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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總結

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總結

我縣人口與計生局、計劃生育協會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關於堅持和完善基層羣眾自治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根據市人口與計生委、計劃生育協會有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民主管理和監督,保障羣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相關文件和具體貫徹落實措施,現已取得初步效果。我們的具體措施及成效是:

計劃生育協會工作總結

一、抓典型,樹樣板,健全計劃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模式。

為健全我縣計劃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模式,學習、汲取先進地區經驗,我們組織縣人口與計生委、縣協會及部分鄉鎮計生專職人員到滄州市東光縣觀摩學習,借鑑先進縣市做法,我們確定首先由縣人口與計生局局長、縣計生協常務副會長帶隊在本縣分別抓出兩個市級試點、各鄉鎮計生協在本鄉鎮各抓出一個試點。首先在各試點村召開村計劃生育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新一屆理事會理事、會長、副會長,會員重新申請入會登記、分組,民主選舉小組長。經過會員的充分醖釀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計劃生育協會章程、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按照上述有關章程、公約有序開展工作。目前各試點的工作進程大致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村計劃生育組織機構。村進一步充實了計劃生育專職幹部,具體負責村計劃生育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村計劃生育協會網絡(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會員小組長—會員—會員聯繫户),能夠經常性地組織開展計劃生育活動。

(二)制定了相關章程公約。各村均制定了計劃生育協會章程、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公約。章程公約的主要內容有:村民的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村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活動,村民委員會以及村計劃生育專職幹部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民主管理和監督村級計劃生育事務的主要事項及程序,村實施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獎勵優待措施,外出人員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等。

(三)對部分特殊育齡羣眾實行計劃生育合同化管理。首先,由村計劃生育專職幹部提出本村需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的對象户名單,然後,有針對性地擬定合同書文本。合同書文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明確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由對象户與村民委員會自願簽訂。

(四)嚴格執行民主決策計劃生育事務制度。計劃生育重大事項決策程序為: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數量的村民聯名提出議案;召開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對需要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計劃生育事項,及時向村民公告,廣泛徵求意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會後及時公佈表決結果。計劃生育"一事一議"由村計劃生育專職幹部或委託村計劃生育協會,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的基礎上提交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

(五)定期評議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對象。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別扶助制度以及各類計劃生育幫扶、救助工作的對象、項目户等,應根據政策或項目的具體要求,進行羣眾評議。具體程序是:公開、深入地宣傳有關政策或項目,讓廣大羣眾充分知曉;羣眾根據要求和本人的具體情況,提出申請;計劃生育專職幹部或委託村計劃生育協會按要求組織部分有代表性的羣眾進行資格評議,對羣眾提交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核並提出意見;村民委員會根據羣眾評議意見提出審議意見;將審議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示;公示期滿,及時將符合項目或政策要求的對象以及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報送鄉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

(六)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了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服務活動。村設立了計劃生育服務室、人口學校及協會會員之家。協助鄉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知識以及新農村文明風尚的宣傳,組織開展了計劃生育、優生優育以及生殖健康服務,並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給予重點幫扶。

(七)嚴格執行計劃生育事務公開制度。凡是羣眾關心、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計劃生育事項均向羣眾公開。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的政策法規,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人口和計劃生育辦事規則與程序,以及工作紀律和維權舉報電話等內容長期公開;村民再生育申報、生育、違法生育處理、獎勵和扶助制度落實等情況執行定期公開制度。

(八)及時應答羣眾計劃生育投訴和質詢。

(九)定期開展民主評議村計劃生育工作。評議的主要內容是村民委員會和村專職幹部計劃生育履職、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鄉級以上政府或部門的有關政策措施落實、計劃生育事務公開、人口計生工作中有無弄虛作假、村幹部帶頭實行計劃生育、聽取羣眾意見及工作改進、羣眾參與和滿意程度等方面的情況。

(十)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民主監督作用。計劃生育協會廣泛參與村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代表村民監督村民委員會以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反映羣眾呼聲,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計劃生育協會通過理事訪問、會員小組活動等多種渠道瞭解,並及時反映羣眾的需求和意見。

(十一)對失職瀆職、主觀臆斷所造成的惡果依法追究決策者責任。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對不稱職的村計劃生育專職幹部,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撤換。

二定指標,嚴考核,最大化取得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成效

為取得最大化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成效,我們制定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評估指標,指標確定:

(一)、村計劃生育工作組織機構健全。計劃生育專職幹部、村民小組中心户長或育齡婦女小組長等職責、任務明確。村計劃生育協會網絡健全。

(二)、計劃生育村民公約或自治章程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體現大多數村民的意志。實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知情自願與村民委員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或協議,其內容合法、合理、互約,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

(三)、能較好地落實村民公約或自治章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和措施。村集體資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有關規定,能較好保護實行計劃生育的個人和家庭利益。

(四)、經常組織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服務活動。育齡羣眾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和生殖健康知識的知曉率達到80%以上。個人隱私權得到保護。

(五)、組織開展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重點幫扶、救助活動,並有較明顯效果。

(六)、全面、真實、及時公開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及落實情況等重大事項。

(七)、多數育齡羣眾參與民主評議本村計劃生育工作情況。評議結果與村民委員會及村計劃生育專職幹部報酬待遇掛鈎。

(八)、能及時妥當處理村民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問題。沒有違法的收費和罰款。近三年無因計劃生育問題引起的村民集體上訪和嚴重違法事件。

(九)、近三年已婚育齡婦女綜合避孕率達到80%,符合政策生育率達到85%,沒有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無溺、棄女嬰事件,無大月份引產。

在此基礎上將我們制定《xx縣計劃生育協會村民自治工作考核辦法》,將各項指標進行量化,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考核辦法逐項考核,進行排隊,嚴格獎懲。通過以上措施,將村民自治規範有效的落到實處,基本形成“村民搞自治,兩委負總責、協會當骨幹、育齡羣眾作主人”的工作格局,做到村民自治法制化、村級工作規範化、民主監督程序化,逐步解決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和涉及不到的問題,有力推進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標籤: 計劃生育 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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