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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申請書【多篇】

註冊申請書【多篇】

註冊申請書【多篇】

註冊申請書範文 篇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三條(1)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四條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

第五條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註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相應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駁回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或者撤銷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註冊。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第六條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誌,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註冊。

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第七條當事人委託商標組織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託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八條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九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要求其迴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係的。

第十條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第十一條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託商標組織的,文件送達商標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文件無法郵寄或者無法直接遞交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二條商標國際註冊依照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二章商標註冊的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佈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並應當提交着色圖樣5份、黑白稿1份。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者寬應當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以顏色組合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文字説明。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説明含義。

第十四條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第十五條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説明。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條共同申請註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第十七條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八條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註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籤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籤的申請人。

第二十條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並註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機構認證;展出其商品的國際展覽會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除外。

第三章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申請人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應當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條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三條(1)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異議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註冊公告的,撤銷原註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重新公告。

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經異議裁定核准註冊的商標,對其提出評審申請的期限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計算。

第四章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

第二十四條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未提交變更證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補交;期滿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未一併變更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移轉;未一併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註冊商標需要續展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商標註冊續展申請後,發給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續展註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第五章商標評審

第二十八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的商標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第二十九條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所稱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註冊人認為他人在後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十條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於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複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三條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15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申請人不答覆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覆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經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説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請的,評審程序終止。

第三十五條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

第三十六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第六章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説明書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三十八條《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註冊證》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並説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説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第四十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一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

第四十二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10%以下。

第四十三條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違反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第四十五條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為,收繳、銷燬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第四十六條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註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七條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註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提出註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註冊商標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註銷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八條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註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或者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七章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九條(1)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第五十條(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二)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五十一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申請格式模板及 篇二

尊敬的老師、領導:

一年的休學生涯即將結束,社會的生活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稚嫩的心理仍未蜕變,學校於我來講,仍無法改變我茫然的心。對於即將回歸,心裏滿是躊躇,是否我能確定自己的未來了?是否我能堅定自己的學習目標?是否我能不再讓自己的父母,老師失望?是否此時社會的歷練已經讓自己成熟,不再幼稚?一個個問號,充斥我的思想,回顧曾經一起考上大學的同學,看着他們一個一個的成績,我是否能做到,從內心裏,我明白自己不是一個意志堅定的人,也許只有吃淨苦頭,方能醒悟,方能定下心去學習,去充實自己。

社會縱然險惡,可一年的社會生涯終究不能讓我去懂得去學習,去成熟,磨掉稚嫩的稜角,磨掉我茫然的心裏,於是我再一次的向我的父母,商量繼續休學一年,向他們講述了我心裏的想法,這是最後一次的機會,成敗與否,是否再一年能讓我定下心來,還未可知,但這是我自己的決定,父母無奈之下,便同意了,只是望我能慎重對待自己的未來!

尊敬的老師、領導,在此,我向學校申請繼續休學一年,望能批准,在這兒説聲謝謝了!

申請人:

日期:

註冊申請書範文 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20xx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8號公佈

20xx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1號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三條 商標持有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以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對其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第四條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誌,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註冊。

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第五條 當事人委託商標機構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提交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委託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轉讓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轉讓受讓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中國境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後繼商標業務的法律文件向中國境內接收人送達。

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第六條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第七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要求其迴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當事人、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的;

(三)與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有利害關係的。

第八條 以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數據電文方式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按照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規定通過互聯網提交。

第九條 除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準;收寄日不明確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以進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電子系統的日期為準。

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郵寄文件,應當使用給據郵件。

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文件,以書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所存檔案記錄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數據庫記錄為準,但是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檔案、數據庫記錄有錯誤的除外。

第十條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當事人的,應當經當事人同意。當事人委託商標機構的,文件送達商標機構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

第十一條 下列期間不計入商標審查、審理期限:

(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文件公告送達的期間;

(二)當事人需要補充證據或者補正文件的期間以及因當事人更換需要重新答辯的期間;

(三)同日申請提交使用證據及協商、抽籤需要的期間;

(四)需要等待優先權確定的期間;

