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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合同

總包合同

第一篇:總包合同

總包合同

發包方:

承包方:湖南國林鋼結構有限公司 籤 訂 日 期:年月日 籤 訂 地 點: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湖南國林鋼結構有限公司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

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項工程建設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約為平方米(工程結算以屋面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採用鋼結構屋架(含鋼柱體),主要用材要求如下:

1) 結構鋼鋼柱鋼樑採用q235b;

2) 屋面板材選用海藍色厚820型彩瓦,外牆面板為白灰色厚900型彩瓦.

3) 油漆採用

四、 承包內容:

1. 乙方負責承建板、牆面板及配套附件的採購、製作、運輸、安裝等施工任務(設計如有變更變更部份按承包單價按實增減)。

2. 甲方負責基礎、1.2m高磚牆、地面、水溝等土建工程。

3. 甲方負責提供鋼結構藍圖及施工圖紙給乙方。

五、 工程造價:

1. 以承包界定工程量為工程總包,即包工、包料、包安全的大包乾。

2. 鋼結構總工程總造價為(不含税及施工單位收取的管理費):寫元整);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有效工期定為日曆天,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以簽訂合同後

的付預付款的下一天開始。在履約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

一、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的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二、 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所影響的工期。

三、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第三條:甲方責任

一、 施工安裝鋼結構件進場前一星期內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運輸道路、接通水源、電源和辦理報建,臨時場地,佔用道路、排水等的批准手續)。乙方用水電及接線由乙方負責,

費用由甲方負責;運輸道路(指吊裝工作範圍內)能行走平板車及16噸汽車吊。

二、 任命甲方駐工地代表必須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三、 負責工程撥款與其它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四、 負責監督施工質量及工程進度; 第四條:乙方責任

一、負責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保證工程質量及生產進度;

二、負責施工現場乙方人員的安全保險工作;負責施工現場乙方的材料、設備等的保安工作。

三、嚴格按施工圖、會審記錄、設計修改(或變更)通知書並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gb50205—95》進行施工,並做好自檢自查工作。

四、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以及施工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提供原始資料,確保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必須接受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甲方如發現乙方在其主要形象上拖延進度達7天時,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經質檢部門確認後,乙方必須在5天內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鋼結構工程進度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如下:

一、 合同簽定生效,支付40%預付款元(大寫:整);

二、 鋼柱鋼樑製作完畢進場,付20%進度款元整(大寫:整);

三、 彩板進場再付20%進度款元整(大寫:整);

四、 工程完工3日內,給付工程尾款10%元整(大寫:元整); 注:合同生效時間為預付款到賬當日。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工程分部隱蔽驗收

一、乙方單位必須堅持按施工詳圖及説明和操作規程精心施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圖紙

要求,達到施工圖説明和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的驗收標準。對暫未有檢驗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可由甲、乙雙方和設計、質監部門共同商定,如質量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在施工中造成損失,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工程如出現事故,甲乙雙方應會同設計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安全部門共同研究事故原

因,提出處理措施,分清事故責任,處理事故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一方承擔。

三、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四、工程施工中,甲方就有關工程質量提出的問題,乙方須先行解決,方可繼續施工。 第七條:竣工驗收

一、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提供自檢、自驗文件資料給甲方,甲方代表文件後在三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三天內提出驗收意見,如有修改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並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如修改意見是屬於甲方另外要求更改,所產生的費用則由甲方負責。

二、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通知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能提出驗收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三、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則視為甲方承認工程驗收合格。

四、 乙方在合同確定的工程現場之生產、生活臨時設施,應在竣工驗收後7天內全部撤離,做到工完場清。 第八條:工程保修

自工程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設計和施工質量的問題,由乙方免費保修。如屬使用不當或設計原因而發生的問題,可由乙方維修,但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滿如沒發生有保修項目,甲方應在7天內將質保金保脩金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規定撥付工程款,從超過7天次日起,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

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工期間的窩工和其它損失按實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二、甲方逾期組織驗收交工工程(包括單項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結算的,以逾期7天次

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單項工程按單項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

三、一方逾期結算或退回工程尾款者,從逾期7天次日起,按應結清或退回數額,比照銀行

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四、工程停工或緩建。承發包雙方應即時協商,有關承包方現場材料的保管或交付應在平等互

利的前提下籤訂書面協議。 第十條:其它

一、乙方應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護設施,遵守和執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

否則因而造成的損失或被有關部門處罰均由乙方負責。

二、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向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止,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

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一條:附則

一、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對+於增加附件協議,以時間為後者有效。

二、 本合同訂立之前所有公函、協約,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有牴觸之處,則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時間:時間:

地點:地點:

第二篇:裝修總包合同

第二章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法規

1.1. 合同語言:本合同使用漢語書寫和解釋、説明。

1.2. 適用法律法規:本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是中國和上海市法律、法規,及合同文件

