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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結報告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結報告

改革評估會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工作總結報告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結報告

市產改辦:

會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產改辦的精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紮實工作,穩步推進。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現將具體評估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按期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我縣清產核資工作從2018年10月開始啟動,印發了《中共會澤縣委會澤縣人民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會發〔2018〕18號)、《會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會農產改辦〔2019〕1號)文件,文件中規定了農村集體資產登記、保管、使用、權屬界定、處置制度以及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價值評估制度,對政府撥款、減免税費等形成資產有明確要求。針對2017年度各村資產、資源情況進行了細緻的摸底調查,明確不良資產及債務核銷處理辦法,圍繞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和其他歷史遺留問題,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户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做到賬證、賬實相符。截至2019年5月底,全縣23個鄉(鎮、街道)、377個村(社區)、4061個村民小組已全面完成清產核資工作的主體任務,由村清產核資領導小組負責逐筆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經統計全縣清查村組資產賬面總額為12.99億元,核實總額16.7億元(其中,流動資產賬面總額為1.7億元,核實總額為1.77億元,應收款項賬面總額為0.06億元,核實總額為0.07億元,農業資產賬面總額為0.83億元,核實總額為0.85億元,長期資產賬面總額為0.6億元,核實總額為0.7億元,固定資產賬面總額為9.86億元,核實總額13.38億元)。清查賬面經營性資產1.96億元,清查核實經營性資產2.1億元。全縣現有集體土地總面積為868.5萬畝(其中,農用地面積791.32萬畝(含耕地203.35萬畝,林地419.8萬畝,園地3.82萬畝,草地137.94萬畝,農田水利設施用地0.38萬畝,養殖水面0.26萬畝,其它農用地25.77萬畝)建設用地面積34.55萬畝;未利用地面積42.63萬畝。此次清產核資,共盤盈資產3.71億元,其中經營性資產0.14億元,清產核資成果數據全部錄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信息系統100%完成任務;按照上級工作要求,我縣在上一次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於2020年5月底前嚴格依規定程序完成全縣2018年和2019年兩個年度的資產、資源清查工作,並全部錄入清產核資系統平台,完成率達到了100%。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堅持“以户籍登記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村規民約為參考,以一事一議結果為準”的原則,結合村情實際,由各村提出股東資格認定辦法,經村民大會表決通過實施。為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情況印發了《會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權設置與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指導意見》(會農產改辦〔2019〕11號)文件。文件中確定了基本原則,重點提出了“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範、羣眾認可”原則,爭取做到應確盡確。在工作流程上,我們要求必須按下列七個步驟進行:1成立組織、2發佈公告、3摸底登記、4制定方案、5審核公示、6上報備案、7檔案歸檔,截止到2019年12月底全縣所有行政村已完成成員身份界定工作,完成率達100%。通過公示,已確定成員身份信息核實28.9923萬户97.6412萬人,編製成員名冊的村達100%,由於工作紮實有效,至今沒有因成員界定問題出現上訪情況。

(三)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改革工作。2019年9月印發了《會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權設置與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指導意見》(會農產改辦〔2019〕11號)文件,把經營性資產進行折股量化到人,截止2020年4月底,全縣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成員的村組比率達100%,所有村組都進行資產量化。截止目前改革時點量化資產總額為129928.96萬元,其中量化經營性資產總額 19644.27萬元。全縣股本總額 20967.24萬元,其中成員股本總額為 16773.79萬元。

(四)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工作。根據《會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權設置與成員身份確認工作的指導意見》,各鄉(鎮、街道)也制定了指導意見,縣、鄉兩級均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集體資產收益分配製度,明確規定收益分配,實施改革的村組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集體股與個人股之間的比例,集體股所佔比例一般不得高於20%、個人股所佔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也可以根據實施情況不設立集體股,集體只提留公積金和公益金。個人股以明確具有成員資格和保留社員資格的人員為主要對象,對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論年齡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基本按照人均一份的原則進行股權量化。(其中,少數鄉鎮出現1人5股或1人10股的現象);在股權管理上提倡靜態管理,即實行“按户持有、生不增、死不減”原則,有部分鄉(鎮、街道)為了公平公正,採用“動態管理”的方式進行,按照5年或10年一調整的方式管理。全縣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設置了1137755股,其中成員股東910204股,集體股227551股,現在平均每股價值184.28元。

(五)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制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範章程”模板,將模板發到各鄉(鎮、街道),依此制定本鄉(鎮、街道)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集體經濟組織賦碼登記的手續、工作規則和業務流程培訓,全縣有1個街道成立了“會澤縣寶雲街道股份經濟合作總社”、372個村(社區)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8村民小組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縣產改辦統一註冊賦碼了組織登記證書,製作了組織機構牌子、刊刻了公章。大部分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選舉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合計 204 人,佔全縣總村數的比例 55%。

