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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勞務施工分包合同

建設工程勞務施工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協議書

建設工程勞務施工分包合同

總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甲方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甲乙雙方就專業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及範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結構及施工範圍:施工圖紙範圍及變更或指令單內的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精裝修工程範圍內的深化設計(深化設計圖紙需經原設計單位審核確認)、材料採購、加工製作、運輸、裝卸、安裝、檢驗檢測、調試、配合、維修、服務、疫情防控等。包括但不限於:精裝修深化設計;精裝修材料採購、加工、製作;運輸;裝、卸車;垂直運輸;保管;施工;製作加工、安裝階段的各類檢測和試驗;現場拼安裝(包括進場構件的檢驗等);二次搬運及多次倒運;安全文明施工;夜間施工增加;冬雨季施工增加;腳手架;交工驗收;成品保護;維修、竣工清理;乙方承包範圍內的精裝修竣工資料收集整理及甲方與建設單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相應內容等為完成精裝修專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及後期保修所需的一切工作內容,包括甲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下發的工程變更單、技術核定單、簽證指令單等所涉的工作內容及與其他施工單位的配合工作。乙方不因施工範圍及工程量變化而向甲方主張工期或費用補償,若乙方不能按甲方進度要求完成施工,甲方有權將其施工範圍拿出另行分包,乙方無條件接受。乙方不得因承包範圍調整而要求費用補償。

二、分包方式:專業分包。

三、分包合同價款:

合同金額:大寫:(暫定) 【實際金額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的結算值為準】,小寫:元;其中,不含税價款為元,增值税為 元。

四、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日開工(暫定,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

竣工日期年 月日竣工;

總日曆天數為: 天。

五、工程質量標準

質量等級: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和相關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施工工程滿足合格標準,符合相關施工質量

驗收規範及檢驗標準的規定,達到合格標準;

質量獎項:確保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

六、安全文明與綠色施工標準

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

施工和環境管理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山東省建築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範工地”。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

1、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甲方的所有義務,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期、質量和安全等要求,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債權及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否則,由此給甲方帶來損失,由乙方承擔。

3、函件等書面資料及司法文書送達確認地址:

4、函件等電子資料及司法文書電子檔發送郵箱地址:郵件達郵箱即視為乙方收到相關資料。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

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勞務費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雙方約定:1.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2.乙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如有);3.總包合同生效;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後本合同生效;合同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且價款結清後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甲方與乙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總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甲方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甲方在總包合同中約定。

1.9 總包項目經理:指甲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乙方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甲方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總包合同的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間簽訂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甲方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乙方根據分包合同約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包括投標承諾書、詢標報價函),在甲方採用招標方式確定乙方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甲方發出的確定乙方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乙方開始施工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方法和程序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會議紀要、信件、通知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且互為説明,但在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以下先後次序解釋;如甲方對該含糊和(或)歧義向乙方發佈任何指示加以解釋和澄清,則以此類指示為優先解釋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若有)

(5)招標文件

(6)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僅限於勞務分包工程)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和技術説明;

(8)乙方的投標函及報價書(含承諾、詢標報價函)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9條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中文。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按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總包合同約定高於上述標準的按較高要求執行。

3.4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需監理、發包人、設計單位認可後執行。

4、圖紙

4.1 甲方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套數,向乙方提供圖紙。乙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乙方自費複製;施工圖紙需要保密的,乙方應始終【包括竣工後】做好保密工作。

4.2甲方可委託乙方進行分包工程施工圖紙的深化設計,乙方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經甲方確認後進行施工,乙方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具體委託設計的範圍及費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乙方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乙方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項條款(除價格內容外),應乙方需求甲方可提供一份總包合同(除價格等甲方認為與乙方無關的內容外)的副本或複印件供乙方查閲(僅限於勞務分包工程),乙方不得以疏於對總包合同的理解和了解為由提出任何補償或索賠要求。

5.2 乙方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乙方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勞動力調配及職工生活安排等事項的具體管理,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甲方的所有義務與責任,避免因乙方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發生,乙方完全服從甲方的管理。

5.3 乙方與發包人的關係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若乙方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為違約,每出現一次支付給甲方誠信違約金五萬元。

6、乙方施工工作內容,

6.1乙方施工內容:在專用條款中描述:

6.2、其他部分:除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工作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進場材料的卸車、碼放及二次倒運的裝卸、碼放;

(2)現場責任區清潔保持用工;

(3)所有自有施工機械保養及維修;

(4)消耗型機具配件及輔助材料(甲方負責供應以外的材料、機具);

(5)施工期間自身範圍內的安全防護搭設及其拆除;

(6)材料從現場加工廠地至施工操作面的運輸費用;

(7)生工人統一工作服、牀單、被罩及牀架牀板的費用;