(五)審查、審理過程中,依案件申請人的請求等待在先權利案件審理結果的期間。

第十二條 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期限最後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註冊商標有效期從法定日開始起算,期限最後一月相應日的前一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二章 商標註冊的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佈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着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着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

以三維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説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應當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説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説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説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説明含義。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

前款關於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第十五條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的類別號、名稱填寫;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説明。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本條第二款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第十六條 共同申請註冊同一商標或者辦理其他共有商標事宜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文件應當送達代表人。

第十七條 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八條 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並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本條第二款關於受理條件的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第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註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籤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籤的申請人。

第二十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受理該申請的商標主管機關證明,並註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第三章 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商標局對一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割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標局認為對商標註冊申請內容需要説明或者修正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説明或者修正。

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並標明正、副本:

(一)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第二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後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後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並質證後可以採信。

第二十八條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稱不予註冊決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註冊決定。

被異議商標在商標局作出准予註冊決定或者不予註冊決定前已經刊發註冊公告的,撤銷該註冊公告。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准予註冊的,在准予註冊決定生效後重新公告。

第二十九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商標註冊人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更正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更正申請書。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標局核准後更正相關內容;不符合更正條件的,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已經刊發初步審定公告或者註冊公告的商標經更正的,刊發更正公告。

第四章 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

第三十條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准的,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未一併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一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核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一併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二條 註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註冊商標)本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移轉;未一併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三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續展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商標註冊續展申請的,發給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第五章 商標國際註冊

第三十四條 商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商標國際註冊,是指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及《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該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的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包括以中國為原屬國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及其他有關的申請。

第三十五條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

第三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註冊的,可以根據馬德里協定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註冊。

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註冊,或者已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可以根據馬德里議定書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註冊。

第三十七條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應當通過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申請辦理。

以中國為原屬國的,與馬德里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放棄、註銷,應當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與馬德里協定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轉讓、刪減、變更、續展,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申請辦理。

以中國為原屬國的,與馬德里議定書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變更、續展,可以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申請辦理。

第三十八條 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其他有關申請的,應當提交符合國際局和商標局要求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第三十九條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超出國內基礎申請或者基礎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

第四十條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的,商標局不予受理,申請日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予以補正,逾期未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一條 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其他有關申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繳費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二條 商標局在馬德里協定或者馬德里議定書規定的駁回期限(以下簡稱駁回期限)內,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並通知國際局。商標局在駁回期限內未發出駁回或者部分駁回通知的,該領土延伸申請視為核准。

第四十三條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人,要求將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標誌作為商標保護或者要求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自該商標在國際局國際註冊簿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機構,向商標局提交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相關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交相關材料的,商標局駁回該領土延伸申請。

第四十四條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標國際註冊有關事項進行公告,商標局不再另行公告。

第四十五條 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局在駁回期限內將異議申請的有關情況以駁回決定的形式通知國際局。

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國際局轉發的駁回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機構向商標局提交。

第四十六條 在中國獲得保護的國際註冊商標,有效期自國際註冊日或者後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屆滿前,註冊人可以向國際局申請續展,在有效期內未申請續展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收到國際局的續展通知後,依法進行審查。國際局通知未續展的,註銷該國際註冊商標。

第四十七條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轉讓的,受讓人應當在締約方境內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

轉讓人未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併轉讓的,商標局通知註冊人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改正;期滿未改正或者轉讓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局作出該轉讓在中國無效的決定,並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第四十八條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刪減,刪減後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中國有關商品或者服務分類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範圍的,商標局作出該刪減在中國無效的決定,並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第四十九條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撤銷國際註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准予註冊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宣告國際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准予註冊決定生效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宣告國際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複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准予註冊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第五十條 商標法和本條例下列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相關事宜:

(一)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關於審查和審理期限的規定;

(二)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二款;

(三)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本條例第三十一條關於商標轉讓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申請並辦理手續的規定。

第六章 商標評審

第五十一條 商標評審是指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審理有關商標爭議事宜。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評審申請,應當有明確的請求、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並提供相應證據。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實,依法進行評審。

