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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諾書最新

公司承諾書最新

【説明】公司承諾書共含4篇,由本站的會員投稿推薦,小編希望以下多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公司承諾書最新

第1篇:公司承諾書

給你一篇公司承諾書的寫作範例,你可以參考它的格式與寫法,進行適當修改。

XXXXXXXXXXXX:

我公司由於企業名稱及地址發生變更,原企業名稱為“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變更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業地址為“杭州餘杭區XXXXXXXXXXXX”變更為“杭州餘杭區XXXXXXXXXXX”,變更內容於20xx年12月13日通過杭州市餘杭區工商局核准,相關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税務登記證等證書均已變更,現要求將公司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上的企業名稱、企業地址理行相應的變更。

公司承諾:

一、“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所有相關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經營收入將由“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關業務人員。

特此

XX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8日

第2篇:公司承諾書

希望你能喜歡這篇公司承諾書範文。

為認真貫徹市委十屆十一次全會和市紀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全面履行電力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羣眾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行業職能,方便社會監督,我代表市農電有限公司向社會鄭重承諾如下:

一、全力推進國務院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完成總投資額1539萬元的“低電壓”治理工程、高損配變改造工程和户表改造工程。包括:擴建10kV線路15公里;改造50kVA變壓器30台,總容量1500千伏安;改造0.4kV線路54公里。安裝10kV真空斷路器10台。安裝自動調壓器1台,總容量1000kVA。安裝自動無功補償裝置17組,補償總容量為3300kvar。完成79個台區户表改造任務。建設堅強電網,為我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羣眾生產生活提供可靠電能保證。

二、建立行風優質服務長效機制,認真履行首問首辦責任制、企業安寧日等軟環境和政行風規定,聘用有代表性的社會各階層和農電客户組建新一屆行風監督員隊伍,認真開展行風建設明察暗訪和內外評議,積極為客户用電提供滿意放心服務。

三、結合“服務企業年”活動,圍繞全市農電客户用電服務需求,完成下列工作:

1.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5%,居民客户端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3.6%,為客户提供優質可靠電能。

2.強化軟硬件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市區客户服務中心、電能計量所新建工程和月晴農電所、涼水農電所裝修和綠化美化標準化工程並投入使用,為全市農電客户提供優良辦電環境。

3.第一批完成3485塊普通電能表更換為載波表任務,實現佔全市30%用電客户的遠程自動化抄表,下一步在全市普及遠程載波表,提高用電計量準確率、及時率和公信力。

4.不斷完善95598客户服務功能,並開通短信業務平台,使全市農電客户第一時間掌握停送電信息、電費欠費信息和我公司有關供用電服務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權。

5.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不超過:農村地區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使客户用上舒心電。

6.客户工程收費公開透明,做到“三不指定”,令客户滿意放心。

以上承諾接受廣大羣眾監督!

第3篇:公司承諾書

這篇公司承諾書範文是我們精心挑選的,但願對你有參考作用。

在實際生活中的公司都是有可能是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很多時候公司的債權與債務在簽訂的時候都是需要書寫承諾書的,下面就讓的小編交一下大家公司債權債務承諾書怎麼寫吧。

項目名稱: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報

主辦單位:武漢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主辦單位職能職責:市建管辦負責申報資料的複審、彙總並將複審合格的資料報送省建設廳。

協辦單位:各區建管站

協辦單位職能職責:各區建管站負責資質變更申報企業的受理、原件的核驗和初步審查,並將初審合格的申報資料報市建委建管辦。

辦理事項: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報

辦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9號令)

申報材料:

(一)企業名稱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複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債權債務承諾書;

5、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6、若屬改制更名應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門批文、國資部門批文、企業章程)。

(二)企業人員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企業註冊資金變更、企業地址變更

1、企業人員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及副本原件;

(3)變更後的人員任職文件、工作簡歷、身份證、職稱證。

(4)涉及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複印件;

2、企業註冊資金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複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地址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湖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原件及複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

(三)註冊地變更

1、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註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企業原工商註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註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4)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業申請工商註冊地變更的,若涉及到許可機關變更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辦理過程:

(一)詢問

1、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具備《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159號令)、規定中相關要求;

2、相關申報資料的準備是否按照符合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xx]241號)《湖北省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

