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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申請書(精選多篇)

撤訴申請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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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申請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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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撤訴申請書

篇一:撤訴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原起訴(或上訴)案由:

撤訴請求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篇二:撤訴申請書格式

1.首部:

寫明標題;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還要寫明原起訴(或上訴)案由,包括原起訴(或上訴)時間、原起訴(或上訴)案件的名稱。

2.正文:

敍述撤訴要求和理由,寫明提出訴訟的理由、法律依據。

3.尾部:

寫明文書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申請人的簽名及申請日期。

範文一:離婚撤訴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區*路*號樓*單元*室,電話:********

被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區*路*號樓*單元*室,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於年月日受理。

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就離婚事宜(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離婚協議。

故申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的規定,特申請撤回對被申請人的起訴,請予准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第二篇:撤訴申請書

撤訴申請書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事由)一案,於xxxx年xx月xx日向貴院起訴,業經貴院立案受理。現因申請人採取其他方式解決與被申請人的糾紛,特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批准。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撤訴申請書

撤訴申請書

申請人:壽光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經理

被申請人:中國xxxx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濰坊分公司 負責人:xxx 經理

請求事項:撤訴。

事實和理由:

貴院已受理申請人訴被申請人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一案〈(2014)魯民三終字第xxx號〉,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請求撤回對被申請人的上訴,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準許。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撤訴申請書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甲

被申請人:乙

被申請人:丙

被申請人:丁

申請事項:撤銷申請人對四被申請人的訴訟。

申請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汽油添加劑侵權糾紛一案,起訴後開庭前國家發改委已經下文讓全國的石油公司停止在汽油中加入添加劑的行為,四被申請人在開庭前已停止了在汽油中加入添加劑的行為。開庭後,國家發改委進行了税費改革,油價已和市場接軌,目前油價已大幅下降。這樣申請人提起該公益訴訟的兩大公益目的均已達到。另外,被申請人在起訴後及開庭時就其在汽油中加入添加劑的行為向申請人進行了賠禮道歉,開庭後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損失給予了充分的賠償和補償,據此,申請人的全部訴訟目的均已實現,特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停止強制搭配銷售的侵權行為;

2、判決被告退還強制原告消費汽油添加劑款和多收油款50元(加油卡加油應返還的添加劑款和油款另案訴訟);

3、判決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

4、判決被告停止單獨漲價行為,在國際油價大幅下降時將油價作出相應降價調整;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被告強制搭配銷售汽油添加劑侵權行為的事實。

1、原告單位位於澗西區,原告購買被告石油化工加油卡二張,經常在洛陽市澗西區洛陽石油分公司6號加油站等市區和郊縣各個石化加油站加油,沒帶加油卡時,就用現金在澗西區等市區和郊縣的加油站加油。

2、2014年5月14日,原告指派張水山、崔瑞國兩位律師開車到偃師開庭,途徑瀍河區中州東路高速路口加油站時,張水山律師讓加150元錢的93#汽油,被告加完油開票時耽誤了7、8分鐘才開好票,張水山律師接過發票一看,加150元錢汽油所開發票單位升,數量48.828,單價5.07元,金額148.74元,問咋回事?被告工作人員説:“第二行還有添加劑款1.26元,合計150元。”張水山律師一看發票,第二行“品名汽油添加劑,單位升,數量48.828,單價0.05元,金額2.44元。”張水山律師問誰讓你們給加添加劑的?被告工作人員説:“添加劑直接加到加油機裏了,加油就必須加添加劑,我們的加油機上貼的有告示:油裏已加添加劑。原告向被告提出異議,指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自願原則,屬於強制交易、搭配銷售,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原告要求見被告領導,被告工作人員説領導不在。之後,被告的14號加油站領導和瀍河區14號加油站附近的片領導和原告打過電話,電話中僅説明他們售添加劑是經過批准的,加油機上有告示。

3、2014年7月8日,原告指派張水山、崔瑞國兩位律師開車到宜陽縣法院開庭,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陽宜陽石油分公司加250元錢的93#汽油,發票上第一行品名93#汽油,數量41.876,單價5.92元,金額250元,第二行品名添加劑,數量空白,單價0.05元,第三行品名行寫的小計,單價5.97元”原告異議同上,被告的解釋同上。

4、2014年7月15日,原告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陽石油分公司14號加油站加150元錢的93#汽油,發票上第一行品名93#汽油,數量25.126,單價5.92元,金額148.74元,第二行品名汽油添加劑,數量25.126,單價0.05元,金額1.26元。”原告異議同上,被告的解釋同上。

5、2014年9月8日,原告在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陽石油分公司6號加油站加240元錢的93#汽油,發票上第一行品名93#汽油,數量39.867,單價5.97元,金額238.01元,第二行品名汽油添加劑,數量39.867,單價0.05元,金額1.99元。”原告異議同上,被告的解釋同上。