規定的部門法律、法規。

1.3. 適用標準、規範:本合同適用的標準、規範為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標準、規範。

當對同一問題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標準、規範產生不一致時,以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標準、規範和規定嚴格者為主。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目標及獎罰

4.1.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義務履行《全裝修工程產品保護標準作法(試行版)》與

《鋁合金門窗工程成品保護作業指引》相關的條款。要確保甲方客户滿意和細部創優的要求,裝修質量達到要求。

4.2. 確保履行甲方規定的《工序檢查一覽表》(詳見附件)中的要求。

4.3. 處罰要求:

a) 施工過程中,沒有按照《工序檢查一覽表》中的要求進行申報檢查的就進行下一

道工序的,每發現一處(次)罰款500元到5000元。

b) 不能按照甲方物業細部檢查要求進行配合的,每發生一次罰款2014元到10000

元。

c) 施工段a完成後,乙方組織甲方、監理進行驗收,得到書面同意方可進行施工段

b的施工,否則處罰10000到50000元,並負責未經同意的施工內容的拆除工作。 d) 甲方實行承包單位和施工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甲方有權要求考核不合格人員退

場,對不能配合的,處罰5000元/人/次。

e) 乙方施工前,必須報送乙供材料清單,清單在甲方認可後,組織施工,過程中需

要更改的,報送甲方、監理認可,否則責令返工並處罰5000元/次。

第五條 工程保修期限

從本全裝修房開始集中辦理入夥之日起計,保修兩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7.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招標文件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建築裝飾裝修

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14、《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4、《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db31/t30-1999)、《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0-88)、《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14及其它相關的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

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7.3乙方對甲方指定供應商產品驗收標準有異議的,最終以甲方的產品驗收標準為準。

第十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甲方代表和監理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9.2. 甲方代表和監理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甲方代表和監理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代表和監理應承認驗收記錄。

19.3. 無論甲方代表和監理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

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4. 進行隱蔽工程驗收時,乙方根據分項分部工程內容提交以下材料:

a. 相關材料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b. 水壓試驗報告;

c. 自檢評定表;

d. 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供應

20.1. 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木製品、石材、牆地磚等規範要求的材料須有污染物含量測試

合格報告方能採用。乙方購買的材料需送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進行污染物含量測試,測試依據為《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14,乙方對乙方購買的材料因污染物含量測試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返工和其他間接損失承擔一切責任。乙方購買材料污染物含量測試費用由乙方投標報價時一併考慮,甲方不再另行貼補。

20.2. 乙方按照甲方或規範要求採購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並提供

產品合格證明和質量保證書。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甲方及監理清點。 20.3.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

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4.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關於污染物含量測試費用按照20.1條規定。

20.5. 甲方發現乙方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乙方負

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甲方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

以書面形式議定。

20.7. 驗收時參照實物封樣,以甲方對已封樣材料的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範作為驗

收標準。

20.8. 如乙方不遵守20.1款的約定而定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如乙方不能按時籤

定供貨合同,甲方可代為定貨。因此影響工期乙方應承擔責任。

20.9. 乙方負責甲供材料的驗貨、收貨、搬運、倉儲、安裝及成品保護。乙方應按有

關規範要求或供貨廠方技術要求進行安裝,並接受廠方技術人員的指導。 20.10. 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貨、驗貨、搬運、倉儲、安裝、成品保護過程中損壞甲供

材料時,應負相應的經濟賠償及工期索賠等連帶責任。

20.11. 乙方上報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上報甲供料詳細要料計劃和乙供材料採購計劃,

並對該計劃準確與否負責任。對於乙供材料甲方根據需要可要求乙方進行招投標,乙方不能無故拒絕。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

21.1. 工程完工後,乙方通過自檢認為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

的竣工檔案資料、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資料後在約定時間三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全面的驗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驗收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則驗收期順延。

21.2. 竣工驗收前,乙方必須先做好清潔和產品保護工作,做到手觸摸無明顯灰塵,無

明顯漆痕和木屑等小垃圾,衞浴龍頭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21.3. 甲方組織驗收後二天以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如初次驗收未通過,乙

方應按甲方及監理所提修改意見整改並承擔整改費用,完成後再次申報。 21.4.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報告七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

後五天內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工程結算手續。

21.5. 經甲方組織驗收認為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則自驗收結束之日起一週以

內,乙方將工程移交給甲方,撤出全部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剩餘材料。 21.6.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a. 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並經甲方和監理核定為優良。

b. 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應具有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材料檢測報告、質量保證書。

c.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d. 已簽署工程保修書

e. 經甲方召集的驗收部門及技術驗收組實地驗收通過。

21.7. 為辦好入住期間的驗收、維修工作,乙方須留部分維修人員協助甲方直到入住

結束或甲方認定可以撤走的日期為止。

21.8. 竣工資料管理詳見《施工合同專項條款》第五條的規定。

第十三條對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簡稱指定分包)、指定供貨商的管理

22.1. 乙方作為全裝修房裝飾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對與全裝修房有關的甲方指定分包單

