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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

推進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

安新縣推進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

推進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衞生計生委、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和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廳《關於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衞辦醫發〔2017〕30號)要求,切實推進醫療衞生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實健康中國戰略部署,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建立健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促進資源回收利用,進一步提高醫療衞生行業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實施範圍與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全部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實現準確分類投放、暫存,並與各類垃圾回收單位有效銜接,按分類進行運輸、處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40%以上。 

三、垃圾分類與處置要求 

醫療機構內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屬性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類。 

(一)有害垃圾處置要求。有害生活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膠片及廢相紙等危險廢物。醫療機構應當集中或定點設立容器進行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危險廢物標誌;應當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簽訂合同,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二)易腐垃圾處置要求。易腐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堂、辦公樓等區域產生的餐廚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醫療機構應當在易腐垃圾主要生產區域設置專門容器投放易腐垃圾,原則上應當密閉容器存放;可與易腐垃圾專業處置單位簽訂合同,並對易腐垃圾每日上門收取;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採用生物轉化有機肥等技術就地處置。 

(三)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紙張,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擦拭或燻蒸方式消毒處理後廢棄的病牀、輪椅、輸液架等。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可回收物的種類和產生量設置專門容器和臨時存儲空間,定點投放和暫存,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做到標識明顯;醫療機構應當統一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可回收物,與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實現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向再生資源利用單位提供輸液瓶(袋)類可回收物時,應當説明來源並做好交接登記,確保可追溯。再生資源利用單位利用這類可回收物時不得用於原用途,用於其他用途時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1、對於未被患者血液、體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應當去除輸液管後單獨集中回收;輸液管、針頭等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嚴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殘留少量經稀釋的普通藥液的輸液瓶(袋),按照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進行處理。 

3、存在下列情形的輸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的血液、體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納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傳染病區使用,或者用於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以及採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輸液瓶(袋),應當按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理。 

(2)輸液涉及使用細胞毒性藥物(如:腫瘤化療藥物等)的輸液瓶(袋),應當按照藥物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3)輸液涉及使用麻醉類藥品、精神類藥品、易製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輸液瓶(袋),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可通過焚燒(衞生填埋)等方式處理的生活垃圾。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9月)。轄區各醫療衞生計生單位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並以多種形式開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的意義的宣傳和發動,增進醫護人員、患者及家屬對這項工作的認識、理解和參與。 

二)試點階段(2018年10-12月)。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作為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試點單位,要起積極帶頭作用,創新性開展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積累經驗。 

 (三)推廣實施階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在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中推廣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縣衞計局將加大對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逐步建立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和規範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科室要各司其職,主動配合,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二)加強業務指導,落實主體責任。各醫療衞生單位是醫療衞生機構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管理和暫存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制度,開展業務培訓,並安排專門人員、專門部門負責落實。與此同時,要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和醫療廢物規範管理相結合,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嚴禁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三)突出宣傳引導,確保取得實效。各醫療機構應當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力度,通過採取宣傳欄、海報、機構內宣教顯示屏、宣教節目和新媒體等宣傳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願者隊伍,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引導工作人員及就醫羣眾自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四)強化落實,加強監督考核。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醫療機構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形成回收規範、監管到位、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垃圾綜合處置模式。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將定期組織衞生計生監督人員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工作進展情況,並把醫療機構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

附:

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和醫療廢物暫存

按照垃圾桶(袋)的顏色來進行區分

一、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類

1、紅色垃圾桶(有害垃圾):含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綠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易腐垃圾被土壤掩埋後可被大自然微生物和植物分解吸收,起到廢物再利用的作用。主要包括食堂、辦公樓等區域產生的餐廚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藍色垃圾桶(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代表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這些物質將被納入廢品回收系統,作資源再生處置使用。主要包括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包裝箱,紙張,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擦拭或燻蒸方式消毒處理後廢棄的病牀、輪椅、輸液架等。

4、灰色垃圾桶(其他垃圾):除了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質以外的垃圾,磚瓦、陶瓷、渣土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這類物質一般會被焚燒、掩埋等處理。

二、醫療廢物的暫存

黃色垃圾桶(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存專用桶。

三、垃圾袋的顏色按照垃圾桶的顏色對應配置,回收標識和分類標識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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