6、原告還在被告的5號、9號、14號等加油站加油,這(請收藏本站:)些加油站均強制消費添加劑,發票附後。

二、除被告外,原告沒有發現其餘加油站有強制搭配銷售汽油添的情況。

1、原告在2014年5月14日之前到任何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均僅加汽油,有的加油站備有小瓶的添加劑,原告加油時加油站工作人員曾向原告及其他加油者推薦添加劑,但加不加全憑消費者自願。

2、2014年6月23日,原告在王城大道洛陽市港勝石化加油站加油230元,該加油站加油機內沒有添加劑,加油38.53升,單價5.07元,金額230元,原告還在其他多家加油站加油,機內均沒有添加劑。

3、原告經過調查,在洛陽市區及郊縣,凡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陽石油分公司下屬加油站,加油站加油機內均在加油機上貼紙聲明加油機內已加添加劑。其餘加油站原告截至目前沒有發現類似現象。

三、被告強制搭配銷售汽油添加劑的行為是違法的。

(一)違反的法律及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二)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結合被告的行為可以看出,被告的行為有以下違法之處:

1、 被告的行為違反自願原則,屬於搭配銷售、強制交易。

原告僅要求加汽油,不需要添加劑,被告事先在油內加入了添加劑,不管消費者是否願意加添加劑都必須加添加劑,否則不給加油,這顯然違反了自願原則,屬於搭配銷售、強制交易。

2、被告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被告告示説油內已加入添加劑,但消費者並沒有見到添加劑,被告是否加入了添加劑?加入了多少添加劑?加入了啥牌子的添加劑?加入的添加劑質量是否合格、比例是否科學等消費者均不知情,被告的行為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3、被告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到被告處加油,就必須加添加劑,並且只能使用被告選擇的添加劑,使用添加劑的數量、質量完全由被告決定;消費者沒有選擇不加添加劑的權利,沒有選擇加其他牌子添加劑的權利,沒有選擇加多少添加劑的權利,沒有選擇加什麼質量添加劑的權利。被告的行為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4、被告的告示內容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內容無效。

被告的告示內容,是為了獲取不正當高額利潤,濫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和經營優勢,違背消費者的意願,採取搭配消費、強迫消費的違法行為,使消費者接受消費者並不需要的商品,侵害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經濟利益,在給消費者經濟上帶來損害的同時,也給消費者精神上帶來了損害。

5、被告的發票顯示,被告發票開票不統一,發票與實際情況不符,侵佔了消費者的油款。

(1)以2014年5月14日發票為例,汽油和汽油添加劑數量分別是48.828升,合計就是97升多,而原告的油箱容積只有55升,加48.828升添加劑是不可能的。

(2)2014年5月14日發票與2014年7月8日發票開票明顯不統一。

(3)汽油數量和添加劑數量均不屬實,以2014年7月15日發票為例,汽油數量和添加劑數量二者總量是25.126升,由於二者均有容積,不可能汽油的數量和總量是同等數量,若二者數量同等,就説明沒有添加劑,被告以總量計算汽油金額顯然是不對的,侵佔了消費者的油款。

四、被告油價只漲不降且單獨漲價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國際油價降價35.01%時,應作出相應降價調整。

原告的律師張水山2014年曾打過“汽油卷公益訴訟”,2014年的油價每升1.85元,2014年油價漲價為每升2.65元,2014年6月份油價每升漲到5.07元,2014年7月份油價漲價為每升5.92元,加上被告強制消費的添加劑每升0.05元,油價實際已漲價為每升5.97元。

國際油價2014年7月11日每桶147.27美元,2014年9月3日,每桶油價下降至111美元左右,油價累計下跌約25%,2014年9月17日,每桶油價下降至95.71美元(最低94.13美元),但被告利用其壟斷的優勢地位,國際油價漲時油價飛漲,但國際油價猛跌時卻不作出相應降價,尤其不能令人容忍的時,國際油價9月份下跌了35.01%,被告不僅不作相應降價,反而獨自一家漲價,每升又漲價0.05元,使油價漲價為每升5.97元,加上被告強制消費的添加劑每升0.05元,油價實際已漲價為每升6.02元。這種漲價沒有經過聽證,程序不合法,同時這種漲價極不公平、極不合理,在國際油價降價35.01%時,應作出相應降價調整。

為了維護包括原告在內的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特提起公益訴訟,請依法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強制交易、搭配銷售汽油添加劑的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單獨漲價行為,在國際油價大幅下降時,作出相應降價調整,返還多收取包括原告在內的廣大消費者的油款和強制消費的添加劑款。

此致

zzz人民法院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申請日期:

第五篇:撤訴申請書

撤訴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住--縣---鎮---村----組---號。電話:0000000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依法批准申請人撤回因與黃裕禮離婚糾紛一案的起訴。

撤訴理由:申請人與===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立案受理。-----收到貴院的通知後,經過貴院同志和其家屬的教育,主動向申請人認錯,請求申請人給予改過的機會。申請人經過慎重考慮,為了家庭的完整、孩子的成長,決定給予----改過從新的機會。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向貴院申請撤回起訴,請批准。

此致

藤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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