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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多篇

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多篇

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多篇

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篇一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裝置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裝置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狀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核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裝置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裝置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人為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由Www、QunZou、Com整理]

第二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措施,儘快修復。

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篇二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了規範各設施、裝置管理,確保裝置操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所轄物業範圍內的配電系統裝置、空調系統裝置、給排水裝置、消防裝置等進行管理。

第2章裝置的採購管理

第3條本公司工程管理部應協助開發商、承建商選擇各機電裝置、給排水裝置和消防裝置。

第4條工程管理部需每年對裝置供應商進行一次評價並做好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裝置供應商,不予續簽合同。

第5條當發生嚴重投訴或事故時,物業公司須組織人員對裝置供應商的質量體系進行稽核。

第3章裝置的分類管理

第6條根據裝置對業戶服務的重要性,本公司將其分為Ⅰ、Ⅱ、Ⅲ三級(風機類、泵類、機組類均含相應的電機、電氣控制櫃)。

第7條Ⅰ級裝置包括電梯、發電機、生活水泵、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低壓配電櫃、火災中央報警控制櫃、消防聯動櫃、冷水機組、BA中央管理計算機等。

第8條Ⅱ級裝置包括正壓風機、空氣處理器、冷卻塔、公用天線系統、對講報警系統、防盜監視系統、氣體自動滅火設施、高壓開關櫃、變壓器、交通道閘、車場自動收費裝置、泳池水處理裝置、DDC現場控制器等。

第9條Ⅲ級裝置為除Ⅰ、Ⅱ級以外的所有裝置,包括區域火災報警控制箱、小型控制箱(配電箱)、排風機、風機盤管、集中抄表裝置、維修機具以及辦公室、食堂、清潔、保安通訊裝置等。

第10條本公司所有物業裝置採用計劃預修制與狀態維修、事後維修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第11條對於符合磨損規律的Ⅰ、Ⅱ級裝置(電梯、水泵、正壓風機、電動機、柴油發電機、冷水機組、道閘等),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和大修。

第12條對於Ⅰ、Ⅱ級電氣裝置(高壓櫃、變壓器、低壓櫃、控制櫃等)、電子裝置(火災報警控制櫃、放大器、計算機等)應定期進行三級保養、探測性維修(功能檢查)和狀態維修。

第13條對於Ⅲ級裝置,採取事後維修,並每年保養一次。

第4章裝置的保養和維護

第14條工程管理部需對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清潔、防腐、緊固和潤滑,對不經常執行的機械進行盤車、試車(正壓風機、消防水泵、發電機),發現小故障及時排除,並作好記錄。

第15條一級保養措施如下。

一級保養時應對機械裝置進行檢查、檢測,根據實際需要予以區域性解體,清洗、調整、維修更換。

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篇三

為加強民俗村還建房公用設施、裝置的管理,保障公用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特制訂本規定,請共同遵守: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用小區內的公用設施、裝置。

2、小區內所有公用設施,裝置應完整、正常執行,如發生損壞,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3、物業自管小組負責小區內公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檢查維護。

4、物業自管小組應加強對公用設施、裝置的檢查,確保設施、裝置時刻處於良好備用狀態。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並收集存檔。

5、業委會每月對公用設施、裝置維保情況進行抽查、並做好相關記錄,作為對物業自管小組考核的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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