第五十二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決定的複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和申請人申請複審的事實、理由、請求及評審時的事實狀態進行審理。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決定的複審案件,發現申請註冊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商標局並未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決定的,可以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申請的複審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複審決定前應當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不予註冊決定的複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不予註冊決定和申請人申請複審的事實、理由、請求及原異議人提出的意見進行審理。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不予註冊決定的複審案件,應當通知原異議人蔘加並提出意見。原異議人的意見對案件審理結果有實質影響的,可以作為評審的依據;原異議人不參加或者不提出意見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第五十四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案件,應當針對當事人申請和答辯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第五十五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作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決定的複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決定和申請人申請複審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第五十六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作出撤銷或者維持註冊商標決定的複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作出撤銷或者維持註冊商標決定和當事人申請複審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請求進行審理。

第五十七條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於商標局的決定書申請複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第五十八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後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後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後提交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並質證後可以採信。

第六十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口頭審理。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在口頭審理15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口頭審理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

申請人不答覆也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覆也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第六十一條 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可以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撤回申請並説明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可以撤回的,評審程序終止。

第六十二條 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評審申請已經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但是,經不予註冊複審程序予以核准註冊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除外。

第七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三條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説明書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

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四條 《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商標註冊人需要商標局補發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或者商標申請人需要商標局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商標局發給相應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不予辦理,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註冊證》或者其他商標證明文件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證據材料。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第六十六條 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説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説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以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的,應當自該註冊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提出申請。

第六十七條 下列情形屬於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正當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產清算;

(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商標註冊人的正當事由。

第六十八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理由僅及於部分指定商品的,對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註冊予以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第六十九條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當説明註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範圍等事項。

第七十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由商標局公告。

第七十一條 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銷售,拒不停止銷售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商標持有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請求。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商標的行為,收繳、銷燬違法使用的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第七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經商標局核准註銷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註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第七十四條 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依照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被註銷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並予以公告;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或者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第八章 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七十五條 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製、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台等,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十六條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七十七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十八條 計算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違法經營額,可以考慮下列因素:

(一)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

(二)未銷售侵權商品的標價;

(三)已查清侵權商品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

(四)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

(五)侵權人因侵權所產生的營業收入;

(六)其他能夠合理計算侵權商品價值的因素。

第七十九條 下列情形屬於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

(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

(三)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第八十條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八十一條 涉案註冊商標權屬正在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或者人民法院訴訟中,案件結果可能影響案件定性的,屬於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商標權屬存在爭議。

第八十二條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的產品進行辨認。

第九章 商標

第八十三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是指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評審或者其他商標事宜。

第八十四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機構,包括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商標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業務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商標局備案:

(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批准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文件並留存複印件;

(二)報送商標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報送商標從業人員名單及聯繫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商標機構信用檔案。商標機構違反商標法或者本條例規定的,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公開通報,並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八十五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從業人員,是指在商標機構中從事商標業務的工作人員。

商標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自行接受委託。

第八十六條 商標機構向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有關申請文件,應當加蓋該機構公章並由相關商標從業人員簽字。

第八十七條 商標機構申請註冊或者受讓其服務以外的其他商標,商標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市場秩序的行為:

(一)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賄賂等方式招徠業務的;

(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的;

(三)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有利益衝突的雙方當事人委託的。

第八十九條 商標機構有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行為的,由行為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並將查處情況通報商標局。

第九十條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停止受理商標機構辦理商標業務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該商標機構商標業務6個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決定。停止受理商標業務的期間屆滿,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恢復受理。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停止受理或者恢復受理商標的決定應當在其網站予以公告。

第九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商標行業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註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後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已連續使用至商標局首次受理新放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之日的商標,與他人在新放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首次受理之日後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九十三條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由商標局制定並公佈。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制定並公佈。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規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並公佈。

第九十四條 商標局設置《商標註冊簿》,記載註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

第九十五條 《商標註冊證》及相關證明是權利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憑證。《商標註冊證》記載的註冊事項,應當與《商標註冊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商標註冊簿》確有錯誤外,以《商標註冊簿》為準。

第九十六條 商標局《商標公告》,刊發商標註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商標公告》採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

除送達公告外,公告內容自之日起視為社會公眾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申請書格式 篇四

(一)標題:入團申請書一般由申請內容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如“入團申請書”。題目要在申請書行的正中書寫,而且字體要稍大。

