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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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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範文1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單位名稱:

委託人: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小區 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定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臵:

佔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為本區域託管的物業負責,對本區域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

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等。

第四條 甲方協助乙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要求開發商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護、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線、樓內外消防設施設備、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等。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停車場等。

第八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亭廊、健身器材等的維護與管理。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及其設施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三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等。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六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

1、房屋外觀:保持原來的整潔、美觀、完好整齊。

2、設備運行:泵房設備保持良好,運行正常。

3、房屋的維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修復時間;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做到及時,一般情況在24小時以內維修到位。

4、公共環境衞生

①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清掃結束地面無垃圾、雜物、衞生無死角,目視基本乾淨。

②樓道保潔:每週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台階,每週清潔1次樓梯扶手;每週擦抹1次各層消防栓、玻璃箱門、指示牌等公共設施;每季度中旬樓梯間牆面除塵1次;每季度下旬擦1次樓梯道共用門窗玻璃;目視基本乾淨,無垃圾、雜物;樓梯間頂面無明顯蜘蛛網、灰塵。

③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垃圾,拾1次草坪綠化帶上雜物(枯枝敗葉),目視基本乾淨,花壇表面基本潔淨。

④垃圾桶每日清運1次,垃圾桶每月清洗1次,垃圾桶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

⑤電梯的保潔:每週對電梯內地面打掃一次,每月中旬對電梯內的牆面和地面全面的擦拭清洗一次。

5、電梯運行與管理:安裝、維修、保養人員應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並定期參加複審;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制度、台賬。

6、綠化:修剪整齊,定期養護。做到草坪無成塊斑禿,樹木無病死,綠地基本整潔,無明顯的堆放雜物,無較為嚴重的人為破壞。每三個月(3、6、8、10月)修剪一次,夏季每月上旬治蟲一次,11月份防病蟲害一次。

7、交通秩序:正常有序。小區設臵明顯的交通標誌,業主車輛按規定停放到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無亂停亂放現象,禁止車輛停到草坪上,大型貨車未經允許,不得停放到本小區消防通道上,如發現本小區通道路面由於貨車超重造成損壞,由當事人負責修復,未發現當事人,屬值班人員失職,由物業公司負責修復。

8、保安:當班人員應佩戴明顯標誌,穿戴統一制服,制服乾淨、整齊,實行24小時值班保衞,維護正常的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員白天在小區內巡邏不少於4次,夜間值班保安人員不少於3人,在小區內巡邏不少於6次。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隱患。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9、電子監控管理。值班室設立電子監控屏,監控探頭分佈安裝到位,監控設備經常維護,損壞的及時維修,保證正常運行。

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急修、小修,做到快捷、安全、保質。

11、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5%以上。

12、提供相關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及規定,供甲方監督。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

2、收費標準

A、小高層: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B、多 層: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C、商 鋪: ㎡/月(物業服務費)+ ㎡/月

(公共分攤費用)= ㎡/月

説明:公共分攤費用為公共水電費,二次供水產生的費用、電梯的年檢、維護、運行電費等,現執行以上一次性價格收費標準。

3、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4、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並將承擔物業使用人告知乙方備案。

第二十條 車位使用費每月 元,不得高於物價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有關標準向乙方交納。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經雙方商定續籌。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甲方半年審核乙方財務收支情況,每兩個月公佈公用水電費等費用;

4、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5、物業管理用房870平方米,所屬權歸全體業主,其中物業用房㎡,由乙方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業委會議事活動用房30㎡,其餘主要用於業主活動用房;

6、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由開發商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⑴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⑵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⑶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⑷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7、協調、處理物業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協助物業公司要求開發商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結。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9、乙方提出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道路、房屋等進行維修時,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明確給予乙方答覆,並協助乙方辦理申請維修資金各項手續;如遇特種設備,即電梯、水泵、消防、監控等,應及時給予協助解決維修資金,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時間,造成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3、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4、配備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佯用人違反《業主公約》或《物業使用守則》及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並負責監督;

10、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並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和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第六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並退還利息。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協助乙方要求開發商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3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為維護公共、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可通過有關法律程序解決。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範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郵 編: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郵 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一) 小區: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坐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風道、共用照明、配電系統、電梯、二次供水加壓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等)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不含法規規定的大中修理及改造更新)。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護管工作,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補充:甲方在乙方正式進駐前應完成如下基礎工作

1)管道疏通,清理垃圾,化糞池清掏完畢(甲方監督完成)。

2)地上停車棚改造增設完畢(為止甲方執行確定,日期待定),地下車庫非機動車停車位選址完畢。

3)圍欄上增設鐵絲網,缺損圍欄及照明修復,

4)監控設備(包括地下車庫的監控設備)維修完畢。

5)各單元門禁對講系統、閉門器和樓道維修完畢。

6)小區公共照明及其他公用設施設備維護完畢(車道閘、刷卡機、起落杆、(RF或藍牙)車輛感應器、任性門禁翼閘系統、水泵、變頻櫃等)

7)小區道路缺損及沉降地面修復工作。

8)給排水管網檢修完畢後移交。

9)小區全部消防設施有甲方負責協調高聳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完善和通過消防竣工驗收合格的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10)物業費及相關費用(電梯、水泵房、照明、空調等全部公共能源費用)由甲方與上任物業公司結算完畢後在小區公司兩週,並準確核算後移交乙方。

