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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連鎖超市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農資連鎖超市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農資連鎖超市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
六安***上土市店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安 徽 瑞 祥 安 全 評 價 有 限 公 司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委 託 單 位 :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
六安***上土市店
評 價 單 位 :安徽瑞祥安全評價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祖興虎
評價組長:  吳禮旺
評價組成員:祖興虎(資格證書號:APR-14171-2006)
   吳禮旺(資格證書號:APR-14110-2006)
李春華(資格證書號:APR-11950-2008)
報告編制人:祖興虎(資格證書號:APR-14171-2006)
報告審核人:劉紅玲(資格證書號:APR-14167-2006 )
 
 
 
 
 
 
 
 
前       言
 
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六安***上土市店委託安徽瑞祥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其危險化學品的經營進行安全評價。評價合同簽訂後,課題組歷時20天,現已完成《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六安***上土市店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
本報告遵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制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共分12節,主要內容包括評價依據,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方法、評價單元的確定,編制現場安全檢查表,現場檢查後提出的建議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以及整改後的複查,最後,作出了評價結論。

目 錄
1、評價依據 1
1.1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 1
1.2主要依據的標準及規定 1
2、單位基本情況 1
3、經營物品的危險有害性簡述 2
3.1殺蟲雙 3
3.2多菌靈 4
3.3乙草胺 4
3.4草甘磷 5
3.5九二O(赤黴素) 6
3.6多效唑 7
3.7助壯素(甲哌啶) 7
3.8敵百蟲 8
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9
4.1 火災爆炸危害 9
4.2 健康危害 10
4.3 環境危害 11
4.4 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11
5、重大危險源辨識 11
6、評價單元的劃分 12
7、評價方法的選擇 13
8、現場檢查表 13
9、分析評價 17
9.1 安全管理制度 17
9.2 安全管理組織 18
9.3 從業人員 18
9.4 經營場所 18
9.5 消防與電器設施 18
10、建議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 18
11、整改情況複查 19
12、評價結論 19

 
附件(複印件):
1、安全評價委託書
2、工商營業執照
3、租賃協議
4、安全管理培訓證
5、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1、評價依據
1.1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關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
《衞生部關於印發<高毒物品目錄>的通知》衞法監發[2003]142號
1.2主要依據的標準及規定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
《毒害性商品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92
 
2、單位基本情況
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六安***上土市店(以下簡稱商店),為個體企業,主要經營化肥、種子、農藥等。
商店經營地址位於***縣上土市鎮街道,經營場所屬租賃,面積約60m2,無倉庫,屬無倉儲經營。
本次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農藥的經營許可(辛硫磷、殺蟲雙、多菌靈、乙草胺、草甘磷、赤黴素、多效唑、助壯素、敵百蟲等,不經營劇毒品)。
經營方式:零售。
商店農藥經營從業人員2名,負責人孫慶紅。
從業人員名單如下:
姓  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職  務
 聯繫方式
 
孫慶紅
 女
 30
 高中
 負責人兼安全員
 0564-5711287
 
倪方晶
 男
 37
 大專
 營業員
 
 
3、經營物品的危險有害性簡述
商店零售經營農藥、化肥、種子,其中農藥屬於危險化學品。而農藥品種繁多,從整體分類上看它包括有:殺蟲劑、殺蟎劑、殺菌劑、滅鼠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而每種類別中,它又包括含有多種類型,如殺蟲劑這一類別中它包括天然殺蟲劑、有機氯殺蟲劑、有機砷殺蟲劑、有機磷殺蟲劑、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沙蠶毒類殺蟲劑、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等等。因此,在簡述商店經營物品的危險有害性時,不可能將每個品種都進行表述,只能對那些毒害性較大的品種進行表達,那些對人畜等温血動物毒害較小的和對生物與環境沒有影響或影響較小的,如菊酯類、生物類殺蟲劑,部分植物生長調節劑等就不予敍述和評價。
3.1殺蟲雙
分子式:C5H11NO6S4Na2,相對分子質量:355.28
結構式 :(CH3)2NCH (CH2S2O3Na)2
危險性類別:第6.1類   毒害品

20
4
物化性質:純品為白色結晶(含2個分子結晶水),易吸潮,易溶於水,能溶於95%和無水熱乙醇,溶於甲醇、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亞碸等有機溶劑,微溶於丙酮,不溶於乙酸乙酯、乙醚。相對密度 d   1.30~1.35,溶點142~143℃(分解),有奇異臭味,在強鹼性條件下易分解,常温下穩定。原油為棕褐色水溶液,呈微酸性或中性。