(二)稱呼:通常稱呼要在標題下空一兩行頂格寫出接受申請書的團支部的名稱,並在稱呼後面加冒號。如“敬愛的團組織:”。

(三)正文。正文要從接受申請書的團組織名稱下一行空兩格處寫起。

申請書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較長,所以要注意分段。

1.介紹個人的現實情況:對個人現實情況的介紹,是為了讓團組織對自己現在的身份、情況有一個初步和大致的瞭解,不用展開來寫,簡明扼要即可。

2.個人簡歷和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的情況:這一部分的內容也要簡單,無須多用筆墨,但也必須清楚明白。對個人簡歷的寫法,一般要求從上學時寫起,到目前為止,只需依據時間的順序,一項項地排列出來即可。主要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的情況,在申請書正文中可以簡單地介紹一下,也可以不寫,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入團動機和理由:入團的動機、理由要重點寫。申請的理由比較多,則可以從幾個方面、幾個階段來寫。

4.對團的認識:對團的認識往往是同個人的成長經歷有關的,這在申述自己的入團動機時已有所涉及。這裏指的是專門較集中的對團認識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決心:這一部分是抒寫自己入團的強烈願望,表達自己的決心的部分。

註冊申請書範文 篇五

你局核准註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有效期限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滿。現申請續展註冊。

申請人: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

││ 續展申請費 元, │

││ │

│ 原註冊證一份, │ 續展註冊費 元, │

││ │

│商標圖樣五份,其他。│ 遲 延 費 元。 │

││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

申請格式模板及 篇六

尊敬的學校領導:

您好!非常感謝您在百忙子中惠閲這份申請。

我是電氣系ZG0914班學生__,現擔任學生會體育部幹事,在班級擔任課代表,不久前通過了高黨考試,並在中少學期間長期擔任班幹,也對管理和籌劃有一定特長。不久前,欣聞學校要表彰“優秀幹事”,並很榮幸部長推薦了我。綜合考慮了一下自己的實際情況,覺得有必要參加這次表彰,所以真情向學校提出申請“優秀幹事”,希望學校能給予我一個展現和肯定自我的機會。下面我向各位領導陳述一下我在部門幾個月的工作情況。

自從步入大學這個神奇而美麗的校園後,我學到了太多太多的東西,特別是加入體育部期間,使我有機會接觸更多的人和事,令我受益匪淺!

在做體育部幹事期間,我積極地完成部長交給的各項工作,積極參與了我部門協辦的“校運動會”、“趣味體育比賽”、“校籃球比賽”和“寢室文化節”等活動的組織和開展。在工作和學習中體會深刻的辛酸和快樂,也學會了開展活動所需要的準備工作,懂得了要想成功就必須堅持,明白了每一件事都可以鍛鍊自己能力……加入體育部是我一生的榮幸,毫不誇張説它影響我的一生。

今天我在這裏努力爭取這份責任和榮譽,更希望承擔這份責任,而不是為為榮譽和名號,而是希望伴隨我一個美好回憶,為學校作出一份應有的貢獻,同時我也希望各位領導能夠批准我!

祝:閤家歡樂!桃李天下!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申請書格式 篇七

內容簡介:辭職申請書格式是不是很嚴謹?好多想辭職另謀高就者根本不懂辭職申請書的格式,以為沒啥關緊的,其實不然,辭職申請書也是個人形象的一種代表哦。另外,還有三篇辭職申請書範文供大家參考學習的哦!

【辭職申請書格式怎麼寫】:

該如何寫辭職申請書呢?這話我已經聽了很多,其實要寫好一封辭職信是很簡單的,只要瞭解辭職申請書的格式,就可以寫出一封好的辭職信了,下面就為大家介紹辭職信的寫法,此文僅供參考。

(一)辭職申請書標題

辭職信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一般辭職申請書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申請書”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二)辭職申請書稱呼

辭職信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辭職申請書正文

辭職信正文是辭職申請書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請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書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辭職申請書結尾

辭職信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五)辭職申請書落款

辭職信申請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辭職申請書格式之辭職申請書範文】:

