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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委託合同協議書

租賃委託合同協議書

第一篇:商鋪委託租賃協議書

租賃委託合同協議書

xxxxxxxxx商業街委託租賃協議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住 所/地 址:聯 系 電 話:證 件 名 稱:證 件 號 碼: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蘇州市高新區津橋街號[幢][座]號房, 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該房屋竣工驗收後政府及測繪單位最終確定的為準)。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託給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限為貳年。委託經營期限從項目竣工交付到業主並且正式辦理手續後二個月內起算。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

第一年度經營回報收益總額為元。

第二年度經營回報收益總額為元。

該兩年的經營回報收益已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直接在房價款中抵扣,甲方確認無誤。1

2)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且商鋪出讓人以及受讓人須在轉讓後七日內到乙方辦公所在地辦理委託變更手續,商鋪受讓人必須認可乙方已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轉讓後,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於第三人,但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佈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税費,乙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的,全部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託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税費,甲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如果乙方已對商鋪投保,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八條:若甲方與本項目開發商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補充約定內容為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2

第二篇:房屋委託租賃協議書

住房委託租賃協議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日喀則市藏興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甲方所有的住房委託乙方租賃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租賃住房位置、租金及委託租賃期限

1、甲方委託的住房位於,住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住房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與經營性質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委託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託期限為年。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將住房內的物品搬運走,並將住房的鑰匙及住房內的設施設備移交給乙方。並與乙方辦理住房移交手續。

2、 在住房移交之前結清住房移交前所應繳交的一切費用。

3、 甲方在委託期間必需受權乙方對該住房的租賃經營權,不得干擾乙方的租賃經營活動。

4、 住房委託租賃期間乙方要求辦理相關的租賃經營事宜等手續甲方應給予積極的配合。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出租給第三方經營需要對住房進行裝修如有影響住房結構的,施工前須經甲方同意,符合住房整體規劃,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確保房屋的主體結構安全。

2、 租賃期內產生的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導致財產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4、 乙方對租賃方(第三方)要嚴格把關,加強管理。

5、 住房委託租賃期間產生的租賃經營方面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出租住房的,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房屋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其它事宜

1、 本協議書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自行經營或出租,如需委託乙方出租的應於合同期滿後

兩個月內書面向乙方提出。租金按市場行情價格雙方協商簽訂租賃協議。

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補充。

3、 因履行本協議過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店鋪委託租賃協議書

店 鋪 委 託 租 賃 協 議 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 xx城(以下簡稱xx城)市場建設步代,儘快繁榮鞋服城市場,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租賃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租賃商鋪位置、租金及委託租賃期限

1、甲方委託的商鋪位於鞋服城為平方米。

2、商鋪租金為 人民幣0元/平方米/月,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與經營性質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3、委託租賃期限為: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19日止,委託期限為三年。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將商鋪內的物品搬運走,並將商鋪的鑰匙及商鋪內的設施設備移交給乙方。並與乙方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2、

3、 在商鋪移交之前結清商鋪移交前所應繳交的一切費用。 甲方在委託期間必需受權乙方對該店鋪的租賃經營權,不得幹

擾乙方的租賃經營活動。

4、 商鋪委託租賃期間乙方要求辦理相關的租賃經營事宜等手續甲方應給予積極的配合。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出租給第三方經營需要對商鋪進行裝修如有影響商鋪結構的,施工前須經甲方同意,符合鞋服城市場整體規劃,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確保房屋的主體結構安全。

2、

3、 租賃期內產生的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導致財產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4、

5、 乙方對租賃方(第三方)要嚴格把關,加強管理。 商鋪委託租賃期間產生的租賃經營方面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出租商鋪的,按每日500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房屋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其它事宜

1、 本協議書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自行經營或出租,如需委託乙方出租的應於合同期滿後兩個月內書面向乙方提出。租金按市場行情價格雙方協商簽訂租賃協議。

2、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或補充。

3、 因履行本協議過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叁份,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2014年月日

第四篇:商鋪租賃委託合同

商鋪租賃委託合同

開發商:上海× ×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受託方:上海××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委託方:(乙方)

