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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1.1編制目的

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漁業防颱風應急響應機制,積極應對台風災害,保證漁業防颱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海洋局發佈的《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漳州市防颱風暴雨洪澇應急預案(修編)》以及《漳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全力搶險。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發生颱風災害、海洋災害時海洋與漁業系統預防、應急處置颱風災害和漁業災後恢復生產。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於規範鎮級的防災抗災行動。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成立漁業防颱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領導小組”),負責全鎮漁業防颱風應急處置工作。

2.1.1人員組成

組  長:王海金

副組長:鄭益清、楊義忠、鄒嘉銘、郭清龍

成  員:由鎮農經辦、鎮安辦、駐村工作隊長、村(居)主任組成。

2.1.2主要職責

(1)在鎮黨委、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鎮漁業防颱風工作,對本鎮防颱風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分析、判斷,並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決策建議。

(2)根據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的防颱風應急響應等級,確定我鎮海洋與漁業系統防颱風應急響應方案,督促全鎮海洋與漁業系統按照相應的預案展開工作,督促和檢查相關工作的落實。

(3)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漁業防颱風工作情況;及時向涉漁村(居)傳達、通報相關情況。

(4)指導和協調災後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海洋與漁業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持;負責漁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2漁業防颱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颱風辦”)。

2.2.1人員組成

由鎮農經辦、鎮安辦、黨政辦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1)負責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安排和落實應急值班(包括雙人雙崗值班)。

(3)負責保持與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及其成員的聯繫;負責組織漁業防颱風會商,提出防範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颱風應急措施的落實。

(4)掌握、報告全鎮海洋與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全鎮漁船回港避風、漁船上人員轉移等情況。

(5)負責協調相關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颱抗災救災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負責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2.3搶險救災應急隊(以下簡稱“鎮應急隊”)

2.3.1人員組成

由鎮抽調相關人員和涉漁村(居)駐村工作隊成員組成。

2.3.2主要職責

(1)負責防颱風期間漁業重大安全隱患的應急處置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助工作。

(2)承辦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4颱風災後漁業恢復生產技術服務(以下簡稱“鎮技術服務隊”)

2.4.1人員組成

由鎮各駐村工作隊組成。

2.4.2主要職責

(1)協助區級漁業部門深入災區開展技術服務和組織指導災後漁船恢復性維修,做好技術檢修和質量把關。

(2)協助區級漁業部門組織開展災後水產養殖生物病害檢測預報和重要養殖區水質監測,為涉漁村(居)做好災後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3)承辦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3.應急響應

按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四級。

3.1級響應

3.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颱風級響應

區氣象台發佈颱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

3.1.2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颱風辦到位值班,啟動本應急預案。

(2)鎮防颱風辦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及時將颱風消息通報相關涉漁村(居);加強與區氣象部門、區防汛辦的聯繫,密切注意颱風動向,及時收發和報送信息。特別是通知海上作業漁船做好回港避風的準備工作。

(3)鎮防颱風辦發出通報,向涉漁村(居)通報台風消息。

(4)可能受颱風影響的涉漁村(居)接到通報後,及時向鎮政府報告,並在鎮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統計出海漁船與人員數量,並與漁船上的人員保持聯繫,通知做好防颱風準備。

(5)本應急預案啟動後,鎮直相關單位要根據鎮領導小組有關防颱風工作部署和本預案的有關職責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2級響應

3.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颱風三級響應

區氣象台發佈颱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區。

3.2.2應急響應行動

(1)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鎮領導小組組長視情到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助工作。

(2)鎮領導小組組長坐鎮指揮,鎮防颱風辦輪流值班,落實雙人雙崗,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颱風動態和各村(居)漁業防颱抗災工作情況。

(3)鎮領導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全鎮出海船隻回港避風範圍、時間等方面的建議。督促全鎮海洋與漁業系統按照相應的預案展開工作,督促和檢查相關工作的落實。

(4)鎮防颱風辦及時掌握涉漁村(居)貫徹落實防颱風部署情況,尤其是漁船回港避風、漁船上人員撤離以及內陸養殖漁民轉移情況,並及時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相關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5)根據鎮黨委、鎮政府、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總體部署,鎮防颱風辦發出通知,對台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颱風具體部署。

(6)鎮應急隊做好各項相關準備工作。

(7)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派員進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助工作。

(8)涉漁村(居)按照鎮政府的通知要求,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啟動本級漁業防颱風應急預案並開展應對工作。涉漁村(居)駐村人員要檢查各項防颱風防汛工作,確保防禦部署落實到位。

