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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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
甲方(轉包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方):
住址:,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經雙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面積共為畝。
二、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格及租賃方式:每畝每年租金為,合同期內承包金一年一結,以每年的月日為限,付款時間為每 年 月 日。
四、轉包土地用途:。
五、合同生效後,甲方既失去土地使用權,同時不能干涉乙方對該土地的正常生產經營行為。
六、乙方不得私自更改土地用途,如果乙方更改土地用途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且乙方要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有權使用村組內的水渠、道路、用電等公共設施,其他有償使用的設施需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在承包期內乙方沒有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乙方確實需要轉讓土地使用權,需同甲方協商。
八、流轉土地在國家或集體使用該土地時,乙方應服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屬物補償費,地下礦產、石油歸甲方。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訂立的'本合同依據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無法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⑥、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和政府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不負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①、乙方對應付的租賃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發生拖欠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②、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③、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與賠償,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處理。
十一、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若不繼續流轉,乙方對土地附屬物享有處理的權利。
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規和現行農業政策相牴觸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村組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速村組經濟發展,擴大優質效經濟發展規模,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互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採用有價租賃的方式將其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供其開展農作物種植,水產養殖、休閒娛樂、觀光旅遊、歷史文化等經營建設和使用。
二、協議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二十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將承包的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四至:東至 ,西至,南至,北至。
四、協議雙方約定,土地流轉價款前三年為100元/畝,(大寫:人民幣壹佰元/畝)。從第四年開始每年130元/畝。每年交清時間為每一個整年度的前一個月,逾期三個月未繳納土地流轉費款時,甲方有權收回流轉土地。
五、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按協議行使土地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並負責解除來自村民及外
來的一切阻饒。
六、乙方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建設、生產、經營自主權,且承包期內乙方具有獨立轉讓權利,但在轉讓同時需向甲方説明,使其受讓方繼續按照本合同所有條款執行。
七、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全額賠償。賠償金額將從下年度租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不受村領導幹部變動限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關於對流轉土地上現有的'附着物處理問題。甲方流轉給乙方的土地應是淨土地,乙方對現有土地上的附着物不作任何賠償,甲方無條件解決。
2、在承包期內,如上級部門徵用這方土地,賠償所有按甲乙雙方二八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土地賠償歸甲方。
3、甲方應協調水源、電源及建壩基用土供給,以及通往田間的所有道路的暢通,保障乙方正常建設、生產、經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年9月18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三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維護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和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方案,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地 塊名 稱
地塊
編碼
坐 落
面 積(畝)
質 量
等 級
備註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積總計
二、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
1. 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承包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承包方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不構成違約。
4. 相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項:
1、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2、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權獲得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補償。
3、承包方通過互換、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由發包方與受讓方簽訂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終止。
4、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簽訂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縣(市、區、旗)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發包方(章):
承包方代表(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村民小組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總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村社;姓名: ;面積: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按斤黃谷,並參照當地上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為現金(按江津市糧食主管部門書面證明或協商價格計算), 年按0.7元/斤計算支付),由乙方交給甲方作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時間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他約定:乙方簽訂協議之日提前支付復耕費(按 年租金等額支付給甲方)。今後合同解除或到期後,不再另行支付違約金及復耕費。
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九、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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