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合同範本 >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第一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的全部相關勞務工作發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該工程的勞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築面積:

建築結構:

二、工程勞務承包範圍的區段和範圍

(一)工程勞務承包區段:。

(二)工程勞務承包範圍:包含本工程設計技術文件(包括不限於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紀要及經濟技術核定單)、施1

第二篇:北京市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北京市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

承 包 班 組:

分包工程名稱:

施 工 地 址:

發包人(全稱):

承包班組(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同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工程名稱: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範圍內容:

第二條作業人員

承包班組根據工程所需向發包人提供作業人員共名。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完工日期:

第四條合同價款

按鋼筋配筋單數量確定承包價

第五條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發包人應於每月確認並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工程交工後

5.3合同價款的支付

合同價款分期支付:。

第六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班組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就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3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

第七條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班組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承包班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班組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3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文明施工

發包人、承包班組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

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第九條材料機具供應

9.1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為:承包班組自備的工具為:雙方確認防護用具:

9.2由承包班組自備的工具須其自行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發包人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

9.3承包班組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工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9.4對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和材料的使用規定作為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條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0.1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班組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條。

10.2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班組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班組進行整改。

10.3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第十一條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承包班組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作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並有身份證明的合法公民。

11.2承包班組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三)。

11.3承包班組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説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人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

11.4承包班組確認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和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本合同一式兩份,複印無效。

其它事項:發包人簽字:發包人地址:

發包人電話:

承包班組簽字: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

原告:某勞務公司

被告:某建築工程公司

代理人:蔡俊傑律師

案由: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

受案單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案情簡介:

原告與被告於2014年6月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由原告分包被告總承包的某工地主體結構土建工程。總價320萬,工期150天,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11月17日。因原告方面的原因,直至2014年5月工程尚未完工。2014年5月底被告向原告發出解除合同通知。雙方就此發生爭議,在工地所在地建委的協調下,雙方委託鑑定機構對工程進行了鑑定。2014年12月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同意報告的評定於2014年1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22597.51元,對雙方仍有爭議的事項同意再行協商。隨後被告按照該約定向原告完工程款。在收到被告支付工程款後,原告起訴被告,要求被告按原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承擔逾期付款利息7.6萬元及違約金226.84萬元,支付趕工費20萬元,並賠償誤工費、租賃損失等費用70萬元。法院經審理於2014年12月4日作出判決,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利息5000元,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貴院受理的原告某勞務公司訴被告某建築工程公司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律師接受被告的委託,出庭參與訴訟,為履行代理人職責,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以下代理意見,請合議庭採納。

總的代理意見:

原告請求的多項費用,在共同委託評估公司所作的評估報告中,已作了評估;且在結款時,雙方已在支票根上共同簽字,明確勞務費用已全部結清;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應當予以駁回。

具體意見如下:

一、原告請求逾期付款利息76291元及違約金2268400不能成立

1、被告無逾期付款的情況

(1)被告已按雙方2014年12月30日達成的新《協議書》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已將勞務費支付給了原告。

(2)原告在領取最後一筆款時,在支票根已簽字言明:“按雙方協議,全部結清勞務費。”從中可以看出雙方關於該項勞務的所有款項,都已結清了,不再有任何糾紛。

(3)在2014年12月30日的《協議書》中,雙方明確結算款的付款時間為2014年1月20日前。即使按照原告主張的付款時間2014年2月8日,也只有十幾天的時間,哪裏來的2268400元的違約金。

(4)在2014年12月30日的《協議書》中,確定付款日期的同時,未約定違約金,無違約金條款。

2、按照舊合同,原告該項主張也無事實根據

(1)起算點沒有根據

第一、原告主張送達的結算書,被告從未收到過;

第二、即使根據合同,雙方也無關於默認結算書的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關於結算涉及的第24.2原文如下:“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該條文明確規定付款的日期為: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日內付款。 第三、實際上,雙方共同委託求實公司鑑定的行為,已表明之前雙方未有結算確認,否則還要委託鑑定作什麼?

第四、鑑定機構也未採納原告所謂的結算書,即説明原告所説的確認不成立。

(2)、索賠沒有根據

根據雙方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第26.4條的規定:此類索賠,原告應於索賠事件發生後的21天內,向被告發出索賠通知,被告在收到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給予回覆。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原告曾按合同向被告主張過違約金或逾期付款利息。

二、原告請求的趕工措施費、人員誤工損失費、租賃費損失費用在評估報告中已作了評估,費用已支付完畢

《鑑定報告》第5、6、7頁對相關費用評估如下:

1、趕工措施費

《鑑定報告》第六條“相關事項的説明”的第1項已明確指出該部分費用不應支付:“關於勞務承包人申請的趕工措施費20萬元,依據2014.8.10的補充合同的第九條:‘延期超過十天的,甲方不予支付趕工措施費’的規定及實際的情況,不予記取;”。

2、人員誤工損失

《鑑定報告》中“綜合樓結構已完工程勞務書”第六項第3、4、6、8條對春節後人員窩工損失、停工令造成的損失、解除合同造成周轉材料次數減少損失、門衞等管理人員誤工損失評定的金額分別為:135000、28000、133840、57670元。

3、租賃費損失

《鑑定報告》“綜合樓結構已完工程勞務書”第六項第9條已對本項費用作出評定,金額15000元。

上述費用,被告已按2014年12月30日的《協議書》向原告支付完畢,原告對雙方已解決的事項又提起訴訟,顯屬濫訴。

三、原告請求遣散費不能成立

1、原告本身是勞務公司,其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如何處理,是其內部管理問題,與本案工程合同糾紛沒有法律上關聯性,公司對其員工可以繼續留用,也可以辭退,這是公司自己權利。