辭職申請書範文一

尊敬的徐總及公司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來到公司馬上3年了,公司裏同事對我都很好。我衷心感謝徐總以及各位同事對我的照顧與錯愛,在這3年裏,我學到了很多以前從未接觸過的知識,開闊了視野,鍛鍊了能力。而今,我決定離開,也許這樣會好一些。

因為諸多原因,我決定參加2009.1的研究生考試,以為工作兩年再去讀研是一個好的決定。如果我現在不辭職,我就是在公司裏尸位素餐兩年,因為在兩年時間裏,我不可能為公司做多少貢獻。我也許能大致經歷、學習這個工程建設的某些方面,可這只是對我有好處,只會使我欠公司更多的情。考慮到公司在人員安排上的合理性,本着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公司因我而造成決策的失誤,我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

因為有想考中山大學的研究生,前幾天一位老鄉告訴我中大招一名熱工的本科生做實驗助理。這對我而言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學校的氛圍肯定更加適合準備考研,我在1.4已經把我的相關資料寄過去了。我希望儘快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可以安心地輕輕離開。

也許我該提前一個月給您遞呈辭職報告,好在我手頭的工作不多,一個星期足以交接乾淨。我原本打算1.16開始我的二十餘天的探親假,現在我希望所有該處理的事情都在1.13(週五)前處理妥當。馬上就要離開公司了,在這最後的一段時間裏,我會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正常上班,靜心等待您的答覆、處理。

離開這個公司,我滿含着愧疚、遺憾。我愧對公司上下對我的期望,愧對各位對我的關心和愛護。遺憾我不能經歷工業園的發展與以後的輝煌,不能分享你們的甘苦,不能聆聽各位的教誨,也遺憾我什麼都沒能留下來。我將就這樣悄悄地離開,結束我的這第一份工作。

最後,衷心祝願公司健康成長,事業蒸蒸日上!祝願各位領導與同事:健康快樂,平安幸福!

辭職人:

日期:

辭職申請書範文二、

尊敬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首先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信任,讓我進入河南通博工作。九個月來,我從沒想過會以這種方式來做自己的總結。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寫下這篇辭職申請書,就意味着離開公司。對於離開,我有太多太多的捨不得,但為了讓公司在信陽地區有更好的發展,我希望能另請他人,來接替我所負責的項目。其中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本職工作沒有做完美。自11年zzz日我進入公司以來,一直負責zzz醫院的核磁共振項目管理,在長達近九個月的工作中,我沒有將病號量提到公司所要求的標準。今年十月份,是收入最好的一個月,但病號量僅為一百七十例,這與公司的期望相差甚遠。據此推算,本台磁共振成本回收需要幾十年。我沒有把工作做到盡善盡美,在此我深表歉意。

二、與老家相距太遠。信陽地處河南省最南部,我家地處河南省最北部,相距超過一千里地,回趟家非常不容易。家中難免有事,況且父母年老體衰,更需兒女照顧。希望各位領導體諒。

三、完成父母及個人心願。父母從小就希望自己能投身軍營,報效祖國。父親年少時由於家庭關係複雜,未能入伍,甚是遺憾。現在又由於國家頒佈新的徵兵政策,鼓勵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作為中國公民,我有義務去服兵役,且各方面均符合要求。應國家號召,我準備為建設祖國國防事業貢獻自己的青春年華。

以上三點是我離開公司的主要原因。

弗羅斯特的一首小詩《未選擇的路》裏曾寫道:“黃色的樹林裏分出兩條路,可是我不能同時去涉足,我在那路口久久佇立,我向着一條路極目望去,直到它消失在叢林深處。

……

也許在多年後的某個地方,我將輕聲歎息將往事回顧,一片樹林裏分出兩條路——而我選擇了人跡最少的一條,從此決定了我一生的路。”前方的路會是什麼樣子,誰也説不清楚。但即便失敗了,我也並不害怕,因為我還年輕,還有機會。

最後,感謝公司九個月來對我的培養,感謝各位領導(公司陳總、樑總、張總、部門經理高經理、張經理)對我的諄諄教導,感謝各位同事生活中的各種幫助,讓我從一個初出茅廬的毛頭小子成長為一個有思想,有見識,有膽量的社會青年。

祝河南通博未來的道路越走越遠,越走越寬,越走越高!

