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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個人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保險業個人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第一篇:醫療保險業個人年終總結

保險業個人工作總結(精選多篇)

文章標題:醫療保險業個人年終總結

又到年終歲尾,回首過去的一年,內心不禁感慨萬千……時間如梭,轉眼間又將跨過一個年度之坎,回首望,雖沒有轟轟烈烈的戰果,但也算經歷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驗和磨礪。非常感謝公司給我這個成長的平台,令我在工作中不斷的學習,不斷的進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質與才能,回首過往,中心陪伴我走過人生很重要的一個階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領導對我的支持與關愛,同事們的鼎力協助,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應手,在此我向中心的領導以及全體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謝。同時也將近一年的工作向大家做以彙報。

一、嚴於律已,團結同志。以身作則,任勞任怨。

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響應中心各項號召,積極參加公司的各項活動。克服種種困難,不計個人得失,在工作設施不齊全、人員業務不熟練的情況下,帶領醫療小組人員從頭做起,加班加點學習業務知識,在短時間內完成了十五個涉及人傷(病)險種條款、醫療保險相關制度、醫療審核制度的學習。承擔起多險種人傷案件接案、立案、查勘、跟蹤、醫療審核等多個工作程序,贏得了客户的好評。發表相關信息達二十餘篇。取得了一定成績。較好的完成了領導交給的任務。

二、努力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1、全年醫療審核案件2200餘件,涉及十六個險種。剔除不合理費用達300餘萬元。

2、拒賠案件:立案前拒賠56件,金額達10萬餘元,立案後拒賠45件,拒賠金額達110餘萬元。其中醫療責任險拒賠金額達90餘萬元。

3、全年醫療跟蹤1000餘人次,涉及醫院達20餘家,既讓客户瞭解理賠程序,又有效控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得到客户的好評。

三、樹立中心形象,維護公司及客户利益。

1、在工作中發現,多家醫院存在收費不合理現象,導致公司和客户損失。在掌握足夠證據情況下,多次到問題醫院據理力爭,截至目前,已有五家醫院為我公司和客户退回不合理費用達13000餘元,為客户挽回了損失,也避免了我公司的損失,在客户及醫院面前均樹立了人保理賠的良好形象。

2、在中心領導的帶領下,經與大連市假肢廠多次商談,明確了各部位假肢安裝費用及維修標準,對我公司賠付的傷者假肢安裝時保質保量,且費用明顯低於市場價。此協議的簽定,使我公司的假肢賠付有了明確的標準,並大大降低了人傷案件中此項費用的賠付。

四、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尋求創新,促進工作。

1、經過市場調查,結合大連市家政及各家醫院的特點,提出護理費實行統一價格,既節省了理賠手續,又降低了此項費用的賠付。

2、涉及人傷(病)案件流程、非車險特別告知單證、人傷案件跟蹤表、醫療審核表等單證。使人傷案件集中立案,集中醫療審核,簡化了理賠程序,也大大降低了賠付。

五、提升深化服務,服務於客户、服務於承保公司。

1、將理賠工作前置,在交警隊調解前為客户把關,審核相關單證60餘次,為客户及我公司節省費用達10餘萬元。配合客户到法院解決糾紛13件,遠到丹東、瀋陽等地。避免我公司損失達60餘萬元。(醫療責任險一件10萬元、車險12件涉及傷殘、假肢費用、誤工費、陪護費總計50餘萬元)。

2、針對不同險種,配合中山、開發區、莊河等支公司處理人傷賠償糾紛,不僅降低了賠付,同時為支公司穩定、爭取了客户,得到了各支公司的好評。

1)在處理某醫院醫療責任險過程中,因我們及時介入,使賠案順暢快捷,得到了院方的認可,不僅保費在原有基礎上翻了一倍還多,院方還向承保公司表示其他險種也要在我公司承保。

2)某承保公司在丹東多個客户出險後出現不合理傷殘鑑定,此項不合理賠付多達100餘萬元,我們配合該承保公司到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訴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避免了今後此項不合理費用的賠付。維護了人保公司的利益,樹立了人保公司的形象。