毒性:雄大白鼠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1021mg/kg,雌大白鼠為995.9 mg/kg;雌小白鼠急性經皮致死量為2062 mg/kg。對粘膜、皮膚無明顯刺激作用。紅鯉魚TLm(24、48、96h)分別為41、28、27ppm。ADI為0.025mg/kg。
製劑:18%、29%水劑,3.5%顆粒劑,3.6%大顆粒劑。
用途:殺蟲雙屬沙蠶毒類殺蟲劑,它具有胃毒、觸殺、內吸傳導和一定的殺卵作用。對水稻、三麥、玉米、豆類、蔬菜、柑桔、果樹、茶葉、森林等多種作物的主要害蟲均有優良的防治效果。如水稻大螟、二化螟、三化螟、稻縱卷葉螟、稻包蟲、葉蟬、稻薊馬、負泥蟲、中華稻螟、菜螟、菜青蟲、黃條跳甲、桃蚜、梨星毛蟲、柑桔潛葉蛾等。在常用劑量下,對人畜安全,對作物無藥害。
 
 
3.2多菌靈
分子式:C9H9N3O2     
相對分子質量:191.12
危險性類別:第6.1類   毒害品
物化性能:純品為白色結晶粉末,216~217℃開始昇華,熔點307~310℃(分解),密度(d20)1.45±0.05g/cm3,原藥為淺棕色粉末,有效成分含量95%以上,溶點290℃以上(分解)。可溶於無機酸及醋酸等有機酸,並形成相應的鹽。對熱較穩定,化學性質穩定。
毒性:急性經口毒性LD50(mg/kg):大白鼠15000以上,兔、狗8000以上。小白鼠急性經皮毒性LD50為10000mg/kg以上。鯉魚TLm(48h)40ppm以上。ADI為0.01mg/kg.
製劑:原藥,25%、50%可濕性粉劑,40%可濕性超微粉劑,煙劑,40%膠懸劑。
用途:多菌靈為高效、廣譜、安全的內吸殺菌劑。可防治花生葉斑黑斑病、莖腐病、禾穀類黑斑病、油菜菌核病、水稻紋枯病、柑桔潰瘍病、貯藏病害、瓜類枯萎病、花卉根腐莖腐病等。
O

C2H5
3.3乙草胺


CH2OC2H5
|
CH3
分子式:C14H20ClNO2   結構式:        —N—CCH2Cl

相對分子質量:269.77
危險性類別:第6.1類   毒害品
CAS號:34256-82-1,  CN號:61900,  UN號:2767、6769
物化性能:原藥為淡棕色液體,不易揮發,不易光解,相對密度(d20)1.11,水中溶解度為223ppm(25℃),室温下蒸汽壓可忽略不計。
毒性:純品對大白鼠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2148mg/kg,50%乳油對大白鼠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2593mg/kg,家兔急性經皮毒性LD50為4166mg/kg,對眼睛和皮膚有輕微刺激作用。虹鱒魚TLm(96h)為0.5ppm,水蚤LC50為16ppm。
製劑:40%,50%乳油。
用途:本品是旱田選擇性芽前除草劑,在土壤中持效期在8周以上,一次施藥可控制作物整個生育期無雜草危害。可用於花生、玉米、大豆、棉花、油菜、馬鈴薯、芝麻、甘庶、果園及豆科、十字花科、茄科、菊科和傘形花科等多種蔬菜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雜草,如馬唐、狗尾草、牛筋草等,對野莧、鴨跖草、馬齒莧也有一定的防效,對多年生雜草無效。
O

O

3.4草甘磷
    分子式:C3H8NO5P     結構式:HOCCH2NHCH2P(OH)2
相對分子質量:169.08
危險性類別:第6.1類   毒害品
物化性能:白色固體,大約在230℃左右熔化並伴隨分解,表觀密度0.5g/ml,25℃水中溶解度為12g/L,不溶於有機溶劑,其異丙胺鹽完全溶解於水。
毒性:大白鼠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4320mg/kg,家兔(雄、雌)急生經皮毒性LD50為7940mg/kg,鯉魚TLm(48h)119ppm,水蚤170ppm,鱒、鮎魚則大於1000ppm。米、果實允許殘留量為0.2ppm。ADI為0.10mg/kg。
製劑:原藥,50%可濕性粉劑,50%水溶性粉劑,5%、10%、15%水劑(分別為鈉鹽、銨鹽、氨鹽)。
用途:草甘磷為內吸傳導型廣譜滅生性除草劑,可用於玉米、棉花、大豆田和非耕地,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禾本料、莎草科、闊葉雜草、藻類、蕨類和雜灌木叢,對茅草、香附子、狗牙根等惡性雜草的防效也很好,因而廣泛用於森林、橡膠園、果園、茶園、桑園、甘蔗、農田、森林防火隔離帶、邊境防火要道以及鐵路、機場、倉庫、油庫附近和牧場更新方面除草。
3.5九二O(赤黴素)
分子式:C19H22O6    結構式:略
相對分子質量:346.39
物化性能:白色結晶,熔點233 ~ 235℃(分解)。水中溶解度為5g/L,50g/L(鉀鹽),易溶於醇,溶於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稍溶於醚,不溶於氯仿。鹼性溶液中不穩定,弱酸性和酸性溶液中較穩定。
毒性:大、小白鼠急性經口毒性LD50大於15000mg/kg,鯉魚TLm(48h)大於100ppm,水蚤850ppm,果實、蔬菜允許殘留量為0.2ppm。
製劑:片劑(每片25mg),1%、3%、10%粉劑或顆粒劑, 0.5 ~ 5%溶液,乳油。
用途:赤黴素是廣譜性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促進種子發芽、植物生長、提早開花結果的作用。對水稻、蔬菜、花生、蠶豆、葡萄、柑桔、棉花等有顯著增產作用。同時對三麥、甘蔗、苗圃、菇類栽培、育豆芽、果樹類亦有良好的作用。施藥方法有塗抹、浸根、噴霧等。可與樂果、敵百蟲混用,不可與鹼性農藥混用。
3.6多效唑

