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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問題論文(精品多篇)

南海問題論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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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紛爭範文 篇一

關鍵詞:南海;領土;戰略意義

南海對中國具有重大的政治、經濟、軍事戰略意義,是我國的核心利益。而南海複雜的地緣特性及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豐富的海底資源都使得其成為了世界上爭議面積最大的海域。其爭議涉及到島礁、海域、大陸架和權益等多個方面。南海問題無疑已經成為中國的核心問題,也是影響中美與部分東盟國家關係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南海的基本概況

南海或稱南中國海(the South China Sea),是我國四大邊緣海(渤海、黃海、東海及南海)中最大的一個,面積達350萬平方公里,是僅次於珊瑚海和阿拉伯海的第三大邊緣海。

整個海域形為一東北向西南走向的菱形半封閉海域,中國的南海疆域包括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水域。其範圍在臺灣海峽南端和廣東南部海岸以南;曾母暗沙以北;印度尼西亞納吐納群島和越南南部海岸以東;馬來西亞沙撈越、北婆羅洲和菲律賓巴拉望島、呂宋島海岸以西。①南海諸島有四個主要島群,即: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中沙東南的黃巖島。

南海平均水深為1212米,水溫較高,南海地區為熱帶、赤道帶氣候,氣溫全年較高,變化較小,海底多珊瑚礁。數十年來的勘探顯示,南沙海域有13個大中型沉積盆地,總面積達61.95萬平方公里,其中在我國斷續線內的含油氣面積有41.7平方公里,據測算,石油資源蘊藏量為235億噸,天然氣為10萬億立方米。②除此之外,還有豐富的礦產資源,如鋁、銅、鈷、錳、鋅等。這其中還包括了重要的未來潔淨的新能源可燃冰。南海還擁有豐富的水產資源,其中魚類大致按生態型別可分為珊瑚礁魚類和大洋性魚類兩部分。

二、南海及其諸島現狀

目前,全世界唯一存在島礁、海域、大陸架和權益的多邊交叉爭議的就是南海,它同時也是世界上爭議面積最大的海域。

南沙群島除我國政府控制的7個島礁和臺灣當局控制的太平島外,其他有49個島礁分別被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汶萊侵佔,形成了包括印尼在內的六國七方對峙分割的局勢。南海的地緣政治格局對我國相當不利。尤其是東盟各方都認為彼此之間的矛盾的次要矛盾,而與中國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因此他們希望將彼此之間的矛盾暫放一邊,集中精力處理與中國的問題。

事實上,在70年代之前,東南亞各國對南海島礁屬於我國本無異議,北越政府還曾予以承認。但進入70年代後,隨著南海豐富的石油及天然氣等資源儲量的探明,再加上南海地區戰略地位的重要,最終引起了各方的覬覦。南海大陸架豐富的油氣資源與東海等組成的亞洲大陸架是與波斯灣、墨西哥灣、北海等海區齊名的世界四大海底儲油區之一。③也正因為此,越南等原本承認南海諸島屬於我國領土的國家都紛紛參與到利益的爭奪中來,並出兵佔領了南沙部分島礁,進而陸續在南海開採石油。因此,掠奪資源是引發南海爭奪高潮的實質。截至2008年底,越南已從南沙油田中開採了逾1億噸石油、1.5萬億立方米天然氣,獲利250多億美元。另據不完全統計,越南、菲律賓、汶萊、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在南海已鑽井1000多口,年掠奪數量巨大,而我國在南海還沒有一口油井。而自1993年我國成為石油進口國以來,每年需進口的石油不斷遞增,南海的石油資源對我國來說可謂至關重要。周邊國家還利用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優厚的合作條件等手段將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區域外大國拉入南海的油氣開採專案,使得原本就錯綜複雜的南海局面變得更加的波譎雲詭,進一步導致了南海問題的更加國際化。當然在過去5年裡,我國在南海石油的開採上也取得了進展。中海油在深水勘探領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尤其是我國第一個深水氣田荔灣3―1一期的成功鑽探,實現了我國海洋勘探領域由淺水向深水的跨越,奠定了未來建成“深海大慶”的基礎。2011年1月,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在全國地質工作會議上透露,中國地質學家在南海底部發現38座油氣田,並計劃今年實施開採。並且這38座油氣田均為“超厚油層和寒氣底層”。在如今南海爭議海域他國開採如火如荼、我國卻至今沒有產出一桶油的情況下,這次的發現與開採計劃顯得至關重要。

但其他諸國在開採的同時還採取了其他手段,2009年2月1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了所謂的“海洋基線法案”,擅自界定其認為的“專屬經濟區”,將所謂的“卡拉延群島”以及黃巖島劃為“菲律賓共和國的所屬島嶼”,3月11日,菲律賓總統阿羅約簽署了該“法律”,宣佈其生效。3月5日,時任馬來西亞總理兼國防部長的巴達維登陸南沙群島的彈丸礁和光星仔礁,其“宣誓”的意義十分明確。4月25日,越南峴港市政府向外界宣佈市內務廳廳長鄧功語當選所謂“黃沙島縣”的人民委員會主席,宣示越南對該島擁有。而今年的9月16日印度與越南外長舉行會晤,兩國擬聯合開發位於南海的兩塊油氣田。這是印度第一次捲入中國與越南關於南海問題的爭端。而日本也與菲律賓就南海問題舉行了磋商,欲攪渾南海,以牽制中國在東海上的注意力。

此外,南海周邊國家紛紛與區域外大國如美、俄、澳等簽訂了雙邊軍事合作協定,並與之舉行了多次聯合軍事演習,這些都無疑為南海周邊局勢帶來了不穩定因素。

因此,可以說,目前我國在南海問題上無論是、資源還是安全問題上都十分不利。

三、南海戰略位置的重要性

1、南海在貿易航運方面的重要性

南海是東亞各國通向南亞、大洋洲、非洲以及歐洲的重要通道,這裡自古以來就是重要的海上交通要道,有“海上絲綢之路”之稱。南海是世界上重要的交通運輸線,世界一半以上的大型油輪以及貨輪都要通過南海航線,南海是東亞各國的“海上生命線”,是周邊各國對外貿易的主要航道。南海位於西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的重要地帶,是連線兩洋的重要一環,也是亞洲與大洋洲之間的要道,佔領了南沙島嶼就等於直接或間接的控制了從馬六甲海峽到日本,從新加坡到香港,從廣東到馬尼拉的海上要道。

2、南海在軍事戰略方面的重要性

而對於沿岸國和航道使用國來說,南海的戰略位置和戰略空間非常重要。例如,越南的陸地國土呈一個南北走向的狹窄長條狀,東西方向基本上沒有太多的戰略縱深,只有佔領了南海諸島才能拓展其戰略空間,再加上豐富的資源,使得越南不惜代價的搶奪南沙群島。

南海的戰略位置對於中國來說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南海是我國的海防前哨,是重要的門戶地帶,南海是我國由一個千百年來對陸地重視遠遠超過海洋的國家變為一個對海洋同樣關注的國家的重要戰略前沿。控制了南海(特別是南沙群島)可以大大擴充套件我國的疆域範圍,使我國南部的戰略縱深推進數百海里,對於我國的經濟、軍事安全都相當重要。此外,我國的周邊海域,包括黃海、東海以及南海在內都被包圍在第一島鏈之內,儘管目前看來我國已初步具備了突破第一島鏈的實力,但如果中國想要更進一步的在西太平洋上自由航行併到達第二島鏈的話,就必須同時在甚至相對來講封鎖更為薄弱的南海周邊尋求突破。與日本在問題的爭端上一樣,中國與多個東南亞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爭議分歧同樣亟待解決。南海,是中國崛起所必須跨越的門檻之一。雖然從目前來看南海艦隊並不是三支艦隊中配備實力最強的一支,但南海艦隊是唯一一支與外國海軍交過手的艦隊,包括70年代的西沙海戰和1988年的“3?14”海戰,具有較強的實戰能力。而隨著我國第一艘航母的下水,無論其將部署於哪個艦隊,都無疑將提高我國海軍的實力。

3、馬六甲海峽困境與對策

此外,相對於向東自由航行於西太平洋,南海西部的馬六甲海峽對於我國的實際意義更為重大。誰控制了馬六甲海峽,誰就扼制住了中國的能源通道。中國目前進口石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都來自於中東和非洲,都需要通過馬六甲海峽經南海通道抵達湛江。而一旦出現特殊情況,如必須以非和平手段解決時,美國決定對中國內政進行干涉,對馬六甲海峽進行封鎖,對華採取制裁措施時,那麼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過分依賴中東和非洲地區的石油問題和單一的海上運輸線路將大大對中國的能源安全構成威脅。

“9•11”事件後,美國以反恐行動為藉口,試圖通過“地區海事安全倡議”(2004年)和“海事預警計劃”(2005年)把美國的海軍陸戰隊或特種部隊派駐馬六甲海峽,控制這個連線兩洋的關鍵海峽。

對此,我國應積極密切的關注馬六甲海峽的安全,並爭取參加馬六甲海峽海上安全合作安排,遏制美國在馬六甲海峽以及整個東南亞地區軍事影響力的擴大趨勢。而從我國能源安全的角度考慮,並將可能出現的考慮在內,我國應跳出馬六甲海峽的困境,實現能源通道和供應地的多元化。相對於對泰國克拉地峽運河的開鑿和中緬輸油管道的建設而言,加強同俄羅斯和中亞國家的石油運輸管道建設更為經濟可行,另外,對南海石油的開採也勢在必行。雖然這些供應地在短時間內不足以取代中東和非洲地區在我國能源供應中的地位,但在非和平狀態下,卻有更重要的戰略意義。

四、對南海局勢的對策

1、南海局勢現狀對我國的不利

南海現狀的不利是我國所面對的重要問題之一,南海已經涉及到了我國的核心利益。南海無論是對我國的經濟利益還是戰略部署來講都是至關重要的。菲律賓最早於1970年侵佔了馬歡島,按照國際法中國家領土變更方式的“時效”方式,即50年的期限,如果到了2020年中國還不能收回對其的的話,也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了對該島的。而接下來的幾年還有更多的島嶼面臨這樣的局面。因此,相對於東海的問題而言,南海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已經沒有過多的時間了。

而在過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國也與南海周邊國家發生過多次衝突事件,這其中主要是與越南及菲律賓的衝突。這其中不僅涉及了由侵佔我島嶼而引發的軍事衝突,也包括了扣押我國在南沙群島附近海域進行作業的漁船及漁民。當然,雖然這些國家彼此之間也由於利益的關係也發生了各種矛盾衝突,但在整個大的南海區域下,這些東盟各國更注重聯合起來,暫時放下彼此之間的矛盾,共同對抗中國。而無論是目前還是長遠來看,南海問題都難以解決,並且隨著未來周邊各國石油資源的枯竭、經濟的持續發展,將越來越大限度地謀求對南海油氣資源的開發。隨著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也越來越密切、頻繁,南海海上貿易線將會更加繁忙,海上的貿易安全性也更加的重要。因此,南海周邊各國的摩擦和糾紛將不斷升級,威脅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進而影響到地區經濟的持續發展,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將越來越難以解決這些矛盾。

2、我國處理危機的思想與策略

第一,堅持“與鄰為善”,積極推動南海能源共同開發。對於我國而言,千百年來奉行的都是“與鄰為善”的思想,正所謂“遠親不如近鄰”、“輔車相依,脣亡齒寒”。鄰國是無法選擇的,因此應該處理好與鄰國的關係。孔子提倡“以德服鄰”的主張是我國傳統文化的精華所在。我國在南海問題的處理上也正體現了這些思想,我國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爭取通過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領土爭端。但這些政策的前提是“歸我”,南海諸島的屬我,這是我國政府的一貫立場,也是與南海周邊國家協商解決南海問題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礎上,各方可以尋求合作支點,求同存異,妥善處理各方之間的分歧與矛盾。

第二,努力建立東亞安全合作機制。中國與東南亞各國應進一步加強交流與合作,增強彼此之間的瞭解與互信,鞏固傳統友誼,消除矛盾猜忌,擴大共同利益,協調相互立場,加強彼此之間的相互依存度,為和平解決南海爭端提供一個穩定友好的環境。

第三,應本著居安思危的思想,對鄰國要有所戒備並施以一定的威懾。因此,對於鄰國要恩威並重,“先王之御外國,知威之不可獨立,故假惠以濟威,知惠之不可獨行,故須威以行惠,然後外國且懷且畏,無怨望輕侮之心。”④面對近期菲律賓召開的所謂南海會議和其一系列強硬措施,我國也必須採取一定有力的迴應,必要時將“反對”這個名詞變為動詞,不能一味的韜光養晦。

第四,加強海軍建設,捍衛中國海權。從目前我國所面臨的局勢來看,應該要進一步提升我海軍的裝備實力與海軍素質,提高遠洋作戰的能力,可以保證在必要時進行迅速的軍事反擊,以打破對中國可能進行的經濟和能源補給的海上封鎖。而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由於我國海軍力量的薄弱才導致了周邊國家不斷侵佔南海島礁。因此建設強大的海上力量是維護我及海洋權利的重要武器。而近期我國最大的漁政船高調赴南海護漁,也是宣誓我,保證我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由於索馬利亞海盜問題,我國海軍赴亞丁灣護航也是提升我海軍遠洋作戰的能力的一次很好歷練。

第五,輔以一定的法律手段,爭取有利的外交態勢。在南海問題上我國在歷史和法理上具有雙重優勢,因此必要時可以將南海的一些問題提交國際司法部門解決,並通過法律程式的解決促使和談的開展。

總之,在處理南海問題上,前提是確定“歸我”,在此基礎上將政治、法律、軍事、經濟、外交等多種方式相結合,本著共贏的態度,儘量和平友好的解決南海問題。

註釋:

① 郭淵:《南海地緣政治研究》,黑龍江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頁。

② 吳士存、朱華友主編:《聚焦南海――地緣政治•資源•航道》,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年版,第四頁。

③ 張耀光:《中國海洋政治地理學――海洋地緣政治與海疆地理格局的時空演變》,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頁。

④ 出自《宋史•上官均傳》。

參考文獻:

[1] 郭淵。南海地緣政治研究[M].黑龍江大學出版社,2007.