六、保持成績,找出不足,加倍努力,更上一層樓。

1、醫療小組工作剛剛起步,各方面經驗還很不足,需要大家共同學習,加倍努力。同時因工作中涉及多個險種,需要多個部門的支持與配合,今後要加強各方面的協調工作。

2、隨着新險種的開展,還有許多新問題,在加強業務學習的同時,也需要橫向聯繫,向其他公司學習先進經驗。

新的一年裏我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標,那就是要加緊學習,更好的充實自己,以飽滿的精神狀態來迎接新時期的挑戰。我也會向其他同事學習,取長補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經驗,共同進步。爭取更好的工作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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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關於保險業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關於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保監局:

根據貴局下發的《關於做好**保險業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我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的檢查,現將信息安全應急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桌面計算機自查工作

公司所有接入內部網絡的pc都安裝網絡版防毒軟件和novell管理系統,通過防病毒軟件後台進行病毒查殺、漏洞檢查等工作,通過novell管理系統後台進行補丁更新及權限控制,並對發現問題的pc及時處理,對一些高危的pc進行重點監控,加裝360安全衞士。

(二)機房巡檢

計算機機房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防火、防雷設備能正常運轉。出入計算機機房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和出入記錄,並定期對機房設備進行檢查,確保機房安全穩定運行。

(三)網絡線路應急演練

公司有主備兩條鏈路,租用中國電信專用線路與總公司連接,租用中國聯通的專用線路作為備用線路與災備中心連接。10月30日中午進行網絡線路應急演練,演練結果一切正常,在主線路斷開情況下,備用線路能正常啟用。

特此報告

**分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號

第三篇:保險業開展抗震救災和保險理賠服務工作情況總結

在四川汶川縣發生特大地震災害之後,深圳保險業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保監會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號召,迅速開展抗震救災和保險理賠服務工作,幫助受災羣眾渡過難關,重建家園。

一、迅速成立應急指揮中心,領導抗震救災工作

深圳保監局按照中國保監會的統一部署,迅速成立深圳保險業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向轄區內各保

險機構緊急下發《關於做好深圳保險業抗震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把抗震救災和做好理賠服務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好抗震救災理賠服務工作,簡化理賠程序和環節,開闢綠色理賠通道,讓受災羣眾儘早得到保險賠款。同時,要求各公司認真執行災情信息報告制度,並積極組織開展送温暖、獻愛心活動。

二、積極做好抗震救災快速理賠工作

各公司均按要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排查在地震災區的標的損失情況,並啟動理賠綠色通道。太平洋產險深圳分公司立即啟動緊急預案,開闢理賠綠色通道,延長報案期限。5月16日,公司接到投保僱主責任險的好又多都江堰店、綿陽店報案,稱員工多人下落不明,公司及時派理賠人員到四川進行處理。目前已查明好又多都江堰店員工3人因地震死亡、14人因地震受傷,報損金額約150萬元。公司已對該案進行緊急處理。人保產險深圳市分公司啟動災害應急預案,成立救災理賠工作小組,24小時值班,並對理賠工作的組織領導、信息收集、案件排查、現場查勘、後備保障和賠款準備金進行周密安排。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一把手擔任抗震救災工作組組長,統一負責抗震搶險救災工作。平安產險深圳分公司對承保的地震案件進行細緻排查,兩核人員準備充分,隨時奔赴災區。該公司及時與深圳市旅遊局聯繫,當得知承保的旅行社責任險的7名遊客於5月16日全部安全返深時,總經理親自前往機場迎接和慰問。中華聯合保險深圳分公司迅速排查,發現公司承保的途經汶川旅遊的有近10個旅行團約200人,在災區只有少數人受輕傷,已受到當地政府統一安排和治療,沒有死亡。目前,己有100餘人己回到深圳,另有80餘人由於交通受阻,暫時不能按時歸來。中華聯合保險深圳分公司及時向回深旅客表示親切的慰問,並通過導遊向暫未回深的旅客致以温馨提示,以確保人身安全。太平洋人壽深圳分公司迅速成立“震災緊急事務救援小組”,開通綠色通道及24小時理賠接報案,對重大事故實行“一日一報”制度。天平汽車保險深圳分公司第一時間向保監局報告公司位於成都的全國電話中心通訊線路陷入癱瘓狀態,公司已緊急採取措施在深圳分公司單獨設立接報案電話並通過電台交通頻率向客户進行告知。國壽產險深圳分公司下發緊急通知,要求轄下機構主動參與,服從大局,對震災案件實行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賠付。中意人壽深圳分公司制定理賠專項負責人,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保持報案電話通暢,保證專項負責人及時到位。智信達保險公估公司迅速調整人力和裝備,組建以醫療核損人員為主體的應急隊伍,隨時準備接受客户委託,奔赴一線參加抗災搶險工作,同時公司決議組建一支包括律師、專業理賠人員在內的自願救援隊伍,隨時奔赴災區為災民或相關單位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和專業的保險索賠服務。