乙方購買由上海× ×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造的× ×廣場(以下簡稱本商場)商鋪 (以下簡稱該商鋪), 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 路×號、× 號, 鑑於政府對本商場商業形態、 經營內容的整體要求, 以及商場自身市場培育和規範有序經營的要求, 乙方將該商鋪委託甲方統一經營管理, 甲方接受此頂委託。甲、 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 就全權委託物業經租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一、 物業狀況

l、 地址及物業編號(詳見產權證或店鋪劃分示意圖) : >< >< ><

2、 面積: × >< ×

3、 權屬: × >< ×

4、 預售總金額: y x ×萬元 (以最終實測面積計算之總金額為準)

二、 委託形式和期限

l、 乙方全權委託甲方獨家代理本物業經租活動。

2、 本合同所稱的 “委託經營" 係指乙方將所購商鋪在一定期限內委託甲方經營,並授以甲方的名義對外商和訂立租賃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對該商鋪進行商業性利用, 合同期內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 ×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購買的 “×廣場” 之單元商鋪總金額 (以最終實測面積計算之總金額為準)的6%(含税)/每年作為彙報。在期滿時由乙方收回自行經營或作其他處置的運作方式。

3、 甲方自受託之日起, 全面負責本物業的對外宣傳和簽署相關的租賃協議並付之實施具體的市場運作。

4、 首期委託期限議定為 5 年, 即本市場開張之日起 5 年內.。(自× × ×年×月× 日至× × ×年×月× 日) 。 期滿後, 乙方如需繼續委託甲方經營該商鋪,則期限為 3 年,,本合同條款繼續延用。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將該商鋪交由 甲方統一經營管理。交房之日至× ×年×月× 日該商鋪由甲方管理, 甲方在此期間進行招商裝修等準備工作,不向乙方償付所約定的回報。

5、 合同期間, 乙方對該商鋪如需轉讓、 出典、 抵押或設置任何他項權利的行為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 井確保受讓人或承典人或他項權利人出具書面文件確認由其繼續履行合同乙方義務。

6、 委託經營期間, 乙方不得自行轉租-。未獲甲方書面准許不得日行經營。

7、 委託經營期間,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對甲方的委託(但甲方違約造成 合同無法履行的除外)。

8、 委託經營期滿, 乙方以該商鋪的屆時狀態收回該商鋪, 商鋪內外固定附着的裝飾物等無償歸乙方所有,但專屬於前經營者的字號、 專用商業內容的固定裝物除外。

9、 鑑於甲方在本商場經營初期需承擔相當的市場風險, 考慮到市場培育需要 投入大量成本, 雙方一致同意, 甲方在委託經營期間向乙方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固定回報。 從201×年起每年的 l1月份支付。

l0、 委託經營期間, 因使用該商鋪的人員對房屋的不當使用造成房屋的損壞或

因其不當使用影響房屋結構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修復責任。

11、 委託經營期間, 乙方向意甲方可以根據統一經營的實際需要, 在不破壞建

築承重結構的前提下, 對本商場商鋪進行分割佈局調整, 及對該商鋪進行符合經營風格的裝飾裝修。經營期滿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該商鋪初始分割狀態或保持原狀, 裝修裝飾按本條第 8 款執行。

12、 為便於市場的規範管理, 任何形式的入駐, 均須與市場管理簽署統一的租

賃協議或其它約定。

三、 委託與收益費用的結算

1、本物業收益金議定為本單元商鋪總金額(以最終實測面積計箕之總金額為準) 的 6%(含税)/每年作為回報。

2、本市場開張之日, 核定為收益金起始日。 (自× ×年×月×日起算)。

3、收益金結算用期為 12 個月/次。結算方式為劃款或現金, 甲方收款後應及時出具發票或有效憑據。

4、甲方屬市場經租管理部門,受託是為了市場的規範經營。除收益金以上的溢價部分外, 不再另行收取委託費。

5、收益金的設定是甲、 乙雙方共同擬定的結果.。溢價部分為甲方市場運作的 正當收益, 乙方對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業在經租過程中, 不能單獨達到設定的收益金價值。甲方仍應桉正常地結算方式, 將收益金結付給乙方。

四、 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單方面提前終止委託經營合同的, 應賠償乙方回報損失, 賠償金額=提前月數×6 個月回報額。