(8)生產工人的醫療、保險、勞動保護、交通費、註冊費、各種應交政府的費用;

(9)信號指揮用工及吊裝用工;

(10) 工完場清,工完料清,達到工期、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要求所需的全部工藝、工序;

(11)各施工隊伍之間施工縫等交叉作業的施工、配合等;

(12)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省、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及“中建CI金獎”等所有施工內容的人工費用;

以上第6條所列明的施工內容均包含在後附合同相應綜合單價中,不再另行計取任何費用。

7、指令和決定

7.1 甲方指令

甲方隨時可以根據分包合同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遵照執行,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無須徵得乙方同意,可按合同單價另加20%從乙方的合同價款中扣除。

7.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乙方應執行經甲方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8、總包項目經理

8.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項目經理可書面授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可隨時撤回授權,授權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書面授權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8.3 甲方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內未予書面確認的,乙方應於甲方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應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8天內予以答覆;乙方認為甲方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乙方若有異議也應執行;若甲方發出錯誤的指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但因乙方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8.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依據及延誤的後果通知甲方,無特殊情況項目經理應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予以答覆。

8.5 甲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6 項目經理僅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職責,無權修改本合同(包括提高合同單價、變更內容等)。

8.7項目經理無需與乙方協商,可隨時通知乙方更換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及其他不稱職的有關人員。

8.8項目經理髮現乙方有轉包、再分包行為或無履約能力時等,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並上報甲方管理部門終止或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9、分包項目經理

9.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9.2 乙方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9.3 分包項目經理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同時通知項目經理,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擔費用和損失,不順延工期。

9.4 乙方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5 分包項目經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也依據乙方書面授權行使簽署文件和處理與工程有關的所有事務等,乙方無條件接受其項目經理的行為後果。

9.6 分包項目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必須長駐施工現場,並保證通訊暢通,若甲方聯繫乙方人員發現通訊不暢通,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違約金;乙方人員離開項目現場需事前向甲方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書面請假,未經批准分包人項目經理擅自離開項目現場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違約金,其他人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違約金,離開時間超過48小時及以上的,每增一天違約金翻倍,上述違約金從乙方結算值中扣除。

10、甲方的工作

10.1 甲方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統籌安排、協調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2)組織乙方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施工圖紙交底。

(3)根據本合同提供材料、設備和設施。

(4)召開有關會議,協調乙方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方的關係。

(5)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6)安排施工總(年)、月、周進度計劃,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計量檢測、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和驗收。

(7)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設備的運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其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等情況,認為乙方管理人員或施工勞務人員不足時,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乙方不得推諉、拖延。

(8)審核乙方編制的分包工程預結算書及材料計劃、進度計劃等,辦理付款手續。

(9)檢查、監督現場各單位落實CI標準。

(10)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物)、古樹名木、文物的保護工作。

(11)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甲方實施分包工程及對乙方的管理絲毫不減少或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分包工程的責任。

10.3甲方發現乙方有轉包、再分包行為或無履約能力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包括電子郵箱;甲方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實際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乙方無權提出異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額30%的違約金,甲方可在支付工程款時直接扣除,並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1、乙方的工作

11.1乙方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甲方確認後實施;

(2)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供總(年)、月、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材料需用計劃、自購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及勞動力、設備配置計劃等,不能按甲方下達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書,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3)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項的施工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確保工期的要求。

11.2在本合同簽署後一週內向甲方提交項目組織機構圖和完整的項目管理人員名單、職責及分工(分包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公章)。

11.3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在查閲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若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在施工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1.4遵守對施工場地交通、綠色施工、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政府有關部門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按規定分別承擔手續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11.5按時提交報表和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積極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1.6負責已完分包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丟失,乙方自費修復;

11.7應確保自己施工的工程及其現場(包括進出場道路、場地等)工完場清。

11.8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圖紙負有保密義務,不能將其挪作他用,施工完畢完整交回甲方,否則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11.9接到圖紙後28天內向甲方報送分包工程預算書(含材料設備總計劃)。

11.10負責分包範圍內的測量、放線、定位工作。

11.11執行甲方的指令(口頭和書面),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處罰,當收到甲方催促執行的書面通知後4小時內,乙方仍未執行的,甲方可安排他人執行,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

11.12分包工程完工後,清理所做工程的標誌、污斑、指印和其它油污和髒物,清運自用工具、機械和設備,達到交工前的清理標準。

11.13服從和執行甲方、發包人、監理公司所提出的缺陷改進、有關配合,以及要求參與的一些工作任務,並做到對方滿意。

11.14乙方保證連續施工,不得以爭議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問題沒有解決為由,出現耽擱施工、消極怠工或停止施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外,則視為乙方違約,不僅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造成的一切損失,而且每次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10萬元。