祝各位領導、同事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辭職申請書範文三、

尊敬的XX台長,XX副台長,XX責編,以及各位兄弟姐妹們:

感謝您閲讀我的辭職信!

經過幾個月的慎重考慮,和內心的掙扎。我決定上交這封無奈的辭職信,重新定位我的生活狀態。

首先要感謝的是這2年多工作以及來培養我、幫助我,支持我的各級領導和兄弟姐妹們,這份感情是無法用言語來表達的。

2007年9月9日,我又一次為了夢想闖進了夢寐以求的電視台大門。經過2年多工作的磨練,這段美好的歡樂時光深深地印入了我的心裏,暫且不談成敗得失,起碼和兄弟姐妹們相處是真誠的,沒有任何戒心的。

記憶猶新的是2007年年底在新聞中心開會的時候,會議內容是讓大夥談談對社會新聞的看法,並隨即對開播《新聞趕擺場》表態,很多老同志由於種種原因表示反對,而且還有老記者煽然淚下,用自己的事例反對開播新欄目。當時我唯一的感受是無助、無奈、無聊,甚至已經絕望,可回頭想想確實不然,大夥都是肉長的,誰有膽兒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呢!值得慶幸的是,在領導的堅持下,《新聞趕擺場》最終還是誕生了。

再者,感謝各位領導讓我發揮了自己的優勢,幾部可以稱為我的“實驗”片的短紀錄片隨之誕生並上演。這些東西都是我短短20幾年的思想經驗,雖然幼稚、極端,但卻是我的人生態度的體現。擁有這樣的機會是不可多得的,甚至是得了一次少一次,我十分珍惜它,在此,再一次感謝各位領導的支持。

我是個熱愛哲學的人,雖然學得淺顯,但隨時隨地都在問自己這樣的問題:你為什麼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嗎?這也許就是我的人生態度:雖不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我心。

往復循環的日子,同樣的工作、同樣的工作內容、同樣的採訪對象、同樣的選題、同樣的為人處世原則、同樣的商業性質、同樣的用酒精揮發着自己的假面、同樣的處理無端、無聊的事情、同樣的沒有時間去捫心自問:“你為什麼活着?你活着有意思嗎?”

或許可笑、或許可悲,或許無知、或許無聊,但這是我作出辭職的依據。

該如何正確定位我的人生目標呢?去年12月中旬的時候就開始考慮這個問題了,隨着時間的推移,問題迎刃而解。首先是家人的支持,其次是兄弟姐妹們的鼓勵,仔細想想,現在是該我離開的時候了。

不經歷風雨,怎麼見彩虹?年輕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年輕是有希望的,年輕是鋭氣的,希望當我老的時候還能笑看這一切!

感謝所有培養我的人,支持我的人,感謝所有愛我、恨我的人!請領導理解並給予批准!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註冊申請書範文 篇八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註冊書是指企業在開業前為取得法人資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的申請登記註冊所使用的專用文書。它是國家對企業法人資格及其生產經營事項予以法律上的認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業只有經過核准登記,才能具有法人資格,獲得名稱專用權,才能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申請銀行賬户,取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

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註冊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一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企業名稱是企業的名字、字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名稱權屬於企業專有,非經轉讓等合法轉移方式,其他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如果企業因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則要按申請登記的先後順序處理,後申請登記的企業必須更改自己的名稱。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名稱應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企業名稱只有經過核准登記,才能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獲准登記的名稱不得使用。

第二 有企業自己的組織章程。章程是企業公開向社會聲明其性質、宗旨、任務、組織制度、活動方式、業務範圍等情況的法律文書,是申請企業登記必須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業登記註冊後的行為準則。

第三 有國家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己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 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第五 有必要的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第六 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第七 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付債表。

第八 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註冊資金是企業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在法律上的體現。它由固定資金與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我國企業登記管理法規對企業法人註冊資金的最低額度是,生產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50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0萬元;諮詢服務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

第九 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不得從事非法經營。

第十 企業的生產經營範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資格證制度行業的,需要有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註冊書的結構與寫法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註冊書為表格化文書,由封面和比文兩部分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標題、組建單位、組建單位負責人。申請日期等幾項內容。組建單位須蓋章,組建單位負責人須簽字,申請日期應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樣。

