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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後復工復產法律問題建議

疫情後復工復產法律問題建議

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上下一心、眾志成城,聯防聯控、羣防羣控,有力地遏制國內疫情蔓延勢頭。當前,隨着國內疫情形勢日趨好轉,各地企業陸續復工復產。然而,一些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復工復產後面臨着資金週轉、工資發放、減產裁員等問題。據《鳳凰週刊》不完全統計,2月以來,包括攜程、58同城、威馬汽車、連鎖酒店OYO、DaDa英語、優勝教育、優信二手車、瓜子二手車、新潮傳媒等數十家知名企業,被曝出存在或即將大面積裁員的消息,涉及旅遊、汽車、酒店、教育、廣告等多個行業,裁員數量少則幾十人,多則數千人,沒有被曝出的企業裁員信息或許更多。無疑,企業復工復產後用工法律糾紛問題將日益突出,影響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疫情後復工復產法律問題建議

企業用工法律問題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當前,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解決好企業復工復產後用工法律問題日益迫切。為此,建議:

一、組織開展企業用工法律問題排查。綜治、司法、公安、信訪等部門可聯合社區調解人員等,深入轄區內復工復產企業,調查摸底企業用工法律問題,及時受理並調解涉企矛盾糾紛,並可針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用工、人員管理、政策優惠等方面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告知疫情期間尋求公共法律服務的正確方式,引導糾紛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化解矛盾,避免引發羣體性糾紛。

二、引導法院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合作。法院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在審理社會保險爭議、人事爭議等有關企業用工案件時,就調查程序銜接、執行等方面互為協助,避免資源浪費,又可提升辦理實效。如法院可為仲裁機構在銀行、工商等部門的證據調取方面提供協查,仲裁機構可為法院在醫療保險等票據審核方面提供協查。此外,雙方還可通過舉行聯席會、研討會等形式,及時溝通法律適用問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三、積極打造雲上仲裁平台。疫情發生以來,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積極推行“不見面”網絡調解仲裁服務,建立了線上開庭、遠程調解模式,既為當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調解仲裁服務,又保障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可在此基礎上,加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與法人組織數據庫、社會保險基本數據庫等的實時對接,打造雲上仲裁平台,減少當事人的錄入量和查詢量,切實讓數據“多跑腿”、羣眾“少走路”。

四、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堅持貼近實際生活、貼近疫情形勢、貼近企業用工的原則,充分利用手機、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媒介,藉助微博、微信公眾號、美篇、今日頭條等新媒體平台,在刊發防疫知識的同時,結合企業復產復工後用工法律問題,通過以案説法、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大力普及羣眾勞動關係相關法律知識,引導通過合法合理合情方式,解決勞動關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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