2、未盡到管理責任, 導致商鋪使用人在委託經營期間損壞房屋的,承擔修復責任, 經修復仍影響房屋使用價值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按時償付經營回報的以每延遲一日支付萬分之一的滯納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擅自解除對甲方的委託或在合同期間對商鋪進行轉讓、出典、抵押或設置任何他項權利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同論,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提前終止月數×6個月回報額, 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 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委託經營期內因不履行與該商鋪有關的抵押貸款合同義務, 導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權利受到限制, 因而導致甲方經濟受損, 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以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同論, 乙方應問甲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提前終止月數×6個月回報額, 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 以上各項條款為甲、 乙雙方共同擬定,如有未盡事宜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

則, 可根據實際情況, 擬定補充協議以闡明。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 若有任何一方違約, 守約方可根據有關條款, 向違約方追償違約責任, 直

至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雙方各執貳份。

八、 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於上海市浦東新區。

九、 備註

1、 乙方附房產證或有效憑證複印件壹份。

2、 進户證明等。(複印件)

3、 乙方有效身份證明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篇:房屋委託租賃合同

房屋委託租賃合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自有房產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產位置、面積和用途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於北海市銀海區金海岸大道59號森海豪庭幢,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給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變該房產的內部結構、使用空間時,須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首度委託限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度委託期限期滿後,雙方應協商續簽租賃協議。

第三條 房屋的租賃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託出租房屋的租賃使用排序嚴格按照簽定本協議的先後次序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循環排序。該程序的修改密碼

由將來的業主委員會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甲乙雙方只能輸入或查詢,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進

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己使用該房屋時,則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後,進行重新排序。甲乙雙方簽定的本

協議將繼續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該房屋,工作日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視為

該房屋出租一次,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甲方未能按約使用該房屋,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該房屋

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該房屋已出租或被預定,則乙方有權將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間。

四、在委託期限內,甲方自行尋找的客户,不按電腦排序安排房間,可直接租賃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間,同時計算機程序亦自

動將甲方房間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後。

第四條 經營利潤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後即為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1、 乙方的經營管理費。如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員工福利、獎勵佣金、酒店經營營業税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衞生紙、小香皂、牙膏牙刷、洗髮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紙杯、信封信紙、鞋擦、

衞生袋、垃圾袋、保潔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 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委託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傢俱、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設備,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項目開發商處

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併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並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税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託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採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

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可隨時查詢房屋出租情況,甲方可採用以下辦理查詢:

律師365

1、 乙方設立網站,隨時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況,供業主查詢;

2、 酒店大堂設有自動查詢機,機內記錄當月的房屋出租記錄;

3、 乙方每天將房屋經營情況打單記錄供甲方隨時查詢,記錄期為一年,同時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對該房屋作自由轉租經營,但不得將其用於非法活動,且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二、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該房屋的各項管理費用。

三、 保證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內部的清潔衞生。

a) 保證該房屋及內部配套設施等在租賃期間的良好使用狀態。

b) 協議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該房屋內原有傢俱、電器等應完好如數返還甲方,並保證房屋完好,如有損害、丟失的,

應負責照價賠償(房屋、傢俱、電器、牀上用品、裝修等自然損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經營利潤分配

委託出租房屋的經營利潤以天為分配單位,並按照同類型房屋分別平均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委託房屋的日經營利潤=當日同類型房屋的經營利潤總和÷當日委託出租同類型房屋的數量

第八條 設施、設備損壞責任及費用的承擔

一、 本協議期內,凡因乙方人為或乙方出租給第三者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二、 在本協議期內,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甲方負責更換承擔相應費用。

三、 在本協議期內,該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傢俱、電器、牀上用品等的自然折舊費用由甲方承擔。(詳見第十條)

第九條 甲方自用房屋有關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則不參加使用當日的酒店經營利潤分配。

二、 甲方臨時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預先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視當時房屋出租情況予以安排,若確實無法安排時後

果甲方自負。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應當自行承擔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費、酒店消耗品等費用。

第十條 固定資產重置費(折舊費)

自甲方委託乙方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資產重置費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從甲方應得的經營利潤中提取4%作為固定資產

重置費。該項費用專款專用,由乙方單獨設立銀行帳户予以保管,專用於房間裝修維護、家用電器、牀上用品、衞生潔具的修理

與更新。該費用一旦動用須事先報請業主委員會審定,在業主委員會審定通過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須交清房屋維修基金、本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冬季取暖費後,本協議方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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