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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繳納社保承諾函

異地繳納社保承諾函

本人 ,身份證號碼 ,與 以下簡稱“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本人從事 工作,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異地繳納社保承諾函

日止。

因 子女上學需要在市繳納社保/已由 公司在 市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且本人因實際工作地亦不再上海,以後也不會在該城市生活,因此,不願因在公司註冊地即市繳納社保及公積金,導致公司無法為本人繳納社保及公積金。

本人確認:經本人再三申請,公司同意在本人要求的城市 市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本人承諾

1、若本人發生工傷、工亡的,若因上述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工傷或工亡待遇的,相應的損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擔,本人不會通過任何形式向公司主張責任。

2、自本人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不論因何原因導致公司在其註冊地為本人補繳社保的,本人願意承擔公司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補繳社保的費用、罰款等);且公司有權自本人的勞動報酬等款項中直接扣除。

3、公司已告知本人不在公司註冊地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可能產生的後果,本人已知曉且完全理解,簽署本承諾書是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星1]原因供選擇,具體可以根據實際原因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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