CHOH
分子式  C15H20ClNO   結構式 N—N—CHCH2—   —cl
 
N

C(CH3)3
分子量293.65

危險性類別:第6.1類   毒害品
物化性能:白色結晶,溶點165~166℃,相對密度1.22,蒸汽壓為0.1Pa(20℃)。水中溶解度為35ppm,甲醇15%,丙酮11%,二氯甲烷10%。50℃貯存,至少穩定6個月以上。
毒性:大白鼠急性經口毒性和急性經皮毒性LD50分別約為1500和1000mg/kg。對大白鼠皮膚有輕微刺激作用,對兔皮膚有中等刺激作用。雌野鴨急性經口毒性LD50大於8000mg/kg,硬頭鱒魚TLm(96h)33.1ppm。
製劑:15%可濕性粉劑。
用途:多效唑是內源赤黴素合成的抑制劑,對禾本科植物有廣泛活性,能使植物莖節間變得短壯。施用劑量較高時,可抑制葉片的生長,而對繁殖器官無影響。本製劑主要靠作物的莖縮短來減少倒伏,增加產量,在通常施肥條件下,可提高易倒伏品種的產量,改變水稻對氮肥的吸收。也可用於防治鏽病和白粉病。當需要抑制植物結籽時,可採用抑制結籽的藥物互補,效果較好。
-
+
3.7助壯素(甲哌啶)
分子式C7H16ClN    結構式:    N (CH3)2·Cl

相對分子質量149.67
危險性類別:第6.1類    毒害品

20
4
20
4
物化性能:白色結晶,熔點285℃(分解),20℃時蒸汽壓小於10μpa,20℃時溶解度:水>100g/100g,丙酮<0.1/100g,乙醇16.2g/100g。相對密度(d)  1.087~1.090,對熱穩定。含量99%的原粉,白色或灰白色結晶,相對密度(d  )1.087;含量97%原粉,白色或淺黃色結晶,水分含量≤3%。

