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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1、開會準備:

1〉擬定會議內容、目的、歸納會議事項與要點;

2〉決定會議的方式,如出席人員、會場、時間等;

3〉會場準備。如會議橫幅、擴音設備、桌椅等。

2、主持會議須知。

3、參加會議人員需知。

4、列席參加公司的例會或行政領導辦公會時應做好會議的記錄,需形成會議紀要的做好有關覆行手續。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一。薪資。

1、結構=基本工資+獎金+提成

a.基本工資:800元/月。

b.獎金:200元用於專項考核。具體考核明細包括:報表50,中性奶50,達成率50,其他50(樣版店的建議,新增網點,開發)。(核算以主管考核為準)。

c.提成:費用由客户承擔,直接從客户賬户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據市場現狀和季節因素等體現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後在銷售內勤處備案。

2、補助

a.電話:50元/月

b.交通費:實報(指會議需要的長途車費)

c.會議補助:30元/天

d.駐地補助:300元/月(外駐業務員)

二。職責(崗位描述)

1、執行公司的營銷管理制度和銷售政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銷售任務。

2、開展銷售工作,協作經銷商拓展網絡,提高產品市場佔有率。

3、配合經銷商實施公關、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4、進行市場調查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市場、客户信息和侵權信息。

5、密切聯繫客户,掌握客户基本情況和動態,建立健全二批客户檔案。

6、及時報送客户訂貨需求,並跟蹤客户及時匯款。

7、協作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防止貨物呆滯及破損。

8、進行售前、售中、售後服務,及時解決和上報客户投訴。

9、負責客户退、換貨的初步審查和申報。

10、對樣板店進行規範管理,並對樣板店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

11、維護公司和產品形象,採取措制止客户不利於公司和產品的行為,避免公司利益受損。

12、熟悉產品,提高自身的技術服務能力。加強業務知識、技能的學習和鍛鍊,認真參加公司有關的培訓活動,並組織客户業務團隊的晨會及培訓工作。

13、制訂月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經批准後執行,並定期向業務主管述職。

14、做好保密工作,嚴謹向公司及客户外的任何人透漏產品價格、銷售數據、銷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記錄、表單、客户檔案等資料的保管和及時上交工作。

16、完成業務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簽到

a.回市場當天及回公司當天必須用客户電話或當地固話向銷售內勤報道,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户處簽到,如未簽到,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遲到早退罰款5元/次。

c.請假需領導批准後方能離崗,3天以內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經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由調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報勤,如漏報或晚報罰款20元/次,報道可採用電話報到或信息報道。

f.公司查崗需用客户電話或當地固定電話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回覆,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次。

2、報表管理

a.認真填寫銷售日報表,如未及時填寫罰款5元/次。

b.隨時掌握經銷商庫存明細,如有嚴重不實現象,罰款5元/次。

c.認真填寫週報並及時發送到直接上級郵箱。

3、樣板店的管理

a.負責樣板店檔案的建立。

b.負責樣板店的分類管理,根據計劃有序拜訪。

c.認真統計各個樣板店實際銷售數據。

d.按公司規定對售點現場活化氛圍的營造和維護。

e.負責落實樣板店的相關費用。

四。聘用及離職程

1、聘用條件

a.年齡18-35週歲,性別不限。

b.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經驗者優先。

d.有一定的談判,溝通,協調能力。

e.吃苦耐勞,有責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據公司規劃及空缺情況,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責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請報銷售內勤處。

b.用人申請經銷售經理批准後發佈招聘信息。

c.應徵人員經當地市場主管初試通過後,攜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到公司複試。

d.經經理複試後,行政部審核原件,複印件附員工登記表後或歸入員工檔案。

e.當地市場主管需對其進行培訓後方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薪資、職責、日常管理。

f.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後提交試用考核報告。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至4個月,個人表現優秀者試用期亦可縮短為一個月。

3、離職程序

a.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15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銷售內勤審核。

b.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銷售內勤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銷售經理,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c.員工填寫《工作交接表》,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d.銷售內勤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

e.員工最後一個月工資隔月發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範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範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並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並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託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託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乾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並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並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户,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後方能開設並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彙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准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籤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餘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兑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並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並執行,並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範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範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範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1、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並頒發。

2、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1、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複試後決定是否錄取。

2、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佔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佔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1、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範、結果真實。

2、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

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併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並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並彙報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説的話不説。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2、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佈有損於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追究其責任。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1、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並經總經理複核和簽字確認;

2、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於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註事項等,以便於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3、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後,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1、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於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____________項目辦公室,並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2、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1、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2、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3、項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4、發票台賬、外經證台賬

5、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6、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為了便於總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1、每月最後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2、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並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餘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範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並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並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説明固定資產購臵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税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xx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並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衞。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於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後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並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後,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並在附件欄註明票據張數。對於粘貼不規範,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後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並簽字,最後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塗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後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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