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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休假規章制度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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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休假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條 總則

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相關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中心、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三條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 考勤條例

1.作息時間:全年劃分春季、冬季兩個作息時間段,上下班時間以行政辦每年的正式通知為準。

2.執行方法:全體人員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個人所為,違者,每遲到、早退10分鐘,扣發當日全部工資,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標準處罰,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假期分類

公司假期分為法定假日、工傷假、產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條 假期規定與待遇

1.法定節假日

1.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全體員工20__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節: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節: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1.3法定假日內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薪資。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

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 /30

2.工傷假

2.1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基本工資100%發放。

3.病假

3.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請病假在3日內的享受帶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數則按實際超出數扣除年假天數,病假扣除年假後超出的病假期間停發任何工資補貼,超出2個月的按辭職處理。

3.2 員工請病假的須於看病返廠當日內向行政辦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計算。

4.產假

4.1所在單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夜班勞動;

4.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4.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5.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5.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基數的100%補貼年休假工資報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6.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6.3如員工在年休假休滿後,確有個人事宜需請假在0.5工作日內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帶薪事假。

第七條 請、休假程序

1.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履行請假手續,部門員工請假在各部門主管處領取請假條,並當面詳細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按批准權限報批;

2、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准簽字程序後由本人親自至辦公室將請假條換取出入證,同時必須在將審批生效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辦公室留檔備查,手續不完善者以曠工計;

3、員工請假外出必須將出入證上繳至門衞,並進行各項登記,回場後必須至門衞室登記回廠時間,出入證有公司印章則有效。

4.年休假、產假的員工,應按審批權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並通過申請,批准後作好相應工作交接;

5.病假、工傷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長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者,須於請假當天用電話徵得批假人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並在回公司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假期完畢,休假員工須於上班當日到行政辦公室銷假報到,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誤期間以曠工計。

第八條 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准;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准。

第九條 請、休假管理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後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3.各部門應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審批員工的請假申請,凡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安排時,各部門可視實際情況縮短、改期給假或不予給假;

4.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各部門負責人彙總本部門員工請假情況,並填制《請假彙總表》,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核實統計請假情況。

5.生產區相關人員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後必須在生活區隔離淨化2日後方可進入工作,隔離淨化期也記入休假期。

6.未經事前書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第十條 消假

1、員工休(請)假回場後親自至辦公室登記消假,辦公室按銷假時間計算請假天數,如超出時間則視為曠工。並及時消毒、沖涼更衣;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第十一條 除上述休假外,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員工可以享受獎勵休假,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自20__年1月發佈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衝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篇二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並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2、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後,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篇三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後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後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__年1月1日前入職並符合轉正後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

員工於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願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願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儘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餘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後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後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後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並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員工休假規章制度 篇四

隨着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 uaw 省外工作人員逐漸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員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總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對本公司員工集中休假及其費用報支制度重新進行調整,其規定如下:

一、享受對象與適用範圍:

(一)勞動用工關係在山西紫金,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省外聘用工、臨時工;

(二)未婚員工父母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台、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三)已婚員工家屬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台、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四)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條規定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可選擇享受探親假、週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體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員工取消探親假;

(六)勞動用工關係在集團總部的員工,執行總部的休假標準。

二、集中休假次數和時間規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聘用工、臨時工可以選擇每兩個月或三個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兩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0天

(含路途)、每三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5天(含路途)。無論是兩月還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許報支4人次往返差旅費(含家屬反探親)。

(二)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報支5人次往返差旅費。

(三)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在非休假期間:

(1)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必須正常上班,每週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時間外出需向有關領導請假,超過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請假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2)非休假期間當月出勤超過25天部分,崗位工資不翻倍計算,休假期間享受帶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請和審批:

(一)總助以上的幹部休假直接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總助以下的員工休假按下列程序報批:

中層領導以下人員: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

中層領導直接由總經理審批。

四、集中休假的費用報支標準:

(一)總經理助理(及相當職級)以上者,可報支全額飛機或軟卧火車票價;

(二)在職中層幹部(含協議薪酬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卧或七折(含)以下飛機票報銷差旅費;

(三)其它工作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卧報銷差旅費。

(四)家屬探親差旅費報支隨其所探對象職務報支標準。

上述費用報支前須到人力資源部門登記、核實,報銷標準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執行。

五、本制度作為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規定的解釋權授予公司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從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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