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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建築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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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建築合同篇1

發包方(甲方):建工街道辦事處

承包方(乙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甲方的裝飾工程的有關事宜,依照《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議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建工街道社區服務中心

2、工程地點:建工街道辦事處南側辦公樓

3、房屋結構:地下一層,地上兩層

4、承包方式:大包

5、工期:本工程 自20xx年7月28日開工,至20xx年9月3日竣工,工期36天。(地下室部分根據施工條件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再定)

6、工程總造價:壹佰肆拾陸萬壹仟柒佰陸拾伍元,1,461,765元

7、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省現行的工程施工、質量和驗收規範標準。符合《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驗驗收規範》達到甲方設計圖紙和具體説明要求。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開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具體做法説明書一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通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施工事項,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的協調工作。

3、協助乙方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安全及施工垃圾的處理。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具體施工要求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 莊周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施工質量檢查記錄,為竣工驗收做好準備。

4、在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工期約定

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2、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等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約定

1、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得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費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順延。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整體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在3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組織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驗收合格,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相應的勞務費);如驗收不合格,由乙方繼續施工,工期不順延。

第六條 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1、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施工説明,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器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等管線合格。

2、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由甲方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人身安全或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第七條 工程款結算約定

1、結算方式:(1)以20xx年7月25日上報的預算審批價格進行結算。

(2)審批預算內容以外的變更項目,按實際發生量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工程結算後,按工程價款,甲方辦理衝抵東珠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前期手續費。(配套費、人防費、供熱入網費等)

第八條 保修時間

1、甲方接管之日起,乙方保修二年,甲方使用不當除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由違約方賠償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對已完成的工程量(合格部分)據實結算。

2、乙方在施工中,達不到雙方約定設計圖紙和施工現場交底説明的質量要求,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不能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3、如乙方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假冒產品,被甲發現時按產品價格雙倍賠償給甲方。

4、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可以變更,補充合同約定事項。達成一致的應簽訂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的可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因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甲方指定的場地存放,清運費由乙方承擔。

2、在施工期間雙方往來事項,如:預算以外增加的裝飾項目或因甲方要求更改原設計要求等,均由雙方駐工地代表人簽訂現場簽證,雙方各留存一份,以防雙方約定事項不清產生誤會和糾紛。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

3、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裝飾裝修標準(甲方提供)

2、裝修過程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甲方提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20xx年8月26日

籤建築合同篇2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存在大量的管轄權爭議,原因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未頒佈前,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法律規定不明確且存在法律適用的爭議。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的《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一般規則,具體闡述如下: 一、《民訴解釋》頒佈前確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現狀

我國法律最早對合同糾紛管轄進行規定的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該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其後民事訴訟法將合同糾紛管轄規定為: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住所地的確定很少產生爭議,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因法院對於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現諸多爭議。

(一)程序法與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不統?

程序法和實體法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相差甚遠,存在很大的脱節。

民事訴訟法對於合同履行地沒有具體規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至22條只是對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五種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列舉式規定。最高院對於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覆、覆函、通知。但上述這些規定是不完全列舉,沒有涵蓋合同的所有類型,同時內容龐雜沒有規律可循,甚至出現了最高院批覆前後矛盾的情況。《合同法》等實體法則對合同履行地進行了具體規定,《合同法》第62條第3項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分配和履行確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亂

由於程序法未對“合同履行地”進行定義,實體法對“合同履行地”作了具體規定,因此法院在審理合同履行地管轄爭議案件時,存在能否當然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序法管轄問題的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即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確定履行地。另一種觀點認為,不可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原因在於:實體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兩個特點:一是不確定性。當事人是因合同糾紛才訴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實體審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無法確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樣性。實體法合同義務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從合同履行地、書面約定的履行地等等。兩種觀點的差異導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管轄權異議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斷出現。 二、《民訴解釋》對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民訴解釋》確立了一個簡便的合同履行地認定規則,即以程序法的規定為原則結合實體法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

?民訴解釋》第18條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條文引進《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了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即除法律的特別規定,合同履行地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爭議標的不為給付貨幣或者不動產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該條文的核心規則為一般情形下,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確定規則的具體適用