位、指定供貨商如:櫥櫃、地板、户內門、傢俱部件等有義務進行配合和管理。 22.2. 指定分包工程如在乙方開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後進場後施工的,甲

方及指定分包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2.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的要求完成有關項目施工,提供具備指定分包工程開工條件。 22.4. 乙方應在進場前對已完成的工程及場地進行檢查、接收。

22.5. 乙方應對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的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護、

現場保安負責。

22.6. 乙方負責發放甲方、監理所發出的所述工程指令,並負責督促指定分包執行。 22.7. 乙方負責組織和主持與指定分包有關的協調會議,並在會議後三天之內向甲方、

監理提交會議紀要。乙方建立每週1~2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會,每月一次月計劃會議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計劃會議;施工高峯期間,應進行每日碰頭會制度,用以協調第二天作業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應提前一週在例會上提出對道路運輸、場地使用、樓面佔用、大型機械吊運等要求。

22.8. 乙方須對工程整體進度負責,熟悉各甲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要求,尤其是對影響

土建施工進度的分部分項工程需特別注意。並應要求各指定分包提供專業承包的施工組織計劃與進度計劃,進行彙總分析,對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進行協調並找出解決辦法。

22.9. 乙方在各分項施工前須與指定分包聯繫,核對清楚各分包工程圖紙與乙方圖紙間

相關聯的尺寸、標高等數據是否統一;瞭解其在分項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開槽、預留孔洞、預埋件等,並在每次隱蔽工程之前(如澆注混凝土)請指定分包配合確認。否則因此而導致的額外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22.10. 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

22.11. 乙方負責向指定分包提供合同約定的所有合理設施:

1) 乙方負責協調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施的使用,在拆除前應報監理批准。

2) 乙方須在每個層面設立若干滅火器,統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建立若干兼職消防員。明確動火證制度,執行動火監護的有關規定和申報制度。

3) 提供通道與場地(如現場已鋪設的腳手架等),負責安排作業面及作業時間;負責分配指定分包單位的施工、辦公、倉儲等用途的場地,分包單位自行解決辦公設施和倉儲設施。

4)指定分包負責將自己施工範圍內的垃圾運到乙方在現場指定的垃圾堆放點,乙方負責清運,乙方設立專業作業隊進行每天完工後的清場工作,如發現有關單位的建築垃圾亂放,作業面清理不到位,則乙方作業隊將作業面清理後,所發生的人工費、機械費將在有關指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節嚴重的在例會中通報批評,甚至罰款。

5)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電、施工用水,並供應其調試所需負荷。每兩層須設臵一個配電箱,不再另行計費,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電,為確保施工用電安全和各

線路的負荷平衡,乙方負責再各指定分包在使用電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負荷要求,並統籌安排,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由分包自行解決;在每層樓面都需設臵臨時用水源,不再另行計費。

22.12. 其他方便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22.13. 乙方管理配合費包含以上所需費用,如不按要求內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提供配

合的,或配合不及時,甲方可另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加20%的管理費後從當期的乙方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一條 材料及設備

2.1. 乙方應根據施工進度要求,在開工當天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設備供應計劃及數

量。

2.2.

2.3. 甲供材料設備名稱:衞生潔具、龍頭、衞浴五金、櫥櫃(包安裝)、開關面板、電器、灶具、內牆塗料、傢俱部品(包安裝)等,詳見甲供材料清單。 甲方指定供應材料:户內門及踢腳線(包安裝)、地板及樓梯踏步板(包安裝)、

內保温工程(包安裝)。乙方根據報價清單中暫估金額報配合管理費,此項費用包乾(含税),不得根據實際供貨金額而調整。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地熱、户式中央空調。

甲方有權調整甲供材料設備的種類,對任何材料設備品牌、質量、價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時為確保質量和裝飾效果,甲方可指定廠家和產品品牌、規格、質量要求,再由乙方簽訂採購合同,乙方不得拒絕。 2.4. 2.5.