[2] 吳士存、朱友華。聚焦南海――地緣政治•資源•航道[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9.

[3] 張耀光。中國海洋政治地理學――海洋地緣政治與海疆地理格局的時空演變[M].科學出版社,2004.

[4] 李國強。南中國海研究:歷史與現狀[M].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3.

[5] 傅菊輝、李開盛、周琦。當代中越關係史[M].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4.

[6] 範毅、周敏。世界地圖冊[M].中國地圖出版社,2008.

[7] 王獻樞主編。國際法(2007年修訂版)[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

[8] 肖倩。從國際法角度看南海諸島歸屬[J].新疆職業大學學報,2006(3).

[9] 李金明。南沙海域的石油及爭端的處理前景[J].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4)

南海問題論文 篇二

[關鍵詞]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G21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10 ― 0042 ― 03

本文探討的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主要指東盟相關國家和歐美國家在國際公共空間對南海問題公開表明的態度和意見,是南海問題引發國際輿論聚焦的產物,現已對中國造成極大的外交壓力和輿論風險,增加了南海問題雙邊和平解決的不確定性。

一、問題的提出:中國南海領土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

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輿論在國家外交決策中的作用日益顯著,已被視為執政要素之一。作為亞太政治的一個焦點,南海問題既是關係領土和資源的實利之爭,也已成為關係國家形象、國際道義的輿論之爭。目前, 隨著南海周邊國家和某些大國不斷出臺南海新政策,南海地區形勢發展及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也不斷出現新動向。新形勢下,中國欲有效開展南海維權維穩,國際輿論是必須關注的因素,亦是可藉助的工具。在風險全球化與社會媒介化互相疊加的時代背景下,現代資訊科技發展迅速,運用廣泛,傳播方式日新月異,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日具開放性、互動性、即時性和突發性,一旦處理不好,就會迅速出現負面影響和風險。如果應對和利用不當,國際輿論也可成為風險因素,給南海維權維穩帶來直接衝擊。因此,中國新聞傳播學界要加強研究有關南海問題國際輿論的形成機制,瞭解不同國家、不同社會之間輿論衝突的根源和動力,為我國有效化解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提供政策選擇和智力支援。

二、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的具體表現

自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南海問題一直是中國―東盟關係的重要議題之一,對中國和部分東盟國家雙邊關係影響極大。由於涉及國家主權,該問題導致中國與菲律賓、越南等國家不時發生海上摩擦或艦船對峙,南海成為亞洲的“火藥桶”,損害了中國和東盟國家政治與戰略互信關係和安全合作關係。

南海問題雖然多次升級至軍事衝突邊緣,但目前仍然主要處於外交範疇,輿論則是主要博弈工具之一。近年來,一些西方媒體和東盟國家媒體以南海問題為中心,大量設定針對中國的各種議題,以圖通過輿論影響維護和拓展本國利益。有些東盟當事國媒體攻擊中國“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理念,質疑中國有關南海的九段線主張,曲解中國頒佈《海島保護法》的意圖,炒作“中國威脅論”,中國形象被抹黑和醜化。這些新聞輿論與外交和軍事行動相互配合,試圖整合東盟內部意見、爭取歐美的國際支援,以圖政治上的主動,為侵佔南海行為合法化服務

近幾年,美國大力推行亞太再平衡戰略,高調重返亞洲,並拉動日、澳、印等國染指南海,南海問題事實上也已成為中美之間繞不開的一個重大議題。美國出於自身的利益考慮,在南海問題上已從以前的中立不持立場轉向支援偏袒東盟相關國家,如以支援“國際法”和“國際規則”為名,策應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國際仲裁;又如,打著“航行自由”的旗幟在南海大肆炫耀武力;與此同時,他們憑藉國際話語權優勢, 不斷攪動國際輿論,給中國在南沙島礁的合法建設工程扣上“軍事化”的帽子,製造“中國威脅論”的翻版,與一些東盟國家相關輿論一唱一和,對我們施加壓力,給我們造成了極大輿論風險。如,據《參考訊息》2016年5月2日報道,美國媒體鼓譟菲律賓、越南等國在南海問題上對中國打所謂“羞辱戰”,提出對與中國漁船、海警船和軍艦糾纏對峙的實況進行錄音錄影,並通過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向國際社會展示北京的所謂侵略意圖,把中國推向全球輿論法庭,讓中國丟面子,以此羞辱中國等。此外,菲律賓提起的所謂南海仲裁,從輿論戰的角度而言,也是在南海域外大國支援下策劃拼湊的對中國的一次輿論大圍堵。以至有人認為目前中國最危險的敵人是國際輿論。

一直以來,南海問題的和平解決將是一個長期而艱鉅的過程,其伴生的輿論風險也已成為南海問題的一部分,需要我們加強研究,主動謀劃,積極應對,將風險消解在損害後果發生之前。

三、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的研究現狀

我們可以將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研究分為兩個方面加以探討,一是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二是風險管理,下面分述之。

(一)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研究

先從南海問題的研究說起,南海問題涉及國家主權、歷史問題、法律問題及敏感現狀,早已成為國際法學、國際關係、歷史學、政治學等學科專家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十年來,國內外學者大量著述,從各個角度對南海問題進行了分析解讀。〔1〕總體而言,南海問題的研究以法律研究和史地研究為主線,並正逐步實現多學科的融合,傳播學即被融合的學科之一,如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鞠海龍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案 “中國南海問題主張的國際傳播戰略與國際話語權體系研究”和中國海洋發展研究會重大專案 “中國南海問題主張國際傳播機制研究”,就是這種多學科融合研究的典型。此外還有甘蒞豪關於中美報道南海問題的隱喻建構、暨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中國南海問題的話語分析》、白天依的《國家修辭學視角下的南海爭端話語研究--美國介入南海爭端話語的實證分析》等,也體現了國際關係學、語言學、傳播學融合研究的特色。

在中國新聞傳播學界,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新聞輿論已開始引起關注。張昆教授、陳雅莉以《海峽時報》和《雅加達郵報》南海爭端報道為例,考查了兩報的主導性框架、意見話語和對華態度,研討了東盟英文報章在地緣政治報道中的中國形象建構。〔2〕王樂萍以菲主流媒體《馬尼拉時報》近五年的涉華報道為樣本,歸納了其呈現給國內外受眾的中國國家形象,並從多角度探析這種呈現角度背後的動因;〔3〕李德霞以菲律賓第一大報《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為例,分析菲律賓主流英文媒體對黃巖島事件的報道; 〔4〕葉淑蘭對南海問題的中國公眾輿論及其對決策影響進行了分析,認為南海領土衝突的國內公眾輿論具有“強群體極化”與“弱群體極化”的區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相矛盾性與非理性特徵;〔5〕蘇瑩瑩從馬來西亞官方媒體的報道解讀該國政府的南海政策,探尋有助於我國應對南海困局的“馬來西亞因素”;〔6〕呂正韜、曾率通過分析各方輿論在南海問題上的博弈與互動,探討了南海問題中的媒體作用;〔7〕劉笑盈從國際新聞與外交的角度探討了我國媒體南海問題報道的現狀和不足;〔8〕周慶安則從公共外交的角度研究南海問題;〔9〕劉大勇研究提出了南海問題背景下我國對外傳播的長期策略。〔10〕此外,還有崔曉玲基於南海問題的漢語軍事新聞評論的極差研究,以及一些相關的碩博士論文。

國外尚未發現南海問題輿論風險管理方面的研究,但國外在輿論學和風險管理方面的研究較多,具有借鑑價值。以往研究對加強南海問題輿論風險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也有需要深入改進之處:研究成果基本以零星論文為主,以應用對策研究為取向,沒有專著,與其它學科領域的研究相比,還不夠全面,深入而系統,在學術性和應用性方面都還大有拓展的空間。

(二)風險管理研究

如前所述,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本質上是中國目前面臨的諸多風險之一。因而,風險管理研究應該是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研究的根基和前提。

早在1986年,社會學家烏爾裡希・貝克就首次使用“風險社會”的概念描述了充滿風險的後工業社會,並提出“風險社會”理論。〔11〕

其他代表性成果還有英國芭芭拉・亞當的《風險社會及其超越:社會理論的關鍵議題》、謝爾頓・克里姆斯基的《風險的社會理論學說》等。

中國學者申凡、陳奕認為,社會風險是一種將導致社會既有執行機制和穩定局面遭受破壞的不確定因素,其核心特質為一種導致社會危機與社會衝突的可能性,在共時態上表現為一種社會不安狀態,在歷時態上表現為一段持續發展過程。〔12〕

中國近年有關風險社會的研究的有一批專著問世:如張樂的《風險的社會動力機制》、楊雪冬的《風險社會與秩序重建》、劉巖的《風險社會理論新探》、莊友剛的《跨越風險社會的歷史唯物主義研究》、潘斌的《社會風險論》、陳秋玲的《社會風險預警研究》、丁烈雲的《中國轉型期的社會風險及公共危機管理研究》等。

上述有關風險社會的研究有些涉及了風險社會中的大眾傳媒和資訊溝通。在大眾傳媒廣泛滲透並高速發展的現代社會,大眾傳媒及輿論已成為風險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貝克曾論及大眾傳媒與社會風險之間的密切關係;馬凌認為,在風險社會中,新聞傳媒的風險放大功能得到強化,導致新聞傳媒與政府的關係需要在風險社會的語境下加以重新審視。庹繼光提出,大眾傳媒理應在風險社會中發揮其社會監測功能。這些關於風險管理的研究大多從公共管理視角或哲學層面切入,少有論及輿論風險管理,從而給我們留下了進一步研究的空間。

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研究在學術價值方面,一方面可豐富輿論風險管理理論,為輿論風險管理提供實踐資料;另一方面可擴大南海問題研究的領域和視角,在風險管理、國際輿論等研究的基礎上,剖析造成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的內外原因,提出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治理的相關策略,為打破中國在南海問題方面所面臨的國際輿論壁壘服務。

四、如何創新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研究

首先,如上所述,以風險管理為理論工具,分析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及其對中國造成的輿論風險和對中國東盟關係的影響,建立輿論風險管理的理論框架,豐富南海問題的研究方法和視角。

在研究的基本思路方面,可在風險管理、國際輿論等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國際輿論風險的內涵界定,分析國際輿論風險的主要特徵,構成要素及其生成機制,並以南海問題為例,剖析造成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的內外原因,提出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策略,力圖打破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壁壘。

具體而言,可深入探討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的內涵、形態、主體特徵、與國際政治關係的互動機制、管理方法等,並結合南海問題的具體情況,對中國提升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管理能力的指導方針、原則戰略、策略技巧、效果把握進行對策分析。

可重點研究我國在南海問題方面所面臨的國際輿論風險及其對南海問題解決的影響,尤其近年來,特別是2012年以來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形勢發生的重大變化、東盟相關國家南海問題輿論戰略的轉型變遷歷程和發展趨勢,包括域外國家對南海問題的輿論干預、相關國家在島礁建設中的輿論策略等,特別要關注菲、越等國家和地區領導人更替後其南海政策和相關輿論的新變化和新動向。

研究的最終目的在於為我國海洋戰略實施和南海維權維穩提供輿論風險管理對策建議。

可採用以下具體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

以西方和東盟媒體為重點分析物件,探討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管理方法和策略,並通過對不同管理效果的比較,歸納出其中的規律。案例研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選取歐美和東盟各國有影響力的新聞媒體,它們都能在資料庫中找到比較完整的資料。其次,選擇南海問題中的重要議題,如有關中菲南海仲裁、馬來西亞南海政策、越南南海政策、印尼南海政策的新聞輿論作為研究案例。

(二)文獻分析

輿論風險管理涉及輿論學和風險管理等多個研究領域,可在查閱彙總經典著述的基礎上,對文獻進行分類和歸納,提出關於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的界定,對其內涵、主體、管理方式進行分析,搭建南海問題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的總體研究框架,並由此深入探討中國對南海問題所應採取的輿論風險管理策略。

(三)對比分析

對比分析東盟不同國家,如南海問題爭端方和非爭端方國家的南海政策和相關輿論,也可對比分析東盟相關國家和我國的南海問題的輿論特徵,並採用具有說服性的例項和資料來探討不同的輿論風險管理對南海問題國際輿論的影響。

結語

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風險是當前中國面臨的諸多風險之一。中國在南海問題上既面臨軍事衝突的風險,也面臨輿論圍堵的困境。因此,中國各界學人,包括新聞傳播學界應攜起手來,從國際輿論風險管理的角度加強對南海問題的研究,為中國在南海問題突破國際輿論壁壘提供智力支援和政策建議。

〔參 考 文 獻〕

〔1〕劉中民,滕桂青。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南海問題研究綜述〔J〕.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03).

