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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焊措施

火電焊措施

施工時間:2017年  月  日

火電焊措施

作業地點:井下19米

作業內容:井下19米安裝彩鋼瓦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2、詳細瞭解工作場地情況及焊、割物體的使用情況和構造。

3、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或明文規定未經許可不得進行焊、割的地方,沒有經過安全技術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電氣焊。焊、割場地附近,有易燃物、易爆物和易燃氣體等未作清除或未進行覆蓋、隔離,不能進行焊割。

4、在氣焊與氣割操作過程中,主要安全事項是注意預防氧氣、乙炔瓶氣泄漏,發生燃燒和爆炸事故。

5、作業地點周圍20m範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在必須有充足的水源配備滅火器材兩個使用作業前水管迅速接至作業現場,並設專人灑水。

6、電焊、氣焊作業前,瓦斯檢測員必須在現場,到工作地點及其周圍20m範圍之內必須灑水降塵測風流中瓦斯及有害氣體的含量,瓦斯濃度 超過0.5%時,不得有人作業,使用的乙炔、氧氣的擺放距離必須在10m之外。

7、施工人員必須按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作業,作業現場嚴禁有無關的人員逗留。

8、施工現場必須由施工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作業,處理解決後,方可作業。

9、作業期間瓦檢員、安檢員必須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否則不準作業。

10、施工結束後,施工地點,周圍應仔細檢查是否殘留火源,如發現有殘留火源立即灑水消滅掉,觀察1小時,發現無隱患後方可離開作業地點。

11、施工前要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罩,高空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12、用可燃材料作為保温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進行焊、割。

13、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能進行切割和焊補。

14、有壓力管道、容器的設備(如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在禁火區內,一律不許焊割。

15、在氣焊與氣割操作過程中,主要安全事項是注意預防氧氣、乙炔瓶氣泄漏,發生燃燒和爆炸事故。

16、在焊接前要檢查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是否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應很好地絕緣,電纜與焊接設備的連接螺栓是否擰緊擰牢。

17、工作前要準備好滅火用具,如:乾式滅火器,砂子、水繩、水桶等。

18、改變焊機接頭,檢修焊機或轉移工作地點時,必須停電,不要把帶電焊鉗夾在腋下或將電纜繞掛在脖子上搬移被焊物件。

19、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米,橡膠軟管不能短於15米,氧氣瓶、橡膠軟管嚴禁沾染油脂,氣瓶內氣體不可全部用盡,應留有餘壓,氧氣瓶安裝減壓器之前要略開氣瓶閥門吹除污物,打開閥門時不應操作過快,使用時,兩瓶之間應大於5mm以上。

20、仔細檢查漏焊、假焊處,一旦發現應及時補焊,對加熱的結構部分,必須待完全冷卻後,才能進料或進氣。

21、工作完畢嚴禁割、焊炬放在乙炔瓶和氧氣瓶上,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所有易燃、易爆的設備在確定沒有發生事故危險的情況下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22、井下火源必須通風瓦檢員一人攜帶,其他人嚴禁帶火源入井。

23、施焊時,火電焊不允許同時使用。

標籤: 電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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