3、發放資料:《建築業企業資質變更申請表》;

(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核發辦理

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市建委準核發三級資質變更並報省建設廳備案、打證,二級資質證變更由省建設廳核准,一、特級資質證變更由建設部核准。

(四)建設工程項目信息著錄 1、按照建築企業資質申報管理系統的要求逐項著錄與企業有關的信息; 2、將著錄完畢的各類信息向省建設廳及建設部進行提交;

審核事項:對初審合格的材料,及時組織審查。

工作時限:材料齊全,初審合格的資料在20個工作日完成複審及報送。

收費標準:無

結果回告:審查合格的材料報省建設廳審批;不合格的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結果告知初審單位。

如果大家在實際生活中需要書寫公司債權債務承諾書,可以根據小編所提供的範本進行修改,然後書寫自己的債權債務承諾書,感謝您閲讀由的小編為您帶來的相關文章,如果您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委託我們網站為您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您。

公司債務糾紛的處理

在複雜的市場競爭中,企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經濟糾紛。其中,債務糾紛是其中較為常見的一種,體現在應收帳款收不回來,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項也不能及時兑現,形成難以清理的三角債,這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我們林業企業也不能避免此類問題的出現。.因此,筆者想結合林區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談一下林區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何處理債務糾紛。.

1防患於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

防患於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因為債務糾紛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避免的。現代交易,實際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頭或書面合同的具體履行.,但是合同在訂立履行時會遇到很多風險。像我們林區企業以前在銷售產品時,簽訂合同的方式一般採用口頭合同,這樣造成的結果往往是一旦對方不認帳,就會引起債務糾紛。即使簽訂了書面協議,有些合同上僅僅有對方經手人的簽字,而沒有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一旦對方否認經手人的代理資格時,就會使我們陷入不利境地。所以,交易條件不能由雙方口頭約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客户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合同法上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信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栽內容的形式,而不是單純的指書面協議。而且,我們的許多企業並不注重合同上的細節規定,如在代銷合同上寫着“售完後付款”,只要對方還有一件貨物沒有賣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不付貨款;還有的合同寫着“某某月份以後付款”,並沒有明確付款的具體日期,這樣的規定今後也容易引起糾紛。所以在合同訂立時不要使用含糊不確定的詞語,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甚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是十分重要的.千萬不要忽視合同細節.。為了預防日後債務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進行擔保。擔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擔保——保證,物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以及金錢的擔保,如定金。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債權得到清償而設立的法律措施。

有時貨款無歸的風險是由推銷人員造成的。有些推銷人員惟恐產品賣不出去(特別是在市場上處於弱勢的產品),因此在對客户信用狀況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就採用代銷或賒銷方式,結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為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建議在企業與銷售人員之間實行“買賣制”,即企業按照100%的回款標準向銷售人員收取貨款,客户的貨款由銷售人員負責收取。這種辦法把貨款無歸的風險責任落實到銷售人員身上,銷售人員在向有一定風險的客户供貨時就會三思而後行。一旦發生貨款不能回收的情況,也會千方百計、竭盡全力去追討,否則將直接損害其自身經濟利益。這是最能調動銷售人員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的辦法,比上級主管人員的催促督導要有效、簡單得多,這也是防患於未然的好辦法。

2積極催要貨款是企業避免陷入債務糾紛的重要手段

中國人向來講人情,重友誼,看發展,認為催款太緊會使對方不愉快,影響以後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後日期,不願意行使自己作為債權人的權利。其實,這是一種錯誤觀念.,如果總是擔心對方不高興,那麼永遠都會收不到貨款,而且未必保證以後的交易能順利進行。客户所欠貨款越多,支付越困難,越容易轉向第三方購買,我們就越不能穩住這一客户,所以還是加緊催收才是上策,否則超出了訴訟時效就會無法挽回損失。只有錢貨兩清,才能繼續洽談新的生意。催收貨款若不理直氣壯,就會被對方牽着鼻子走,本來能夠收回的貨款也有可能收不回來。所以,催要貨款時最好直截了當的表明自己的來意,不要讓對方認為延期還款是理所應當的。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否則客户就會以你遲到為藉口推諉還款。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客户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説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影響另外的生意.