截至5月21日,深圳保險業累計接報案78件,報損金額2014.02萬元。其中,死亡3人,傷殘14人,健康醫療人數3人,倒塌房屋2間,已賠付0.6158萬元。目前相關保險公司正在抓緊處理,儘快將賠款送到受災羣眾手中。

三、積極開展送温暖、獻愛心捐贈和獻血活動

一是積極開展抗震救災捐贈活動。深圳保監局與深圳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深圳證監局、深交所聯合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市金融系統迅速行動,積極開展抗震救災捐贈活動。深圳保險業迅速行動,截至5月20日,深圳保險業(不含總公司)幹部職工個人捐款共計419.4119萬元並匯繳到深圳市慈善會。其中:深圳保監局捐款4.06萬元,保險分公司捐款353.05811萬元,保險中介機構捐款61.5348萬元,保險行業組織捐款0.759萬元。目前,深圳保險業個人捐款活動仍在進行之中。其中,各單位組織幹部員工捐款超過10萬元的有:平安人壽深圳分公司89萬元;人保產險深圳市分公司41.1494萬元;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45.31715萬元;平安產險深圳分公司37萬元;太平洋產險深圳分公司22.3萬元;友邦保險深圳分公司20萬元;中華聯合保險深圳分公司1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營銷員劉朝霞個人捐款10萬元。泰康人壽深圳分公司曾雯放棄到手的日本遊競賽獎勵,選擇把這筆5000多元的獎勵費用捐獻給災區。5月19日全國哀悼日第一天,平安產險深圳分公司在默哀儀式結束後,應廣大員工再次捐款的迫切要求,積極組織現場捐贈,僅用20分鐘的時間就再次募集善款

11.2萬元。

二是踴躍獻血獻愛心。民安保險深圳分公司、平安產險深圳分公司分別組織員工積極獻血。中國人保產險深圳市分公司團委和團支部積極組織青年員工獻血。國壽產險深圳分公司在組織員工捐款獻血的同時,在《深圳商報》刊登大幅公益廣告,呼喚社會更多人士關注災區人民,盡一個企業和公民的社會責任。

三是關心幫助公司受

災員工。民安保險深圳分公司在瞭解公司有員工親人在四川受災後,將8000元慰問金送到員工手中,表達對遠在四川受災親人的關懷。中華聯合保險深圳分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向地震災情涉及區域的員工及其家屬發出慰問信,並要求機關各部門、各經營單位及時瞭解員工及(更多好範文請關注:)其家屬在災區的人身安全情況,認真做好災情涉及區域員工的安撫工作。