〔2〕張昆,陳雅莉。東盟英文報章在地緣政治報道中的中國形象建構――以《海峽時報》和《雅加達郵報》報道南海爭端為例〔J〕.新聞大學,2014,(02).

〔3〕王樂萍。菲律賓主流媒體中的中國國家形象呈現與動因――以《馬尼拉時報》為分析樣本〔J〕.傳媒觀察,2015,(11).

〔4〕李德霞。菲律賓主流英文媒體對黃巖島事件的報道分析――以《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為例〔J〕.當代亞太,2013,(04).

〔5〕葉淑蘭。南海問題的公眾輿論及其對決策影響的分析〔J〕.國際新聞界,2014,(12).

〔6〕蘇瑩瑩。從馬來西亞官方媒體的報道解讀該國政府的南海政策――以馬新社及《使者報》1999年至2013年的相關報道為分析依據〔J〕.南洋問題研究,2013,(04).

〔7〕呂正韜,曾率。南海問題”中的媒體作用――談各方輿論在“南海問題”上的博弈與互動〔J〕.對外傳播,2011,(12).

〔8〕劉笑盈。國際新聞與外交――以媒體南海問題報道為例〔J〕.電視研究,2011,(10).

〔9〕周慶安。從南海問題看“爭端中的公共外交”〔J〕.對外傳播,2011,(09).

〔10〕劉大勇。南海問題背景下我國對外傳播的長期策略粗探〔J〕.軍事記者,2012,(07).

〔11〕黃慶橋。淺析風險社會理論及其現實意義〔J〕.社會,2004,(03).

南海問題論文 篇三

美國主流媒體關注“南海問題”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美國主流報刊就對南海問題保持密切的關注,長期以來逐漸形成聚焦南海問題的輿論場,其發展過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冷戰結束前,美國主流媒體對南海問題僅保持低熱度的新聞報道。

1982年聯合國投票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確立了關於專屬經濟區、群島水域、國際海底區域等相關規定。其中,特別是專屬經濟區的相關規定給原本就存在島礁歸屬爭議的南海地區增添了更加複雜的因素。由於南海地區各沿岸國家之間的距離都不足400海里,這樣就導致各國所主張的專屬經濟區範圍存在大量重疊,而且中國在南海地區自古以來形成的南海斷續線在《公約》中並沒有直接的規定和敘述,因此,相關國家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開始以《公約》為基礎否定中國南海斷續線的合法性。隨之而來的是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對我國南海島礁肆意侵佔的行為。但是,由於這段時間正值美蘇對峙的冷戰時期,美國主流報刊對南海地區形勢的關注度相對不高。

第二,冷戰後,美國主流媒體開始從本國亞太利益角度關注南海問題,但總體輿論態勢發展緩慢。

冷戰結束後,西方輿論認為隨著蘇聯的解體,東南亞地區將會出現權力的真空。同時,由於東南亞國家剛剛擺脫殖民統治,國內外各種政治勢力鬥爭激烈,這就為美國介入亞太事務提供了機會。美國政府開始重新審視南海地區在美國整個亞太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並且在國會舉行的聽證會上展開了激烈的討論。與此同時,美國的主流報刊也開始增加對南海問題相關議題的報道。

1995年中菲“美濟礁事件”是促使美國主流媒體聚焦南海問題的熱點事件。相關報道不再侷限於對南海地區事件的實時報道,而是刊登了更多的評論文章。在媒體的報道中,普遍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南海地區對於美國亞太安全戰略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正如《紐約時報》報道的那樣,美國在南海地區的目標(商業准入、航海自由、防治亞太地區出現任何霸權等)不會改變,中國重申對南海爭議領土的將勢必給美國帶來地區性的安全挑戰。為此,美國將作為一個穩定的力量參與到東南亞的防務活動中。簡而言之,就是美國應該主動介入南海問題。另一種觀點認為,南海對於美國亞太安全戰略的影響是有限的,美國無須過度介入南海問題,只需維持既得利益。

“9・11”事件以後,美國政府將大量外交和軍事資源用於“反恐”。美國主流報刊對南海地區的報道主要側重於東南亞各國與美國為構建反恐聯盟而開展的軍事合作,而對於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及中國與越南、菲律賓達成在有爭議島嶼進行聯合勘探等協議的相關報道僅表現出有限的善意。

第三,2008年美國推行“亞太再平衡”政策以來,美主流媒體大力推動“南海問題”輿論國際化,企圖遏制中國維護南海的輿論空間。

2008年奧巴馬上臺以後逐漸摒棄美國在南海問題上的“中立主義”政策,轉而以高調的姿態推行“亞太再平衡”政策介入南海爭端。這期間熱點事件頻發:2009年8月發生了中美艦艇南海對峙事件;2009年6月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在第16屆東盟地區論壇上籤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宣佈美國“重返東南亞”;2010年7月,希拉里在越南發表美國關於南海爭端的宣告,宣稱要維護“美國在南海的國家利益”,南海問題成為國際輿論的焦點。這不僅僅表明美國正試圖重新插手南海事務,也更加刺激東南亞一些國家加快了侵犯我國南海的步伐。

從2008年開始,南海問題逐漸成為美國主流報刊輿論的熱議話題,對南海問題的報道數量出現跳躍式增長。這期間,與全球經濟衰退的趨勢不同,中國經濟始終保持強勁的增長勢頭,中國逐漸成為引導世界經濟復甦的火車頭,在亞太地區和世界政治舞臺的影響力也顯著提升。為了遏制中國和平發展的步伐,美國不斷加強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部署,頻繁通過各種媒介渠道介入南海問題,並聯合域內外國家推動南海爭議的國際化和複雜化,企圖挑起“輿論戰”打壓中國維護的空間。這一時期,美國輿論對南海問題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挑起鑽井平臺對峙**、質疑中國“九段線”合法性、惡意誇大中國島礁建設軍事化威脅、片面報道南海仲裁案結果等議題,集中體現了通過議題設定炒作南海問題的輿論宣傳策略。

美國主流媒體對“南海問題”的傳播策略

經過對國際輿論資源的整合,美國主流媒體已然形成了一個各方輿論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的國際輿論網,不僅成為美國亞太政策的宣傳工具,更是實現美國國家利益的渠道和方式。這種作用在南海問題上體現得尤為突出,其主要策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美國主流媒體在整體宣傳態勢上佔據國際輿論涉南海問題報道的主導地位。

根據一項對世界主要國家的國際傳播實力的量化分析結果,美國排名第一,歐盟國家英國、德國、義大利、法國分別居後。中國的國際傳播實力僅為美國的14.43%。美國憑藉其強大的國際傳播能力,對南海問題保持了長期而密集的報道,在高密度的輿論引導下形成了對涉南海爭議的國際輿論支配地位。美國的國際傳播能力首先以其強大的資訊科技作為基礎,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幾乎所有的資訊科技革命和更新都誕生在美國。新聞媒體與網際網路高度融合,使議題策劃、媒體採集、新聞傳播得以最迅捷的方式傳到世界各地。其次,美國很早就建構起關於南海爭議的國際新聞傳播戰略,將傳播實力轉化為對南海爭議的話語影響力,以至於在上世紀90年代以前,美英關於南海問題的報道佔據了國際新聞媒體的主要位置。從上世紀末開始,中國開始重視關於南海問題的國際傳播,並在短時期內在報道數量和傳播渠道方面取得明顯進步。但隨著南海問題在國際輿論場域中不斷升溫,中國不僅要追蹤應對美英的輿論觀點,還要關注來自域內外如印度、日本、菲律賓等國家的言論,在涉南海問題的國際輿論影響力方面受到削弱。

第二,美國主流媒體涉南海問題的報道時刻與政府南海政策的走向保持政治共振。

在上世紀80至90年代,有關南海問題的國際報道基本呈現為受到持續關注但未形成熱點的態勢。進入21世紀,隨著世界戰略格局的變化,美國公開介入南海問題,特別是美國全球戰略重心東移,客觀上引發了冷戰結束以來東南亞地區傳統地緣格局的重構。在美國政府調整亞太政策的過程中,美國主流報刊適時地調整了關於南海問題宣傳報道的頻率和角度。相關內容不再侷限於新聞事件類的報道,而是更多采用評論文章,通過不斷更新的議程設定,強化美國在南海問題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美國政治領導人和智庫專家關於南海問題的講話和評論,成為各大媒體報道的熱點。例如,2010年7月23日,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在越南河內舉行的第17屆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議上發表的講話;2011年11月19日,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第六屆東亞峰會上,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出通過多邊機制解決南海問題等新聞都成為美國主流媒體爭相報道的熱點。此外,美國報刊充分利用國外輿論資源,通過海外新聞機構,大量轉載報道相關內容,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推動南海爭議成為備受國際公眾關注的國際熱點話題,不斷鞏固美國涉南海問題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第三,美國主流媒體對南海爭議的報道議題不斷擴散,不再侷限於聲索國之間“爭議”的報道,而是加入模糊和寬泛的話題為其介入國際輿論場擴充套件空間。

從本質上講,南海爭議的本質是中國與南海地區相關國家關於南海海域島嶼歸屬和海域劃界的爭議問題,是一個需要通過雙邊友好協商解決的問題。在上世紀80年代,關於南海問題的報道多集中在爭議雙方的言論和行動。然而進入上世紀90年代,隨著南海地區戰略位置的不斷提升,美國通過新聞議題的“嵌入”和拓展,為爭取針對南海爭議的話語權搭建平臺。相對於只涉及到爭議雙方的“爭議”話題,更多模糊和寬泛的議題被納入國際新聞傳播。比如,國際海洋法公約、自由航行權、石油開發、中國力量崛起等。在新聞傳播過程中,議題性質越模糊越寬泛,就越容易擴散。這些話題由於過於寬泛,更便於域內外國家從本國利益出發加以解讀,而且話題具有“非暫時相關性”,可以根據南海局勢的發展不斷拓展分支議題,針對各方言論,中國單方面很難通過一兩次外交宣告或國際新聞報道就可以澄清。對於域內外蓄意爭奪南海爭議話語權的國家來說,推出這些議題相當於在話語博弈中打造了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艦”。

第四,美國主流媒體涉南海問題的相關宣傳策劃都以美國政府強有力的支撐為基礎。

從表面看,美國媒體是獨立於政府的“第四種權利”,並自詡為“民主的看門狗”,媒體與政府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但是在南海爭議的相關報道中,美國報刊媒體與政府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是通過政府對媒體的一系列軟硬措施來實現的。首先,西方國家通過司法、行政等硬性措施強化對媒體的輿論管理。特別是美國在“9・11”事件以後,專門成立了“全球資訊辦公室”,直接負責並具體組織和實施輿論戰。其次,政府常常通過各種形式的吹風會,以不公開、不具名的方式向記者提供訊息以此來左右本國的輿論。再次,政府大力運用經濟槓桿實現對媒體的控制。美國媒體在表面上是私營產業,經濟上獨立於政黨和政府之外。但所有大型的傳媒都被財團所控制,而財團與政府之間都有盤根錯節的聯絡,政府允許財團壟斷媒體,並通過財團控制媒體輿論。此外,每年,美國政府對本國主要的媒體都提供直接的財政支援。最後,在美國的主流報刊媒體中都有政府的特別顧問擔任要職。在南海爭議的相關報道和輿論中,政府都將重要的傳播任務交給與其政策保持一致的輿論精英來執行,許多重要的言論無不是通過政府的精心策劃和巧妙安排,通過各類評論員傳向世界各地。

