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不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個人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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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不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個人承諾書
為端正黨風、政風和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全縣金融亂象集中 整治,本人絕不參與非法金融活動,並作出如下承諾:
1.絕不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和暴力討債活動;
2.絕不組織、從事、參與民間高利貸活動;
3.絕不組織、從事、參與違法轉貸行為;
4.絕不組織、從事、參與非法傳銷活動;
5.絕不惡意拖欠貸款;
6.絕不為民間高利貸和違法轉貸活動提供擔保;
7.絕不為違法借貸活動、非法集資活動、非法傳銷活動提供 方便保護和場所等;
8.絕不公開或變相為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傳銷的企業和個人 宣傳造勢;
9.絕不利用職權、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以投資或出借資金 等形式獲取高額收益回報;
10. 絕不利用職權、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向管理和服務對 象無償或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資金給管理和服務對象;
11. 絕不利用職權、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執法處置過程 中推諉扯皮,不作為、亂作為,幫助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逃 脱或減輕刑事責任或轉移、藏匿、隱瞞涉案資產;
12. 絕不在處置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案件的過程中,組 織、唆使、煽動以及參與非法上訪(纏訪)、鬧事、傳播謠言等。
如本人上述承諾存在虛假陳述或發生違背上述承諾事項的 行為,本人願意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罰。
該承諾書一式三份,上報縣金融辦1份、單位留存備查1份、 個人留存1份。
承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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