11)因本小區代為管理運行,熱力貴公司不負責本小區供暖。小區供暖由乙方代為管理運行,供暖產生所有費用和收取的哦個年暖費

12)甲方應協調衞生所和酒店,與本小區連接部位採取封閉措施,以保障本小區業主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受外來侵害,乙方不對通過上述2處場所進入本小區的外來侵害事件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率計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不定期檢查乙方物業服務質量,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綜合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屬實的,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甲方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勸阻、仲裁等相關合法催繳催改措施;甲方並對上述事宜負有協助配合義務。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不低於20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起一月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承租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屆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乙方利用共用部位開展多種經營收入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歸屬全體業主所有。該款項專項列支,除開展各種社區活動和節假日活動的經費支出外,優先用於補充小區公共應急搶修費用,結餘部分轉作專項維修資金。

7、負責協調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一般採取聯合下文(蓋公章)方式,特殊情況甲方應乙方要求給予必要協助。

9、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0、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務不到位、不及時,不盡責等消極怠工行為及產生的不良後果,按照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進行一次性(100—500元)罰款,該款項專項列支,由甲方決定使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定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助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以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明細。

8.對本物業的公用部位和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建完善配套項目或開展多種經營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第六條 管理目標及達標約定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甲方提供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共用部位通過竣工驗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服務收費選擇包乾方式收取,按照一年一交的時間標準收取;

1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按業主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 元/月﹒㎡,電梯電費和二次加壓供水電費按照實際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攤收取。

(2)、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商業物業電梯電費和二次加壓供水電費,按實際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攤收取。

(3)、住宅空置房(已上房業主長期未住)的物業費由甲方通知業主及時繳納,3個月不交的,甲方應協調業主繳納,協調無效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催繳。

(4)、地下車庫售車輛車位服務費,按 元/個/月,一次性按照全年 元/個支付給乙方。

(5)、辦公樓由乙方承擔的維修養護工作,甲方承擔維修養護產生的人工費和配件更換費。

(6)、甲方負責承擔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急更換及改造、搶修費用,上述事宜乙方應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權對上述費用及方案進行審核。

(7)、合同期內本小區垃圾清理清運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不受外因變化影響。

(8)、在保活期內,草坪補植及開春後木本植物補種費用,由甲方負責。

2、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固定資產折舊 與低值易耗品攤銷;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法定税費;

(11)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3、為保證物業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順利進行,乙方為項目配備必要的物業管理辦公設施。

4、為保證小區物業服務正常開展,甲方應按照約定對部分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改進。改造標準應不低於創建市級優秀住宅小區的標準執行。具體施工改造工程應於本合同簽訂日內完

5、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6、房屋建築(本體)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小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濟寧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乙方進行施工,協調業主配合維護。沒有交存維修基金的維修改造費用,由相關受益業主分攤。

7、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一年一次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 前履行交納義務。

8、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9、利用儲藏室和車庫改作住宅或者經營用途的,按住宅或商業物業標準收取服務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佔用小區和樓道內共用部位存放雜物的,應立即清理。佔有共用部位經營活動的,需按照物業公司劃定區域範圍有序經營,並交納物業服務費補充小區排污、維修等支出。

10、對違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規定的物業使用人、業主,乙方可根據《__省物業管理條例》、《__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業主管理公約等規定進行處理。

11、禁止個人在小區內私自從事收費的房屋中介業務,及房屋租賃諮詢和廣告代理業務。上述業務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追究相關責任方責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期限,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期滿前 個月,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3、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4、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

5、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6、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8、本合同內容與國家政府部門相關法律法規衝突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9、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物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備註:以下情況,甲方應配合乙方聯合下文和提供必要的協助。

1、違規佔用公共區域擺放雜物。

2、公共區域亂張貼宣傳廣告問題,户外廣告牌亂放,建議統一更換鋁塑板廣告牌。

3、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及的拒交相關物業費問題。

4、創建文明居住環境中,部分生活陋習問題(大聲喧譁、車輛亂鳴笛、亂撞杆、居民隨手扔垃圾等)。

5、違規飼養寵物及家禽家畜的問題。

6、建築物共用部位違規使用及侵犯共用權人相鄰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問題。

7、如對本合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異議,可對本合同所計費的物業類型按__市物價局、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範文3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霸州市學府苑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商住綜合型

座落位置:裕華道南側(水榭花都東側)

四至:

東: 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 北:裕華道

佔地面積:平方米 建築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商業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竣工圖紙資料為準)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煙風道、共用照明、避雷線、消防設施及配電設施設備。

第六條小區內與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的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存放架(棚)、停車位。

第七條小區的供水設施設備及自來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等設施管道維修及運行費用由甲方另行委託市自來水公司負責,並由甲方委託市自來水公司承擔管理、收費與維護責任。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代收垃圾處理費;

3、代收電費;

4、其他應該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維修、養護時,在當事人提出委託後,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 委託管理期限: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甲方負責進行整修。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負責為乙方提供足夠的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安裝小區內電子監控及必要的附屬配套設施。

9.乙方因地制宜,儘量為業主提供更多的機動車位。

第十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 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 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負責登記、調配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位。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施目標管理。

1. 房屋外觀:完好無損;

2. 設備運行:正常、不影響正常使用;

3. 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

4. 公共環境:整潔;

5. 交通秩序:順暢;

6. 保安:門衞執勤;

7. 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時內到達並及時修復;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時間內到達並及時修復;

8.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90%。

第六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

1.目前本小區住宅樓物業服務費標準: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55元,非住宅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築物為每平方米0.55元,該標準為暫定價格。遇有市場行情變化或政府調價時,召開聽證會商定物業服務費新標準並報政府備案執行。

2.物業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有關法律程序執行。

3. 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從20_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20_年1月1日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啟動資金伍萬元。

5.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車位、車庫的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按與當事人的協商價格進行計付。

第二十四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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