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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資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資料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提高認識,科學管理 篇一

對資料進行科學的管理,只有上升到戰略的高度上去認識和重視才行。資料是主體軟體應用的基礎。所有的企業資料最終都彙集成資料,儲存在計算機系統的資料庫中,工作人員通過資訊互動系統從後臺資料庫獲取所需資料,經中間層資訊系統處理後得到結果,所有的查詢、分析都需要真實、全面、準確、一致的資料。企業資訊化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不是因為沒有好的系統,而是因為已有的系統沒有得到很好的應用。因此,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科學性,將直接決定結果的正確性。也必將影響資訊化應用的成效。同時,只有科學的管理,才能保證資料的準確、完整。

資料管理制度 篇二

1為明確原始資料、統計報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式和許可權,確保資料真實、可靠、齊全、準確、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電能計量原始資料是原始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始記錄是通過建立在觀察、測量、試驗或其它手段所獲事實的基礎上證明已完成的活動或達到的。結果提供客觀證據的檔案。它是計量人員的工作記錄,是考核計量工作質量、處理計量差錯或事故、仲裁計量糾紛的原始憑證,也是企業制訂計量工作計劃、發展規劃、經濟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齊全(不散失)、清晰(字跡工整、不隨意塗改),準確(不錯記、不漏記)、保管完善。原始記錄可以是手寫或列印,要推行現代化管理手段,積極採用計算機有效完成對工作記錄中原始計量資料檔案資料的貯存、計算、統計、查詢、列印等工作。

3電能計量原始記錄應格式規範,填寫符合要求。

a)電能計量原始記錄的分類:

1)檢定或校準(含原始觀測記錄、計算和匯出資料在內)等溯源記錄;

2)計量管理工作記錄(實施計量管理手冊及程式檔案、計量檢測體系的稽核、評審等過程中的反饋記錄);

3)計量檢測記錄。

b)電能計量原始記錄的作用:

1)計量器具測量能力及其所處狀況的證明;

2)為測量工作連續性、繼承性提供保證;

3)擔負計量檢測體系過程控制,以及採取預防和糾正措施的憑證;

4)證實計量資料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夠的資訊,使之具有復現性、可追溯性)。

c)電能計量原始資料(記錄)的要求:

1)格式設計規範、統一;

2)如實、詳細、完整,應保持其“原始性”;

3)填寫必須字跡清楚、資料可靠,嚴禁弄虛作假;

4)更改、儲存、銷燬應符合一定的要求;

5)使用應符合有關規定。

4電能計量部應配合公司計量管理機構加強對計量原始資料(記錄)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抽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原始資料(記錄)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弄虛作假等行為要及時處理。

5電能計量統計報表是綜合評價,以電能計量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為主要內容的有關報表,為確保其資料真實有效、有據可查,必須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歸類、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寫正確無誤、資料認可簽章手續完整,上報及時。

6計量原始資料是電能計量檢測體系第一性原始記錄,由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登記、造冊),並明確儲存期限。計算機檢測資料由部檔案員配合計算機管理員進行軟盤備份(每季至少一次)。計量原始資料(記錄)的儲存期如下:

a)檢定(含現場檢驗)或校準記錄:

1)屬於計量標準的,應長期儲存,直至報廢或不再有參考價值為止;

2)高壓在用電能計量器具:3倍於檢定週期;

3)低壓在用電能計量器具:2倍於檢定週期。

b)計量器具週期檢定計劃:三倍於檢定週期(至少3年);

c)能源、經營、工藝控制檢測記錄:3年;

d)環境引數記錄:3年;

e)其它記錄:視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統計報表由部主任或專責人負責收集資料進行填報,在上報時應自備一份,交部檔案管理員歸類存檔,並明確儲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資料(記錄)、統計報表應做到安全貯存、保管妥善、安全並保密。

9原始資料(記錄)、統計報表應按類別儲存,以便查詢,並指定專人保管。

10確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資料(記錄)、統計報表,須辦理借用手續。未經部檔案管理員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複製。

資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移動儲存介質的管理,確保管理資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出《江蘇敏捷科技有限公司移動儲存介質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儲存介質,是指用於儲存本單位保密資訊的硬碟、軟盤、U盤、光碟、磁帶、儲存卡等儲存介質。

第三條本公司移動儲存裝置要進行編號,不得借於他人使用,若需借於他人的,必須徵得部門同意,並進行借還時間、借用人、審批人等詳細登記。

第四條新購計算機、移動儲存等裝置,要先進行保密標識和登記,安裝加密軟體,再發放使用。

第五條如使用移動裝置轉移儲存保密資料,需在使用前格式化,並在使用後立即刪除保密資料。

第六條使用光碟備份的保密資料要登記編號,分類存放。

第七條非本公司的移動儲存裝置一律不得和涉密計算機連線。

第八條公司擬的涉密移動儲存裝置處理辦法如下: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中使用,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不得在涉密計算機中使用。

