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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申請書

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xx歲,家庭住址:xxx,身份證號:xx,准假車型xx,系xx號牌車駕駛員,聯繫電話xxxx。

我駕駛上述車輛於xx月xx日xx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xxx路口處時,與xx駕駛的xx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xx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xx交通警察大隊xx月xx日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下:

複核請求: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理由和主要證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鑑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鑑定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鑑定報告,xx月xx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於xx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採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並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理論,生活經驗法則,xx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並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採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於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於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於能夠避讓的險情由於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於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xx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為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xx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符合習近平法治思想,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此致。

申請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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