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受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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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陳昌球,男,漢族,<?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申請事項:請求裁定準許申請人對**瑞通交通開發有限公司被**省**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了查封、扣押或凍結的927906819.28元等收入享受優先受償權。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陳昌球申請執行**瑞通交通開發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申請人鑑於**瑞通交通開發有限公司執行財產涉及多家申請人,且有工程款執行和銀行貸款抵押等權利人,茲就案款執行順序問題,提出優先受償申請,請貴院在執行中依法裁斷:(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一、在國家、社會高度關注民生的背景下,工資在民事執行中的優先受償在實務界可謂達成了廣泛的共識。
(一)工資債權優先於建築工程承包款受償。
從建築工程承包款的優先受償權的立法目的探究,建築工程承包款的優先受償的序位明確在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之前,這是因為建築工程承包款中的債權中相當一部分是建築工人的勞動工資,給予確保優先受償符合人權高於債權的法律政策。既然確定建築工程承包款的優先受償權尚且是基於人權高於債權的立法政策考慮,而工資是工人維持自身和家庭成員生存的需要,事關工人及社會公眾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權,那麼,工資債權當然應當優先於法定優先的建築工程承包款受償,更是人權高於債權的利益衡量。這與確定建築工程承包款的優先受償權的立法宗旨是相吻合的,不同之處無非是建築工人的勞動工資或被執行企業工人的勞動工資而已。
(二)工資債權優先於抵押權受償。
法律設置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等擔保制度,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對工資債權而言,由於性質特殊,是無法設定擔保的。當工資債權與抵押權之間發生競和時,由於工資是勞動者勞力的對價,是勞動者生活的唯一依賴,如果工資不具有優先於抵押權的效力,就不足以保護勞動者的生存權。因此,為了確保工資債權的實現,一般都應承認一定期間內沒有獲得清償的工資優先於一切債權受償,以保障勞動者的生存權。這是貫徹以人為本,樹立公平正義法治原則的要求。同時,在執行實踐中,工資債權總體上也顯現出涉及人員眾多而工資總額數量不大的特點,抵押權對工資債權做出讓步,更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二、工資優先受償權在執行程序中適用的法律依據
工資優先受償權主要規定在破產法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適用參與分配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順序清償,這是工資優先受償權在民事執行中得以適用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三)破產債權。可見職工工資是一種優先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由以上規定可知,工資債權在執行分配中明顯區別於普通債權。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發〔2009〕41號】文件依據
綜上所述,無論是司法實踐還是法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工資的優先受償權都有確鑿的依據。故就案款執行順序問題,提出優先受償申請,請貴院在執行中依法裁斷
此致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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