11.15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附件12:合同單價表

精裝修工程報價單

序號

名稱

具體做法及工序

單位

暫定工程量

單價

小計

工程量計算規則

備註

1

裝飾工程

精裝修施工費按業主提供的圖紙完成精裝修工程範圍內的深化設計(深化設計圖紙需經原設計單位審核確認)、材料採購、加工製作、運輸、裝卸、安裝、檢驗檢測、調試、配合、維修、服務、疫情防控等工作。按照乙方施工範圍內招標人與建設單位確認的最終審定的税前造價(不含設計費、社會保險費、優質優價費)扣除甲供材(如有)的基礎上向招標人讓利*%,並減去合同約定中標人應承擔的各項費用後加應取税金(9%)。

24000000

《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範》GB50854-2013

含9%增值税

合計

(大寫)

(小寫)

投標報價説明:

(請根據項目及招標情況自行填寫完整)

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於1)深化設計費用、材料採購(包含指定的品牌材料)、加工、製作、運輸、裝卸、保管、施工、垂直運輸、檢驗檢測、保險、交驗、維修、服務、加工樣板間等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疫情防控費及疫情影響人工、材料價格變動風險費用及窩工降效費用、措施費(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費、已完工程保護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及多次倒運費、夜間施工增加費、超高增加費、高層建築增加費、人工及機械降效費及在本工程施工條件下可能發生的其他措施費)、施工及生活水電費、規費、市場及政策調整風險等為室外工程一次性通過竣工驗收及後期維修所需的一切費用。2)已綜合考慮各種施工難度及相應的風險等各種因素而造成的費用增加;3)包含與其他施工單位配合時發生的費用。4)已包含搶工費、隊伍調遣費、消防保衞費、清點驗收、堆放、維修及進、退場費、材料整理、建築和生活垃圾清理及清運和處理費、缺陷修復、保修費、CI達標人工費用、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建管費、暫住户口費、治安費、生活區衞生費、計劃生育管理費、保險、農民工工傷保險以及應由乙方承擔的各類公共費用、因交叉作業與配合而引起的不可避免的停窩工費等。5)住宿要求:甲方不提供住宿,由乙方自理,費用已在此綜合單價中包含,不再另行計取

納税人種類

納税人種類為以下的:2 種

1、一般納税人,開具3%增值税專票

2、一般納税人,開具9%增值税專票

3、小規模納税人,開具3%增值税專票

對招標文件及合同的響應和認可情況

(必須填寫,未填寫的視為廢標)

響應

附件13:分包單位負責人信息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

名 稱

姓名

職務

職稱

社保信息

主要資歷、經驗及承擔過的項目

一、總部人員

項目主管

二、現場人員

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

質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附件14

工程項目廉政協議

為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項目部和分供單位雙

方的行為,促進合作雙方單位的廉政建設,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特

訂立本廉政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責任

(一) 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工程建設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

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 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自覺履行合同相

關規定。

(三)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

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部反映。

第二條項目部的責任

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在工程建設的招投標階段、施工合同簽訂、

材料設備認價、現場簽證、工程驗收和結算等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

定:

(一) 不準向分供單位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

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 不準在分供單位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項目部或個人支

付的費用。

(三) 不準要求、暗示或接受分供單位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

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供

方便。

(四) 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分供單位和相關單位

的宴請和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 不準向分供單位介紹或為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項目部

項目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供單位和相關單位推薦分包單位或要求分供單

位購買項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

第三條項目部的權利

(一)

分供單位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協議責任行為,甲方

有權處以合同額3%-5%比例的違約金,並在工程進度款中予

以扣除。

(二)

分供單位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責任行為,甲

方有權取消分供單位中標資格、終止合同、重新進行竣工結

算等處理決定。

(三)

對於觸犯法律的行為,甲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

任。

第四條分供單位的責任

應與項目部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

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尤其是有關建

築施工安全的強制性標準和規範,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

不準以任何理由向項目部、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

不準以任何理由為項目部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

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

不準接受或暗示為項目部、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

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

供方便。

(四)

不準以任何理由為項目部、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

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

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配合項目部上級單位的審計、

監察工作。

第六條本協議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甲方(章):分供單位(章):

項目 經理:分供單位負責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15:委託代發工資授權書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議

總包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確保建築施工高效生產,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分包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甲乙雙方簽訂的 工程分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確保乙方招聘、管理或僱傭的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1.本協議所稱農民工,是指為乙方提供甲乙雙方約定施工範圍內的勞動的農村居民及其它乙方僱傭、管理、招聘或與乙方具有勞動關係的從事建築工種勞動的工人。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乙方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乙方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乙方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甲方對乙方的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有權進行全面監督。

2.乙方應當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週期與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乙方應對進入項目施工現場的農民工進行實名登記造冊,將農民工人員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工種、工資標準、工資銀行卡號等)上報甲方備案。