南海問題論文 篇四

我申報中學語文高階教師的理由是:

一、師德高尚健康,教育觀念正確先進。

我有高尚、健康的師德。我熱愛生於斯長於斯的中國,對黨無限忠誠,獻身教育事業。我在各方面都從嚴從高要求自己,品德言行堪為學生表率。熱愛每個學生,全面關心學生,有在艱苦平凡崗位上甘於奉獻和建立不朽功業的追求和志向。我有創新精神,在教學中敢於打破教育陳規,以創新精神和百折不撓的毅力,不斷探索新的科學的教育模式。講究工作中的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敢挑能挑重擔,完成工作成績顯著。

我有正確先進的教育思想和觀念。我認為,教育必須為社會和人的發展服務,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提高國民素質服務。在實際教學中,我注重教書育人,其中育人是根本,讓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實踐、學會與人合作、學會發展自我。

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紮實,具有科學優化的知識結構。

語文學科的知識性決定了語文教師應具有"專"與"博"的知識結構。從教十年,我一直在繼續學習語文專業知識、教育專業知識、文化科學知識,以廣博的知識開拓學生的視野,以傳神的語言撥動學生的心絃,以先進的理論指導教學的實踐。

我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學習,再學習。我自學語文研究生課程,經常通過報刊雜誌書籍網路資源瞭解本學科教育教學最新發展動態,不斷更新自己的教學教育方式,廣採與語文有關的知識,使自己跟上21世紀改革步伐,知識結構常新常進。平時,涉獵贊科夫的"教學的發展"、布魯諾的"知識結構"、蘇霍姆林斯基的"發展智力",研究葉聖陶的語文教學思想,切實解決教學實際問題。

《學記》說:"學然後知不足,教然後知困,知不足然後能知反也……"我在傳授知識汲取知識上進取,做一個充滿"文學細胞"的雜家。

1998年1月到1999年6月,我參加了由廣東教科所、華南師大教科所聯合開辦的語文教育科學研究法研究生課程班學習,並獲得結業證書。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計算機培訓、英語培訓,參加廣東省統一考試,已過計算機初級、中級。

2001年到2002年,利用雙休日參加了由廣東省繼續教育指導中心組辦的語文課堂優化研究、中學現代閱讀教學研究、漢語詞義系統與中學語文教學、漢語和漢文化、中國民俗學、普通話與誦讀藝術等六門課程的學習。

三、教學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

(一)教學能力方面:

我能正確理解、運用掌握教學大綱和教材,正確傳授教學內容,重點突出,難點講析透徹,"雙基"教學紮實。人們說:"一個好老師,應有一張巧嘴一筆好字能分析、寫好文章。"本人個人素質好,普通話動聽標準,字端正美觀,平時博覽群書,閱讀面廣,寫作是特長,所以教學有示範性,能帶出一大批語文方面冒尖的學生。

高中語文教學過程是一個嚴密的螺旋上升的過程。這要求教師教學本領強,自己擁有源源不斷的活水。我通曉語文教材的體系,鑽研教材遵循從整體到區域性,再由區域性到整體的思路;通讀全套教材,把握教材編寫意圖、編排體系,安排出範文系統、知識系統和作業系統的最佳組合方式及縱橫聯絡。在具體操作中又採用主體式課堂教學方法,講究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引導學生探究問題,這樣能優化課堂教學,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語文是一門語言藝術課,充滿魅力的語言是語文教學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我設計出聲情並茂的課堂用語,力求使學生感到上語文課是一種美的享受。自己的電腦水平高,花時間製作優秀課件,加大課堂容量,擴充套件學生視野,電腦上課率97%以上。

我講究情境教學,經常讓學生走出斗室,從生活中掇取素材,多"看";藉助音樂、電影、電視錄影等好的媒介,營造一種美的境界,讓學生在課堂上入迷地"聽"也入心地寫;我收集許多有趣味有延展性的題目,讓學生投入思考,利用網路資源輔助作文教學,要求學生摘抄剪貼互評習作,每學期讓學生自選題目,寫出兩篇研究性論文。我對學生嚴格要求,對學生進行五項任務完成達標:①語文知識的傳授;②語文能力的培養;③發展學生的智力;④進行思想政治教育;⑤進行道德審美教育。

總之,在工作上,我認真踏實一絲不苟,講質量講效率。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下班輔導(這些檢查一向為優秀),每堂課都要求自己達到既定效果,學生語文能力強,所教的學生大學聯考成績相當優秀。組織語文第二課堂活動小組,培養學生演講與口才、辯論能力。能正確指導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教研活動,培養青年教師。每年承擔一次校級公開課,受到好評,是優質課。

(二)教學經驗豐富:

我原在中師四年,教"文選""語基"兩門課程,是學校骨幹教師,把關教師,備課組長,教學成績優異,勝任由低年級到高年級迴圈教學,並一直擔任班主任,所帶班一直是校先進班集體,多次評為校標兵班。

97年調到南海一中後,我的教學態度仍保持著一貫的認真性,責任感相當強。在一中,我一直是教兩個班語文,任一個班班主任。班主任方面講究"勤",注意言傳身教,"學高為人師,身正為人範",嚴格要求自己也嚴格培養學生。重班主任工作藝術,熱愛關心學生,有很強的教育管理學生的能力和經驗。注意因材施教,對好、中、差學生實行分層管理,分類推進,對學生實行"做人、知識"雙方面教育,經常找學生個別談心,進行良好引導,重視專題班會課教育,採用比賽、文藝活動等各種方法增強學生紀律意識、競賽意識、集體意識,並組織學生交流學習方法,發揮幹部作用,並培養學生合作能力,特色是實行分層勵進教育教學管理模式,"一幫一"活動。所教班一直是校優秀班集體,多次被評為校標兵班,有很好的學風班風,班上同學思想進步,學習勤奮,後進生轉變成效好,成績居年級前列,大學聯考成績好。

四、工作勤奮,工作量大,成績優異。

1、工作量大:

1998年度至1999年度,我教高中語文二年級,共2個班,周15節課,任班主任。

1999年度至2000年度,我教高中語文一年級,共2個班,周13節課,任班主任。

2000年度至2001年度,我教高中語文二年級,共2個班,周15-21節課,任副班主任。

2001年度至2002年度,我教高中語文二年級,共2個班,周15節課以上,任副班主任。

2002年度至2003年度,我教高中語文三年級,共2個班,周22節課以上,任副班主任。

2、成績優異:

我一直認為,一個優秀的教師,一方面專業水平要高,傳授給學生正確的知識,學習知識的規律和方法,另一方面又要勤奮。我是一個嚴格勤快的老師。我對所教的學生一個都不放棄,耐心細心地教導他們。我所教班語文整體水平高,差生轉化明顯,有一大批高才生。96年度我教的兩個畢業班在省中師"文選"統考中,取得平均分85分以上(百分制)的優異成績,在省名列前茅,獲得省教委的高度評價。2003年我教的南海一中兩個B班在全國語文大學聯考中分別獲得平均分521.3分和512.11分的好成績(2003年專科大專A線為500分),我班參加考試125人,語文上重點線5人(最高分753分,年級第2名),上本科線48人,上大專線112人(總上線90%),兩班語文大學聯考成績在年級7個B班中居第一第二,尖子生人數與幾乎A班齊平,總成績與A班原始分只相差1分左右。這種語文成績是南海一中B班首例。學生充滿了感激之情,好幾個學生在南海一中網上留言"春輝老師,您是一位優秀的老師,您是南海一中最勤奮的老師,您用最適合我們的方式教育我們,我們非常感謝您……"

擔任10年班主任,所帶的班均是校先進班集體,多次被評為校標兵班。

我的論文《在語文教學中要注意整體性原理》獲1998年南海市高中語文科優秀教學論文評比三等獎,論文《談情境教學法在作文課中的設定》被評為南海市2001年優秀教學論文三等獎,論文《寫情真切活潑,狀物巧妙生動》收入《國小語文評析》一書(由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論文《語文單元教學方法初探》在96年湘南片語文教研會論文評選中獲一等獎,論文《依樣畫葫蘆》在省中師語文教研會94年會上評為三等獎,論文《中美兩國閱讀教學比較》收入《面向21世紀中國教育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一書中,論文《談情境教學法在作文課中的設定》收入《21世紀中國創新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一書中。

2002年我被評為南海一中電腦積極分子,教學課件《林黛玉》《長亭送別》均獲南海一中優秀教學課件三等獎,2003年我的個人網頁獲南海一中優秀網頁評比四等獎。1998年第4屆全國中學生暨海外華人作文競賽中,我被授予優勝指導獎,指導的2名學生作文均獲全國三等獎。指導學生參加2002年南海市高中語文閱讀比賽,一個獲一等獎,二個獲二等獎。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的追求是無止境的。今後,我會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養,知識不斷豐富,成為一個擁有現代意識和現代教學手段的與時俱進的21世紀新型教師。在教學、班任工作方面,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帶出一批批德智體美勞兼具的高層次人才。

南海問題論文 篇五

南海問題為什麼重要?

據悉,南海擁有豐富石油資源,其航道是全球最繁忙的航線之一,若發生軍事衝突,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國家都會遭受損失。看南海問題,須置身於東盟外交這個背景,去做全域性性觀察。東盟在中國外交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曾稱中國與東盟為“命運共同體”。東盟十國雖已形成形式上的共同體,但有鑑於東盟協商一致的文化、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因此普遍認為其共同決策效率比較低下,各國容易受到中美日等域外大國的影響。

現代國際關係重視和平解決爭端。也提到希望利用“和平手段”來解決問題。南海問題若傳播處理不當,會有損我國的形象和軟實力,更會影響我國對於南海的和區域發展計劃,後果深遠。

有哪些利益相關方?

根據其在仲裁案上的利益與立場,可以將世界各國粗略分為以下幾類:

1.中國及菲律賓:兩個直接當事國,也是南海的聲索國。

2.在南海有密切利益的東盟國家:包括親中的寮國、柬埔寨;以及其他三個聲索國汶萊、越南、馬來西亞。這三國更關切事態進展,並可能會步菲律賓的後塵。東盟各國的態度比其自身的媒體聲量重要。

3.美國、日本:親菲律賓的強大影響者。美國有“亞太再平衡”戰略,關心航運與貿易自由,媒體的聲量影響毋庸置疑。

4.其他利益較遠的國家:除一些大國外,他們未必關心南海問題,能提供的主要是聲量支援。

公關傳播的哪些方面值得借鑑?

根據美國政治傳播學家拉斯韋爾的經典5W模式,在做傳播之前,公關人必須明白一些基本問題:我的立場與訴求是什麼?傳播物件的關心和顧慮是什麼?我希望對他講完以後,達到什麼樣的結果?我該怎麼說,才能起到這個效果?哪些渠道有利於資訊的接受,減少噪音干擾?

