監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打不上點子、抓不住要害,審議財政預決算看不懂報告、提不出有見地意見等現象,代表隊伍參差不齊,難以真正肩負起為選民代言的重託。

2、外在因素。一是社會上缺乏正確的代表觀。 有的部門把人大看作是“二線機關”,有的領導幹部認為人大是“橡皮圖章”,人民群眾則把人大當成“養老機構”,對人大代表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嚴重認識不足。例如,一些單位和個人對代表檢查、視察敷衍了事,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當作耳邊風,置之不理,甚至消極牴觸,阻礙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 二是代表知情知政途徑少。 一方面是代表活動形式少。除參加人代會外,就是被動參與人大組織的各項監督活動,而代表利用法律賦予的職權,主動約見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持代表證就地視察、走訪選區選民等,都未真正得到有效開展。另一方面是代表活動的內容少。在為數不多的幾項監督活動中,代表還只是簡單地聽取工作彙報,或讀幾篇文章,或走馬觀花地視察走訪,活動形式單一不說,而且還缺乏深度。

三、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的建議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和重點。新時代要充分發揮好代表的主體作用,就必須按照“兩個機關”的總體建設要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嚴把入口關,讓代表履職有基礎。一要堅持代表履職條件。一方面要嚴格按照《代表法》的規定,明確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條件,這是原則性問題。另一方面要對現任代表被提名推薦為下屆代表候選人的,還必須具備履職情況好、為民服務好、參加小組活動好、建功立業好的“四個好”條件。概括起來說就是要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帶頭貫徹執行各級人大的決議、決定;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主動傾聽民聲、瞭解民願、反映民意;積極參加代表小組和各級人大組織的學習、會議、調研、視察等活動;在各級人大開展的代表活動中,表現突出,業績優異的代表。二要確保代表結構比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按照中央要求,嚴格落實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的結構比例,確保人大代表具有先進性、廣泛性和代表性。可結合本地實際,安排指導組進駐各選區,按照代表結構比例要求進行引導和指導,使提名推薦人選符合結構比例要求,做到各領域、方面、層次都有代表人選,確保實現“兩升一降”的目標。

(二)精心組織活動,讓代表履職有舞臺。一要圍繞內容豐富代表活動。首先,活動的內容要有連續性。即將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審議內容與閉會期間開展的各項監督活動結合起來,做到無縫銜接。其次,活動的內容要有全域性性。即把黨委中心工作涉與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結合起來,做到統攬全域性。第三,活動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即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實事與社會上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起來,做到有的放矢。二要圍繞形式豐富代表活動。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除了組織開展常規的“三察(查)”活動外,還可以結合本地特色設計一些代表活動載體,來豐富代表活動形式。諸如開展人大代表電視問政、舉辦人大代表社群聯誼會、組建人大代表文化活動室等。下半年,東明縣人大常委會將聯合縣廣播電視臺開展“人大代表面對面”電視問政活動,為代表活動注入新的活力。三要圍繞實效豐富代表活動。實效是檢驗活動成敗的關鍵環節,因此要著力提高代表活動質量,增強代表活動效果。一方面給予代表更多的自主選擇權。按照各地人大年初的工作計劃安排,製作代表履職“服務選單”,由代表自主選擇活動專案,這樣不僅可以提高代表參加活動的積極性、針對性,還可以激發代表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還可組建代表專業小組。把各個專業領域素質能力高、業務水平強的代表集合起來,擴大工作參與面,深入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為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動力。

(三)完善監督激勵機制,讓代表履職有動力。一要健全代表接受監督的機制。開展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通過述職,讓選民瞭解代表行使權力的過程和結果,擴大選民的知情權,讓代表的活動處於選民的監督之下,促進代表履職盡責、有所作為。二要健全對代表的滿意度測評機制。利用網路、報紙等媒體平臺,探索建立對代表的滿意度測評機制,讓選民公開評優劣,讓不作為人大代表有壓力,讓履職人大代表有幹勁。三要健全考核評價機制。要本著簡便易行的原則,細化和量化代表履職標準和考核評價辦法,編印成冊,發至每位代表,讓代表心中有數、目標明確。同時,要建好管好用好代表履職電子檔案,將每位代表在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參加代表活動等情況記錄在檔,年終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考評,評選優秀代表和不稱職代表。