有時客户在市場上因競爭不利經營不善,導致產品積壓,資金週轉困難,他要求以商品或貨物來抵債,這時不要礙於情面拒絕,因為對於的確無力還款的客户,往往稍一遲疑就連貨品也沒有了。

3靈活運用法律規則是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後保障

在數次催要而對方仍不還款時,就要考慮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訴訟是最有效的維權手段,其中藴涵着眾多的因素,象如何順延訴訟時效,怎樣選擇最佳的訴訟時期,訴訟之前要做好那些準備工作等等,都會影響訴訟的結果。而且,再成功的訴訟如果沒有進行財產保全導致勝訴卻無法執行,也不能算是完美的訴訟。所以,企業用訴訟手段來維權時,一定要及時準確。另外,在目前通過法律訴訟來維權時,還存在以下風險和隱患:

(1)時間長: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時先進行立案審查,在符合立案條件時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納訴訟費用後,才正式立案。從立案到開庭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而一審可以在立案後6個月內審結,即使運用簡易程序也可以3個月內審結;如果當事人要提起上訴,進入上訴後二審在3個月內審結。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還可以在兩年內申請再審。就執行而言,在法律文書確定的最後給付期限到來後雙方都是法人的申請執行的時效是6個月,一方或者雙方是自然人的是一年。可見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債務糾紛,一般都面臨久拖不決、曠日持久的局面,勞財費力,得不償失。

(2)成本高:雖然國家對訴訟費用又進行了減免,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個地方法院標準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別是象我們這樣地域偏遠、經濟發展落後的地區和標的較大的時候,支付高額的訴訟費用更是增加了成本,並且面臨的是一個不可確定的結果,在委託律師進行代理的時候,還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費用。兩相綜合,在債權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實現時,無異火上澆油、雪上加霜。

(3)阻力大:對管轄地不在本地而在異地訴訟的時候,由於對方當事人具有“主場優勢”,特別是來自各種有形無形的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使得本來一些普通的民事爭議,被蒙上了神祕的面紗,訴訟過程的異常艱難,訴訟結果的難以執行,都會使債權人勞神費力,成本陡增。

(4)舉證難:象我們林區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經濟合同糾紛一般都是歷史遺留問題,加之當初合同簽定的不規範、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資料保存的不齊全導致證據的遺失或滅失,或者證據的證明力不強、證據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諸如此類,導致了訴訟敗訴風險的加大,也造成了訴訟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這一規則的支配下,如果證據意識不強,存在上述疏漏或問題,更會導致舉證難度的增加、敗訴風險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債務糾紛雖然具有效力強、權威高的優點,但確也存在成本高、時間長等問題。在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遇到債務糾紛時,如果靈活選取和運用其它的法律規則,可一定程度避免上述問題,從而控制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風險,具體來講可以採用以下規則:

(1)靈活約定仲裁:在合同簽定時,如果面臨標的大、對方履約誠信差、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等情形時,一般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專業性、靈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經濟性、獨立性的特點以及一裁終局的規定,就可以使我們減少成本,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減少訴訟帶來的麻煩。

(2)適當採納公證:在合同簽定的時侯,也可以通過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書具有比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更高的證據能力,司法機關和仲裁機關一般無須審查就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對於經過公證的合同,在一方違約時,由於公證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對於不履約的經過公證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巧妙選取代理:在異地訴訟的時候,由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對方當事人具有“主場優勢”,因此為了保證訴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時候選取一定的代理機構,對於債務的解決也具有潤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對於當事人來説可以靈活選取,如可以打包一併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過這種靈活處理,可以有效的節約費用、降低成本。

(4)適時申請支付令:當雙方是金錢債務糾紛,並且在債權債務關係清晰的時候,債權人通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由法院向對方當事人發送支付令,在規定時期不履行時,可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缺點是一旦對方提出異議,就要進入普通訴訟程序,所以具有不確定的因素。

債務糾紛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產物,隨着企業逐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間的債務糾紛也不斷增多。因此,作為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有必要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解決本企業債務糾紛的能力。據筆者瞭解,這幾年我們森工集團及下屬公司的債務糾紛數量也呈不斷上升的趨勢。產生這些糾紛的原因既有特定的歷史情況,也包含着自身體制方面的存在的不足,更不能排除我們個別的辦事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漠,合同簽署粗糙導致等主觀原因。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重視自身素質的提高,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規範經濟合同的簽訂,加強應收帳款的管理。通過降低風險,減少訴訟,從而達到控制訴訟成本,提高企業效率的目的。