從這個理論框架出發,來分析我國的做法,可以發現以下值得稱道的方面。

一、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風起於青萍之末,浪成於微瀾之間”。海牙國際仲裁庭(簡稱“仲裁庭”)會做出對中國不利的裁決,應該是在我國預計之中的,因此早早採取了積極預防措施。早在2014年,外交部就了官方立場檔案;此後,駐英大使劉曉明在英國《泰晤士報》發表署名文章;外交部記者會上多次表明立場;倡議與東盟國家外長髮表聯合宣告;在亞信外長會議上表態;範長龍視察南沙島礁;南海軍演;文工團南海慰問之行等。發聲層級高、渠道多、平臺廣,各種聲音同頻共振。這既起到了輿論試探和造勢的效果,也爭取了十幾個國家表態支援中國。

二、議題設定有策略。公關人既是“嘴”,更是“腦”,通過分析和議題設定,主動引導輿論方向。觀察南海事件,可以看到降低仲裁結果的重要性是我們的策略之一。具體操作是通過三個“不”來實現,即強調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不講法),強調仲裁庭對此事沒有管轄權(不能管),強調裁決結果(不算數)。通過這三個“不”,在邏輯上質疑和削弱了仲裁庭及結果的正當性及權威性,因此降低了這個負面結果在認知上的顯著性和影響力;並順理成章地帶出中國採取的“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的原則,讓議題朝著有利於中國的方向發展。

三、關鍵訊息明晰、嚴謹,以實現自始至終讓討論聚焦在中國所希望的範圍之內的目的。此外,我國還不斷強調協商和談判的意願,來淡化外界可能認為大國恃強凌弱的刻板印象。

・強調中國和東南亞各國完全有能力內部解決彼此在南海問題上的爭端和不同,而無須外界力量干涉(例如仲裁庭和美國、日本)。

・強調問題是中國和菲律賓一國之間的問題,避免外界忽視了中國同東盟之間取得的碩果,以及今年雙方建立對話關係25週年。畢竟還要著眼長遠的區域戰略計劃。

・強調南海問題並不是一箇中國與東盟之間的問題,而是一箇中國同四個直接當事國彼此之間的雙邊問題,每一個都有自身的特性。這將問題嚴格限制在中國與各當事國之間,避免了問題錯綜複雜擴大化到更多國家。

四、分而劃之,各個擊破。著眼於各國的不同立場,我國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和“穿梭外交”,爭取或拉攏、或分化、或孤立。例如,在外長訪問後,中國宣佈與寮國、柬埔寨、汶萊三國達成共識;馬來西亞表示不會將南海問題帶上國際法庭。這都是非常有利於中國的。到7月初,我國已經爭取到了包括上合組織在內60多個國家支援的驕人成績。

五、反應迅速、多管齊下。在仲裁結果出來後,第一時間就有我國政府發聲、媒體報道、學術解讀。由於南海問題複雜,因此需要通過多層次內容來把問題講清楚。略舉數例。在國際方面,由多個大使在海外主流媒體發文,包括傅瑩女士在美國《外交政策》網站以《中國為什麼對南海仲裁說不》的文章,用國際語言來講故事;還有南海宣傳片在紐約時代廣場的播放,以及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白皮書。在國內方面,有《人民日報》製作的被廣泛轉載的圖文微博“這才是中國,一點都不能少”,以及介紹南海的視訊微博等,打出了一套緊湊的組合拳。

六、大局觀與輿論節奏的把握。此次,國內輿論表現出充分的愛國主義,觀點具有高度的內部一致性,非常成功。同2012年的中日爭端相比,考慮到南海問題的複雜性與我國長遠策略,以及人民幣國際化、亞洲一體化、G20等因素,中國採取了有放有收、比較剋制的策略,避免了偏激化的輿論或者發狠等對抗的出現。

還有哪些因素需要考慮?

在國際政治的角力場中,國外輿論通常是難以同國內輿論保持一致的。此次,外界反饋中有幾個方面,值得我國注意。

一是類似於“國際法”這樣的複雜問題誰來講、如何講、在哪講。這裡面,需要專家在以美國和歐盟為主的全球精英圈裡,去影響政商領袖和意見領袖。此次,有國際評論指出,中國還沒有出版過一本紮實的有關南海問題的書籍,以及海外受眾並不否認中國的歷史材料,但這些材料的國際認知度低,且畢竟不同於現代國際法所認可的法律證據。要彌補這樣的分歧,我國可以給予相關研究機構更多支援,推動他們同國際社會的多元交流和討論。6月,武漢大學聯合荷蘭萊頓大學在海牙就南海仲裁案舉行了學術國際研討會;8月,南海研究院也在北京舉辦了類似活動。這樣的工作可以做得多一些,早一些。事實上,通過梳理和分析其觀點和影響力,我們也可以找出合適的外國第三方學者、媒體和民間代表人物,通過他們有理有據的分析,替我們說話,取得更有說服力的效果。由於國際是爭端的主戰場,因此,我們需要多用英語在美歐主流媒體上去講。

南海問題論文 篇六

沈大衛指出,目前的亞洲已在興起,亞洲的秩序對美國的利益至為重要。若亞洲成為中國的勢力範圍,對美國極為不利;若亞洲的各國自行其是,則亞洲很難有一個穩定的秩序。在他的字裡行間,他認為“中美共管亞洲”未嘗不是可以考慮的好選擇。但他指出,臺灣問題乃是“中美共管亞洲”的最大障礙,只要美國繼續支援臺灣,阻撓中國的統一,北京就不可能信任美國,也不可能接受“中美共管亞洲”這種模式。

在讀了該論文集文之後,依據我的觀察,我即認為近年來美國宣佈“重回亞洲”,並在東海及南海動作頻頻,看起來美中關係日益緊張,但美國其實也有某種自制,顯示出美國並無意與中國鬧僵,美中的緊張似乎只是美國的策略手段,美國的不斷製造氣氛似乎只要中國正式承認美國的實力地位,為其所謂的 “美中共管亞洲”鋪路。苟若這個目標能夠達成,美國在亞洲就有了合法存在的身份,中國的角色也可受到有效的制衡。

就以東海的發展為例,美國持續在釣魚島鬧事,但美國卻嚴格約束日本,不能片面的惹出意外。最近中國劃定東海防空識別區,美國其實也知道中國此舉乃是國際慣例,中國當然有權這麼做。因此,美國在表面上、在輿論上大聲反對,並從關島派出兩架B-52戰略轟炸機硬闖,但美國也知道不妥,因此這兩架飛機都沒有攜帶任何武器,因而只能算是一種宣示勢力範圍的象徵動作,美國國務院也發表宣告,要求日本不可片面採取任何行動。

儘管態度看起來強硬,但在2013年11月29日,美國國務院還是發表宣告,建議美國民航機“遵循中國的要求,在飛經該區前先知會中國”。雖然美國國務院表示:“這不代表美國政府接受了中國的要求。”但這只是嘴硬,事實是已接受了中國的東海防空識別區,只是在軍事上要表示它才是老大,它對這個區域也有權。美國在日本及韓國駐軍7萬多人,在它的實力邏輯裡,東海及東海防空識別區它也有份,不能只是中國說了算,它的意思已有中美共管的含意。

而南海的情況則更難了。南海是中國的後門。但美國在南海並沒有常態性的駐軍,因此並沒有像日本這種國,因而美國必須經常走上第一線,在國際上遂給人“侵門踏戶”的印象。1998年南海撞機後,中國立即扣機扣人,美國輸了理,它只得忍氣吞聲,任由那架P-3C偵察機被扣被拆,最後還得以某種形式的道歉賠償了結這次事件。在南海撞機後,美國輿論界也出現一種聲浪,認為美國在南海的軍事偵測行為應有所收斂。

正因為有了南海撞機的教訓,美國一直努力要在東南亞設定永久基地、常駐軍隊以取得合法介入南海的身份,但東南亞與東北亞不同,東南亞的菲律賓和越南都有過可怕的美國經驗,它們希望有美國來制衡中國,但要自己別被拖下水,它們也知道“請神容易,送神難”的道理。因此,美軍暫時性的停菲可以,永久駐軍則礙難同意。由於美軍在南海沒有合法的身份,美軍在南海的活動就格外要自制,不容南海扣機事件重演。最近美艦在南海被中國的裝甲登陸艇逼得閃避,即可看出美國其實很怕出現撞艦扣艦的意外。美國在南海的行動和東海相同,它要求在南海也有參與發言權,它和中國相同,都沒有意願和能力製造衝突。

南海問題論文 篇七

關鍵詞:美國國際法雜誌 南海問題 領土 海洋法

中圖分類號:DF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330(2016)04-0138-13

引 言

南海又名南中國海(South China Sea),因位於中國南部而得名。中國傳統上將南海區域密集的一些島、礁、灘、沙及其他海洋地物(insular features)分為四大群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①目前,針對南海區域的領土主權與海洋權利,中國、越南、菲律賓、汶萊、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等6個周邊國家間存在爭議性主張。然而,直到20世紀70年代初步勘探出這些島礁附近存在巨大的油氣資源時,國際上還對這些島嶼鮮有關注。②事實上,東沙、中沙和西沙群島只在一兩個國家間存在爭議,因為它們都在中國的控制之下。③相比較而言,南沙群島包括了數量最多的聲索國,情勢最為複雜。④

南海問題最近因菲律賓提出“仲裁案”而倍受關注。2015年10月29日,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成立的仲裁庭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的程式問題作出裁決,宣佈對菲方提出的15項請求中至少有7項具有管轄權(其他議題尚待進一步確認)。Award on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PCA case No 2013-19 in the matter of an arbitration before an arbitri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VII to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ttp://wwwpcacasescom/web/sendAttach/1506, 最後訪問時間:2015年11月14日。10月30日,中國外交部發表宣告,明確指出該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的宣告》,http://wwwfmprcgovcn/ce/cech/chn/ssyw/t1310470htm, 最後訪問時間:2015年11月14日。 儘管中方一再明確表示不接受菲方要求,不承認、不參與仲裁,但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附件七第9條規定,“如爭端一方不出庭或對案件不進行辯護,他方可請求仲裁法庭繼續進行程式並作出裁決”,理論上而言,菲單方所提仲裁程式並不因中方反對而簡單停止。宋燕輝:《由〈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論“菲律賓訴中國案”仲裁法庭之管轄權問題》,載《國際法研究》2014年第2期,第5頁。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依據《公約》第287條和附件七的規定向中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提交了一份仲裁通知書和主張宣告,要求成立仲裁法庭審理菲律賓在南海所主張的海洋管轄權而與中國所發生之爭端。SFA Statement on the UNCLOS Arbitral Proceeding against China,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January 22, 2013, https://wwwdfagovph/indexphp/2013-06-27-21-50-36/unclos,最後訪問時間:2014年7月8日。當月,《美國國際法雜誌》(AJIL)了一期南海專刊(2013年第1期,第107卷)。該專刊共計68頁,除編者前言外,共有3篇論文集中探討南海問題。Lori Fisler Damrosch and Bernard H Oxman, Agora: The South China Sea, Editors Introduc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07, No 1, 2013, pp95―97 其中,中國學者高之國與賈兵兵合著的文章 主要闡述了中國南海“斷續線”的歷史、地位與法律含義(下文簡稱為高與賈文)。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 The Nine-Dash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History, Status, and Implica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107, No 1, 2013, pp 98―124 作者在文中以“九段線(nine-dash line)”來表述我國在地圖上所標繪的南海那U形的斷續線,同時也標註了“斷續線(dashed-line)”等其他的不同稱呼。為了保持名稱的統一性和標準性,本文一律以“斷續線”指稱“九段線”或南海“U形線”等。除非需要特別說明,下文不再專門標註。 其他兩篇分別是由弗洛裡安・杜帕(Florian Dupuy)和皮埃爾-馬瑞・杜帕(Pierre-Marie Dupuy)合著的《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主張的法律分析》(下文簡稱為杜文),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 A Legal Analysis of Chinas Historic Rights Claim in the South China Sea,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07, No1,2013, pp124―141及羅伯特・貝克曼(Robert Beckman)獨著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南海海洋爭端》(下文簡稱為貝文),Robert Beckman,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the Maritime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07, No1, 2013, pp142―163 這兩篇文章從不同的角度對中國在南海的主張提出了質疑和批判。

《美國國際法雜誌》的這期南海專刊發表於菲律賓單方啟動“南海仲裁案”的大背景之下,其發表的時機和對立觀點的代表性,說明這期專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國內學界至今卻少有文章對這些論文進行專門探討。為此,筆者致力於將這幾篇文章的核心論點加以歸納,再比較和思考觀點差異的原因、邏輯和思路,最後再加以總結和評論。

一、中國南海“斷續線”的含義與法律相關性

(一)質疑與批判性觀點

儘管將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等四個群島正式劃入領土範圍的中國官方地圖可以溯及到20世紀30年代,但南海專刊上的作者們均提及,“斷續線(nine-dash line or dashed-line)”在專刊文章中,“斷續線”也被稱為“九段線”、“U型線”、“斷續線”、“舌型線”等等,本文統一將其表述為“斷續線”。 從2009年才開始正式受到爭議。2009年5月6日,馬來西亞和越南就南海南部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共同宣告,5月7日,越南就南海北部大陸架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了一分單獨宣告。作為迴應,中國向聯合國提交了一份照會,要求委員會對它們的請求不予考慮,“斷續線”標示於這份照會的附件地圖上。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98;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5、131; 前引⑨Lori Fisler Damrosch and Bernard H Oxman文, p97

“斷續線”地圖在杜文和貝文中幾乎受到全方位的質疑。杜文直接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斷續線”所標示的地理範圍具體是什麼?“斷續線”與中國主張是否存在相關性?“斷續線”如何在法律層面構成對中國主張的支援?針對中國的權利主張,“斷續線”如何產生說服力?等等。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31 之後,作者又針對“斷續線”的起源、設計、含義與法律基礎進行了逐項批駁。

杜文首先用怪異(peculiarity)來形容這種用九根“斷續線”來劃定南海的幾乎所有島嶼和大部分水域的設計。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25 “‘斷續線’幾乎難以證明中國主張的確切界限,不管是地理層面的還是法律層面的”,“這個地圖僅僅是加重了對中國主張的迷惑”。作者進一步闡述其理由:1關於“斷續線”的含義,中國從來沒有給過確切的解釋和說明,譬如,它是劃定中國主張的水域界線呢,還是隻圈定屬於中國的那些線內的島礁?2關於地圖和歷史性權利的關係,中國的意圖也不明確,這種不確切性所引起的問題是,地圖和中國歷史性權利的主張到底是如何聯絡起來的?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p132