(四)密切聯絡人民群眾,讓代表履職接地氣。一要深入基層訪民情。深入村組企業、所在選區走訪基層幹部群眾,把困難戶、老黨員戶、老村幹部戶、致富帶頭戶作為走訪重點,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瞭解他們的期待和要求,積極反映解決基層的主要問題和矛盾。二要服務發展幫民富。各級各界人大代表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盡己所能幫助所聯絡村、企業理清發展思路、制定發展規劃、選準致富產業,推進新農村建設和企業發展。努力為所聯絡單位爭取政策、資金,提供資訊、技術、人才等方面的服務,幫助發展經濟。三要結對幫扶解民憂。人大代表要與群眾“結髮展對子、結愛心對子、結學習對子”,幫助群眾解決在政策法規學習、生產發展、技能培訓、就業就醫等生活生產方面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四要化解矛盾維民權。深入基層排查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社會保障、環境汙染、民事糾紛、安全生產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穩定因素,認真剖析原因、研究對策,積極參與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建立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4

“建立基層立法聯絡點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是黨對加強基層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提出的新要求。基層立法聯絡點處在基層第一線,一頭聯絡著立法機關,一頭聯絡著基層群眾、組織,是在立法決策和社會實踐之間開啟的“直通車”。如何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絡點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是基層人大工作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和學習思考,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努力:

1、提高思想認識,積極主動作為。建立基層立法聯絡點,是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有效途徑,有利於保障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立法,構建常態化的聽取群眾意見的平臺,進一步推進立法工作向基層延伸,對提高地方立法和民主化程度,促進和保障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當前大部分單位和個人都能正確認識基層立法聯絡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基層立法工作中來,但仍有少數單位和個人對基層立法聯絡點的認識還存在誤區,認為基層立法聯絡點的空間狹小、位階不高、作用不大,只不過是走過場、搞形式,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導致參與立法的積極性不高,深度不夠。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基層立法聯絡點的重要作用,積極主動參與到立法工作中。近年來,湯山街道人大工委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積極迴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期待,通過代表之家、接待選民、代表進網格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基層立法聯絡點的意義,激發群眾的參與熱情,最大程度地讓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和基層組織參與到立法工作中來,使基層的聲音有人聽,有人傳,群眾普遍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能夠真實地向上反映,為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氣、更好地反映人民意願打下堅實基礎。

2、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隊伍。“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人才隊伍是發揮基層立法聯絡點作用最關鍵的因素。基層立法聯絡點要充分發揮作用,就必須培養人才、發現人才、珍惜人才、凝聚人才,選拔一批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進入人大立法工作隊伍,促進立法工作人員的職業化、專業化發展。湯山街道人大工委高度重視基層立法聯絡點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聯絡點工作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讓人大代表、基層群眾和基層組織參與到立法工作中來。按照市、區人大常委會相關要求,並報街道黨工委同意,把那些政治素養好、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能力的同志吸收到立法基層聯絡工作中來,包括有法律學習和工作經歷的人大代表、街道司法所、綜治辦、法庭、檢察室、社群居委會、商會等部門和單位,這樣既建立了一支素質高、能力強的立法聯絡點工作隊伍,夯實了基層立法聯絡點工作的群眾基礎,又將工作觸角延伸到生產生活的第一線,增強了工作覆蓋面和代表性,從而提高立法工作的專業性和科學性。近年來,湯山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市、區人大常委會對基層立法聯絡點工作的有關要求,注重加強與市、區人大常委會的聯絡溝通,及時反映人民群眾對立法和執法方面的意見和呼聲,帶頭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努力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3、加強學習培訓,提升業務素質。良法的誕生,必定出自“良匠”之手,這個“良匠”,就是立法人。立法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強,而且每一部法規,其調整的法律關係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專業性,這對立法工作和基層立法聯絡點工作隊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為立法主體的人大代表大多為兼職,他們擔負著大量繁重的社會工作,花在立法上的時間和精力有限,能力不足。為進一步提高基層立法聯絡點工作隊伍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近年來,湯山街道人大工委始終堅持在學習中實踐,在實踐中學習。堅持集體學法制度,每次針對議題確定學法內容,提升工作隊伍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建言獻策的質量。認真組織人大代表、工委成員等學習《憲法》、《立法法》、《地方組織法》等與立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採取多種形式向各有關部門、村(社群)宣傳搞好立法工作的重大意義,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參與立法,努力形成全街道上下關注立法聯絡點工作,支援立法聯絡點工作的良好氛圍。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座談會,採取“以會代訓”、發放學習資料等形式,加強對立法聯絡點工作隊伍的法律業務知識培訓,使他們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識和黨的方針政策,在參與立法過程中能夠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和建議。