二、採取的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精心組織實施

我縣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全面促進城鄉融合、助推鄉村振興的重要動力,堅持三個強化,全力組織實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納入全縣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實行重點管理,重點調度。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分管副縣長為“雙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縣直有關單位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產改工作辦,領導小組公室設在農業農村局,從相關部門單位繼續抽調工作人員集中辦公,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各(鎮、街道)成立了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在各涉改村(社區)成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形成了縣鄉村三級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強化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深入一線調研指導,現場推進部署。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定目標、勤調度、壓責任,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出台了3個指導意見,即:《清產核資指導意見》、《成員身份認定指導意見》、《集體資產股權設置與管理指導意見》。明確了改革的任務目標、時間節點,確保了幹有依據、改有方向、推有標準、完有時限。編制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操作程序、配檔表、流程圖、清產核資登記表和人口調查摸底表等業務指導材料,確保我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各個環節環環相扣、經得住歷史檢驗。三是強化宣傳引導。舉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暨清產核資工作培訓班45期,培訓產改工作人員3100餘人次,通過入户走訪、諮詢調研、羣眾座談、張貼標語、懸掛橫幅、短信微信等方式,廣泛宣傳發動,做到宣傳工作全覆蓋、無死角,實現了幹部羣眾從消極疑惑向主動參與的轉變。

(二)把握重點環節,積極穩妥推進

一是摸清資產底子。由村(社區)“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羣眾代表組成清產核資工作小組,一村一策制定清產核資方案,在依法依規、尊重歷史、正視問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區分經營性資產,資源型資產和公益性資產,並分類登記造冊登記,建立全完善台賬,通過村民大會進行審核確認,完成全國清產核資系統上報。二是確認成員身份。堅持“以户籍登記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村規民約為參考,以一事一議結果為準”的原則,結合村情實際,由各村提出股東資格認定辦法,經村民大會表決通過實施。全縣完成成員身份確認28.6908萬户97.6412萬人。三是明確權益份額。因村制宜確定資產量化範圍,對集體的經營性資產進行量化,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暫不量化。全縣完成股權設置101.6萬餘股,其中大部分村(社區)按照按一人1股設置,少部分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村設置了,出現每人10股或5股的設置。

(三)注重程序規範,確保改革成效

一是注重改革民主性。按照“一村一策”的方式,每村結合自身實施,制定好改革方案,方案出台前召開由村民小組長、黨員代表、羣眾代表參加的意見徵求會,反覆修改,最終形成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表決通過。人員摸排上,堅持上門核實、户代表簽字、及時張榜公佈的程序進行。重大事項上,由村民代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方可通過。二是注重成員界定嚴肅性。以羣眾享受改革成果為目標,制定了成員身份確定指導性意見,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對象全額享有股權,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堅決予以剔除。三是注重產改工作成效性。抓住脱貧攻堅工作歷史機遇,產改工作與精準扶貧工作的中利益聯結機制建設有機結合起來。2016年以來,全縣投入約22億元產業扶貧資金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形成的資產收益,納入到村集體資產管理,並把資產股權量化到355個脱貧出列村的村集體經濟中,確保了每個村集體經濟收入每年均在5萬元以上,全面解決了村“集體經濟空殼”和“經營性資產為零”的難題。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產改工作認識不到位。從全縣來看,縣內各村經濟情況差異較大,城區三個街道集體資產相對較多,村民對改革期望度較高,而在一些集體經濟薄弱的農村,改革對羣眾吸引力不大。一些羣眾的積極性沒有預期的高,認為改與不改沒什麼區別。還認為,村級的經營收入,原本由村級負責人説了算,現在改革後,村委、村支部弱化了其權力,存在一定消極心理。

(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完善。會澤縣實行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由鄉鎮辦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代行管理,集體“三資”管理監管力量薄弱,鄉鎮辦一級農經站職能分散、人員少,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產改工作完成後,鄉鎮對新成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監管,監管履行哪些程序缺少政策依據。

(三)成員身份界定有難度。因扶貧已整村異地搬遷的行政村,在此次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面臨着清產核資、成員界定、股權設置等諸多問題。比如,行政村搬遷後,成員户口已遷入其他行政村,但資產還保留在原村,成員界定有一定難度。

四、工作建議

(一)完善機制。由於各村集體資產少,收益不明顯,可觀分紅條件,羣眾不理解,積極性不高,需要更加完備的法律來保護,把政策上升到法律地位,提高羣眾的意識,保護集體資產不流失。

(二)明確職責。明確負責人、報賬員的法律義務,界定好集體資產產權和登記工作,加強村級的業務培訓力度,儘量穩定報賬員隊伍,搞好登記工作,發揮好報賬員的業務監督作用、嚴格實行資產保值、增值制度。

(三)規範程序。明確承包制度,村集體組織將集體所有的資產、經營項目發包給承包人經營時,要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簽訂承包合同,時刻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要上升到法律意義,一方面保護集體資產不流失,另一方面保護承包人的利益,鼓勵產權流轉。

附件:會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調查表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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