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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總結

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總結

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總結

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發生,促進基層社會穩定。2011年社區安置幫教工作,以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堅持按照“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職責法制化”的要求,緊緊圍繞社區工作的大局,紮實工作,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努力實現安置幫教工作的新突破、新發展。

一、指導思想,提高認識

加強領導,完善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社區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確保組織機構、人員、基本設施落到實處,切實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幫教工作,廣泛開展志願者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幫助教育刑釋解教人員,結合實際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的社區教育活動。

二、加大對釋解人員的排查清理力度

社區司法工作室每月不定期組織排查清理工作,減少脱管失控現象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按照工作重點加強對釋解人員出獄後直接流散於社會,不落户或人户分離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員的查找,摸清底數進行登記,最大限度地減少刑釋解教人員的脱管漏挖。

三、建立健全幫教銜接機制工作

1、切實加強銜接工作,嚴防重點人員漏管失控。安置幫教工作是做好安置幫教工作、鞏固改造成果、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首要環節,也是基層安全創建活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要求,堅持“各負其責、超前落實、密切聯繫、相互配合”的原則,實現刑釋解教銜接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銜接工作順利開展。要求對當年的刑釋解教人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逐人建立檔案,落實幫教責任人,落實一人一檔一卷,堅持杜絕脱管、漏管。

2、對改造情況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會的、“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刑釋解教人員,特別是對那些改造表現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和青少年,加強幫教力量,實行重點幫教。

3、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管控責任和獎懲制度。對安置幫教、管控措施落實,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置幫教管控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造成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導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勞教、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4、主動加強與監獄、勞教所的協調配合,積極做好銜接管理工作,及時建立幫教檔案。對幫教對象進行記錄,並專檔管理。隨時掌握幫教對象的去向,落實跟蹤幫教,逐步實現管理信息化。

5、建立幫教責任制,提高幫教率。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幫教工作,在堅持行之有效的幫教措施的同時,廣泛開展志願者活動,採集多種幫教形式,落實幫教措施,確保幫教工作落實到位,列幫率達95%。改好率達92%,重新犯罪率在5%以內。

四、多渠道安置釋解人員

1、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釋解人員安置幫教的優惠政策,積極努力創辦安置實體和安置基地,努力拓寬就業渠道,實現就業安置多元化。積極爭取各有關部門的優惠政策,使釋解人員獲得就業崗位和落實社會保障。

2、因地制宜,多元安置,實施安置就業市場化。具體採取5種渠道給予妥善安置:一是勞改、勞教前有工作的,儘量介紹爭取幫助迴歸人員回原單位安置。二是鼓勵自謀職業、協調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三是原籍農業户口,迴歸後立志安心務農的,由所在地村劃撥責任田搞好種植安置。四是對辦企業有一技之長的,鼓勵他們辦個體私營企業,爭取把企業做為安置基地。五是利用安置幫教工作站安置。

3、積極穩妥地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對社區內的矯正人員,充分發動社區內的老黨員、志願者及熱衷社會公益事業的人員,按照包保責任制,完成幫教工作的落實。積極與公、檢、法等部門密切配合,對本轄區內的矯正人員做到隨時瞭解情況,隨時幫教,以動態管理的工作方式,確保社區矯治工作順利開展。

五、工作方法

1、安置幫教工作要抓實,抓重點,抓難點三個環節。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齊抓共管,大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履行職責。一是要抓實。堅持“四必談”,即在安置對象思想波動時、工作不滿意時、身體有病時、家庭出現變故時,幫教小組或責任人及時找其談心,給予精神鼓勵,幫教小組或責任人必須到其家庭走訪,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努力引導其走正道。二是要抓重點。針對幫教人員管理難問題,社區一方面將採取由街道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幹部組成的幫教小組,實行定期回訪談話及與其家屬探望警示相結合的辦法。另一方面將採取所在地公安、綜治部門聯繫,將其納入當地的管理範疇,定期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組織的法制教育和幫教工作。三是抓難點。近些年,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勢頭,這些人刑釋解教後就業難度加大,社區充分發揮基層組織搞好安置工作,藉助各方面力量,組織離退體老幹部來共同關心幫助這一特殊羣體。

2、社區對落實幫教措施的(刑釋後五年內、解教後三年內)對象做到情況情、底子明,並及時向派出所、司法所反饋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家庭重大變故,對新迴歸人員要及時落實幫教責任人,並督促他們到鎮綜治辦報到、登記,引導他們自覺配合幫教工作的開展。

3、任何人不得歧視幫教對象,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做好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勤勞致富、回報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典型,以擴大安置幫教工作的羣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4、鼓勵刑釋解教人員通過自謀職業、家庭就業、臨時就業、階段性就業等靈活的方式實現就業和引導刑釋解教人員依靠自身努力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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