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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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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了加強機械裝置管理,杜絕機械事故,充分發揮現有裝置的優勢,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和有效使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基本規定

1.各專案部應設裝置管理員崗位(可由專案部材料員兼職),負責本專案機械裝置的檢查驗收、組織實施維修保養和相關資料整理工作。並加強與公司工程承包部的聯絡,防止管理脫節。

2.現場應建立施工裝置臺帳,做好裝置進場記錄。

3.施工機械及其電氣系統必須由專職電工或機械工進行安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不得安裝機械裝置。

4.機械的電源安裝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一箱的形式,嚴禁兩臺及以上機械共用一個開關電器,或共用一個開關箱。

5.裝置在現場安裝就位經驗收合格後,應掛合格牌和操作規程牌,明確安裝人、維護人、操作人和驗收人。

6.機械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JGJ33—86《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ZBJ80012—89《塔吊起重機械操作使用規程》、GBJ10055—88《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7.各類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違章作業及裝置帶病運轉。

8.機械開始使用前,專案部裝置管理員應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9.裝置執行做好記錄前,執行完畢要進行例保,並做好記錄。

10.對特殊過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在施工前對裝置進行鑑定認可。

11.各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裝置,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保養、潤滑、檢修,確保裝置完好正常;並按照修理計劃大修,修理應有記錄。

12.專案部負責人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節後、颱風、雷雨後更要及時檢查,並儲存記錄。

13.施工處裝置科負責人每三個月對專案部機械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儲存記錄。

14.因故閒置不用的裝置,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例保,做好防雨、除鏽等工作。

15.機械裝置的各級安全檢查執行JGJ—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二、大型裝置

1.大型裝置指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裝置,我公司現有大型裝置為塔吊、施工升降機、砼輸送泵、裝載機、布料機等幾種。

2.大型裝置的購置

2.1使用專案部根據購置計劃,由專案經理會同總公司、分公司施工有關處室對擬購裝置的質量、效能、價格和廠家的生產能力、售後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查,確認合格後填寫評價記錄和購置報表,報總公司審批。

2.2購置前應與廠方簽訂購置審批表,報總公司審批。

2.3檢查核對無誤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登記卡,並報分公司和總公司施工處備案。

3.大型裝置的安裝

3.1大型裝置的安裝和拆除實行審批制度,使用專案應在安拆前通知公司施工處對有關協議和檢查等準備工作進行核查,填寫《大型裝置安拆審批表》並由施工處裝置科同意後方可組織安裝工作。

3.2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布料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廠方提供的基礎圖施工;如有變動,則應按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批的設計計算書施工;基礎鋼筋應經主任工程師和安裝單位並作隱蔽驗收,且應作強度試驗,儲存強度試驗報告單。

3.3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專業安裝隊進行,安裝和拆卸前專案部應對安裝單位進行裝拆安全技術交底,雙方必須訂立安全協議(應有安裝單位公章),明確責任(或由廠家負責安裝,其責任等同與承包專業隊伍)。

3.4安裝單位必須具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裝拆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除錯和拆卸過程必須做好記錄,專案部機管員負責收集證明方件。

3.5安裝完成後,應由安裝單位出具檢驗驗收記錄,並經專案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驗收認可後,報勞動部門或技術監督局驗收,取得合格準運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塔吊、升降機和布料機頂升和附牆也包含在安裝內,每次頂升和附牆後,都應經安裝單位和專案部負責人檢查驗收,並簽字認可。

3.7施工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新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額定載荷墜落試驗,在正式投入運用後至少每三個月做一次額定載荷墜落試驗,每次試驗都應有記錄。

3.8其他大型裝置應在首次安裝後由廠方進行除錯運轉,並出具驗收記錄,同時由總公司有關部門和專案負責人驗收簽字後方可使用。

4.大型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專案部應做好下列工作

4.1專案負責人組織對塔機、升降機和布料機每半月進行一次沉降和垂直觀測,並儲存記錄。

4.2使用單位嚴禁擅自拆除或更改機械的保險和限位裝置。

4.3每次修理後,都應由廠家和公司、專案部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4.4其他關於修理、執行例保、鑑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承包部備案。

三、其他裝置

1.其他裝置指價值在壹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裝置,我公司現有為攪拌機、捲揚機、砂漿機、電焊機、對焊機、木工機床、切斷機、彎曲機、調直機、打夯機、套絲機和砼配料機等幾種。

2.其他裝置的'配置

2.1使用專案部應根據購置計劃,填寫購置審批表報公司施工處稽核,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2.2裝置到場後,應由專案部裝置管理員對機械進行開箱檢查,核對合格證、使用說明等有關技術檔案,並填寫開箱檢查記錄表。

2.3檢查核對無誤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登記卡,並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3.其他裝置的安裝和使用