其次,杜文還質疑了“斷續線”地圖的來源,認為它的作者和出處都不清楚(unknown)。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p131 與此類似,貝文也指出,中國提交的這個地圖的名字是“中國南海島嶼位置圖”,說明這個圖最初的意思是描繪中國在南海所主張的那些島嶼的地理位置,它很難說明中國維護“斷續線”內的水域以及下面的自然資源的管轄與權利。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4

此外,杜文又對“斷續線”作為中國歷史性權利的證據之證明力加以否定。作者指出,削弱這個地圖的證據效力的主要因素是其來源的“公正性(impartiality)”問題。“斷續線”地圖不是,也從來沒有被宣稱是獨立的地圖繪製者的作品。中國學者宣稱地圖最早在1948年由中國內政部出版,承認地圖是中國單方面的有關主權界限的宣告。據此,地圖不符合“公正性”標準。該標準在1933年由查爾斯・切尼・海德在《國際邊界爭端中的地圖證據》一文中提出:“擁有必要地理資料的製圖者制定表達政治以及地理狀況的地圖時,其作為見證者的可靠度應當依賴於製圖時的公正性”。杜文還指出,“斷續線”以缺乏地理座標、很厚的線等很不精確的方式畫就,根據它無法確定其所圈定的區域內的確切範圍。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p132,134 文章繼續提到,即便是在中國學術界,學者們對“斷續線”的解釋也莫衷一是。一些學者指出,中國的歷史性權利是指歷史性水域(historic waters),這種地位與《公約》中的專屬經濟區相同;其他一些學者則認為,“斷續線”只是用來標示其範圍內島嶼的歸屬,如果這樣,海洋主張將只是對《公約》的簡單適用問題。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31―135 這些闡述與“斷續線”並無關聯,或者不能說明“斷續線”的法律意義何在。

(二) 與質疑觀點相對應的論證

作為對應,高與賈文集中論述中國南海“斷續線”的歷史、地位及其含義,進而對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張進行分析。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98―124 他們認為,不管是從發現、佔領的習慣國際法,還是從歷史性的權利依據與來源上,或者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來看,“斷續線”在國際法上始終擁有法律依據。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98

關於“斷續線”的特殊設計,高與賈文中首先詳實地介紹了該地圖在中國實踐中的歷史進化過程,並將它具體區分為三個階段:1935年前中國對南海和平和有效的利用;1936年至1956年的發展;1958年至2011年“斷續線”的進化。以此證明東沙、中沙、西沙、南沙等四大群島是如何被中國人命名、利用,又如何以“斷續線”的方法描繪於地圖上用以標示中國的主權界限,以及如何逐漸被中國通過官方管理和立法活動加以確認。他們指出,“斷續線”地圖在公佈後很長的歷史時期內被其他國家所尊重,受預設(acquiescence)、承認(recognition)和禁止反言(estoppel)等習慣國際法所支援。而且,這些事實作為有據可考的客觀存在,目前其他國家並無有力證據可以推翻。不管是越南還是菲律賓,從1948年到2009年間均沒有對“斷續線”提出過反對。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 p116

關於“斷續線”的法律關聯性,杜文認為,“斷續線”地圖的證據效力很低,因為它作為中國對其主權界限的單方描述,違背了見證人應具備的獨立的“公正性”標準。高與賈文則認為“斷續線”地圖由內政部這樣的官方部門繪製,正好符合在國際法的領土取得上之“有效佔領”的要求。因為官方行為是可以歸屬於國家的主權行為,達到以發現和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的條件。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01、102、110 高與賈文指出:經過了60年的進化,“斷續線”已經成為中國在南海區域長久以來的主權主張的同義詞,指中國一直擁有這些群島,並對這些群島及其鄰近水域享有捕魚、航行和其他海洋活動(包括勘探和開發礦產資源等)的歷史性權利。“斷續線”同時具備可能成為潛在的海洋邊界線的剩餘功能。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08

關於“斷續線”的含義,高與賈文提出了以下五個方面的考量因素:(1)地圖在中國管理與立法實踐當中具有持續連貫性;(2)在2009年的照會提出以前,南海區域相關國家間的爭端一直是僅涉及到島嶼或海洋特徵的主權問題,而不涉及到“斷續線”的問題;(3)關於中國所運用的相關術語的確切含義,譬如“鄰近水域”、“相關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等,從來沒有被中國正式定義,同時,也沒有證據表明中國要將這些水域通過國內法而作為內水的一部分來對待(即如果將歷史性權利主張解讀為等同於內水地位的歷史性海灣等,均是誤讀。筆者注);(4)正如1947年中國內政部會議決議中所提出的“中國南海領土的邊界直到曾母暗沙”,這只是說明在過去的某個時候,“斷續線”及其前身可能被視作歷史性水域的界限;(5)有證據表明,繪製於1948年地圖上的斷續線是作為這些群島與對岸鄰國海岸的中間線,從而表明該線具有潛在的劃界意圖。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08―109

最後,高與賈文提出“斷續線”可能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其一,它表示中國對“斷續線”以內的島嶼、岩礁等擁有主權,同時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鄰近島嶼的水域、海床和底土享有管轄權;其二,它表示中國保留線上內的海域進行捕魚、航海以及諸如在大陸架開發油氣資源等其他活動的歷史性權利;其三,它還擁有一種剩餘功能,可能成為潛在的海洋劃界界線。

根據高與賈文的闡釋,南海“斷續線”是中國在特定的歷史與法律背景下,基於主張和維護南海區域四大群島的領土主權與海洋權利而形成,早已為2009年前的國際社會所接受。其他國家並不能提供證據否定或超越中國的南海“斷續線”,甚至諸多證據可以證明,周邊國家有明顯的承認及預設的表現。同時,“斷續線”的法律含義亦需要從歷史進化的角度來理解,具有複合性、多層次性,並不為單一的歷史性權利概念所囊括。

二、中國 “歷史性權利”主張的含義及性質

(一)質疑與批判性觀點

杜文從地理範圍和法律框架兩個角度分解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主張,認為中國的主張不符合國際公法的標準;中國學者們所援引的為數不多的那些稱作歷史證據的資料,對於在“斷續線”以內的南海水域建立主權是不夠的;中國所重申和強調的模糊主張甚至缺乏最低限度的說服力。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41

中國“歷史性權利”術語的模糊性首先受到批判。杜文和貝文均指出,中國的官方宣告、意見以及國內法,乃至學術界,在南海問題上所運用的術語不但模糊而且多變,難以運用現代國際公法理論,或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法律詞彙與概念進行理解。他們指出,中國官方及學界在說明南海立場時有以下概念同時或交錯使用,具體含義、界限或相互關係不明確:歷史性權利(historic rights)、歷史性水域(historic waters)、歷史性權利依據(historic title)、也有將“historic title”翻譯為“歷史性所有權”。筆者認為這個概念主要是關於歷史性權利的依據與來源,在特定的上下文背景下,它有時候也等同於“歷史性權利”。為了與“historic right”相區別,本文統一將其翻譯為“歷史性權利依據”。具體還可參見羅歡欣:《國際法上的領土權利來源:理論內涵與基本型別》,載《環球法律評論》2015年第4期,第166―180頁。 歷史因素(historical factors);歷史性的(historic)和歷史上的(historical)概念;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pp124、128、135 中國的主權(Chinas sovereignty)、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權利與相關主張(rights and relevant claims)、南海區域管轄權(jurisdic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鄰近水域(adjacent waters)、相關水域以及海床和底土(relevant waters as well as the seabed and subsoil thereof)等概念。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p155―157 術語的不統一和模糊使中國主權宣告乃至國內立法都過於籠統和寬泛。

杜文認為,因為中國的主張一直沒有運用清楚的法律術語加以闡述,只能從中國的官方宣告、行為或是學術文獻中推測其潛在的法律理由。從中國的官方宣告、實踐以及數不清的中國學者的著作觀點來看,中國的主張是某種建立在歷史基礎上的權利(some sort of entitlement based on history)。這種語言的運用導致了兩個核心問題:第一,按照中國的觀點,什麼是歷史因素(historic factors)的法律相關性( legal relevance) ?第二,中國所運用的這種模糊與變化的術語,是意在說清楚領土主張(territorial claim)、海洋主張(Maritime claim),還是兩者兼有?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28

杜文進一步指出,中國領土主張的範圍是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個群島,而最近的宣告表明,中國所主張相關海洋權利不僅包括島嶼周圍的領海和毗連區,還包括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6―127 這種寬泛的主張導致的問題是,中國沒有區分哪些是可以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定義享受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島嶼,哪些是隻能享有領海和毗連區的岩礁。並且,因為“斷續線”地圖以及偶爾提及的它與“歷史性水域”的聯絡,在“斷續線”是否具有劃分中國領水的功能方面,導致了更大的不確定性。鑑於中國沒有對“斷續線”作出確切說明,其結果便是中國的海洋主張在本質上是不清楚的。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7―128;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5

接下來,杜文分析了中國“歷史性權利”主張在國際法上的意義。作者指出,從海洋法上說,歷史性權利術語源自“歷史性水域”這一狹窄部門,該部門由國際法委員會提出。然而並不存在一致接受的“歷史性水域”的定義,並且“歷史性海灣”和“歷史性水域”的法律體系,從來沒有在某個國際條約,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闡述清楚。不管是規定直線基線問題的第7條,還是規定海灣的第10條,均沒有關於這些概念的定義。

在領土取得背景下的“歷史性權利”往往指一國對其具有遠古淵源的領土之法律依據,也指主張國通過真實的、持續的權力展示以及第三國的預設等形成的“歷史的創造”或者“固化”的過程。前者涉及到法律文書,例如割讓條約,而後者涉及領土取得的模式,可是,“歷史權利固化”一直是高度爭議的,並且在國際法院的案例中被多次拒絕適用。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37―138 因此,針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主張,杜文分別探討了“對‘斷續線’內的海域”、“對‘斷續線’內的島嶼”、“作為中國在南海享有自然主權的歷史證據”等幾種解釋的可能性,進而提出中國的主張不符合國際法,“其不確定性讓人迷惑”。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36―141

貝克曼也從類似的角度批判了中國歷史性權利主張的“模糊性”。他主要分析了中國2009年照會的兩種潛在的解釋,他認為,一方面,照會提出對島嶼及其鄰近水域主張主權,這個水域可能是指領海;中國陳述包含這些島嶼享有它們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意思,這無關於“斷續線”地圖,可能表明中國會根據《公約》提出海洋主張。另一方面,中國陳述稱“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以及管轄權被大量的歷史和法律證據所支援”,也表明中國可能將它的海洋主張建立在歷史證據的基礎上。這些潛在的解釋可能性,表明中國在南海的主張保持著一種戰略性模糊的政策。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p155―156

(二) 與質疑觀點相對應的論證

高與賈文則從另一個角度解讀了中國所主張的“歷史性權利”問題。首先,中國的歷史性權利是自遠古以來歷史發展的產物(from time immemorial),就如國際法院在厄裡特里亞和葉門案件中所提及的,一項歷史性權利可以潛在地通過擁有領土的共識(common knowledge of the possession of a territory)來建立。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3 關於這種歷史性權利的型別,他們以中國渤海為例,在過去的歷史上,包括1958年的中國關於領海的宣告在內,渤海一直被視作中國的內水。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4.

