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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加盟及授權協議書

旅館加盟及授權協議書

第一篇:授權加盟協議書(4.9)

旅館加盟及授權協議書

授權加盟協議書

甲方(全稱):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

乙方(全稱):

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連鎖分校,建立加盟連鎖關係,開展計算機應用技術培訓,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加盟的意義

1、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是從事計算機應用技術培訓的學校,為開展全省市場,發展計算機培訓業,特此面向全省誠招加盟分校,以達到共拓市場共同發展的目的。

2、本協議所指加盟連鎖分校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規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作為:“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的加盟成員,在省市(縣)成立“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分校”,此分校為甲方獨家授權分校,使用甲方之品牌,開展計算機應用技術培訓。

3、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其建立的連鎖分校享受甲方的專業的技術服務,接受甲方監督,但雙方自付盈虧,獨立核算。

4、本協議所指授權範圍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地點建立加盟分校。乙方如需下設分校,須與甲方協商,獲得新的授權。如因不可抗力影響致使乙方不能在現有校址繼續辦學,乙方可另行選址,並經甲方認可後享受協議的授權。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團結,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學員提供嚴謹、實用、豐富的計算機課程,提高甲、乙雙方社會地位,促進中國it 教育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對“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分校”等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機構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等商業祕密擁有專有權;

(2)對加盟者的經營管理有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甲方統一標準和規範運行;

(3)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及時彙報學校情況;

(4)有權按規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費、管理費、考試考證費及實習就業安置費;

(5)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及管理規範運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甲方業務的正常運作,損害甲方的聲譽或分校經營管理不善,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標準,甲方有權停止授權,終止合作,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聲譽損失費用及其它相關的費用;

(6)如果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而被甲方終止授權,或乙方提出終止授權,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時,乙方所繳納的加盟費不予退還;

2、甲方的義務

(1)免費提供“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的品牌及適合乙方發展的經營管理規範給乙方使用;

(2)免費為乙方製作授權授予銅牌;

(3)可協助乙方完成連鎖分校建設,並向乙方從業人員提供“勁輝學校員工”的規範化和標準化訓練;

(4)免費向乙方提供市場宣傳、廣告的支持;

1 / 3

(5)向乙方提供適合乙方的專業化、規範化的經營管理方案、指導與諮詢;

(6)及時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務;

(7)統一發放結業證書,提供指定教材書目;

(8)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考試及認證,保證乙方有一定的贏利空間;

(9)加盟後,根據乙方要求免費為其培訓2至3名講課教師(如:office、平面廣告設計、環藝設計、網頁設計);

(10)每學期為乙方提供一次教育教學管理人員的免費培訓;

(11)為乙方提供實習就業信息。

3、乙方的權利

(1)有權免費使用“勁輝”品牌及勁輝學校的管理、規範等;

(2)免費獲得甲方在各大媒體廣告、網站上為乙方註名;

(3)獲得甲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性培訓服務;

(4)在嚴格執行甲方關於分校經營管理制度、規範的基礎上,對分校擁有經營管理權;

(5)有權向甲方要求給予技術上的支持;

(6)有權向甲方要求給予師資上的幫助;

(7)對甲方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有調整建議權,但在甲方未做統一調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義務

(1)即時完成“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加盟分校”開業前所需的有關法律手續;

(2)遵守甲方有關加盟分校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接受甲方的監督;

(3)確保分校教學場地、教師及其資金等條件的穩定與持續;

(4)保護甲方的品牌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不受侵犯。在發生此類現象和行為時,協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濟和協助;

(5)未經許可,不得將甲方的品牌及其經營管理規範,用於除加盟分校以外的其它任何場所、行業或提供給第三方;

(6)按本協議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以及管理費等其它相關費用;

(7)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學校招生情況及其它市場信息;

(8)在加盟甲方後,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類似的組織;

(9)如開展相同、類似或再設立分校等業務,可經甲方批准或獲得甲方支持與幫助。

四、交費標準及方式

(一)交費標準

1、加盟費

乙方加盟甲方,應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壹萬陸仟元整。

2、管理、維護費

乙方每年應向甲方交付管理及維護費用

(二)交費方式

1、加盟費壹萬陸仟元,自加盟協議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2、管理費用第一年自加盟協議簽訂之日付清,從第二年開始收取,第三年及以後的管理費用應提前一個月交納。

五、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的合作自年日正式開始,至月期滿需要續簽合同,無須再交加盟費。

2、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有關規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與乙方彙報的情況不相符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合作。

3、合作期滿後,如有一方不願繼續合作,可提前告知對方。

六、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採取仲裁或訴訟方式,仲裁或訴訟地點在綿陽。

七、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需要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協議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

(1)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主體消亡;

(3)由於國家政策和法律影響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另一方有權終止並要求賠償;

(5)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並經甲方同意;

(6)由於不可抗力(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影響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3、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

(1)乙方因債務或其它原因已經被第三方控制而喪失實際經營權時;

(2)乙方私自將甲方對乙方的授權轉讓給第三方時;

(3)乙方不按規定交納加盟費及管理費時;

(4)嚴重違反加盟授權的其它有關規定時。

4、單方終止本協議時,如一方有異議,應在收到終止本協議的通知或者應當知道本協議被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仲裁,逾期視為放棄異議權。

5、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有關附件的規定依法清理債權債務。甲、乙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不隨本協議終止而消滅,一方仍然有權向對方追索欠款,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6、本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綿陽市勁輝數字藝術職業培訓學校”名義開展培訓,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西安東亞專修學院授權加盟協議書