3.1其他裝置及乙炔、氧氣瓶必須搭設防護棚,場地乾燥,禁止露天使用。機械傳動系統防護必須完整有效,嚴禁無防護使用。

3.2每次修理後,都應由專案部裝置管理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3.3其他關於修理、執行例行、鑑定、檢查等工作按“基本規定”執行;其中修理記錄應報公司工程承包部備案。

四、報廢和事故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械裝置應該報廢:

1.1按國家技術標準已達到使用年限的;

1.2繼續使用對安全生產構成危險的;

1.3由於意外事故造成裝置喪失作業能力的;

1.4其它應該報廢的原因。

2.機械裝置報廢應經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鑑定後由使用單位填寫機械裝置報廢單,經工程承包部批准後予以報廢;其中大型裝置的報廢應總公司施工處備案,其他機械的報廢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3.事故處理

3.1發生重大機械事故(指重傷、死亡、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各專案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工程承包部。

3.2專案負責人、操作工、機修工、裝置管理員等必須協同公司施工處裝置科查清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承包部。

3.3若隱瞞不報,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責任,處以10000—5000元罰款。

3.4如屬無證操作,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獎罰

公司每年二次對裝置管理使用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情況好的給予500—1000元獎勵,差的處以200—1000元罰款,尤其是對於違反大型裝置管理規定,擅自安裝和拆除的,處以1000元—5000元罰款,以保證裝置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裝置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裝置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裝置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裝置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裝置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除錯。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除錯時務必遵照技術檔案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除錯,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施工現場機械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規定。

二、施工機械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

三、各種現場機械裝置必須有安裝、拆除和驗收手續,並有定期檢查記錄。

四、施工現場機械裝置,必須有安裝平面圖,按圖安裝。

五、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裝置必須有齊全、有效、靈敏的安全裝置。

六、對現場機械操作者,要有安全交底,操作者必須按交底內容安全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機械裝置的種類 篇四

機械行業的主要產品包括以下12類:

⑴、農業機械: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械等。

⑵、重型礦山機械:冶金機械、礦山機械、起重機械、裝卸機械、工礦車輛、水泥裝置、窯爐裝置等。

⑶、工程機械:叉車、剷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混凝土機械等。

⑷、石化通用機械:石油鑽採機械、煉油機械、化工機械、泵、風機、閥門、氣體壓縮機、製冷空調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塑料加工機械、製藥機械等。

⑸、電工機械:發電機械、變壓器、電動機、高低壓開關、電線電纜、蓄電池、電焊機、家用電器等。

⑹、機床:金屬切削機床、鍛壓機械、鑄造機械、木工機械等。

⑺、汽車:載貨汽車、公路客車、轎車、改裝汽車、摩托車等。

⑻、儀器儀表:自動化儀表、電工儀器儀表、光學儀器、成分分析儀、汽車儀器儀表、電料裝備、電教裝置、照相機等。

⑼、基礎機械:軸承、液壓件、密封件、粉末冶金製品、標準緊韌體、工業鏈條、齒輪、模具等。

⑽、包裝機械:包裝機、裝箱機、輸送機等。

⑾、環保機械:水汙染防治裝置、大氣汙染防治裝置、固體廢物處理裝置等。

⑿、其他機械。

衝壓裝置

衝壓裝置必須具備以下安全設施:

⒈衝壓裝置上應有銘牌、各種操作指示、安全與警告性指示。

⒉電源接線應規範,裝置的電纜不應有損傷,防止老化;

⒊衝壓裝置上的配電箱門鎖應帶鑰匙,開門自動切斷電源;

⒋單次、連續、腳踏衝壓等操作的轉換應採用帶鑰匙鎖定的。轉換開關;

⒌衝壓裝置單次行程操作時,不得出現連續衝壓行程;

⒍對選用連續行程操作時,應在操作過程中設有預控動作環節;

⒎衝壓裝置上必須有緊急停止按鈕,並應能自鎖;

⒏腳踏操作與手操作間應具有連鎖控制;

⒐對露於機身外和機身頂部的傳動齒輪、皮帶輪、飛輪、槓桿等傳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

⒑腳踏操作裝置採用腳踏板式,以腳踏進行電氣開關控制,並能自動復位;

⒒腳踏板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板應防滑;

⒓衝壓裝置必須具有防止手進入模具閉合區的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單位應根據衝壓裝置種類、生產產品工件形狀等不同情況,採取自動進出料、加裝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專用工具等衝壓作業安全措施。

定期對電氣系統的三項試驗(保護接地、絕緣、耐壓試驗),進行測試,並有測試報告。

每臺衝壓裝置都應取得《衝壓裝置安全準用證》,並在有效期內。

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裝置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

的引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執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執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裝置,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

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裝置,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客運索道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裝置,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大型遊樂設施

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執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執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裝置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中國鐵建”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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