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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晉升考核辦法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晉升考核辦法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晉升考核辦法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晉升考核辦法

(府谷特校教代會一屆四次會議通過)

為了更好地規範我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充分發揮職稱評聘的積極作用,促進我校教師隊伍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榆林市人社局和縣教體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職稱評審領導小組

組 長:李寶榮(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

成 員:蘇小霞(學校副校長)

王佔林(學校副校長、工會主席)

惠振明(學校副校長)

柴文海(學校政教主任)

楊 豔(學校婦委會主任、團支部書記)

範永星(學校教師)

二、考核範圍和對象

在特校連續在崗在職工作滿三年,近一學年以來請假不超過30天,經人事部門核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專業技術職務工作且當年具備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條件的老師。

三、考核內容和計分辦法

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採取數據量化的方式進行,參評教師按照下列十個考核項目累計賦分排隊,得分高者推薦參加評審。具體辦法如下:

1、工齡考核:參加工作滿一週年計2分。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時間考核:晉升高一級職稱時,取得現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滿一週年計5分。

3、學歷考核:教師第一學歷為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分別計1、2、3、5、7分;最高學歷為大專、本科、研究生分別計3、5、7分。

4、班主任工作考核:近三年擔任班主任工作計3分,近兩年擔任班主任工作計2分,近一年擔任班主任工作計1分。

5、政府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每獲得“優秀”一次計4分,最高計10分。

6、學校績效考核:近一年來兩個學期績效考核等次為優、良、中、差每次分別記4、3、2、1分。(等次劃分以教體局規定比例為準)

7、榮譽稱號考核:參加工作以來獲得省、國家級政府行政獎勵分別計6、8分,任職期間獲得縣、市級政府行政獎勵分別計2、4分;參加工作以來獲得省、國家級教育教學業務獎勵分別計7、10分,任職期間獲得縣、市級教育教學業務獎勵分別計3、5分。

8、教研工作考核:任現職期內論文發表在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主管主辦的教育期刊上一篇分別記5、3、1分;論文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獎中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分別計4、3、2、1分;課題研究有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結題課題參與者分別計4、3、2、1,主持人分別計5、4、3、2分。

9、出勤考核:近一年來請假累計超過30天不得參與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近一年來兩個學期每請假一天扣0.5分。

10、領導小組全體人員民主考核:根據參評人員綜合情況客觀公正考量,領導小組全體人員每人可投等同晉升指標數量的贊成票,考核對象每獲得一個贊成票計1分。

四、考核評審的具體操作程序及其他規定

1、根據教師的參評條件,符合條件的教師自我申報,學校審核後確定參評對象。

2、職稱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確定的評審辦法進行數據量化計算,確定職稱評審人員。

3、評審條件以上級最新文件中的條件規定為依據。

4、一年來師德考核不合格一票否決;一年來存在無故曠工、曠課記錄者不得參評;違反學校有關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受到學校及上級部門處分的取消當年評審資格。

5、學校推薦上報參評因個人原因不過關的兩年內不得參評。

6、職稱評審實行迴避制,有意向評審的人員不參與評選活動,若要參與必須自動放棄評審。

7、未盡事宜由評委會根據相關規定研究解決。

五、考核結論

按上述各項考核結果計算各參評人員的最後得分,以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按照分配指標確定申報參評人員。評審結果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後上報。

本辦法由評委會解釋,評審過程由評委會組織設施。

府谷縣特殊教育學校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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