毒性:大白鼠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1605mg/kg;99%原粉的大白鼠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1490mg/kg;急性經皮毒性LD50為7800mg/kg;97%原粉的小白兔急性經口毒性LD50為1032(雄)和920(雌)mg/kg,急性經皮毒性LD50大於10000mg/kg;虹鱒TLm(96h)為1580ppm,對鳥、蜜蜂無毒。
製劑:25%水劑。
用途:助壯素是棉花生長調節劑,可用於棉花、番茄、小麥等作物,促進植物發育,提前開花,防止脱落和增產,也可用於蘋果、柑桔、馬鈴薯、甘薯以及觀賞植物等。
3.8敵百蟲
分子式C4H8Cl3O4P       結構式:略
相對分子質量257.45
危險性類別:第6.1類   毒害品
物化性能:純品為白色結晶,有醛類氣味,熔點為83~84℃,相對水的密度是1.73,溶於水、氯仿,不溶於汽油。
毒性:大鼠經口毒性LD50為400~900mg/kg,兔經皮毒性LD50為500mg/kg。
製劑:原粉,90.0%敵百蟲原粉,80%可溶行粉劑。
用途:用於蔬菜、果樹、穀物、棉花、大豆等作物,防治雙翅目、鱗翅目、鞘翅目等咀嚼式口器害蟲,但對蚜蟲、甘藍夜蛾、蟥類效果較差。敵百蟲可配製毒餌或小麥拌種,防治地老虎或螻蛄等土壤害蟲。藥液浸秧,可防治稻癭蚊。藥液灌根或澆灌苗牀,可防治蔬菜根蛆。糞坑施藥,可殺蠅蛆。水中施藥,可殺孑孓。水田施藥,可殺螞蟥。敵百蟲也能對家畜體表施藥或用精製敵百蟲飼餵,防治家畜體內外寄生蟲,如體蝨類、蠅類、體內蛔蟲、胃蟲等。直接施用或加糖配成毒餌,可防治果蠅及家蠅、廄蠅、蜚蠊等衞生害蟲。敵百蟲對高粱、豆類、玉米易發生藥害。
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農藥是屬於高度危險有害性的危險化學品,它既具有易燃易爆性,對温血動物又具有毒害性,同時對生物和環境(水源、土壤)也有重大的影響。現將其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作如下分析。
4.1 火災爆炸危害
農藥絕大部分都是合成的有機化合物,本身都具有可燃性,在加工成各種劑型時,又需添加各種填料和溶劑。在火災、爆炸危害方面,除粉劑、顆粒劑和水劑外,危險危害性最大的是乳油類農藥,因為這類農藥除有效成份外,還需按一定比例添加溶劑,而這些溶劑都是極易燃燒爆炸的有機化合物。如商店所經營的農藥殺蟲雙的溶劑是甲醇,多效唑的溶劑為丙酮。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甲醇和丙酮都屬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爆炸下限分別為5.5%、2.5%;最小點火能為0.215mJ、1.157mJ;閃點分別為11℃和-20℃。因此可以看出它們都是極易燃燒爆炸的物質,它們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甲醇與強酸和強氧化劑能劇烈反應,丙酮也能與氧化劑起化學反應。大部分農藥的原藥遇高温高熱即分解並能引起自燃和爆炸,原藥在鹼性環境下亦能迅速分解,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甚至能自身燃燒爆炸。
因此,農藥在採購、運輸、儲存、銷售與經營的過程中都應遠離火源、隔絕熱源,不能與強酸、強鹼、氧化劑等禁忌的物質混存、混放、混運,同時防止碰撞,避免泄漏,如有泄漏和破損應即時妥善處理。
4.2 健康危害
農藥由於首先要具備的功能就是要有殺蟲、殺菌、滅鼠的功能,有些則能改變生物的生理特性,從而,農藥從廣義上説,它對人、畜等温血動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
農藥的毒性和毒理是多樣的、複雜的,如有些可造成神經系統中毒、有些可使造血功能發生障礙、有些可抑制膽鹼酯酶活性。像有機磷類農藥主要是抑制體內膽鹼酯酶活性,造成神經生理功能紊亂,短期大量接觸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現為頭痛、頭昏、嘔吐、腹痛、腹瀉、瞳孔縮小、多汗等。重者出現肺水腫、腦水腫、昏迷、呼吸麻痺、直到死亡。部分病例可有心、肝、腎損害。
因此,在農藥經營、儲運的各個環節,均有可能對人身造成毒害。這就要求在操作、存儲、經營等活動中,嚴格按規程辦事,併為從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如防毒口罩、乳 膠手套、防毒工作服等,而且還要求從業人員保持良好地個人衞生習慣,不能在工作場所飲水進食,工作後應更換衣物,並進行必要的沖洗。
4.3 環境危害
農藥,它所函蓋的範圍比較廣泛,如前所述,它包括:殺蟲、殺蟎、殺線蟲、殺菌、除草、滅鼠及植物生物調節等不同功能,因而它對環境(大氣、土壤、水源)和動植物都有廣泛的影響,有些不但影響生物體本身而且可能影響生物的下代,使生育下代產生致畸,有些能使微生物致突變性。所以農藥一旦泄漏到外界,它對大氣、土壤、水源及動植物的影響和危害是不容忽視的,因而要嚴格防止農藥泄漏,並嚴格廢棄物的處理,如有重大的泄漏、翻車等事故發生,除按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時處理外,還應即時報警,協同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4.4 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農藥尤其是毒性較大的農藥或滅鼠類農藥發生丟失、被盜,有時還會對公眾、社會構成潛在的危害。
5、重大危險源辨識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規定,重大危險源按以下四類物質(《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及其臨界量加以確定。即:①爆炸性物質;②易燃物質;③活性化學物質;④有毒物質。
商店經營的農藥所涉及到的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物質有兩類,即: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易燃物質是指農藥乳油中添加的溶劑,一般為甲醇或丙酮類等均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的有機溶劑,它們在儲存區的臨界量為20噸;有毒物質是指農藥中含有農藥的有效成份,按目前農藥中毒性較大的敵百蟲計算,敵百蟲在儲存區臨界量為20噸。
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農藥一覽表:
品  名
 含量(劑型)
 最大儲量(t)
 儲存區臨界量(t)
 
