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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加強納稅安全服務

淺議加強納稅安全服務

一、加強納稅安全服務的必要性

淺議加強納稅安全服務

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全國稅務部門掀起了建設“服務型機關”熱潮,服務質量相比以前有了明顯提升。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納稅服務的總體層次和水平與當前的形勢發展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稅務機關仍然停留在文明辦稅、微笑服務等淺層次的服務上,而忽視了納稅人最為關注的規避涉稅風險的深層次需求。納稅安全服務,就是稅務機關要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充分利用自身佔有的稅收資訊和資源優勢,幫助納稅人規避因非主觀故意沒有遵循稅收法律法規而可能遭受的涉稅風險,從而實現安全納稅。

我國的稅收法規政策體系越來越複雜,稅務機關征管越來越嚴格,使得稅收風險已成為企業的重要風險之一。企業的辦稅人員,很難全面掌握各項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律法規,實現納稅上的萬無一失。規避涉稅風險,保障納稅安全,已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如處置不當將對企業的投資決策、財務決策、組織設立形式等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甚至導致企業的信譽受損。因此,如何科學合理地規避納稅風險,實現安全納稅已成為廣大納稅人非常關心的問題。

二、加強納稅安全服務的難點

開展納稅安全服務,要求稅務機關站在納稅人的角度來想問題,以納稅人的合理需求為導向,主動幫助納稅人有效防範涉稅風險,這顯然與我國一直奉行的行政管理理念相悖。即使是在現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此舉也面臨諸多阻力。

(一)思想觀念存在誤區

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觀念是增迦納稅人承擔納稅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雖然我國徵管法明確了徵納雙方的平等法律地位及各自的權利義務,但是現實生活中,納稅人作為被管理的物件,仍然處於弱勢地位,當稅務人員將個人感情與工作掛鉤的時候,納稅人無不將與稅務機關打交道視為畏途。這直接導致相當一部分稅務官員將徵納雙方關係的不平等與徵納雙方在適用具體法律法規時平等地位劃上等號,侵害了納稅人的權益,增加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

(二)現行稅收管理體制不夠完善

市場經濟要求稅務機關依法徵稅,但按收入計劃任務徵稅的稅收管理體制卻與此相矛盾。由於受財政支出剛性增長的制約,我國稅收收入計劃任務的制定缺乏靈活性,可調整餘地較小,不能隨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進行大幅度調整,稅收收入計劃任務基本上是隻能升不能降,而上級又往往把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衡量、考核下級政府和部門的政績、實施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主動幫助納稅人防範稅收風險,就意味著收入的減少,制定制度、工作流程、防範風險,都是從維護稅務機關的利益、方便稅務機關的管理角度出發,無形之中增加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

(三)徵管與服務兩分離

開展納稅安全服務,幫助納稅人防範涉稅風險,不僅僅侷限於服務本身,它是要通過融合徵管手段來實現的,涉及到稅收管理的方方面面。當前許多地方的稅務部門推行的納稅服務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服務層次和標準較低,制定的稅收徵管業務流程主要是滿足稅收業務監管的需要,片面追求對納稅人監控的到位,而忽視了從納稅人的角度,幫助其在徵管的各個環節防範風險,致使徵管流程不合理和複雜化,無形中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和辦稅風險。

(四)稅收政策的不穩定性

我國正處於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務法規變化過快,臨時性規章較多,稅收政策不夠穩定,加之資訊傳輸渠道不暢通,難以讓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如果企業不及時跟進調整自己的涉稅業務,就會使自己的納稅行為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五)人員素質的制約

近年來,由於嚴把進人關,稅務人員更新速度緩慢,隊伍年齡老化,知識得不到系統的更新。面對中小企業、個私經濟的蓬勃發展和工作質量標準的日益提高,稅務人員往往是力不從心,分身乏術,沒有有效的精力去提供深層次的納稅服務,更別說主動幫助納稅人規避涉稅風險了。

三、加強納稅安全服務的建議

(一)更新服務理念

可以借鑑西方的“利益交換說”,它認為“稅收是人們為享受國家提供的利益而付出的一種代價,稅收徵納關係是一種義務和權利的相互交換”,這實際上是將徵納雙方的關係定位於一種平等的契約關係。納稅人如實向稅務部門提供經營資訊和申報,並享有享受和消費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權利。稅務機關征收了稅收,就應該積極為納稅人提供服務。樹立了這種觀念,才能真正做到以納稅人的真實需求為導向,拓寬納稅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將納稅安全服務提高到戰略的高度加以認識和實施。

(二)改革稅收收入計劃考核辦法

改革稅收收入計劃考核辦法,由高度的指令性計劃考核改為指令性與指導性相結合,由單純的基數遞增法向結合上年實績、當年經濟增長水平以及各種特殊因素等方面綜合確定的方法轉變,逐步與“稅收負擔率”相對接,以增強稅收收入計劃的科學性、真實性、可靠性,克服“以收入論成敗”的弊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稅。

(三)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效銜接

制定納稅安全服務制度,將風險控制貫穿於日常稅收徵管工作始終,在做好稅法宣傳、納稅諮詢、簡化流程等服務措施的同時,利用自身佔有的稅收資訊和資源優勢,從優化機構設定、明確職能定位、理順徵管流程等方面建立健全納稅服務新機制,構築事前、事中、事後三道風險防線。如事前可根據納稅人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編印《納稅安全服務指南》,通過情景回放、風險點評、稅官建議和政策連結等內容以生動貼切的形式幫助納稅人防範納稅風險;事中以資訊化技術為支撐,建立“風險識別、風險確認、風險控制和安全評價”的納稅安全服務一體化聯動機制,利用稅收徵管軟體等資訊化手段,搭建納稅安全服務有關預警平臺,對涉稅風險及時預警;事後轉變行政處罰理念,正確把握處罰適當性和最小損害性要求,並對部分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制”。通過以上措施,主動幫助納稅人防範化解納稅風險、促進納稅安全。

(四)提高稅務人員服務素質

立足現有人力資源,不斷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強化對稅收人員的稅收職業道德教育和稅收業務培訓,將工作激情高、責任心強、業務技能好、計算機操作熟練的幹部充實到納稅服務第一線。同時,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設立科學合理的納稅服務考核指標,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促進稅收幹部隊伍服務素質的提高。

(五)充分發揮稅務代理的作用

稅收問題先天具有的專業性、複雜性和時效性,僅憑企業的辦稅人員往往很難應付,特別是企業在發生特種業務時,稅收政策可能規定的不明確,企業又不願意或不方便和稅務機關溝通時,尋找一個專注於稅收政策研究與諮詢的中介組織就顯得十分必要。稅務代理機構這個中介組織還可以作為企業稅收風險的外部監控人,代替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一部分職責,更好、更專業地監督、發現企業的稅收風險並提供解決方案。

標籤: 淺議 納稅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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