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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請假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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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的制度 篇一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准,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准,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具備請假條;

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按規定批准權限辦理批准手續;

批准後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佈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制度目的在於規範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2.假別及准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於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並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後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准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准。然後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後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准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於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後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範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幹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並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並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准後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管理制度 篇四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時間必須到崗,必須遵守學校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請假必須憑書面材料,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病假單和病歷卡),其它假應有書面申請,負責人簽字後交人祕處備案:請假不到半天,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記錄;請假半天,需部門主任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

二、有關假的具體情況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方案》。

2、婚、喪、產、探親假、產前假、工傷(1)按國家有關規定天數享受,不影響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週提出申請,原則上經學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連休,但需在結婚時書面申請,且不再單獨享受婚假。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國家生育政策規定辦理,享受98天產假,晚育加30天,剖腹產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的)男方護理假3天。

請假規章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後勤負責人批准。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再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後報校長批准。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説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後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請假的制度 篇六

為了增強崗位責任意識,強化考勤過程管理,特制定龍泉中學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出差、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必須親筆填寫請假單,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報校辦備案後方能離崗。確屬特殊原因來不及辦理請假或續假手續者,須由本人以電話形式向學校分管領導陳述理由,經領導審核同意,返校後補辦請假手續。

二、請假程序

(一)所有任課教師請假,半天以內先報年級主任籤意見,再報教務處審批;半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二)前後勤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直接報分管處室審批;半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中層幹部副職請假,半天以內先經所屬處室主任籤意見,再報分管校長審批;半天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四)年級主任、中層幹部正職請假,先報分管領導同意,再報校長審批。

(五)校級幹部請假,由校辦報校長審批。

三、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因病請長假者需出具市直醫院或縣級及以上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院日期相符的醫藥費憑據,並定期與學校進行聯繫。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後,應及時向批准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五、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定執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六、不執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後,一律以曠工論處。

七、請假條一式二聯,一聯作存根,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後交校辦備案。

八、此制度自公佈起執行。凡與本制度相牴觸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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