在企業處理債務糾紛時,還會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這需要我們在實踐中總結經驗,繼續完善解決方法,更好地維護企業權益。

國有企業債務重組的分析

企業債務重組是化解企業債務危機的一種有效方式,因為企業債務沉重會嚴重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本文總結了國有企業在債務重組過程應該注意的問題,債務重組只是企業解決危機的一個契機,提高經濟效益才是解決債務危機的根本途徑。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國有企業債務沉重是影響其發展的最大因素之一。企業債務就是企業對經營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債務在將來以各種形式加以清償的義務,履行這一義務必然會使未來經濟利益流出,這樣會使本來的財務困難雪上加霜,嚴重地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發展。而債務重組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新安排”,是指通過債務減免,延長還款期限,變革債權債務關係等各種途徑來重新安排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就現有債務如何清償所發生的經濟事項,一般用來解決由於過度負債與大規模壞賬引起的債務償付危機。債務重組分為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和非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是指重組雙方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會持續經營下去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債務重組;非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處於破產清算或企業改組狀態時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債務重組。

在國有企業債務重組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國有企業只有在其發生財務困難時才可以進行債務重組。所以債務重組的範圍不包括經營效益不錯,具備償付債務本息和持續正常經營能力,通過自身努力能償還債務的企業。

2.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債務呆滯和惡化情況是債務重組的基本目的。通過債務重組可以有效地盤活債務存量,從而盤活國有資產,減輕企業負擔,使國有大中型企業輕裝上陣,重新爆發出其勃勃的發展生機。

3.債務重組的結果應當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獲得雙贏,不應使債權人受到過大的損失。表面上看債權人作了讓步,但讓步是為了緩解債務人暫時的財務困難,避免由於採取立即求償的措施,致使造成債權上的更大損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債權。所以國有企業債務重組的方式和方法要靈活多樣,因地制宜,一攬子債務轉換或債務大赦都是不可取的。

4.國有大中型企業由於歷史原因,其在債務重組過程中要將債務科學地界定為金融性債務,財政性債務,商業性債務。它們分別是由於金融體制,財政體制和企業間賒銷,商業信貸所產生的。由於債務產生的原因不同,所以應和銀行等債權方分別協商,採取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債務糾紛訴訟的注意事項

債務糾紛在法院辦理的案件中很常見,個人的債務糾紛也不少。那麼在債務糾紛訴訟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務糾紛訴訟的注意事項

(一)債務糾紛起訴,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二)債務糾紛起訴,重視擔保期間。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麼期間後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三)債務糾紛起訴,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

(四)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藉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五)債務糾紛起訴,善於協商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實質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勸説,促成發生分歧的當事人和解達成協凋解決債務的方法。對債權人而言,法院判決與協商調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債務。因此,如債務人確有誠意。應當配合法院調解。如果債務人缺乏誠意,一心逃債,則要採取果斷措施,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給你帶來的有關債務糾紛訴訟注意事項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關於企業之間資金拆借的法律規定

企業之間如何進行資金拆借

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歷來為我國法律和政策所禁止。20xx年,隨着原材料、勞動力成本的上漲,再加上銀根緊縮,很多的中小企業都遭遇資金難關。有銀行界人士稱“對於中小企業來説,今年的情況比20xx年更加困難。”面對如此困境,企業之間以各種形式相互借貸的情況也隨之大量出現,在部分地區甚至非常普遍。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是否有效及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及其合法化的途徑等問題隨之成為很多中小企業關心的`問題,本文結合司法實踐對此問題的處理,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供大家參考。

一、從現有規定來看,限制或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相關規定。

從我國目前相關規定來看,限制或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有如下規定:

1.《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企業借貸問題的答覆》(下簡稱《答覆》)(銀條法[1998]13號 1998年3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借貸屬於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在答覆中,人民銀行還對禁止企業借貸之間借貸的目的作了進一步解釋:“企業間的借貸活動,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執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或借款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