第三篇:關於總包合同的幾點建議

關於總包合同的幾點建議

一) 、土建、安裝由承包人提供的主材可否建議註明品牌、生產廠家, 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准;

二) 、人防穿洞牆套管預留、預埋是放在總包單位合同裏還是給消防做,避免這一塊遺漏;

三) 、如果出現因發包人原因而導致總工期延長,除相應順延承包人的工期外,承包方賠償費用是否可以考慮計入合同明確,避免日後扯皮;

四) 、如果發生簽證零星用工是否按照建築人工單價58元/工日,裝修人工單價62元/工日,安裝人工單價58元/工日執行;

五) 、像門、窗等工程是否可以考慮甲方提供材料,由總包單位考慮安裝,這樣可以不影響工期,還可以節省費用;

第四篇:14-總包合同

for purpose hereof, the term “turnkey basis” means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equipment, labor, and perform services as herein provide to drill a well, as specified by operator, to the turnkey depth.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of, payment to contractor at a stipulated price is earned upon attaining such turnkey depth and completion of the other obligations of contractor hereunder. while drilling on a turnkey basic contractor shall direct, supervise and control drilling operations and assumes certain liabilities to the extent specifically provided for herein.

合同規定的“總包方式”是指,承包方應提供設備、勞務和服務,按作業者要求進行合同規定的鑽井,鑽達總承包深度。遵照合同的條款及條件,承包商在達到該總包深度,並完成合同規定的其它承包方的義務時,承包商應得到按規定價格付與的報酬。以總包的方式鑽井時,承包商將對鑽井作業進行指導、監督及控制,並按合同具體規定範疇承擔一定責任。

turnkey depth: the well shall be drilled to ____ feet or ____ of the ___ formation, or the depth at which the ____ inch casing or liner is set, which will herein be referred to as the turnkey depth.

總包深度:井應鑽至英尺或地層,或英寸套管或尾管下入的深度作為本合同的總包深度。

turnkey amount: for work performed on a turnkey basis as herein provided the amount will be $ ____. the turnkey amount will be $ ____ if the turnkey depth is reached and the well is plugged and abandoned.

總包費用:對於按合同規定以總包方式所完成的工作,金額為美元。如達到總包深度後,打橋塞和棄井,總包金額應為美元。

reimbursable costs: operator shall reimburse contractor for the costs of material, equipment, work or services which are to be furnished by operator as provided for herein but which for convenience are actually furnished by contractor at operator’s request, plus --- percent for such cost of handling.

應補償的費用:對於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作業者提供的材料、設備、工作或服務,出於方便之故作業者要求承包方提供時,作業者應向承包商補償這些費用,外加百分之的手續費。

turnkey basis: payment becomes due for all turnkey services when contractor completes the drilling to turnkey depth and performs the services as specified under the contract. payment for such work shall be due and payable upon presentation of invoice to operator and operator’s acceptance of work performed a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10.

總包方式:支付承包商按合同鑽至總包深度和完成了規定的服務。向作業者提交發票,並且承包商按照第10條規定所完成的工作得到作業者的認可後,承包商可立即得到這些工作的報酬。

第五篇:鋼結構工程總包合同

鋼結構承包qq948607429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發包方經批准進行的鋼結構建設工程,由承包方承擔,未明確雙

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等有關法律、

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承包的範圍和內容:

單層普通鋼結構農貿市場,建築面積約 9150 平方米,鋼筋混凝

土獨立基礎;按圖紙要求施工(包含:鋼結構設計説明、天面平面圖、

基礎及基礎梁平面佈置圖、基礎及基礎樑大樣圖、鋼柱平面佈置圖、

屋面結構佈置圖、屋面檁條拉條及隅撐)。

第四條 施工工期期限為日曆 120天(日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第五條 雙方主要責任

一、 發包方

1、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的土地徵用和租用,工地範圍封閉

只預留一出口;

2、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施工道路;

3、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

鋼結構承包 - 1 -qq948607429

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3)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

響施工進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

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以上要工期順延。

4、發包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

如建築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築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

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二、承包方

1、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做好施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2、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計劃表,中間工程驗收通知,

竣工驗收通知,付款計劃。

3、工程完工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4、提供雙方約定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按實際面積結算,價格每平方550(伍佰伍拾元)元,總造價

503萬元(伍佰零叁萬元)。

2、本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質量,按合同約定價款結算。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天內結算完畢。

4、付款方式:雙方合同簽訂後,承包方組織人員到場後發包方需按

總造價預付%;按月施工進度付款。

第七條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

1、承包方嚴格按照施工圖及國家相關的鋼結構規範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材料運到工程現場後,發包方應在承包方通知後三小時內對材料進行驗收並出具簽證手續,所有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設備變更、建築面積(容積)增加、結構改變、標準過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的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

5、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工程竣工後,由承包方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接到通知後,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八條、施工期間臨時停電、停水每次一天以上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憑簽證順延工期。

第九條 其他條款:驗收由發包方組織主要人員確認為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發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變更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

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因此而發生的質量等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每日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一的比例補償過逾期違約金。

4、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工程造價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停工,發包方承擔一切停工損失。發包方如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天內付清工程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5、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債修理或返工。

2、承包方方必須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製作施工。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以

結算付清工程款後為本合同終止時間。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

(蓋章)(蓋章)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標籤: 總包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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