四、注重調查研究,提高建議質量。基層人大代表雖來自不同的行業,大多社會經驗豐富,但整體專業結構仍有短板;而基層立法聯絡點工作人員對立法涉及社會事務的瞭解一般是間接的,難以掌握“第一手資料”,資訊的不對稱,難以滿足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導致部分人大代表在審議法規草案時,很難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建議。針對這些情況,湯山街道人大工委把調查研究作為重要工作內容,認真按照市、區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調研活動的安排和立法專案要求,積極配合市、區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調研,對市、區人大常委會下發的法律法規草案,深入社群、企業、學校等基層一線,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暢通利益表達渠道,廣泛收集社會各階層、各群眾團體的意見,切實做到讓法規草案“到群眾中去”,意見建議“從群眾中來”,不斷提高徵求意見工作質量。在認真審查總結各方面意見基礎上開展討論會,綜合意見後將資訊反饋給市、區人大常委會。各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在對各項草案進行討論修改過程中,努力做到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字斟句酌,仔細推敲,為法律法規的出臺打下較好的民意基礎。圍繞區人大關於《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草案)》徵求意見建議的調研,湯山街道人大工委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最廣泛地徵求相關單位、村(社群)和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保證社會各方面能夠就條例(草案)充分發表意見;最後由街道人大工委負責收集並整理有關意見建議3條,直接向區人大內司委反映,為社會公眾直接參與人大立法工作提供機會,有效發揮了基層立法聯絡點“直通車”的作用。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5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體現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選舉出來的政治代言人,他代表著廣大人民群眾,他所從事的有關人大的一切活動關係到一個地方的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人大代表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位置作用,但當前的鄉鎮部分人大代表履職作用還不明顯,相比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一、存在的問題

(一)身兼多職,代表時間不足。鄉鎮人大代表中,大部分是身兼多職,如筆者所在的鄉鎮現有人大代表57名,其中鎮村幹部39名,佔68.8%,他們都有自己本職工作。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特別是脫貧攻堅以來,鄉鎮基層工作更加繁忙,村幹部代表整天忙於開會和應付繁重的事務性工作,沒有足夠的精力執行代表職務。

(二)無職代表認為無職位不能發揮作用。無職代表認為自己不是幹部,沒有任何職位,講的話別人不一定聽,沒有信心和勇氣發揮代表作用。本著只要自己參加活動,不犯法、不與上級作對,實際上成了“聾子代表、瞎子代表”,有的鄉鎮人大代表,一年沒有發過一次言,沒有一條建議,成為了擺設。

(三)無經濟實力的代表履行職務怕誤工損錢。鄉鎮一部分人大代表在本地企業務工,參加代表活動,勢必影響上班,經濟上受到一定的損失,導致代表活動中部分代表經常請假。

(四)極少數代表怕打擊報復。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敢於監督是前提,勇於監督是關鍵,社會呼喚強有力的監督,以維護黨的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那麼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如果沒有人大代表的日常監督,監督作用就不能很好的發揮,極少數人大代表在日常的監督中,由於怕得罪人,怕打擊報復,得過且過,不敢監督。