3.為本協議約定的工程提供勞動的乙方的農民工工資應委託甲方代發,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農民工工資代發制度,且乙方同意該代發制度為甲乙雙方所籤的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並按手印,且應當提供簽署過程的視頻影像資料,與當月工程形象進度、進度工程款等情況一併交甲方。乙方每月除向甲方提供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表外,還應提供乙方簽字蓋章的承諾書(承諾書應説明乙方在本項目截至當期進度累計應支付的農民工工資的人數、累計應支付金額、累計已支付金額、累計尚欠金額,待尚欠金額支付完畢後,乙方在本項目的所有農民工工資全部結清,此後乙方及乙方下屬的班組、農民工等不得再向甲方索要農民工工資,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農民工上訪甲方被迫支付、政府部門責令支付以及被訴訟而承擔的支付責任或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且每次向甲方自願承擔甲方損失額130%的違約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户,並向乙方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工資發放後乙方應每月在工地顯要位置加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一個月,接受監督。乙方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户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乙方應保證發放農民工工資的銀行卡為農民工本人開户的一類卡,否則導致錯發、重發、少發農民工工資等錯誤後果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農民工工資卡。

甲方根據合同相關約定及現場實際進度審核乙方已完產值,如果乙方上報的農民工工資當期或累計總額超過合同約定的應付款額,則超過部分應先由乙方自行支付,未超過部分由甲方代為支付。

若因乙方提供農民工的工資發放資料信息不準確,導致甲方代發農民工工資出錯,或不能按時發放,乙方應自行墊付出錯部分工資,並且應按照甲方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重新辦理代付手續,由此導致給甲方或乙方造成額外經濟損失,則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標準、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以及按照甲方的農民工工資代付制度,委託甲方將農民工工資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乙方委託甲方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以及根據甲方代發農民工工資的管理制度要求的其他資料。

5.乙方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台賬並於每月25日前交由甲方備案,書面工資支付台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週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銀行卡賬户,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與簽字視頻等內容,以上資料必須保證真實有效,因乙方未按時提供或提供資料虛假或者錯誤導致工資支付延誤的責任或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應按照甲方農民工工資代付制度規定向甲方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

7.乙方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且應按照當地政府要求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台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如乙方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或其他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或甲方代付農民工工資制度等行為,發生農民工欠薪、上訪、訴訟等糾紛的,甲方有權直接代付,並處以乙方10000元/人次的違約金,該代付款項和相應違約金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相應扣除。未與乙方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乙方應當建立用工管理台賬,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

甲方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等資料,乙方應當對勞資專管員工作予以無條件配合。

8.乙方轉包、違法分包或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乙方負責清償,違約責任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執行,同時因該行為導致農民工欠薪而上訪、鬧事等不良行為發生的,乙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9.合同(合同編號:合同編號:)中綜合單價的組價明細如下,甲方將按照組價明細中人工費比例按期撥付乙方農民工工資:

工程量綜合單價組價明細表

單價編號

項目

項目特徵

計量規則

工作內容

單位

綜合

單價

綜合單價組價明細(元)

主材損耗率

人工費

主材費

附材費

機械費

管理費

利潤

規費

税金

1

10.乙方存在如下不良行為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甲方違約金從下一批次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序號

不良行為內容

處理措施

1

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進行用工實名登記

違約金10000元/次

2

未對農民工實施實名制管理

違約金10000元/次

3

不配合勞資專管員監督管理

違約金5000元/次

4

未及時準確編制、提交工資支付表

違約金10000元/次

5

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户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的

違約金10000元/次

11、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附件16:電子印章使用責任承諾書

電子印章使用責任承諾書

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

承諾人 因與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康復大學項目創新核等部分一標段1#樓4-5層精裝修工程合同工作的需要,使用“”的電子印章,為保證該電子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維護合同相關方利益不受損害,特承諾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已知悉電子印章與傳統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承諾人確保在大家籤平台註冊、認證時,使用的企業信息和個人相關信息真實有效,認可在大家籤平台()使用電子印章簽署合同為其真實意思表示,並且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在大家籤平台合同簽約流程。

二、確保對大家籤平台相關簽署人員賬户嚴格保管、嚴格使用:

1、本人外的企業內其他成員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收款經辦人等相關簽署人賬户進行簽署的,不影響簽署文件的有效性,承諾人認可該企業成員已取得相應簽署人的授權。

2、本企業成員外的人員使用本單位相關人員賬户進行簽署的,不影響簽署文件的有效性,承諾人認可使用人已取得本企業及相應簽署人授權。

3、自行承擔因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印章錯蓋、簽名錯籤等影響合同效力、履行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遭遇賬户失密、系統被侵入等可能影響簽署合同效力的情形,應立即採取應對措施並通知簽署相對方,否則承諾人願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以下無正文)

承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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