儲存過涉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不得與儲存普通訊息的'移動儲存介質混用;新啟用儲存涉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或使用移動儲存介質,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查殺病毒處理。

移動儲存介質需要送外維修時,必須到資訊科指定的單位進行維修;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淘汰和報廢前,應到保密部門進行消磁和粉碎處理。嚴禁將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資料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收集和分析適當的資料,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並識別可以實施的改進。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來自監視和測量活動及其他相關來源的資料分析。

3、相關/支援性檔案

《過程和服務的監視和測量程式》

《檔案控制程式》

《記錄控制程式》

《糾正措施程式》

《預防措施程式》

4、職責

4.1質量管理部

a)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對內、外相關資料的傳遞與分析、處理;

b)負責統計技術的選用、批准、組織培訓及檢查統計技術的實施效果。

4.2各部門

a)負責各自相關的資料收集、傳遞、交流;

b)負責本部門統計技術的具體選擇與應用。

5、工作程式

5.1資料是指能夠客觀地反映事實的資料和數字等資訊。

5.2資料的來源

5.2.1外部來源

a)政策、法規、標準等;

b)地方政府機構檢查的結果及反饋;

c)市場動態;

d)相關方(如業主和住戶、供應方等)反饋及投訴等。

5.2.2內部來源

a)日常工作,如質量目標完成情況、服務質量檢查與考評記錄、內部質量稽核與管理評審報告及體系正常執行的其他記錄;

b)存在、潛在的不合格,如質量問題統計分析結果、糾正預防措施處理結果等;

c)緊急資訊如出現突發事故等;

d)其他資訊員工建議等。

5.2.3資料可採用已有的質量記錄、書面資料、討論交流、電子媒體、通訊等方式。

5.3資料的收集、分析與處理

5.3.1對資料的收集、分析與處理應提供如下資訊;

a)業主和住戶滿意或不滿意程度;

b)服務滿足業主和住戶需求的符合性;

c)過程、服務的特性及發展趨勢,包括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供方的信務標準類資料的`收集分析,並負責傳遞至相關部門。對出現的不合格項,執行《糾正措施程式》。

政策法規類資訊由質量管理部及相關部門收集、分析、整理、傳遞。

質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其他相關部門積極與業主和住戶進行資訊溝通,以滿足業主和住戶需求,妥善處理他們的意見,執行《糾正措施程式》的有關規定。

各部門直接從外部獲取的其他類資料,應在一週內用《資訊聯絡處理單》報告經理,由其分析整理根據需要傳遞、協調處理。

5.3.3內部資料的收集、分析與處理

經理依照相應規定傳遞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管理方案、內審結果、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等的資訊。

各部門依據相關檔案規定直接收集並傳遞日常資料,對存在和潛在的不合格項,執行《糾正措施程式》《預防措施程式》。

緊急資訊由發現部門迅速報告公司主管部門處理。

其他內部資訊獲得者可用《資訊聯絡處理單》反饋給經理處理。

5.4資料分析方法

5.4.1為了尋找資料變化的規律性,通常採用統計方法。

5.4.2本公司基本統計方法

a)對於市場、業主和住戶滿意程度、質量、稽核分析一般採用調查表,如《服務質量檢查與考評表》《業主和住戶滿意程度調查表》等;

b)根據物品類別及質量的影響,對物品的檢測採取相應的抽樣檢驗法。

5.4.3統計方法實施要求

a)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統計方法培訓;

b)正確使用統計方法,確保統計分析資料的科學、準確、真實。

5.4.4對統計方法適用性和有效性的判定

a)是否降低了不合格率;

b)是否能為有關過程能力提供有效判定,以利於改進質量;

c)是否提高了工作效率;

d)是否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質量水平和經濟效益。

5.5經理每三個月對各部門統計方法應用的記錄進行監督檢查,對主要的質量問題要求責任部門採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執行《糾正措施程式》《預防措施程式》。

5.6統計記錄的管理

對於統計記錄的管理要分清職責和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各部門按照《檔案控制程式》《記錄控制程式》,對統計的資料進行有效的管理與控制。

6、相關記錄

資料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機房及使用計算機的單位都要設立專人負責文字及磁介質資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各單位要建立資料管理登記簿,詳細記錄資料的分類、名稱、用途、借閱情況等,便於查詢和使用。