殺蟲雙
 18%水劑
 0.03t
 甲醇20t
 
乙草胺
 40%、50%乳油
 0.06t
 
 
草甘磷
 5%~15%水劑
 0.10t
 
 
多效唑
 36%水劑
 0.04t
 丙酮20t
 
其他
 
 0.03t
 
 
合計
 
 0.26t
 
 
商店不設倉庫、屬無倉儲經營,零售店面內的農藥均為小包裝,農藥存量總數在1噸以下,遠遠低於20噸的臨界量。
6、評價單元的劃分
按系統工程的觀點,導致事故的基本因素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於不安全的狀態所引起的;一類是由於不安全的行為所引起的。
對農藥店的安全評價,我們主要是依據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從系統或單位的安全組織管理,安全規章制度,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作業環境以及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運輸、存儲、營銷各環節來進行工作。
商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實際情況是:從事農藥的零售業務,不設倉庫,屬無倉儲經營。經營場所面積為60平方米。各種農藥的運輸均委託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和車輛來承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文印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5.2.3條中劃分評價單元的規範性模式,本次評價所選定的評價單元如下: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組織;
(3)從業人員;
(4)經營倉儲場所;
(5)倉庫建築要求;
(6)消防與電氣設施。
7、評價方法的選擇
通過以上章節所述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商店不存在重大危險源。根據“導則”5.2.4條關於評價方法選擇的要求,本次評價應用《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方法對商店現場按評價單元分別進行評價。
安全檢查表法(SCL)是安全系統工程的一種最基礎、最簡便、並被廣泛應用的系統危險性評價方法。依據檢查表所列項目對現場現狀逐一對照檢查,識別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危險性和安全工作中的缺陷和隱患。
本次評價所採用的安全檢查表,主要依據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法規標準,參考相關企業安全管理經驗、慣例和事故案例,遵照“導則”的規定,結合商店的實際編制而成。
8、現場檢查表
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六安***上土市店現場檢查表
項目
 檢     查     內     容
 類別
 檢  查  記  錄
 結論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有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A
 無制度
複查:已建立
 合格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訓、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理)制度,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需有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內容(包括劇毒性物品的“雙人雙鎖”制度)
 A
 無制度
複查:已建立
 合格
 
3、有完善的經營、銷售(包括採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出售等)管理制度,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需有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內容(包括銷售劇毒化學品的登記和查驗準購證等)
 A
 無制度
複查:已建立
 合格
 
4、建立安全檢查(包括巡迴檢查、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制度
 B
 無制度
複查:已建立
 合格
 
5、有符合國家標準《易燃易爆性商品儲罐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195-1999)《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的倉儲物品儲藏養護制度
 B
 無倉庫
 不涉及
 
 
6、有各崗位(包括裝卸、搬運、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規程
 A
 無制度
複查:已建立
 合格
 
7、有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一般包括:應急處理組織與職責、事故類型和原因、事故防範措施、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事故報警和報告、工程搶險和醫療救護、演練等
 B
 無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複查:已建立
 合格
 
二、安全管理組織
 1、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下的,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户可委託具有國家規定資格的人員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A
 從業人員2人,負責人兼任安全員
 合格
 
2、大中型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滅火預案並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B
 無倉庫
 不涉及
 
3、倉庫應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安全管理工作
 B
 無倉庫
 不涉及
 
三、從業人員要求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A
 負責人已經取得安全培訓證。
 合格
 
2、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專業培訓或委託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B
 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專業培訓
 合格
 
3、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A
 無特種作業
 不涉及
 
四、倉儲場所要求
 1、從事批發業務的單位應有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專用倉庫(自有或租用)。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業務經營場所。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業務的單位,不得將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業務經營場所
 A
 無倉庫
 不涉及
 
2、零售業務的店面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的距離應在500m以上,也可採取措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小於60㎡
 B
 位於上土市鎮街道,遠離繁華商業區和人口密集區,經營場所面積60㎡
 合格
 
3、零售業務的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量不得超過1t,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綜合性商場(含建材市場)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應專櫃存放
 B
 沒有生活設施,小包裝農藥總量不超過1t,各種農藥分開存放
 合格
 
4、零售業務的店面與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或罩棚)應有實牆相隔。庫房內單一品種存放量不能超過500㎏,總質量不能超過2t
 B
 無倉庫
 不涉及
 
5、零售業務店面的備貨庫房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A
 無備貨庫房
 不涉及
 
6、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大於900㎡)、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900㎡之間)應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B
 無倉庫
 不涉及
 
7、大中型倉庫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工礦企業等的距離應在100m以上,也可採取措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
 B
 無倉庫
 不涉及
 