他們強調,越南、菲律賓等聲索國也提出歷史性權利主張,比較起來,其他這些國家的主張都不具備這些特徵,證據上有明顯瑕疵。例如,越南所聲稱其佔領西沙群島某些島嶼的最早的主權行為的證據是在1816年,但是,這根本不能作為一種獨立的國家行為來證明其所謂的“佔領”主張,因為越南在1884年前一直是中國的藩屬國。同樣,在1887年和1954年之間,法國是越南的保護國。事實上,1887年的中法條約是將這些島嶼以及南海的其他群島分配給中國,所以,越南建立在歷史性權利依據上的主張本身剝奪了1887年中法條約的效力。此外,1933年,法國以 “無主地”為藉口佔領南沙九小島的事件並不能成為其取得領土主權的依據,因為中國在此之前早就發現了這些島嶼並實施了主權權利。1947年,當中國內政部正式宣告擁有四個群島的主權並將它們置於廣東省管轄之下時,法國以及其他國家均沒有任何迴應。實際上,從1933年到1956年,法國並沒有在該區域實施任何主權行為。所以,到1974年,法國向英國承認,它已經喪失了對南沙群島的權利依據。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1

其次,高賈文提出歷史性權利在中國的主張中只是扮演著補充(supplementary role)的角色。他們指出,在論證“斷續線”時,中國律師們也考慮到了歷史性權利學說的相關性。但是,基於中國的發現以及和平和持續的主權展示,歷史性權利學說在此承擔補充性的角色,以證明中國長期踐行的所有權實踐已經成為符合發現和佔領要件的權利根據。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 p114 並且,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不只是及於這些群島,還為其他附帶性的權利主張提供了依據,譬如該區域的中國公民世代建立起來的賴以生存的設施和裝置等。

為了證明這種歷史性權利的形成方式,高與賈文以1998年國際常設仲裁法庭作出的厄裡特里亞和葉門仲裁案為例。在該案中,仲裁庭的意見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某些歷史性權利可以通過歷史固化的過程累積形成,這種權利形態未及於完全的領土主權,但為維持某些(在該案中,針對紅海兩岸的人口而言)存在了世紀之久的“共有物 (res communis)”型別的權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礎。從而,仲裁庭認為應該永久保留一些傳統漁區,儘管這些島嶼周圍的水域判給葉門,但為了那些勤苦人們的秩序與利益,葉門有必要保證厄裡特里亞和葉門雙方的漁民都享有自由出入和捕魚等相關權利。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 pp121―122

再次,針對概念和術語運用上的質疑,高與賈文提出,中國在南海的主權權利自古沿襲而來,形成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前,自然無法完全套用海洋法公約的規則、概念或定義。雖然歷史性權利這一概念在《公約》中有提及,但其內容並不完善。中國的歷史性權利由持續的、長期的中國實踐所形成,這種按照習慣法、通過歷史而形成的狀態既包括權利資格、依據(title),也包括實踐中所實際擁有的權利(rights)。並且,將“historic rights” 和 “historic title”這兩種術語交換使用的做法,不但在厄裡特里亞和葉門案件中存在,也出現在其他一些國際司法案例當中。例如,1982年的突尼西亞和利比亞的大陸架案件中,國際法院認為,因為長期的利用,歷史性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這種權利與權利根據及於地中海的遊動和附著物種。同時,儘管突尼西亞提出的歷史性漁權(historic fishing rights)問題在目前情況下並不影響雙方提出的大陸架劃界,但在海洋主張的背景下,對那些可以接觸到這些資源的人而言則意義重大。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22

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法律的適用問題

(一)批判與質疑性觀點

貝文專門探討南海爭端中《公約》及相關法律的適用問題。作者簡要回顧了南海各聲索國的主張,認為南海爭端既包括領土主權爭端,也包括海洋劃界爭端,因此領土主權爭端與海洋劃界爭端應該放在一起討論。然而,《公約》並不規定陸地領土歸屬事宜,為了將南海爭端放在公約的框架下分析,貝克曼又指出,儘管《公約》中未對陸地領土歸屬問題作出直接規定,但其諸多的條款涉及到領土主權和爭端解決機制相關問題。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p142―143 據此,貝文提出了一個複雜的前提假設:

如果各南海劃界國家能夠善意地適用《公約》的規定,那麼海洋主張將被區分出來,從而可以使各聲索國撇開有關島嶼的領土主權爭端,建立一種在海洋主張重疊的區域進行合作的框架。相反,如果一國或者多國在海洋劃界中強調其海洋主張不以《公約》為依據,其他國家為了使主張的有效性獲得一個有法律拘束力的決定,將沒有選擇而只能訴諸《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43

接下來,貝文從三個方面展開對這個假設的驗證與探討:

首先,作者概述爭端各國的主張,指出總體的爭議為島嶼主權爭端與海洋劃界爭端的混合,並認為:儘管所有聲索國在南海劃界時都主張從它們的群島基線或者大陸沿海基線計算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這些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外部界線的確切位置都是不清楚的。據“陸地決定海洋”的原則,海洋區間只能根據一國主權範圍內的陸地領土計算。因此,不同的沿岸海域的地理特徵,例如島嶼、岩石、低潮高地、人工島嶼、設施與構造、暗礁等,在《公約》中的法律意義差別很大。那麼,南海區域近海的海洋地物可以導致哪些海洋區間呢?因為,在南海的大多數地理特徵在高潮時都不露出水面,聲索國也都沒有說明他們認為哪些是島嶼,亦沒有澄清他們根據這些島嶼主張哪些海洋區間。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1

其次,貝文考察了各聲索國在南海劃界上的立場演變。作者先介紹了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的情況,之後才是中國。有意思的是,在此作者又提出了一個前提假設,即:如果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認定離他們的大陸或者群島基線遙遠的符合島嶼定義的海洋特徵僅僅只享有領海而沒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將符合它們的利益,使大多數富含油氣資源的地點位於爭議的區域之外。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52

事實上,一系列的證據也證明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正逐步走向以上假定的立場。“一個最為重要的發展是,正如它們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所提交的宣告中所述,馬來西亞和越南所主張的專屬經濟區只是從他們的大陸沿岸基線起算,而沒有根據大陸沿岸基線以外由它們主張主權的其他任何島嶼起算”。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p152―153

然後,貝克曼批判中國在南海的立場遵從著不同的演變路線。他指出,“儘管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等國在逐步和《公約》的規定保持一致,但中國彷彿要將其海洋主張不僅僅建立在《公約》,還要建立在歷史的基礎上。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53

進而他從“島嶼”定義的角度質疑中國在南海的領土取得依據:

一些宣告指出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主張是針對這四個群島的所有島嶼、岩石、暗礁以及沙洲等,但是,其中的部分地貌特徵並不符合國際法上對於島嶼的定義。例如,中國所主張的四個群島中一個是馬科斯菲爾德沙洲(Macclesfield Bank,即中國所稱的中沙群島,筆者注),報道稱,它是由下陷的暗礁所組成,即便是在低潮時期也完全淹沒在海水下,如果是這樣,這將不能成為一項主權主張,因為主權主張只能針對陸地領土。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54

對此,杜文也有提及。該文指出,中國未根據《公約》對其在南海主張的海洋特徵進行區分,哪些是“島嶼”(可以賦予全部的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哪些是“岩礁”(只能賦予內水和領海),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7―128 從而批判中國的主張是不明確(uncertainty)的。

貝克曼還結合南海爭端與《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進行了分析。他提出,協商與暫時共同開發的途徑過多地依賴於中國是否在南海區域依據《公約》進行劃界。如果中國按照《公約》規定對其主張進行限制,則不能對符合《公約》定義的島嶼以外的海洋地物主張主權,也不能對那樣的一些海洋區域和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根據2009年的中國照會及行動,中國在南海的主張為三個維度:一是中國主張島嶼及其鄰近水域的主權,這個類似於領海;二是這些島嶼將各自授予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三是以某種歷史性權利為基礎,中國還主張對“斷續線”內水域和資源享有進行控制的權利與管轄權。結合《公約》的規定,中國主張的這三個維度均不確切。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7 貝克曼對中國主張提出了尖銳的批評:中國自身為《公約》的適用設定了一個重大障礙。它似乎基於歷史性權利而對南海的水域、海床和底土主張管轄權,且這種權利來源先於《公約》和現代海洋法。中國的主張威脅到建立在《公約》基礎上的整個體系。在海洋法上,它所牽涉的根本利益不僅是相關國家在中國南海的劃界問題,而且關係到海洋法和《公約》之持續有效性框架下的所有國家的利益;除非中國願意使其主張與《公約》保持一致,否則衝突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63

(二)與質疑觀點相對應的論證

關於法律適用的問題,高與賈文從兩個法律體系的角度進行闡述。他們首先提出“沒有任何條約可以窮盡國際法規則”。中國所主張的在“斷續線”內的群島及相關水域的權利是以包括但不限於《公約》的國際法為基礎的。關於群島的領土主權問題,例如島嶼發現和佔領,主要以習慣國際法為依據;對於線內的海域空間,《公約》的相關條款以及歷史性權利理論提供了法律基礎。《公約》不能窮盡國際法,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的權利依據及權利(title and rights)形成於《公約》以前,它與中國在《公約》下的義務不相矛盾,是對《公約》的一種補充。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19、123

接著,高與賈文又對中國主張的權利依據進行了具體闡述。首先,關於發現和佔領的證據與事實。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在南海一直享有和踐行著某些權利而不受任何其他國家質疑。中國發現南海這些島嶼的時間要比菲律賓和越南早了許多年,這是不容否認的,“斷續線”就是中國長期以來以國家身份在南海宣佈主權的重要證據。在現代國際法的早期階段,發現就足以有效地建立領土主權依據,此後,在國際法上逐步形成佔領的概念。然而,一國通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同樣必須以對“無主地”的發現為前提,對“無主地”的發現是佔領國進行佔領的時機。“無主地”區別於無人地,指不屬於其他任何主權國家管轄範圍之下的陸地,對此不能進行輕易的假定。如果“無主地”是因為某國對領土主權的喪失或放棄而形成,這種放棄或拋棄必須有肯定的意願及行為表現。中國對南海諸島的發現是一種自然的最早發現,之間不存在他國提前發現或者自身放棄或拋棄領土等情況,故這種最早型別的發現只要配合以象徵性併入(symbolic annexation),哪怕是國家對主權權利的微小的確切實踐,即足以滿足發現與佔領取得領土的效果。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10―111 所以,“斷續線”地圖作為國家行為的產物,在中國表達國家佔領的主權意願和行動上都具有明顯意義。

其次,承認、預設和禁止反言也是中國重要的權利依據。關於承認的一個重要事實是,1887到1959年間法國和越南對中國在南海的島嶼主權的承認,特別是1887年的《中法邊界條約》以及越南對中國1958年《關於領海的宣告》的承認。同時,標示中國對這些群島擁有主權的地圖被全世界廣泛複製,包括1912年英國海軍艦隊製作的“中國航海圖”等。關於預設,從1948年到2009年,不管是菲律賓還是越南都沒有對中國的“斷續線”提出任何反對。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6 可以說,“斷續線”所標示的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歷史性權利,在二戰以後的60多年裡進一步得到鞏固,也從來沒有被其他國家抗議過(直到2009年)。同樣,基於中國在南海區域的這種長期實踐,歷史性權利固化理論也可以具有一定的證明意義,儘管這個理論存在爭議。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4

高與賈文進一步說明,中國沒有忽視或者違反《公約》的條款。儘管《公約》是一個全面而複雜的法律檔案,但它是各國在談判中達成妥協的產物,並不能包含海洋法中的所有問題。《公約》條款中也指出,對於其中沒有規定的情況,各國應遵循習慣國際法。中國繪製的“斷續線”地圖主要建立在習慣國際法的基礎上,所以,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張與《公約》並不矛盾,甚至,中國有關“歷史性權利”的主張與實踐可以為《公約》以外發展習慣國際法提供空間,填補在1982年時不能放入《公約》條款的空白理論。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23

四、比較與評述:專刊觀點與南海其他相關議題

(一)菲律賓單方所提仲裁請求的相應法理

《美國國際法雜誌》南海專刊的出刊同月,菲律賓單方提起“南海仲裁案”。細加考察,菲律賓所提出的15項仲裁請求主要包括:要求認定中國主張的南海“斷續線”內的主權權利、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相違背;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南薰礁、西門礁(包括東門礁)為低潮高地(不符合島嶼定義),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黃巖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中國非法地干擾了菲律賓享有和行使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等等。參見Notification and Statement of Claim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22 January 2013,http://wwwgovph/2013/01/22/dfa-notification-and-statement-claim-on-west-philippine-sea-january-22-2013/,最後訪問時間:2015年6月8日。

菲方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無法一一考察,但就其請求的內容來看,其單方申請仲裁的目的,即是要求在《公約》的框架下,否定南海“斷續線”的歷史與法律意義,否定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主張,以及從島嶼定義的角度否定中國在相關島礁及附近海域應享有的主權、主權權利與管轄權(主要是劃定領海、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的權利)。可以說,菲仲裁請求的法理思路即是從前述三大爭議焦點來否定中國主張,與南海專刊中杜文與貝文所持的觀點非常相應。從這個意義上看,杜文和貝文為菲律賓所提仲裁請求提供了頗具代表性的學理支援。當然,有必要說明,筆者並不推測文章作者與菲律賓之間有什麼聯絡,此處完全是基於學理觀點上的相應性而探討,由此,至少可以發現,《美國國際法雜誌》所刊文章的學術代表性與影響力還是值得重視的。

(二)美國《南海報告》的相應觀點

2014年12月5日,美國國務院對外發表了題為《海洋界限――中國在南海的海洋主張》(Limits in the Seas, 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的專門報告(簡稱美國《南海報告》)。該報告由美國海洋、國際環境和科學事務局撰寫,特別質疑了中國地圖上的南海“斷續線”,其基本觀點與專刊中的杜文和貝文如出一轍。只是,相比於南海專刊60多頁的篇幅,美國《南海報告》正文共24頁,文字內容上更為精煉,同時增加了諸多具體的地圖與圖片比較。參見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Limits of the Seas, 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ec 5, 2014