四是為抗震救災搶險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5月16日,中國人壽深圳市分公司為深圳市赴四川災區第一批義工隊伍19人贈送保額為52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總保額達988萬元。太平洋人壽深圳分公司為深圳市公安局參加抗震救災的305名公安民警贈送保額為2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總保額6100萬元。太平洋產險深圳分公司為深圳市衞生局、陽光醫院等醫療機構組成的赴災區救援醫療隊87人贈送保額為2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總保額為1740萬元。中國人保產險深圳市分公司為深圳市衞生局前後兩批抗震救災醫療服務隊66人贈送保額為10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5萬元的補充醫療保險,總保額為6930萬元。大地產險深圳分公司為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赴災區執行救援任務的醫護人員15人贈送保額為2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總保額為300萬元。截至5月21日,深圳保險業共為深圳市各類赴川抗震救災人員492人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總保額為16058萬元。

第四篇:關於貫徹落實《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知書

壽險工作通知書〔2014〕868號簽發人:李源祥

關於貫徹落實《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總公司各部門、各二級機構:

為做好保險業反洗錢工作,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保監會下發了《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1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為落實該《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公司各部門

總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應積極貫徹落實《辦法》,開展以下工作:

(一)認真學習《辦法》相關規定,領會保監精神。

(二) 由總公司合規部牽頭,各部門對照《辦法》,對屬於本部門及本系列職責範圍內的相關業務進行檢視,並根據具體部署,按時反饋檢視結果和整改計劃。

二、各分支機構

(一)各分支機構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辦法》規定和要求。

(二)各分支機構應組織對《辦法》的培訓和宣導,尤其是對高管人員的培訓,培訓和宣導應在年底前完成。 (三)各分支機構應按《辦法》要求,主動查找業務經營過程中是否

存在反洗錢問題,對發現問題切實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及時向總部相關部門反饋;同時還應積極配合好總部各對應部門的檢視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

壽險合規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經辦:曹陽聯繫電話:(0755)22622412

第五篇:關於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通知

【發佈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佈文號】保監發〔2014〕70號

【發佈日期】2014-08-10

【生效日期】2014-08-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件來源】

關於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通知

(保監發〔2014〕70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

為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防範保險洗錢風險,現就反洗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入股和股權變更時的投資資金來源應當符合反洗錢法律法規

投資入股保險機構[1]和保險機構股權變更時,投資資金來源應當符合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投資資金來源,必要時,可以要求提交投資資金來源符合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證明材料。

(一)投資人為境內企業法人的,證明材料包括:

1、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説明以及投資資金來源符合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聲明;

2、投資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2]的聲明;

3、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證明材料包括:

1、投資人採取的反洗錢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機構所在地反洗錢監管的情況;

2、投資資金來源情況説明以及投資資金來源符合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聲明;

3、投資人最近三年未受金融機構所在地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4、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保證上述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二、機構設立和重組改制的反洗錢要求

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險機構設立和重組改制申請的反洗錢審查,新設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重組改制後的保險機構應當符合相應的反洗錢要求。

(一)申請籌建保險機構的反洗錢要求:

1、投資資金來源正當合法;

2、風險控制體系規劃中包含反洗錢安排;

3、具備反洗錢內控制度方案以及籌建期間擬建立的反洗錢內控制度目錄;

4、組織機構框架中包含反洗錢負責機構;

5、信息系統規劃中具備反洗錢功能;

6、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請保險機構開業和保險機構重組改制的反洗錢要求:

1、建立了客户身份識別、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培訓宣傳、審計、保密、協助監督檢查和行政調查等反洗錢內控制度;

2、反洗錢內控制度有效轉化為承保、保全或批改、退保、賠付以及收付費等業務環節的操作規程,開業驗收時能夠演示反洗錢內部操作流程;

3、設置了反洗錢負責機構;

4、人員配備到位並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錢培訓;

5、信息系統做好反洗錢運行測試準備工作;

6、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反洗錢要求:

1、總公司具備比較健全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對分支機構的執行力具有較強的管控能力;

2、總公司信息系統建設水平足以支持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

3、申請人最近兩年未受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洗錢正在受到刑事訴訟的情形;

4、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機構,在擬設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分公司最近兩年未受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