8、大中型倉庫內庫區和生活區應分設,兩區之間應有離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距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兩側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
 B
 無倉庫
 不涉及
 
9、小型倉庫(小型倉庫的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於550㎡)危險化學品存放總質量應與倉庫儲存能力相適應
 B
 無倉庫
 不涉及
 
10、用於倉儲運輸的車輛,應經有關部門審驗合格
 A
 無車輛
 不涉及
 
11、危險化學品裝卸碼頭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A
 非碼頭
 不涉及
 
12、油品碼頭應符合《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範》(JTJ237-99)的規定
 B
 非碼頭
 不涉及
 
13、液化氣碼頭應符合《液化氣碼頭安全技術要求》(JT416-2000)的規定
 B
 非碼頭
 不涉及
 
14、重力碼頭應符合《重力式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範》(JTJ290-98)的規定
 B
 非碼頭
 不涉及
 
15、斜坡碼頭及浮碼頭應符合《斜坡碼頭及浮碼頭設計與施工規範》(JTJ294-95)的規定
 B
 非碼頭
 不涉及
 
16、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液體汽車加油加氣站物品裝卸設施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84,1995年版)第6章的規定
 B
 無經營液體汽油,不加油加氣
 不涉及
 
17、汽車加油加氣站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的規定》(BG50156-2002)的規定
 B
 不經營汽油,不加油加氣
 不涉及
 
五、倉庫建築要求
 1、建築物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A
 無倉庫
 不涉及
 
2、庫房耐火等級、層數、佔地面積、安全通道和防火間距,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的佈置和防火間距,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場的佈置及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2001年版)第四章的要求
 B
 無倉庫
 不涉及
 
3、庫房門應為鐵質或木質外包裝鐵皮,採用外開式。設置高側窗(劇毒物品倉庫的窗户應設鐵護欄)
 B
 無倉庫
 不涉及
 
4、毒害品、腐蝕性物品庫房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B
 無倉庫
 不涉及
 
5、甲、乙類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設在丙、丁類庫房內的辦公室、休息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不燃燒隔牆和耐火根限不低於1h的樓板分隔開,其出口應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B
 無倉庫
 不涉及
 
6、對於易產生粉塵、蒸氣、腐蝕性氣體的庫房,應有防護措施。劇毒物品的庫房應有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B
 無倉庫
 不涉及
 
7、庫房的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2001年版)第九章的要求
 B
 無倉庫
 不涉及
 
8、庫房採暖應採用水暖,不得使用蒸汽採暖和機械採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0.3m。採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温材料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B
 無倉庫
 不涉及
 
9、石油庫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5-84,1995年版)的規定
 B
 無倉庫
 不涉及
 
六、消防與電氣設施
 1、倉庫的消防給水和滅火設備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2001年版)第八章的規定
 B
 無倉庫
 不涉及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存放其他物品
 B
 無倉庫,且經營門面未配置滅火器
 不合格
 
3、危險化學品倉庫有報警裝置,有供對外報警聯絡的通訊設備
 B
 無倉庫
 不涉及
 
4、倉庫應設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標誌
 B
 無倉庫
 不涉及
 
5、倉庫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2001年版)第十章規定
 B
 無倉庫
 不涉及
 
6、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92)的規定
 B
 無電氣設備
 不涉及
 
7、甲、乙類物品庫房設置的電瓶車、剷車是防爆型的
 B
 無庫房,無電瓶車、剷車
 不涉及
 
8、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設置電爐、電烙鐵、電雲熨斗等電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B
 無倉庫
 不涉及
 
9、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場所,有可燃氣體濃度撿漏報警儀
 B
 未對農藥店強制要求配置報警儀
 不涉及
 
10、倉庫有符合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規定的防雷裝置
 B
 無倉庫
 不涉及
 
11、儲蓄甲、乙類物品的儲罐、管道及其裝卸設施應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設計規範規定的防靜電措施
 B
 無儲罐、管道及裝卸設施
 不涉及
 