2、原告遣散費損失不成立

原告提供的遣散費損失證明資料,是否確實存在相關人員無法確定,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這些人員當時就在工地;另外費用支出沒有領款人的簽字,顯然違背常理。

四、本案違約的是原告

原告在工期上嚴重違約,且在鋼管焊接等施工質量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根據雙方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原告應在2014年11月17日完工,但至2014年5月8日解除合同時,原告仍未施工出地面,給被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第四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樣本1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樣本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內容:_圖紙範圍內所有土建及安裝工程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開挖基坑/基礎/鋼筋混凝土主體/砌牆/抹灰/刮白/地面/上下水/電氣等圖紙_全部內容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2014____年_10___月__30___日,完工日期__2014___年__12__月__15___日,工期為__45____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4.1 合同價款為:__100萬___元(人民幣)大寫:_壹佰萬___元

4.2 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

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價款為合同施工範圍內的固定價格,在合同約定的施工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合同範圍以外的內容雙方協商解決。

4.2.3 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180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為準)

4.2.4 因不可抗力、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_____/_____標準補償。

4.3 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5.1 結算、決算資料:

5.1.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圖或工程量清單,承包人依據上述書面資料按本合

同條款編制的施工預算書。

5.1.2 承包人根據發包人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並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人工結算書。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結算資料及書面洽商變更、現場籤認資料等。

5.2 合同價款的結算和決算:

5.2.1 發包人應於每月__3__日對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給予核實、確認並共同履行書面結算手續。

5.2.2 工程交工後28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完整的決算資料,發包人在收到決算資料後28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並辦理分包工程決算手續。

5.3 合同價款的支付:

5.3.1 合同簽訂當日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 元。工程開工後,合同價款

分期支付:基礎開挖完成支付工程款___50萬___ 元,主體完成支付工程款_20萬___元,全部工程完成支付工程款___10萬___元,餘3萬元質保金一年後付清。

5.3.2 分期支付勞務費的,每期支付的勞務費數額不得少於己辦理結算額的80%,餘款在發包人對決算資料予以確認後28日內付清。

5.3.3 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發包人不得以現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勞務費。

5.3.4 辦理支付的手續為: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出據收據(不帶税票)作為收款憑證,發包人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承包人全稱的支票或匯票交付給承包人指定的人員。

第五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1 安全施工: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6.2 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6.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6.2.2 按照有關規定,發包人承包人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6.3 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由乙方負責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7.1 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發包人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人應在取得發包人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7.2 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發包人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發包人予以經濟補償,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3 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28日內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驗收,發包人又交後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視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合格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工期延誤

8.1 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發包人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a.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b.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c.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包方獲得施工必須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e.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機具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f.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發包人逾期未答覆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

第八條 文明施工

9.1 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9.2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施工條件,如發包人不能提供現場食宿條件或雙方約定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食宿的,由發包人按照標準予以補償。

9.3 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如下:___由乙方負責_________

第九條 材料機具供應

10.1 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備的工具為:_由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確認防護用具

由____乙方______承擔。

10.2 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防護用具由發包人採購並供應到施工現場(400米內)。

10.3 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借用的發包人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第十條 文物保護

對施工中發現的文物,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24小時內向文物管理部門報告,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行政的、法律的責任。因保護文物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一條 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2.1 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施工現場,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負責於___2014____年___10____月__28_____日提供施工圖紙___2____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12.3 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2.4 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2.5 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12.6 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發包人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政。12.7 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12.8 本工程發包人施工代表為__________,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發包人也可委託_____有現場籤認用工、辦理洽商變更手續的職權,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二條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3.1 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 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13.2 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13.3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

員變動率小於___%,服從發包人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3.4 當發包人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承包人在不影響發包人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發包人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13.5 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説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發包人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工具。

13.6 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衞生、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發包人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3.7 承包人確認_張愛軍____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4.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1.1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人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決算依據。發包人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後可提前終止合同。

14.1.2 由於發包人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4.1.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書面告知發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14.1.4 發包人違反財務管理規定,違約支付勞務費的,除糾正違約支付行為外,還應當在違約支付的額度範圍內與過錯方對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14.2 承包人違約責任

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 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人應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現場的時限內,與承包人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或由監理公司、發包人、承包人共同對己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籤認。

14.2.2 承包人未按發包人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並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4.2.3 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在選定的方式前劃“√”):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朔州市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法定代表人應出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應出示委託證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副本__一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1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甲方:安塞縣建築工程總公司(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方將:邊牆移民小區住宅樓3#樓模板工程的勞務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確保優質高效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明確甲、已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解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承包內容及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邊牆移民小區住宅樓2#樓

2、工程地點:沿河灣邊牆村

3、承包內容:模板安裝與拆除,模板支撐腳手架的搭拆,材料進場卸車及場內運輸,各種材料在施工現場內的歸類整理模板表面、方木的清理,施工期間對材料、機械設備的維護(防雨、防火、機械維修與保養)。

4、所承包內容裏含蓋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與質量。

第二條:工期

1、總工期:依據施工進度計劃。

2、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性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承包人工勞務及輔材(釘子、鐵絲等小型材料)。

2、本合同均含完成本項工程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費用。除工程內容所列項目外,其他與本工程項目內容有關的施工項目應作為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作計價。

3、承包單價:

所有模板綜合單價為:㎡、實際㎡);

4、付款方式:

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四條:計量支付與工程結算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hetong/p1om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