其中,“斷續線”地圖是其分析的首要出發點,特別是對地理座標、精確度及範圍等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比較。報告在第一部分即專門對1947年中國地圖上的南海“斷續線”與2009年地圖的“斷續線”進行對比分析,分別列出全圖、比較圖和區域性圖,並且對各圖所繪“斷續線”的數量、線條之間的距離、線條與沿岸國的距離、“斷續線”本身的位置等進行了細緻比較,進而指出中國不同年代的地圖上所繪的南海“斷續線”在寬度、位置等方面均不精確、不統一。參見前引B60, pp3―9 以此為基礎,報告接著從《公約》出發,提出中國並未明確其“斷續線”主張的性質與範圍,從而圍繞島嶼歸屬線、國界線、歷史性主張線等幾種可能性展開推測性探討(這與貝文的假設性論述在邏輯上頗為相似),最後提出,中國的主張要在海洋法上找到依據,應該只能從島嶼歸屬的角度來理解南海“斷續線”,再依據《公約》定義來劃定相關海域的界限。

然而,美國《南海報告》並沒有迴應高與賈文的論點,未分析《公約》適用的非溯及性和內容的侷限性,未對中國“斷續線”形成前後的特定歷史與法律條件進行考量,未對周邊其他國家所提歷史性權利的概念和證據進行比較,亦沒有討論高與賈文中所提出的承認、預設及禁止反言等問題。

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中的請求,因為中國是被申請方,它所取的否定中國的立場無可非議。但是,美國《南海報告》,從分析主題、問題取捨和所適用法律等多個角度來看,幾乎完全呼應了專刊中杜文與貝文的思路和觀點(質疑性觀點),卻忽視高與賈文的觀點(支援性觀點)。如果以客觀中立的標準來評價,不能不說這份分析報告在邏輯上還欠完整,在內容上還欠全面。

(三)比較與總結

綜合來看,南海專刊文章顯現了理論觀點上的鮮明對立。為什麼針對同一主題,會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很大意義上,國際法的不確定性是其作用受到質疑的焦點。作為批判法學派的核心代表人物、著名國際法教授馬丁・科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曾提出:“國際法的目的基於不同的立場而存在差別。國際法無法避免不同的國際行為者的偏好、利益與政治價值。”Martti Koskenniemi, What is International Law for, in Malcolm D Evans (ed), International Law, 3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32 所以,對同樣的法律規則,不同的律師或法學家完全可能做出不一樣的解釋。

這一點,在南海專刊文章中得到明顯反映。例如,關於“斷續線”地圖問題,杜文指出,因為該地圖的起源具有政府背景,不符合國際法上關於地圖證據的“公正”要求,從而不具有證據的證明效力;高與賈文則認為,正是因為“斷續線”地圖具有政府背景,從而符合國際法上有關領土佔領取得的國家行為要件,是國家行使主權意志的體現。又例如,關於對中國“斷續線”以及歷史性權利主張,杜文與貝文堅持用《公約》上的“島嶼”定義,“歷史性權利”與“歷史性水域”、“歷史性海灣”、“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等概念及其理論來進行分析,認為中國的主張“模糊、不確定”;高與賈文則指出,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及“斷續線”地圖形成於《公約》之前,該公約主要針對海洋劃界、海洋資源共享,由各國通過多年談判達成的妥協方案,它不解決島嶼歸屬問題,亦不能規範一切海洋問題。

此外,前文也提到了美國《南海報告》與南海專刊中的杜文與貝文在論點與思路上頗具一致性,而對高與賈文中的視角少有關注。如果用科斯肯涅米的批判性法學觀點來解釋美國《南海報告》的內容、分析方法與結論,可以認為,該報告方所持的目的、立場、政治利益及偏好可能會影響到報告在問題與思路上的取捨。

綜合說來,比較正反兩類觀點之間的主要矛盾,《公約》的侷限性不容忽視,因為南海特殊的地理、歷史背景與爭議現狀是獨特的事實。因此,筆者認為,以下問題值得注意或進一步探討:

1時際法問題與證據優勢的相對性

時際法關注的不是時間的有效性,而是某項規則的適用時間。如果有法律互動作用以任何形式發生在遙遠的過去,而同時相關的法律規則進行了進化或改變,那麼是適用原來的舊法還是現有法的問題就會產生。當法律的作用形式依原來的法律規定是合法的,或至少是不被禁止的,而現在被禁止了,這個問題就至為關鍵。Markus Kotzur, Intertemporal Law, wwwmpepilcom,最後訪問時間:2015年8月6日。早在1899年,國際仲裁機構認為,蓋亞那和委內瑞拉的邊界爭端應該按照“取得當時”的領土規則來解決。 Délimitation de la Guyane anglaise [Grande-Bretagne, Vénezuela],http://legalunorg/riaa/cases/vol_XXVIII/331-340pdf, p338 1928年有名的帕爾馬斯島案中,著名的瑞士仲裁員馬克斯-胡伯概括國際法上的時際法規則為“司法事實的認定必須根據與事實同時代的法律,而不是爭端發生或解決時實施的法律”。Award of the Island of Palmas Case, 22 AJIL1928, p845

就南海問題而言,在1982年《公約》之前,世界上並無統一的、受到普遍接受的關於“島嶼”“群島”等概念的定義,更不用說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了。因此,在中國最早制定“斷續線”地圖以宣示在南海主權的年代,並沒有區分島嶼、非島嶼岩礁或者其他海洋地物的可能性與必要性。而且,不管概念或用語如何,中國在漫長的歷史時期內,一直將所有的這些島嶼、岩礁或暗礁等視作東沙、中沙、西沙和南沙等四個群島的一部分來看待。中國多次宣告,這四個群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此,不管是越南、菲律賓還是馬來西亞等國,都沒有超越性的證據可以形成對抗。從而,按照施瓦曾伯格(Schwarzenberger)的觀點,領土爭端中最關鍵的問題,可能往往不是對領土管理之通常規則的解釋問題,而是在相比較之下,爭議雙方誰的證據更優的問題。Georg Schwarzenberger, International law, 3rd edition, 1957, p290 也就是說,南海爭議各國之間在法律上應該最終關注相對性證據優勢的問題。

2關於不符合島嶼定義的岩礁及其他海洋地物是否適用領土取得規則

南海的一些小島、岩石、暗礁、沙灘可能不符合《公約》中有關“島嶼”的定義,但是否就能夠認為這些海洋特徵不能作為國際法上“領土取得”的物件呢?事實上,國際法上的領土概念指的是“空間(space)”,並不侷限於陸地領土。參見James Crawford, 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th edition, 2013, p216 而且,《公約》對“島嶼(island)”進行定義,其目的在於對海域的測量和劃界,並未說明那些不符合“島嶼”定義的巖、礁、沙、灘等不屬於“領土(territory)”範疇。這一點,在英法大陸架案件中就有過闡述。在該案中,英國在反駁法國的觀點時提出,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包括運用低潮線時的島嶼周邊作為海洋區域),英國人在事實上存在著將艾迪巖(Eddystone Rock)作為島嶼對待的當代實踐。儘管國際仲裁法庭沒有確切地對艾迪巖的法律地位闡明立場,但法庭提出在該海峽劃定大陸架邊界時,艾迪巖應當作為一個關聯基點對待(relevant-point for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boundary in the Channel)。參見Anglo-French Continental Shelf Case (United Kingdom v France) (1977, 1978) 18 RIAA 3, p 271; E D Brow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Vol1: Introductory Manual, X edition, Dartmouth Publishing Co, 1994, pp153―154; Barry Hart Dubner, The Spratly “Rocks” Dispute-A “Rockapelago” Defies Norms of International Law, Templ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Journal, Vol 9, 1995, p301

3.如何對南海的特殊地貌進行定性並劃定領海基線

按照《公約》第46條,“群島(archipelago)”的定義是:一群島嶼,包括若干島嶼的若干部分、相連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關,以致這種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已被視為這種實體。按此定義,中國的東沙、中沙、西沙和南沙群島全都符合“群島”的條件。那麼,即便不談“島嶼”定義的爭論,“群島”是否可以整體地作為一種“陸地領土”來對待呢?這些問題在既有理論及實踐中都鮮有確定性,是當前海洋法侷限性的體現,但是,不能因為法律規定不明而對中國的權利予以簡單抹煞,或以其他概念生搬硬套。

如果將“群島”這個整體概念作為領土取得的物件來看待,再依據“陸地決定海洋”的規則,只要陸地領土能夠確定,海洋邊界的確定就是關於《公約》的簡單適用問題。在這個意義上,不能說中國的主張是不確定的,因為中國至少對東沙、中沙、西沙和南沙四個群島作為整體的陸地領土主張(區別于海洋主張)是肯定的。關於中國歷史上對這四大群島的發現及佔領等問題,高與賈文的探討比較詳實,甚至杜文也對此進行了肯定。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27 對此,美國《南海報告》也在一定意義上給予了肯定,至少認可了中國在南海的主張可以是一種“島嶼歸屬線”,前引B60, p11 因為島嶼的法律意義與陸地領土一致。事實上,如果有關群島歸屬的“整體性”主張成立,相關島礁因為都隸屬於群島,島嶼的單獨定義問題也不再有意義,而有關中國主張模糊的質疑則只是屬於中國未宣佈在南海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外部邊界的問題。

有必要指出,中國政府從來就沒有表態將南海“斷續線”與我國的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的外部邊界相等同。並且,包括越南、菲律賓等南海周邊國家在內,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沒有宣佈它們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外部邊界。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47按照《公約》,何時宣佈在南海的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的精確外部邊界與座標是中國自己的權利,如果因為中國沒有宣佈這樣的精確邊界而單方面地批評中國的主張含糊或不確切,顯然沒有依據且有失公平。事實上,中國在1996年已經宣佈了西沙群島的直線基線,PRC Straight Baseline Declaration (15 May 1996) 只是南沙的領海基線和劃法中國暫時都還沒有公佈。

總之,有關南海問題的爭議,很大一部分屬於《公約》所沒有規定的事項,例如:“群島”的領土取得與領土歸屬問題;因歷史而形成的群島“附近水域”的經濟權利問題(“歷史性權利”問題範疇);在一國的領土內既包含大陸領土又包含若干遠洋群島(這種狀態並非海洋法公約中的“群島國”定義所能涵蓋)的情況下,如何劃定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的問題等等。所以,如果簡單地套用《公約》的概念、名詞與規則,必然產生某種混亂或對中國的“斷續線”與“歷史性權利”主張難以理解。

《美國國際法雜誌》發表的南海專刊體現出國際學界對中國南海問題的關注。儘管一些文章對中國觀點提出尖銳質疑,但這種討論有助於對南海問題的多元認識,有益於促進中西學界的學術對話,亦可以為南海問題的解決提供思路。在這個意義上,我國學術界對南海問題的研究有必要保持開放的姿態,加強對不同觀點的研讀與迴應。對於我國南海“斷續線”的歷史、地位與作用,高與賈文論據詳實、邏輯清晰、說理客觀,可以說為我國南海問題的澄清提供了有力的學術支援。高與賈文已經以中英文的形式出版。參見高之國、賈兵兵:《論南海九段線的歷史、地位與作用》,海洋出版社2014年版。

國際法是一種“平權”社會的法,沒有凌駕於所有國家之上的、具備獨立權威的立法、司法與執法機關,國際法的產生取決於國家的意思,國家既是國際法的制定者又是國際法約束的物件。實際上,正是因為《公約》的侷限性和南海問題的獨特性,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在表述上相對比較複雜,層次比較多。但是,南海問題的複雜性與解釋上的困難,不應該成為一攬子予以否定的理由。相反,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理論立場,應該是豐富和發展國際海洋法的重要實踐,可以為國際社會積累有益經驗。

Abstract:On Oct. 29, 2015,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at The Hague made an arbitration award o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Arbitration Cas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filed by the Philippines, which has made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increasingly complex. Dating back to the same month of 2013 when the Philippines unilaterally proposed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JIL) issued a special series (Agora) on the South China Sea in which those articles have deeply discussed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indicating sharply contrasting opinions between the Western and Chinese scholars. The critical views against Chinas position can be summarized to be rather consistent with the arbitration claims of the Philippines and highly similar to views reflected in the Special Report made by the U.S. State Department, namely the Limits of the Seas, 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d on the Dec. 5, 2014. The academic influence of the AJIL is world-widely recognized, but unfortunately, this special series have not been particularly analyzed and studied domestically.

Key words:the AJIL Issu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territory law of the sea

[作者簡介]劉蕊,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中共海南省委黨校講師。

① 參見[日]富谷至:《秦漢刑罰制度研究》,朱恆曄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頁。

② 程維榮:《兩漢贖刑考》,載《西北政法大學學報》198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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