注:  1、類別欄標準“A”的,屬否決項。類別欄標註“B”的,屬非否決項。
2、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為符合安全要求。
3、A項中有一項不合格,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項中有5項以上不合格的,視為不符合安全要求。
   B項不合格的少於5項(含5項)但不超過B項總數的20%,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對A、B項中的不合格項,均應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後必須由評價機構認定,能基本達到安全要求的,也視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9、分析評價
9.1 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雖成立已久,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還未建立,在制度上還是空白,現正在組織力量進行編制。
按照“導則”規定的要求和農藥經營的特點,商店首先必須要有完整的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制,同時又要有健全的包括教育培訓,防火、動火等安全管理制度,在經營上要有經營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對於毒害物品的農藥還要有完善的廢棄物處理制度以及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因此商店需在危險化學品(農藥)的採購、運輸、儲存、營銷各個環節都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9.2 安全管理組織
商店從業人員為2人,負責人孫慶紅兼任安全員。按照“導則”中的規定: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下的單位,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因此,商店的安全管理組織設置符合安全要求。
9.3 從業人員
商店負責人孫慶紅和營業員倪方晶均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均有多年農藥使用和銷售的經驗,對農藥方面的相關知識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所以,從業人員素質符合《農藥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一款中“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的要求。
另一方面,商店負責人孫慶紅已經通過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已取得了安全培訓證。
9.4 經營場所
商店的地址位於***縣上土市鎮街道,經營場所的面積為60m2,建築結構為磚混結構,耐火等級為二級。農藥經營場所向東,距街道約8m;北側為服裝店,西側為民居,南側為雜貨店。商店遠離繁華的城市中心,附近無重要建築物,無飲用水源等。
9.5 消防與電器設施
(1)商店各種消防設施未能就位。
(2)爆炸危險區域內未安裝生活電器。
10、建議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
評價組通過對商店的現場檢查和分析評價,按照對安全隱患處理的原則,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工作缺陷和隱患,建議商店實施以下的一些安全對策措施:
(1)建議商店按照“導則”要求和經營農藥的實際特點,積極組織力量儘快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建議零售場所配備4kg乾粉滅火器兩隻。建議零售場所配置乳膠手套兩雙和防毒口罩兩隻。零售場所的內外要設置醒目的禁煙禁火標誌。
11、整改情況複查
評價組對上一章中建議補充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進行了複查,具體情況如下:
(1)商店已建立健全了八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①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制;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③防火防爆制度;④經營銷售安全管理制度;⑤安全檢查和值班制度;⑥農藥裝卸安全操作規程;⑦廢棄物處理制度;⑧事故應急救援措施(預案)。
(2)已配4kg乾粉滅火器兩隻。已配乳膠手套兩雙和防毒口罩兩隻。已張貼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標誌。
12、評價結論
評價組根據“導則”規定的要求,按《現場檢查表》方法評價,共計有50項,其中:A項為12項,B項為38項。
在A項中:合格6項,不涉及6項;
在B項中:合格5項,不合格1項,不涉及32項。
B項中的不合格項為現場檢查時沒有配置滅火器,此項內容經整改後符合規範要求。
按“導則”附錄A中規範性結論方法,評價組對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六安***上土市店的總體評價為:符合安全要求。
 
 
 
 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
六安***上土市店
 
 
 
安 全 管 理 規 章 制 度
 
 
 
 
 
 
 
 
 
 
 
 
 
 
 
二00九年七月
 
 
 