5、具備執行總公司反洗錢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實施方案;

6、組織機構框架中包含反洗錢負責機構;

7、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提交分支機構開業驗收報告的反洗錢要求:

1、制定了執行總公司反洗錢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實施細則,開業驗收時能夠演示反洗錢內部操作流程;

2、設置了反洗錢負責機構;

3、相關人員配備到位並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錢培訓;

4、信息系統做好反洗錢運行測試準備工作;

5、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保險中介機構[3]的反洗錢要求

(一)投資入股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股權變更時,投資資金來源應當符合中國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監管部門應當審查投資資金來源,必要時,可以比照保險機構相關規定[4]要求提交投資資金來源符合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證明材料;

(二)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險中介機構設立和重組改制申請的反洗錢審查,新設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分支機構以及重組改制後的保險中介機構應當符合以下反洗錢要求:

1、建立了客户身份識別、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培訓宣傳、審計、保密、協助監督檢查和行政調查等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

2、設置了專門的反洗錢崗位並明確崗位職責;

3、反洗錢崗位人員配備到位並已接受必要的反洗錢培訓;

4、相關監管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高管人員准入和履職的反洗錢要求

(一)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核准申請材料中應當包含申請人最近兩年未受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申請人有境外金融機構從業經驗的,應當提交最近兩年未受金融機構所在地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二)核准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時,監管部門應當測試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考查擬任人員對反洗錢工作的基本認識和執行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工作設想等。

(三)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高管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反洗錢工作。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控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五、依法開展反洗錢檢查處罰

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反洗錢法》和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賦予的反洗錢職責,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反洗錢檢查。根據需要,可以配合反洗錢主管部門開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反洗錢檢查。反洗錢檢查可以包含以下內容:

(一)反洗錢內控制度是否完整有效;反洗錢內控制度是否轉化為各業務環節的操作規程並有效執行;

(二)反洗錢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三)履行客户身份識別、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宣傳培訓、審計等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保險機構與兼業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協議是否符合有關監管要求;

(五)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的其他內容。

保險機構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監管部門可經反洗錢主管部門建議或直接依法責令保險機構對直接負責的高管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保險機構違

反反洗錢義務致使洗錢後果發生,情節特別嚴重的,監管部門可經反洗錢主管部門建議或直接依法責令保險機構對直接負責的高管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者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進入保險業。

保險中介機構違反有關監管規定,致使洗錢犯罪後果發生的,監管部門可禁止直接負責的高管人員進入保險業。

六、建立健全反洗錢信息報送制度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反洗錢信息報送制度,開展非現場信息監測,加強反洗錢信息分析研究,為現場檢查提供依據,不斷提高反洗錢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各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定期收集、彙總上報本機構的反洗錢信息,及時掌握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注重防範化解洗錢風險。

七、加強反洗錢工作培訓、宣傳和交流

監管部門應當統籌開展反洗錢培訓宣傳,注重培養保險消費者的反洗錢意識,不斷提高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反洗錢水平。監管部門應當主動加強與反洗錢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完善監管信息交流機制和反洗錢工作協作機制。

各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認真開展反洗錢培訓宣傳,不斷強化反洗錢意識、提高反洗錢水平。

八、協助可疑交易活動和涉嫌洗錢犯罪案件調查

監管部門和各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發現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積極協助反洗錢行政調查和涉嫌洗錢犯罪案件的調查活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十日

[1] 本通知的所稱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 本通知中的“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是指反洗錢主管部門或者保險監管部門對檢查對象做出的下列反洗錢行政處罰:(一)對機構處以50萬元人民幣以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二)對個人處以5萬元人民幣以上罰款、取消任職資格或者禁止進入保險業。境外受到的“反洗錢重大行政處罰”由中國保監會比照上述標準解釋和執行。

[3] 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

[4] 保險中介機構的投資人為境內自然人或單位的,比照保險機構投資人為境內企業法人的相關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投資人為境外機構的,比照保險機構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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