?民訴解釋》明確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當事人的約定為準。即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合同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據實體履行義務的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滿足當事人的管轄預期。

“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中的“給付貨幣”是指實體內容的合同義務,並非訴訟請求中簡單的金錢給付請求。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對方支付金錢,包括根據合同義務支付價款,也包括以金錢的形式來承擔合同履行中產生的違約責任,但不能以類似違約金這種以給付金錢的責任承擔形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的內容確定合同履行地。如買賣合同,甲為貨物出賣方,乙為買受方,如甲起訴要求乙支付貨款的,此處的貨款為合同義務中的“給付貨幣”,甲為接收貨幣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訴甲交付貨物不符合約定需要承擔違約金的,此處應適用“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甲為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

根據條文關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則,履行義務需要結合實體法的內容確定。實體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作出作為債務內容的給付,並因此使債權目的達到而歸於消滅,合同的履行地點即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雙務的,一方負有給付義務時,另一方則會負有相應的對待給付義務作為對價。雙方約定的義務內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點也可能發生相應變化。如上述買賣合同,乙起訴要求甲交付貨物的,甲為履行義務一方,甲地為合同履行地。

針對合同多個履行義務,應當依照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在地確定為合同履行地,何為主要義務,也要結合合同履行的實體內容來確定,如買賣合同中的主要義務為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和買受人支付價款的義務。主要義務履行地無法確定的,兩個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民訴解釋》確定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認定規則,使得合同法中關於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適用,解決了司法實務中關於能否援引實體法中“合同履行地”解決程序法的管轄問題的爭論,統一了裁判觀點,有利於減少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爭議的數量,同時也便於當事人訴訟和法院行使審判權。

籤建築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資質等級______在川通訊地址______郵編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電話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家庭住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______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築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築企業、省外入川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籤建築合同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gj146-20xx)。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籤建築合同篇5

發包方:

承包方:

合同編號:

年 月 日

發包方(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範圍:

4.建築面積:

二、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元(人民幣 整)詳見附表一。

2.支付方式:

撥付工程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 佔合同承包造價

百分比(%) 金額(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對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2.履行甲方職責,隨時檢查和監督乙方的施工質量。

3.審查乙方報送的工程勞務計劃。

4.負責組織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

5.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工程中間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負責協助和配合乙方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

6.乙方未按圖紙施工或不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不遵守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甲方有權讓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順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供應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主要材料(詳見附件3)。

8. 甲方負責消防工程的實施。

9.按本合同約定辦理驗工計價手續,進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簽訂3日內,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2.乙方負責供應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中小型機具、輔助材料、人工等資源,並根據工程進度保證人員、機具的充足及輔助材料的及時供應。

3.乙方負責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設備的保管和使用,保證材料設備的完好。

4.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建立。

5.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6.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程交工前清理現場。

7.對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裝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8.乙方在進場及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進場道路、施工現場附近的鐵路、房屋及現場附近的既有設施。

9.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內税務發票以及相關票據。

10.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給他人。

六、材料設備供應

1.甲方負責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鋼材、木材、水泥、磚、門窗、防靜電地板、塗料、防水材料、暖氣片、電燈電線等材料的採購供應工作。

2.甲方負責本工程需要安裝的設備器材的採購供應工作。

3.乙方負責採購的材料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乙方在材料到貨後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檢驗和清點。

4.乙方採購的材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

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乙方採購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七、工程質量檢驗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監督。

2.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及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

3.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率達到100%。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返工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通知甲方對每個分項、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乙方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到現場進行檢查,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5.乙方應接受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八、安全施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及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

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不得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3.重點做好基礎施工中對既有地下管線的防護,施工前要做探溝檢查。

九、環境保護

乙方應在施工中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十、合同的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否則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違約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工程保修

1、根據國家關於建築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乙方自全部工程驗收單簽發之日起負責對本工程免費保修,保修期為 年。

2、本工程保脩金為工程造價的 %,保修期滿後 天結算。

3、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發出修理通知 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自行組織人員修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 、如果保修期間工程發生質量缺陷,確因乙方原因造成,則由乙方自費修復,若由甲方人為造成損壞,乙方應積極修理,材料費由甲方承擔。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款後終止。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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