從以上規定來看,對於企業之間相互借貸以及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法院在處理時一般認定合同或者行為無效,借款方應當歸還本金。對於約定已經取得的或者尚未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其立法的目的就是保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現在包括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上述司法解釋和規定(尤其約定利息的處理和處罰辦法)在實踐中基本不適用或者被靈活運用。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之間借貸,法院一般判令歸還本金,還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於約定的利潤(或利息)不論取得與否不再追繳,對借用方也不再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二、認定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行為無效的法律依據。

企業之間借貸行為從法律層面上來理解,法律關係非常簡單,1.民事行為;2.借款合同關係;3.企業(法人)行為。從以上三個要點來看,規範調整企業資金拆借的法律規範,最主要的應該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從相關的法律規範來看,目前,對企業資金拆借的法律規制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的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並無明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而由於規章並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的依據,因此真正作為法院確認企業資金拆借無效的法律依據其實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核心思想即是:企業借貸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合同行為是否無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第五十二條規定來看,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無效,應當適用第五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第四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該解釋實際上是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進一步解釋,進一步明確要認定合同無效,只能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而排除法律和行政法規之外的規範性文件,目前認定企業之間拆借行為無效的依據,均是最高院或中國人民銀行的司法解釋或批覆,這些規範性文件都不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之列,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頂多能算部門規章,還達不到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層面。而公司法中也沒有明確的禁止企業之間借貸的規定,從這個角度來看,現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無效只能是依據的上述第四款的規定,即企業間的借貸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指的就是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處理措施——以北京法院判決為例

企業之間的借貸糾紛在司法實踐中主要面臨兩個問題:第一,企業之間的借貸協議是否有效;第二,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張。

1.關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協議是否有效的問題

北京地區法院的態度很明確,在《北京萬和欣經貿有限公司與北京金萬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北京江新源工貿有限公司與北京市通州新源塗料廠企業借貸糾紛一案》、《北京紅藍服裝集團與北京綠頓乳業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北京市順義區地方工業公司與北京華塑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自貢宏圖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天門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一案》、《北京漁陽興順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北京華塑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北京三江宏利牧業有限公司與長江恆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楊賀遠企業借貸糾紛案》等案件中法院的態度皆認為相關借款協議為無效協議,都支持原告要求返還本金的訴訟請求。例如,在《北京萬和欣經貿有限公司與北京金萬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一案中,法院判決:“萬和欣公司與金萬象公司簽訂的借款協議雖意思表示真實,但因雙方均不具有金融借貸許可資質,雙方之間的借貸行為違反國家有關金融法規禁止性規定,該借款協議無效。”

2.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張

就目前司法實踐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中關於利息收繳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幾乎很少有判決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法律後果處理。一般而言,法院在認定資金拆借行為無效後,往往會判令返還本金,但對於借款協議的相關利息是否支持,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大爭議。

在《自貢宏圖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天門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一案》、《北京三江宏利牧業有限公司與長江恆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燕冰、楊賀遠企業借貸糾紛案》中法院未支持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但並未對此説明具體理由。在《北京北辰實業集團公司與深圳市亞奧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中,法院鑑於亞奧數碼公司實際佔有和使用了該資金,依照公平原則酌定亞奧數碼公司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至款項實際返還之日止,向北辰集團支付資金佔用費,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標準計算。在《北京鵬達製衣有限公司與北京市華恆製衣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中,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標準計算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

從以上判決來看,企業借貸糾紛中,出借人主張利息的,在北京法院的處理中存在爭議,有的法院不支持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有的法院是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或資金佔用費。從全國範圍來看,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支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一年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的。

針對上述對利息的處理,各地法院(甚至同一地區的不同法院)在處理過程中意見不一,建議企業在遇到相關問題時,注意瞭解糾紛地司法實踐對這一問題的態度,以便採取相關的措施。

四、企業借貸的合法化途徑

通過上述分析,企業間借貸,存在着極大的法律風險,但企業之間借貸的可以通過一些途徑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僅供參考!