西安東亞科技專修學院授權加盟協議書

甲方(全稱):西安東亞科技專修學院

乙方(全稱):彩虹全程式輔導學校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連鎖分校、建立加盟連鎖關係、在乙方處開展中國小文化課輔導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 加盟的意義

1、 西安東亞科技專修學院是一所由陝西省教育廳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招收大專生和本科生資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同時,學院是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在西北批准設立小語種專業試點的第一家民辦院校。

2、 本協議所指加盟連鎖分校的涵義為: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授權乙方作為:東亞科技專修學院的加盟成員,可使用甲方之品牌,開展中國小文化課培訓事業。

3、 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享受甲方的專業技術服務、並接受甲方監督,但雙方自付盈虧、獨立核算。

二、 合作的目的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團結,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不斷擴大東亞科技專修學院影響力、不斷完善服務模式,促進東亞科技專修學院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三、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1) 對“東亞科技專修學院”的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機構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等商業祕密擁有專有權;

(2) 對加盟者的經營管理有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甲方統一標準和規範運行;

(3) 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及時彙報加盟學校情況;

(4) 有權按規定向乙方獲取15%股份;

(5)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及管理規範運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甲方業務的正常運作,損害甲方的聲譽或分校經營管理不善,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標準,甲方有權停止授權,終止合作;

(6) 如果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而被甲方終止授權,或乙方提出終止授權,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時,甲方所佔有15%的股份將自動解除。

2、 甲方的義務

(1) 免費提供“東亞科技專修學院”的品牌支持;

(2) 免費為乙方製作授權銅牌及辦學許可證複印件或副本;

(3) 可協助乙方完成連鎖分校建設;

(4) 向乙方提供市場宣傳建議、廣告支持;

(5) 作為乙方的師資後盾、師資培訓基地;;

(6) 免費儲備2至5名講課教師;

3、 乙方的權利

(1) 免費使用“東亞科技專修學院”品牌及榮譽;

(2) 參考東亞科技專修學院的管理、規範等;

(3) 免費享有各大媒體廣告、網站宣傳;

(4) 獲得甲方的相關信息諮詢服務;

(5) 對分校擁有經營管理權;

(6) 有權要求給予師資上的幫助;

(7) 對甲方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有調整建議權;

4、 乙方的義務

(1) 完成分校開業前所需手續;

(2) 接受甲方的監督;

(3) 確保分校教學場地、教師及其資金等條件的穩定與持續;

(4) 保護甲方的品牌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不受侵犯。

(5) 按本協議要求向甲方給予15%的股份;

(6) 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學校招生情況及其它市場信息;

(7) 在加盟甲方後,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類似的組織;

四: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的合作自年月日正式開始,至年月日止,為期 年,如合作期滿,無須再給予甲方股權份額。

2、 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有關規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情況

與乙方彙報的情況不相符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合作。

3、 如 年合作期滿後,有一方不願繼續合作,可提前告知對方。

五、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宜或需要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協議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

(1) 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主體消亡;

(3) 由於國家政策和法律影響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 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並經甲方同意;

(6) 由於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3、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

(1)乙方因債務或其它原因而喪失實際經營權時;

(2) 乙方不按規定給予股權份額時;

(4) 嚴重違反東亞科技專修學院的有關規定時。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東亞科技專修學院”名義開展培訓,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

七、 其它

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旅館轉讓協議書

珂維璐酒店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住址: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關係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將珂維璐酒店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珂維璐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

二、珂維璐酒店現有裝修、裝飾、設備、用品(詳見清單)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

三、該協議簽訂前,該房屋所涉及的暖費、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應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簽訂後,甲乙丙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須承擔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同時承擔肆萬元的違約金。

轉讓方(甲方)簽字:

年月受讓方(乙方)簽字:日

第四篇:旅館租賃協議書

旅館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旅館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旅館位於,

2.旅館面積共約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3.該旅館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旅館租賃期限共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旅館,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賃,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3.旅館交付日期:。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元;其餘年度的租金為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元定金,在甲方將旅館正式交付乙方時乙方支付甲方元。

乙方如未按上述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應立即主動將旅館交回甲方並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旅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元,作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和旅館全部設施、設備押金。

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並承擔每年因房產租賃所產生的税費;包括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1

乙方自行承擔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費、通訊、供暖、排污等與旅館經營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負責該旅館的整體管理並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承租旅館由乙方自身經營,自負盈虧。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乃至糾紛、訴訟等一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旅館及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維護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對乙方自行增加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租賃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4.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協議

1.本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旅館。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旅館結構。

(3)損壞承包的旅館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應用於旅館經營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旅館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10日未交納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第七條 旅館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保證租賃期間旅館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將旅館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旅館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旅館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房產交付前,如甲方毀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六條第2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旅館,並且乙方應按照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旅館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涉及旅館經營所需辦理的證件由甲方辦理

2.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旅館轉讓協議書(樣稿)

龍行客棧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曲曉光

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受讓方(乙方):高 羣

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關係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將龍行旅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龍行客棧轉讓給乙方經營,並保證乙方同等享受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龍行客棧的地址為,甲方與房東的租期到期租後,由乙方和房東續簽,租期到為止(附件一:房屋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的收據),月租為元,乙方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租金及約定由乙方交納的水電氣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

三、龍行客棧現有裝修、裝飾、設備(附件二:詳見清單)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轉讓後,經友好協商,乙方可全權委託甲方辦理龍行客棧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工商税務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甲方也可自願幫助乙方辦理證件,辦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如果需轉讓,須提前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友好協商後,甲方協助乙方共同轉讓。

六、補充條款:

1、

2

3、4、 5、 6、

七、乙方接手經營後,可對旅館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本合同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甲、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字蓋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乙方簽字蓋手印:

標籤: 協議書 旅館 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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