 
一、安全管理責任制
1、負責人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保障經營活動符合安全規定,及時掌握安全工作情況。
(2)將安全工作列入主要議事日程,安全工作與經營活動統籌安排。
(3)建立、健全管理組織,並配備相應人員。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確定各級安全責任人。
(5)批准實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保證安全工作所需的必須經費。
(7)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安全的重大問題。
(8)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2、安全員責任制:
(1)擬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組織制定、檢查、督促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擬定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單位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和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6)組織實施安全巡查,記錄巡查情況,對發現的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演練。
(8)每月至少向安全負責人報告一次安全工作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崗前培訓:
(1)負責人、安全員和有關人員按上級要求參加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資質培訓,經考核合格,取證後上崗。
(2)新員工上崗,實行由單位組織上崗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員工轉崗前,應進行新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
(2)每年可結合國家、省及本地區安全活動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3)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演練。
3、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
(2)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本行業的基礎知識及危險有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5)各類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6)事故預防、急救、逃生、自救等知識。
(7)事故案例等其它安全宣傳教育等內容。
4、教育培訓檔案管理:
(1)安全教育培訓,應做好記錄,內容應用包括教育培訓內容、時間、教育者、被教育者(個人簽名)、考核成績等其本情況。
(2)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每位員工的考卷(特別是上崗、轉崗前的考卷)應妥善保存,直到員工離開本單位。
(3)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考卷不得任意劃抹、塗改。
三、防火防爆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防爆的法規,貫徹落實“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加強防火防爆安全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以保障人員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安全。
(2)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經常進行消防教育、培訓和演練。
(3)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按規定配製消防設備,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更換,保持完好。
(5)按規定配備電氣裝置,加強用電安全管理。
(6)建立健全“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加強用火安全管理。
(7)規範從人員的行為,並作如下一般規定:
①嚴禁在經營場所吸煙;
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域;
③在危險區域內嚴禁用鐵器敲擊;
④嚴禁攜帶其他危險品進入經營場所;
⑤禁止在危險品附近穿脱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8)應設有報警通信設備(或直撥電話)。
(9)每年對消防工作進行一次考評,對成績突出的個人進行獎勵,對工作失職,嚴重違章或造成重大損失者進行處罰。
(10)消防器材的管理:
①消防器材擺放位置固定,任何人不準移位;
②確保在有效期內,超過有效期的由安全員及時聯繫更換;
③安全員每日檢查消防器材完好狀況;
④員工均應熟悉經營品種的火災特性,會使用消防器材。
四、經營銷售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不違章經營,不超範圍經營危險化學品。
(2)採購危險化學品,必須向有經營或生產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單位採購。
(3)對購入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同時具有安全技術説明書、質量合格證和安全標籤。
(4)對售出的危險化學品也要給用户提供相應的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的危險化學品。
(5)購進和發出危險化學品時,應仔細核對其品名、規格、數量、批量,以防因錯購或錯發而釀成事故。
(6)嚴格禁止經營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或者已過期、失效的產品以及不合格的產品。
(7)零售店面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數量。
(8)危險化學品運輸要委託有運營危險化學品資質的單位和車輛來進行。
(9)經營場所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合適的防護用品。
五、安全檢查和值班制度
(1)商店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每週組織一次檢查。
(2)經常進行安全大檢查,嚴格執行事故安全隱患整改制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嚴格的防範措施。檢查、巡查要做好記錄,檢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並存檔。
(3)負責人要經常深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督促並解決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的緊急情況,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報告領導。
(4)節假日、夜間或停業期間實行值班制度,並做好值班紀錄。
(5)重大節日或活動期間要有領導帶班,值班人員在值班時不得睡覺、打牌、飲酒等影響正常值班的活動。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7)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六、藥品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1)在裝卸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車輛熄火後才能作業。
(2)嚴禁相忌的藥物混載、混運。
(3)裝卸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操作時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或泄漏。
(5)作業中不得飲水、進食,不得用手擦口角、臉、眼。
(6)作業完畢,及時更換衣物,及時用肥皂(或洗滌劑)洗淨面部、手及其他裸露的部位,用清水漱口。
(7)使用過的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8)遇有意外情況,按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要求處理。
七、廢棄物處理制度
(1)廢棄物的處理應根據國家和地區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聯繫,確定處置方法。
(2)廢棄物品範圍包括地面清掃的含藥垃圾、殘餘物、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及失效過期的藥物。
(3)少量的廢棄物平時應收集在特定容器中,然後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4)廢棄物(一般的)銷燬應由技術員制定方案,報經理批准,方可在指定地方銷燬,不得任意選址銷燬。
(5)在下雪、下雨、大風和夜間禁止銷燬廢棄物,嚴禁廢棄物質進入下水道或水源地。
 

 
安徽徽商農家福農資連鎖超市
 
六安***上土市店
 
 
危險化學品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危險化學品因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等性質,在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廢棄過程中,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故,造成眾多人員的傷亡,形成社會災難性事故的性質或形成不良社會影響,為了加強對特大事故進行有效控制並預先對危險化學品可能引發事故的途徑、危害程度及可能涉及的範圍等因素進行分析,減少危害程度,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實到實處,實現救災的目的。
二、目的
1、使任何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儘量避免緊急情況不擴大,並儘可能地排除險情。
2、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的損失以及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3、儘量減少對社會的不良影響。
三、已制定的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各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各類事故及其危險、危害程度(範圍)的預測
1、用電線路、設備的漏電往往會造成人員觸電傷亡。
2、建築物可能受雷擊導致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火災等事故。
3、本商店經營的農藥易燃、易爆,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映,若遇高熱可發生聚合反應,放出大量熱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遇熱、光、水分、過氧化物及鐵質易自聚而引起爆炸。
5、其他不確定因素的危險與危害。
五、事故應急管理小組
1、應急管理小組
組 長:孫慶紅
組 員:倪方晶
2、管理小組職責:對現場進行人員疏散,控制事故蔓延,引導救援人員進商店的營業店面,同時做好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六、應急救援
對於工作區內發生的事故,如能現場自行解決,應及時處理,查明原因,以防再次發生。需向社會援助的將向下列單位及部門求助。 
社會救援
 單位名稱
 電話
 
公安巡警
 110
 
救護中心
 120
 
消防火警
 119
 
 
七、預案實施要求
1、讓商店負責人掌握各種農藥的特性,平時多注意農藥儲存、銷售、運輸的安全,能瞭解滅火器的結構並能正確使用滅火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入搶救工作區,做到心中有數,遇事不亂。
2、零售場所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標識。
3、零售場所嚴禁火種。
4、社會閒散人員不得零售場所。
5、進入零售場所不準吸煙。
6、每週安全學習一次,更新設防題目,做到寫好、做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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