1.委託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允許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代為發放貸款。貸款對象由委託人自行確定。這種貸款方式解決了企業間直接融通資金的難題。它是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產物,是一種變相的直接企業借貸。雖然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會增加交易成本,但由於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説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

2.信託貸款

按照《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貸款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

3.其他途徑

除上述兩種法律明確規定的方式以外,在實踐操作中可以採取以下變通方式:

(1)改變法律上的借貸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除法律限制的幾種情形外,企業和公民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依法受法律保護。因此,可以以個人為中介,將擬進行借貸的企業連接起來,從而實現企業之間資金融通的目的。具體操作方式為,出借方先將資金借給個人,該個人再將資金借給實際使用資金的企業。同時要求實際借款方為個人的該筆借款,向出借人提供連帶擔保。如果個人不能還款,則出借方追索個人借款人,並同時要求實際借款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此種方式在適用時要注意不要違反上述禁止性規定,一旦違反上述規定,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非法集資或非法向公眾發放貸款,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2)先存後貸,存貸結合

企業可以將資金存入銀行,然後用存單為特定借款人作質押擔保,實現為特定借款人融資的目的。同時,出資人可以收取有償擔保費,這是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是出借人,擬出藉資金方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擔保人,並不違背相關法律的規定。但這種借貸安排對銀行和出資人有利,但不利於借款人,因為這會增加借款的借貸成本。

(3)通過買賣合同中的回購實現企業之間融資

企業可在買賣合同中安排回購條款,買方向賣方預付貨款後,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購條款成就時,又向賣方收回貨物、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通過形式上的買賣合同,實現企業之間借貸的目的。

基於企業之間融資的實際需求,在不危害整體金融秩序的前提下,企業不妨嘗試一下上述幾種方法。但上述方法在使用過程法律關係複雜,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建議在使用過程中徵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綜上所述,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現象極其複雜,很對企業由於資金嚴重短缺,通過金融機構融資手續比較複雜、審批時間長,而市場機會瞬息萬變,尤其是一些民營中小企業等,很難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在此種巨大市場需求下,企業之間往往會採取各種變通的手段,但這種方式存在極大的風險,請企業在瞭解本地司法實踐處理態度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必要時需要徵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資產重組可分為哪些類型

資產重組分為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內部重組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將其內部資產案優化組合的原則,進行的重新調整和配置,以期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部分和整體效益,從而為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一重組過程中,僅是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和資產配置發生變化,資產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屬於企業內部經營和管理行為,因此,不與他人產生任何法律關係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外部重組,使企業或企業之間通過資產的買賣(收購、兼併)、互換等形式,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使現有資產的效益得以充分發揮,從而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這種形式的資產重組,企業買進或賣出部分資產、或者企業喪失獨立主體資格,其實只是資產的所有權在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發生轉移,因此,此種形式的資產轉移的法律實質就是資產買賣。

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的實質在於對企業邊界進行調整。從理論上説,企業存在着一個最優規模問題。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併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從會計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資產重組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和企業股權的重組。資產和債務的重組又往往與企業股權的重組相關聯。企業股權的重組往往孕育着新股東下一步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

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包括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對企業負債的重組主要指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的對手方不同,又可分為與銀行之間和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根據是否涉及股權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為戰略性資產重組和戰術性資產重組。上述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的重組,我們稱之為“戰術性資產重組”,而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此類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巨大的,我們稱之為"戰略性資產重組"。戰略性資產重組根據股權的變動情況又可分為股權存量變更、股權增加、股權減少(回購)三類。

股權存量變更在實務中又存在股權無償劃撥、股權有償協議轉讓、股權抵押拍賣、國有股配售、二級市場舉牌、間接股權收購等多種形式,股權增加又可區分為非貨幣性資產配股、吸收合併和定向增發法人股三種方式,而股權回購根據回購支付方式不同,則可分為以現金回購和以資產回購兩種形式。

第4篇:公司承諾書

猜你正在找公司承諾書的怎麼寫?那麼就給你這篇範文參考。

XX木門店長 鄭重承諾:

1.所到商品一定為顧客選定品牌商品;

2.所到商品的質量一定與樣品質量一致;

3.所到商品的顏色不能與樣品顏色有明顯色差;

4.所到商品一定在承諾的到貨週期內到貨。

如所到商品違反以上承諾<1>規定,承諾方全額款,商品不予以退回;

如違反<2><3>規定,承諾方無條件更換有問題商品; 如違反<4>規定,承諾方需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所購買商品總價格的1‰*超出天數。

承諾責任人:

承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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