(五)少數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質不高。鄉鎮人大代表,有部分是純農民代表,他們的文化程度相對較低,思考問題、發揮作用往往站在自身的角度來思考問題,缺乏全域性性觀念。

二、建議

(一)要求代表樹立代表意識和奉獻意識。代表是職務和職責,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較強的代表意識,以代表的身份來看問題,不管是幹部代表還是農民代表,不管是有職代表還是無職代表,都要擺正關係,克服困難與矛盾,除了履行好職責外,更要求人大代表有較強的奉獻意識,不計較個人得失,樹立“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思維,而不能當作一種榮譽,當個“開開會,畫畫圈,吃吃飯”的“會議代表”。

(二)保證活動經費。鄉鎮政府應根據《安徽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中“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的規定”,保障代表活動經費,對無固定收入的純農民代表給予一定的誤工補助。

(三)落實時間保障。對兼職代表,鄉鎮應和所在單位及時溝通協調,所在的單位應給予有力支援和足夠的時間保證,確保他們按時參加代表活動。參加代表活動前,應提前通知他們,讓他們安排好時間,避開其他工作,儘量參加代表活動。

(四)落實司法保障。保障代表的合法權益是對代表開展工作和活動的最有力的支援,為了不阻礙人大代表執行職務,侵犯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權利的違法事件,必須依法給予嚴懲,做到執法必嚴,為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環境。

(五)加大培訓力度。鄉鎮應加大對人大代表培訓力度,讓代表明確自己的職責、權利與義務,提升代表履職能力。

(六)及時迴應關切。對於鄉鎮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和意見,要及時給予處理和答覆,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落實,如果久拖不辦或只說不辦,就會大大地影響代表參政議政的熱情。

關於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6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絡的代表機關。”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肩負著黨和人民的信任和重託,代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點和優勢,既代表群眾、做群眾的“知心人”,又引導群眾、當群眾的“帶頭人”,處在與人民群眾密切聯絡的第一線。基層人大代表在組織群眾有效參與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和社會建設貢獻明顯,在服務人民群眾,促進社會治理創新有著獨特優勢。

一、基本情況

箬橫,作為省級中心鎮,陸域總面積達117.9平方公里,由原箬橫、貫莊、山前、白峰、高龍、東浦等鄉鎮撤併而成,轄82個行政村、6個居委會,現有戶籍人口14.8萬。箬橫鎮共設4個人大代表聯絡站,分別為城區、貫莊、西南、山前,其中貫莊和西南人大代表聯絡站已完成五星級人大代表聯絡站的建立,每個代表聯絡站設站長一名、副站長1名,專職聯絡員1名。箬橫鎮共有台州市級人大代表4名,溫嶺市級人大代表41名,鎮級人大代表127名。箬橫當地人口居住較為分散,外來務工人口較多,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因此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難度較大。如何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我們進行了積極地探索和思考。

二、存在的問題

人大代表走訪接待選民、視察檢查、跟蹤監督、矛盾調解、建議議案的撰寫提交等活動都是在助推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這些問題和不足,可能是全市範圍內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在今後的工作實踐中加以解決。

(一)履職意識不清晰。有的代表將人大代表視為一種榮譽稱號,在競選的過程中非常積極,一旦當上代表就感覺任務完成,缺乏使命感和責任感,以致參加代表活動的積極性不高,有的甚至存在消極應付態度,常會因工作衝突、外地出差等原因請假缺席,導致活動質量下降,代表和選民的熱情逐步衰減。代表的履職評估體系不夠嚴密、沒有合理績效考核制度,出席與不出席一個樣、認真和敷衍一個樣,致使代表參與社會治理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箬橫鎮代表活動三級代表的參與率不足65%。