(二)正文

由申請開業登記事項和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兩大部分組成。

1.申請開業登記事項

(1)企業法人名稱: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1條,“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管業務,按照同類行業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名稱通常由企業所在地區名稱、字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幾個要素組成。如“西安黃河機器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區名,“黃河”是字號,“機器製造”是所屬行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組織形式。有一‘些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也可以不冠行政區劃名稱。企業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稱,如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母組成的名稱,不得使用數字組成的名稱。除全國性公司外,企業不得使用“中國”、“小華”等宇樣的名稱。只有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2)住所:指企業法入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主要辦事機構是指企業法人的核心組織。住所應具體到市(縣)、區(鎮,鄉)、路(村)、號。

(3)經營場所地址:指企業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點。一般情況下它與企業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業經營場所的產權屬於企業自己所有時,應提交有關的產權證明,如果是租用場所的,則應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寫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姓名。

(5)經濟性質:指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確定企業法人的所有制形式應根據產權關係、分配形式、資金來源等進行。大體町分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個體所有制以及聯營、合作經營等。

(6)從業人數:為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業務人員和其他從事服務工作的人員的總和。各類人員的比例是衡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與技術開發能力的一個尺度。

(7)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管理的財產或企業自身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兩部分。企業註冊資金應與企業實有資金相一致,與企業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相適應。企業申請開業登記註冊資金數額應該有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或驗資證明。註冊資金的單位為萬元。

(8)經營方式: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工業企業可分為製造、加工、裝配,修理等;商業企業可分為批發、零售、代購、代銷、代儲、代運等;建築業町分為建築施工、修繕、安裝等;運輸業可分為搬運、裝卸等;服務性企業則根據具體服務項目而定。

(9)經營範圍:指企業申請生產經營的產品、商品種類,品種和提供服務的項目。經核定的經營範圍是企業法定的經營範圍,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法律界限。在填報時,一般要分別寫明主營項目和兼營項目,主營項目要同企業所屬行業相一致,兼營項日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可適當放寬,但不能同主營項目跨大類。經營範圍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檢查企業是合法經營還是違法經營的重要依據,填寫時要注意使用符合國家行業劃分標準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企業經營範圍的規範化用語。

(10)經營期限:這一項主要適用於聯營企業,是指根據聯營企業章程、合同或協議確定的該企業經營活動的起、止時間。

(11)主管部門:寫明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全稱。主管部門以文件的形式審批同意成立該企業的要寫明文件的文號及發文日期。

(12)審批機關:企業的生產經營屬於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許可證制度行業的,須經有關機關審批,並寫明審批文件文號及發文日期。

(13)經營場所面積:寫清企業經營場所總面積和分項面積。分項面積包括生產加工佔用面積、營業佔用面積、倉庫佔用面積和其他佔用面積四項。面積單位為平方米。

(14)企業主要設備和主要服務設施:填寫本企業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裝置、設施、工具等,如機械電子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儀器儀表、計量器具等。

(15)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指法人企業下屬的經濟活動單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廠、分店等。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另一種是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依法核准登記其有合法經營權的。如無分支機構,本項可免填。

2.提交文件、證件及有關部門意見

(1)申請開業登記提交文件、證件: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較多,主要有以下幾種:①主管部門或賽審批機關批准該企業法人設立的文件。②企業法人章程。該章程應當經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①企業法人註冊資金的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資金擔保書。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證明,包括主管部門批准任職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個人簡歷。⑤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房產租賃合同等。房產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須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據工商管理機關要求應該出具的文件、證件。

(2)有關部門簽署意見:主要由企業的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簽註同意該企業設立並建議批准其開業的意見。須寫清簽署時間,並加蓋公章,以示鄭重和負責。

填寫申請登記註冊書還須注意以下兩點:

註冊申請書範文 篇九

私營企業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辦理註銷登記:    (1)歇業;    (2)因合併、分立而終止營業;    (3)自行停業一年以上;    (4)領取營業執照六個月未開業;    (5)因行政處罰、法院裁決而終止經營;    (6)因其他原因終止經營。私營企業申請註銷登記註冊書是私營企業向所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時使用的文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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