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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創“黨員先鋒服務崗”管理辦法

爭創“黨員先鋒服務崗”管理辦法

爭創“黨員先鋒服務崗”管理辦法

爭創“黨員先鋒服務崗”管理辦法

為深入有效地開展黨員先鋒服務行動, 特制定如下爭創“黨員先鋒服務崗”管理辦法。

一、具體範圍

支部所有正式或預備黨員爭創“黨員先鋒服務崗”。

二、“黨員先鋒服務崗”評選標準

爭創“黨員先鋒服務崗”的必須是在職在崗、能正常履職的黨員,須具備以下標準:

(一)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作風踏實,成績 顯著,在本部門工作建設中起到了示範帶頭作用。

(三)模範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社會主義榮辱觀,恪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 辦事公道,勇於奉獻。

(四) 亮明黨員身份上崗,在工作中能夠堅持文明禮貌、儀表大方、環境整潔、服務熱情,得到部門幹部職工廣泛認可。

(五)帶頭創新務實,立足本職崗位,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努力創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積極完成各項任務,優質高效表現突出。

三、評選步驟

(一)推薦。對照“黨員先鋒服務崗”評選標準,以科室為單位向黨支部推薦。

(二)審核。黨支部委員會負責對申報、推薦的崗位進行考核、驗收、審定。

(三)命名。“黨員先鋒服務崗”每半年評選一次,並統一命名、亮牌。崗位進行輪流制,原則上每個崗位不連續任命兩次。

(四)管理。黨支部對“黨員先鋒服務崗”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對照評選標準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或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撤銷“黨員先鋒崗”稱號:1、黨員出現違法違紀問題; 2、因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訴或通報批評; 3、在機關建設和工作中存在不學習、不作為、不進取、不落實、不為民、不協作、不守紀等問題; 4、在巡查和暗訪中發現黨員幹部出現違紀或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好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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