3.3級響應

3.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颱風級響應

區氣象台發佈颱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颱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區。

3.3.2應急響應行動

(1)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鎮領導小組組長視情到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助工作。

(2)鎮領導小組輪流值班,鎮防颱風辦24小時輪流值班,落實雙人雙崗,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颱風動態和涉漁村(居)漁業防颱抗災工作情況。

(3)鎮領導小組召開鎮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對防颱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督促全鎮海洋與漁業系統按照相應的預案展開工作,督促和檢查相關工作的落實。

(4)鎮防颱風辦發出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涉漁村(居)在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海上漁船返港和就近進港避風、漁船上人員撤離及漁船錨固等工作;

在台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通知在海上作業的漁船全部返港,就近進港避風;

在10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44.1千瓦(60馬力)以下的漁船全部撤離;

在12級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110.3千瓦(150馬力)以下漁船上人員全部撤離上岸,110.3千瓦以上漁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餘人員全部撤離。

(5)鎮防颱風辦及時準確掌握漁船回港避風、漁船上人員撤離等情況,並及時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手機短信平台、電台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6)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派員進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助工作。

(8)各涉漁村(居)駐村工作隊按照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鎮領導小組的部署,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督促檢查、狠抓落實,確保上級的決策部署和防範工作落實到位,並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鎮領導小組。

(9)海洋與漁業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漁業救災船艇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訊暢通,確保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3.4級響應

3.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防颱風級響應

區氣象台發佈颱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颱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區。

3.4.2應急響應行動

(1)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鎮領導小組組長視情到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助工作。

(2)鎮領導小組輪流值班鎮防颱風辦24小時輪流值班,落實雙人雙崗,並視情增加人員到崗到位加強值班,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颱風動態和各地漁業防颱抗災工作情況。

(3)鎮領導小組召開鎮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的防颱風緊急會議,分析颱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禦方案和措施,對防颱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督促全鎮海洋與漁業系統按照相應的預案展開工作,督促和檢查相關工作的落實。

(4)鎮防颱風辦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颱風要求,督促指導涉漁村(居)在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漁船上所有人員的撤離和漁船錨固等工作。在14級以上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船上人員全部撤離。

(5)鎮防颱風辦及時準確掌握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等情況,並及時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通知相關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平台、電台等渠道向漁民發送颱風信息。

(6)根據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派員進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助工作。

(7)各涉漁村(居)駐村工作隊按照鎮政府、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局領導小組的部署,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督促檢查、狠抓落實,確保上級的決策部署和防範工作落實到位,並及時將防禦部署落實情況上報鎮領導小組。

(8)海洋與漁業搶險救災隊伍按照鎮政府和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漁業救災船艇在保證船艇和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3.5響應級別調整或解除

根據市、區氣象部門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調整颱風響應級別或解除颱風警報的信息和指示,由鎮領導小組通知調整或解除。

4.災後處置

(1)根據受災情況,鎮領導小組及時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抗災救災善後具體事宜。

(2)鎮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決定向災區派遣災後技術服務隊,各組人員應於當天或次日赴災區瞭解核查災情,指導幫助涉漁村(居)落實災後補救措施,促進生產儘快恢復。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3)鎮防颱風辦應儘快統計出各地海洋與漁業受災情況,及時上報鎮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鎮財政所及時提出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安排的建議方案。

(4)涉漁村(居)要深入災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幫助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同時,提交災後評估報告,制訂善後工作計劃

(5)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調省內外有關部門,組織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的調劑,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6)積極配合漁業互保協會龍文區營業部和漁業互保協會漳州市辦事處,及時奔赴災區開展漁業受災理賠工作。

5.應急保障

5.1資金與物資保障

要安排一定的資金與物資,用於颱風應急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

5.2觀測與預報保障

根據省海洋預報台對台風動態的監視和發佈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會商,預測可能對我鎮的影響程度,並將海洋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通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各村(居),確保信息網絡的暢通,及時開展災後調查,為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

5.3通訊與信息保障

要加強漁業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防颱風應急工作中的電話(傳真)、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加強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提高漁船防災減災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強颱風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

5.4宣傳與培訓保障

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颱風、風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災害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增強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通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對漁業生產尤其是漁船的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漳州市龍文區朝陽鎮人政府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各村(居)要根據本預案落實好本區域漁業防颱風各項應急措施。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颱風,為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等各類熱帶氣旋的通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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