(二)作用發揮不得力。人大代表聯絡站是人大代表活動的重要陣地,有的聯絡站卻因經濟、場所、辦公條件等影響,條件簡陋,設施欠缺,加上有些聯絡站的代表數量較小,導致活動的質量降低。人大代表接待選民、收集辦理解決選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意見是人大代表重要的履職工作之一,但受代表自身職能、資源及能力限制,一般無法直接處理,需將選民反映的問題轉交相關職能部門。對於代表收集的意見,遞交與反饋的機制尚不明確,即便對接轉交相關部門後,也未得到足夠重視,或因辦理困難較大,導致解決落實率不高。據統計,2017-2020年箬橫鎮四個代表聯絡站受理選民反映問題和意見79件數,其中協調解決的47件,向有關部門反饋的32件。

(三)功能定位不明確。雖然地方出臺了相關政策,完善代表職責、解決反饋制度、明晰工作流程,但對於人大代表的職責定位、功能作用社會各方面持有不同看法。一方面,可能由於代表與選民的溝通聯絡不夠,選民群眾對人大代表的知曉率和認可度不高。一些選民只考慮自己的訴求,部分群眾將代表接待群眾活動等同於信訪接待;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門認識不到位,覺得接待活動次數多、群眾問題意見多,承辦壓力大,增加了工作量。

三、探索與成效

(一)  加強陣地建設。以《溫嶺市五星級人大代表聯絡站建設辦法(試行)》為標準加強代表聯絡站建設。以“五個有”提升硬體設施,以“四到位”強化組織管理,以“三項舉措”完善制度建設,以“三規範”提高活動質量。目前為止箬橫鎮貫莊人大代表聯絡站和西南人大代表聯絡站已完成五星級人大代表聯絡站建設。依託人大代表聯絡站設立區域調解委員會,人大代表直接參與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做強家門口的矛盾糾紛摸排、介入、調處工作。結合實際,精心選址,讓代表聯絡站的設立不再依託村級建築。2021年箬橫鎮貫莊人大代表聯絡站從貫莊村集體建築中搬出,遷入屬於國資的新址,擁有了更廣闊、更自由的空間,確保代表作用的發揮更加的持續穩定。2021年,箬橫鎮人大探索將市本級人大代表人數較小的山前人大代表聯絡站與城區代表聯絡站聯合開展工作,壯大了活動人數,一定程度的提高了活動質量和代表的積極性。

(二)  專注素質提升。增長業務知識,提高人代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工作能力。一是重點把憲法、代表法、選舉法、民法典以及相關法規等作為學習培訓的主要內容,讓人大代表們明確人大代表職責,增強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民主意識和履行相關職責的能力,為人大代表履行自身職責奠定堅實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保人大代表在助力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中能夠真正發揮作用。二是組織人大代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新時代的人大工作指明瞭方向,面對新使命,人大代表要以更高站位、更大擔當、更緊聯絡、更嚴作風、更高素質,推動工作與時俱進。三是學習化解社會矛盾等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方面的業務知識,提高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能力,促進社會穩定發揮代表的作用。四是拓寬學習渠道,引導人大代表開展自學活動,通過網際網路、手機平臺等培養日常習慣。五是注重實踐經驗積累。完善人大代表接訪制度,讓人大代表一同參與到鎮級矛盾調節工作中,在實踐中提升履職能力。箬橫鎮從2020年年底開始安排三級人大代表輪班到鎮矛盾調解中心,與鎮領導、專職調解員、農村法律顧問等一起參與接訪、矛盾調解。截止到今年6月份人大代表在矛調中心參與的矛盾調解達100餘件。在實踐中有效提高了代表化解矛盾的能力,進一步賦能基層社會治理。

