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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會考試作文(多篇)

期會考試作文(多篇)

期會考試作文(多篇)

期會考試作文 篇一

上課了,語文期會考試馬上要開始,我很緊張、害怕。

龍老師來了,她給我們發試卷,我拿到試卷就寫名字、班級和學校,然後開始答題。我做啊做啊,一下做到了看圖寫話。每次考試做到看圖寫話的時候,我都很害怕,因為我怕看圖寫話還沒寫完就要把試卷交上去了。我也很緊張,這次我寫的標題是《小兔過橋》,我寫了很長,寫完了,居然還沒有到交卷的時候。等我寫完看圖寫話的時候就不緊張、害怕了。我一看還有時間,就仔細地檢查一次答案。我覺得我的分數可能是95分或96分,等龍老師發試卷的時候我也很緊張,但我更想知道我的分數是多少,結果我的分數是98.5分。

聽到這個分數,我開心到想飛出教室了!

期會考試作文 篇二

今天老師把我們上週期會考試的成績公佈了,我數學考了100分,但是語文因為我的粗心,沒有得100分,不過爸爸媽媽還是表揚了我,媽媽説我的數學試卷寫得很整齊,卷面乾淨,真棒!

語文試卷總體還不錯,就是要注意拼音和生子一定要寫正確,我還要繼續努力,爭取下次得兩個100分。

國小期會考試日記 篇三

這次的期會考試,我考得很差。我看着自己的試卷,真得有點不敢相信。直到看見幾個鮮紅色的大叉,才完全醒過來。

在剛剛結束的期會考試裏,我犯了很多不該犯的錯誤。

我一向語文很好,可是這次鬼使神差的,語文竟然錯了很多不該錯的地方。經過我的仔細反思,我想這和我閲讀題目不認真有着很大的關係。這點也同樣延伸到了數學和英語方面。很多計算和語法上的小錯誤讓我丟掉了不少分數。

我知道老師對於我有着很大的期望,可是我還是沒有考好。對於這點我感到十分抱歉。但是既然犯了錯誤就要改正,所以,通過考試我也想了很多以後一定要學習的東西。

首先我要改掉考試不細心讀題目的壞習慣。有時候我往往看着題目前面就順手把後面的問題寫上了,但是卻錯了很多。這也許也和答題技巧有關係。總之,通過以後的練習,我一定要在考試的過程之中認真審題,自習讀題,把題目看準、看好。時間允許的時候要多檢查幾遍,絕對不允許自己再犯類似於這樣的無謂的錯誤。

對於各科老師,我希望老師不要對我失去信心,雖然我這次考得並不理想,但是我相信自己的實力。下一次考試,我一定會努力的!

期會考試作文 篇四

“老師扎瞎了我的眼睛,以後我怎樣去上學呀?”九歲的巖巖捂着右眼邊説邊哭。巖巖的右眼看上去正常,但仔細觀察,他的右眼球往外鼓,黑色的瞳孔早已變成白色。事發當日,巖巖因在課堂上打盹兒,被班主任趙老師用帶針頭的針管往臉上射水,結果針頭飛出剛好扎進巖巖的右眼。事後趙老師不但沒帶巖巖去醫院,而且警告巖巖回家不能提及此事。但巖巖的右眼越發紅腫使他的父母懷疑,經再三追問,巖巖才哭着告知真相。經鑑定,巖巖的右眼屬七級傷殘。

老師,被稱為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但為什麼會做出如此惡劣的事情呢。我認為體罰是教育無能的表現,不僅傷害了學生的尊嚴與人格,也顯得老師缺乏教育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趙老師的所作所為不僅違背了師德,違反了人性,而且觸犯了法律。

值得我們深思的是:為什麼巖巖事後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趙老師為什麼可以這樣置法律於不顧,肆意體罰學生?受到趙老師體罰的學生應該不止巖巖一個,為什麼整個班級沒有一個學生站出來提出控訴?

我想:所有的問題歸根結底是法制教育在學校推行得還不夠廣、不夠深入。由此看來,在學校教育中滲透法制教育、如何讓老師與學生都知法、守法,並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已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説實話,我覺得有時學校就像思想的監牢,校門一關上,學生就跟外面社會思維斷絕,接觸少了,自然而然便缺乏社會經驗。再加上我們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識較為缺乏,久而久之,法律就離我們越來越遠了。

想讓法制意識這顆種子在我們的思想土壤中茁壯成長,首先我們學生要打開思想的大門,多與社會接觸,明白法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並瞭解自己的日常生活與法律的聯繫,避免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更重要的是充分地信任法律,並隨時注意,用法律武器武裝自己,確保自己不受侵害。

第二,雖然懲戒教育是教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老師必須懂得這個“度”。適度的懲戒不僅能讓學生認真地反思自己的錯誤,並有助於學生改正某些缺點,但過度便會成體罰,所以老師更應該增強法制意識。具有較強的法制意識、傾注全部愛心對學生的老師,才是個出色的教育者。

第三,學校應提供讓師生學習、熟悉法律相關條例的一個平台。如:組織學生老師一齊看法制錄像,或請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既能讓學生的思維與社會連接,也能讓學生更深切體會法律的莊嚴、不可侵犯,樹立“法大於權”的觀點,從更多方面提高學生、老師的法制意識。

埃爾曼説過:“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途徑。”是的,無論什麼時候法律都站在正義的一方,同時法律也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木受繩則直,人學法則慎,我想:學校落實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教育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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