第三條各項技術資料應集中統一保管,嚴格借閱制度。

第四條應用系統和作業系統需用磁帶、光碟備份。對重要的動態資料應定時清理、備份,並報送有關部門存放。

第五條存放稅收業務應用系統及重要資訊的磁帶光碟嚴禁外借,確因工作需要,須報請有關領導批准。

第六條對需要長期儲存的資料磁帶、磁碟,應在一年內進行轉儲,以防止資料失效造成損失。

第七條對有關電腦檔案、資料進行加密處理。為保密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若須查閱保密資訊,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才能查詢、列印有關保密資料。對保密資訊應嚴加看管,不得遺失、私自傳播。

第八條及時關注電腦界病毒防治情況和提示,根據要求調整計算機引數或安裝防毒軟體,避免電腦病毒侵襲。

第九條對於聯入區域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向區域網內拷入軟體或文件。

第十條任何微機需安裝軟體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計算機管理人員負責安裝。

資料管理制度 篇六

一、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政務應用水平,加強資料管理,明確資料傳輸、資料檢查、資料庫管理、資料安全工作的職責,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資料傳輸是指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批量資訊資料或規定資訊資料的傳送、接收過程;資料檢查是指對要傳送資料和已接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邏輯性檢查;資料庫管理是指對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屬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安全是指對於資料傳輸和資料庫的資訊保安管理。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含資訊化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資訊中心)負責牽頭實施資料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工作部門應加強資料錄入、資料更新工作,不斷提高資料應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關資料管理和質量保證工作。

四、資料傳輸

(一)資訊中心應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路維護人員,明確管理職責,每日對網路執行情景進行檢查,如實記錄網路執行日誌,發現網路執行故障及時予以排除,確保工商行政管理網路通暢執行。網路執行日誌應包括執行日期、各個埠執行狀況、伺服器工作狀況、通訊裝置工作狀況、故障處理排除情景、職責人員簽名等資料。

(二)網路維護人員對要傳送資訊、資料應進行最終檢查,對有缺、錯、漏項的應要求錄入部門進行補正,對違反網路安全有關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拒絕傳送。資訊資料傳送完成後,應及時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網路維護人員應及時對接收資料進行檢查,發現數據益出、資料斷點、接收失敗應及時排除問題並通知傳送方重新發送,確保資料庫的完整。

(四)不經過網路維護人員處理的直報資訊、資料,由傳送部門和接收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網路維護人員應給予技術幫忙。

(五)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網路維護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確保網路暢通並及時傳送、接收資訊資料。

五、資料檢查

(一)各級資訊中心應按照《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檢查制度》規定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資料質量檢查,經過堅持不懈的開展這項工作,促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料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資料檢查專案,應根據上級金信工程建設要求和本地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具體擬訂。

(三)對於在資料檢查中發現的資料質量問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補正和重傳,相關單位接到通報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和重傳工作,確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應及時報告上級資訊中心,並組織力量在最短時光內完成補正和上傳工作。

(四)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擅自改變資料指標體系,擅自違反或擴大資料指標邏輯內涵進行處理的資料,應比照前款規定及時予以糾正和補傳。

(五)各有關部門對於資料質量檢查和補正上傳工作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定人為障礙或無故拖延。

六、資料庫管理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資訊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資料庫的管理,資料庫管理人員應明確管理職責,定時對資料庫進行檢查,檢查情景應記入執行日誌。

(二)資料庫管理人員應視工作量情景,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每1~5天進行一次資料備份。不得因資料備份不及時、不完整造成工作損失。

(三)資料庫管理人員發現數據庫不安全隱患或xx威脅時,應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或制止,必要時能夠切斷使用者接入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安全隱患或xx威脅消除後,應及時將切斷使用者接入。

(四)計算機使用人員應自覺理解資料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錄入、傳輸、查詢、儲存涉密資訊資料,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安裝、執行涉密程式、軟體,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聯接、訪問涉密資訊網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下載、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式、軟體。

(五)資料庫批量錄入、查詢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如實記載錄入查詢的時光、數量、錄入查詢人姓名等有關情景。

(六)資料庫中的過期、冗餘資料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清理中發現需要刪除的資料,應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經核對批准後方能進行。未經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刪除資料。

(七)資料庫上傳和接收資料,按照本規定第四條辦理。

七、各級資訊中心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工商行政管理資料標準的貫徹執行。在應用中發現數據指標體系有不滿足、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省局資訊中心,由省局資訊中心統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改變資料結構。

八、資料管理職責

(一)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過錯職責追究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過錯職責追究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二)因違反上述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造成洩密的,依據國家安全保密和電腦保安管理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違反上述規定,視情景每次扣減該單位績效分1~5分,個人職責的追究辦法,由被扣分單位研究決定。

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類資訊資料管理。

十、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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