(三)  緊密聯絡群眾。加強人大代表與群眾的聯絡,為人大代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造有利條件。一是廣泛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查、檢查和走訪聯絡選民,把人民重點問題蒐集起來,作為建議交由並督促有關部門辦理。同時,充分利用四個人大代表聯絡站,定期接待來訪群眾,面對面與選民交流,瞭解群眾的需求,成為基層代表獲取民意的重要途徑。二是將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諸多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層次問題,由人大代表來代表自己的選民表達和伸張有關利益訴求。既可以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又能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人大代表積極參與化解社會矛盾工作。人大代表在接待選民化解社會矛盾時,準確掌握群眾提出的意願和訴求,針對不同情況提出初步的辦理建議意見,或通過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方式,按規定程式提出,交有關部門辦理,並在代表們的監督和督辦下, 使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把各個人大代表聯絡站作為矛盾糾紛調處的場所,熱情接待群眾,耐心說服群眾 ,調解矛盾糾紛。

(四)  延伸工作觸角。2020年開始,箬橫人大開始嘗試在鎮域範圍內居住的市級人大代表家裡設立人大代表聯絡點,針對普通的矛盾糾紛,採取一事專辦、快辦的措施,以“就近就親就熟”的原則在家裡常態化辦公,力爭做到矛盾糾紛不出門、不出村。同時,開闢了人大代表“守門”輪值平臺,要求三級人大代表定期走進矛調中心,以輪值上班、聯辦觀摩的形式,全天候保持有人在崗,與鎮領導、部門負責人聯合開門接待預約群眾、參與化解矛盾糾紛。

(五)優化制度建設。推進人大督評基層站所工作,完善督評辦法。箬橫鎮將18個基層站所分代表聯絡站開展督評。要求各督評小組每季度要對聯絡的基層站所開展一次實地工作督查,內容主要包括政令暢通、制度建設、依法行政、服務效能、廉潔自律等。並將督查過程中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及時報送。年終開展集中評議考核,召開公述民評大會,全體代表參與,基層站所負責人逐一進行述職並接受參會人員的詢問和評議,各督評小組成員根據各小組明察暗訪、走訪服務物件、落實督評工作等情況進行評議。通過此舉,加強人大代表與基層站所的溝通聯絡,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轉交問題的落實率。完善人大代表經費使用規則,2020年10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市人大代表經費使用細則,明確了市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臨時誤工補助發放制度,做到出缺有別。規範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嚴格把關履職評估。每次的人大代表活動都實行請銷假制度、活動簽到制度,並將記錄儲存留檔,為組織評定打分作參考。各項制度的完善,推進人大代表履職能力的提高、工作積極性的增強。

四、思考和計劃

加強人大代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引導力度很有必要。黨和政府以及人大機關應當為其有效參與提供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支撐,從人才、平臺、資金、約束激勵措施等多方面予以保障。

(一)全面提高代表質量和履職能力。要將政治素質放在第一位,嚴把代表入口關,加強黨對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領導。要優化代表結構,嚴把代表結構關。適當提高基層代表和一線職工、專業技術人員和婦女代表比例,確保選出的人大代表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性基礎,這將有利於與基層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基層社會治理問題得到充分反映。要加強教育培訓,嚴把代表質量關。要積極構建完善的人大代表參與社會治理能力的培養體系。

(二)加大基層人大代表參與社會治理平臺建設。加強國家機關與基層人大代表的聯絡,明確聯絡制度,形成常態化制度化。有關部門應主動邀請人大代表來視察工作、聽取意見建議,特別是涉及民生和社會治理領域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各代表小組跟蹤監督市“一府兩院”重點工作及民生實事專案的作用,通過視察、調研、約見、走訪等活動,暢通民意表達和反饋渠道,為政府決策出謀劃策。加強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絡。人大代表要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把向選民述職、接受選民評議和測評作為義不容辭的法定責任,依法公道公開辦事。主動走訪選民,加強民意收集。利用好代表聯絡點、代表聯絡站等平臺,收集選民意見建議。

(三)加強基層人大代表參與社會治理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代表履職保障制度,加強代表履職保障和管理。加大對代表的教育培訓力度和業務支援。完善代表履職經費保障制度,確保財政預算能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相應調整。完善政府機關聯絡代表制度,政府機關通過意見徵詢、專題報告等方式及時為代表提供資訊。探索建立健全代表退出補選機制,建立代表履職激勵約束機制和不稱職代表退出機制,全面加強對代表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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