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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設備合同多篇

搬設備合同多篇

搬設備合同多篇

搬設備合同篇1

買方: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設備項目(招標編號:_______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的要求,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時在平等、公平、誠實和信用原原則下,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採購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技術澄清及詢標答覆的所有內容是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文件有相當矛盾之處,以時間後者為準。

二、變壓器型號規格參數: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三、合同金額(單位:_______元)

以上價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四、設備質量要求及賣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賣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符合招標貨物要求的規格型號和技術指標。賣方對設備提供不少於24個月的保修期(設備另有超過24個月質保規定的按原規定執行),保修期內非因買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賣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並承擔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賣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調換,按違約處理。如因買方使用不當造成故障,賣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五、交貨預約期:_______天,如有變動,買方根據工程建設進展情況,需提前交貨的,則提前半個月通知賣方交貨,賣方必須按買方要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需延期交貨超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賣方保管不另收保管費。

六、機組安裝調試及技術服務

6.1合同所定貨物賣方在生產前應向買方確認規格型號參數,買方有權變更招標文件中投標貨物的型號規格,價格變更參考原相同或類似的投標型號.

6.2設備製作過程中,賣方應配合買方監造人員對設備製作過程經行質量檢驗。

6.3安裝調試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6.4賣方人員在安裝調試期間的費用由賣方負責。

6.5賣方應隨設備向使用單位提交產品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及相關的配件和技術資料,以及免費為使用單位培訓維修人員。

七、質量保證:

7.1賣方送貨到工地指定地點後,對設備應妥善保管,以保證安裝順利和延長使用壽命.

7.2賣方設備安裝調試安畢,並在工程竣工經當地技術監督局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不少於_______個月)內,為買方提供免費服務.

7.3如發生故障,買方應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能知後立即答覆,並在_______小時內到達買方進行維修.

7.4賣方要對其所提供的設備及其內在安裝質量負全部責任.

八、付款方式

8.1簽訂合同後,賣方提供能夠滿足設計院設計要求的圖紙、資料後十天內,買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計_______元。

8.2設備到達現場安裝檢驗合格後,並且買方在收到賣方全額_______%增值税專用發票並審核無誤後一個月內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計_______元。

8.4餘款_______%,計_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脩金,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投運_______個月內,在此期間產品因設計和製造質量問題損壞,賣方負責更換,更換後,設備質量保證期(_______個月)滿後,無質量問題,買方七天內支付。

九、驗收

9.1驗收標準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和賣方提供的設備驗收標準、安全技術規範。

9.2設備到達工地現場後,由買方會同賣方、接收方和監理單位共同參與設備驗收。

9.3設備安裝調試經自檢合格後,由買方、安裝公司、監理公司及當地質檢部門負責驗收。

十、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計,總共_______個月。

十一、違約責任:

賣方所交付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絕。由此造成逾期交貨的(包括未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交貨)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日千分之五;同時,買方將罰沒履約保證金,同時保留追究賠償的權利。

十二、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證明後,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對方責任。

十三、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開封市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該鑑定結論是終局的。

十四、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開封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買賣雙方各執三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搬設備合同篇2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鏈接: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税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並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 天 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搬設備合同篇3

甲方:簽訂時間:乙方:簽訂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本項目標的物採購事項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下稱:貨物)及合同總價

注:合同總價已包含貨物的價款、税費、包裝、運輸、裝卸、安裝、調試、技術、指導、培訓、諮詢、服務、保險、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術和售後服務等等其他各項有關費用,連同貨物進口的商檢、關税和海關手續等費用,甲方無須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條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環保標準、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認證標準,以及甲方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文件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為約定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招標與投標文件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2、乙方提供的貨物(含零配件、隨機工具等)必須是全新的、表面和內部均無瑕疵的原廠正品。

3、包裝和運輸:

(1)乙方應採取防潮、防雨、防凍、防鏽等相應措施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作業和裝卸條件下安全無損地到達合同指定地點。

(2)包裝箱及每一附件應由乙方註明貨物名稱、型號、件數、附件名,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説明書和使用説明書。

第三條保修和售後服務

乙方根據下表向甲方提供貨物的免費保修和保養服務:

1、保修期、保養期按甲方經對貨物驗收合格並簽署《質量驗收報告》之日起計算。

2、在保修期、保養期內,如貨物設備非因甲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乙方應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換,均按不能交貨處理。乙方保證在接到故障電話後24小時內響應用户要求,72小時內派員上門現場維護並在72小時內排除故障修復使用,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修復解決,則提供相同功能檔次的貨物設備給甲方作為代替使用,確保貨物設備的正常運作和使用。

第四條合同價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大寫:元。

2、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發票憑證資料以及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支付憑證資料給乙方,支付金額為合同價的%,計:¥元,人民幣大寫:元。

(2)在貨物經驗收合格、簽署《質量驗收報告》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票據資料文件憑

證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支付憑證資料給乙方,支付85 %,計:¥元,人民幣大寫:元。

(3)委託的聯合體成交(中標)供應商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和憑證資料以作結算憑據。

第五條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時間: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個日曆天內,免費將貨物及其配件、隨機工具送達甲方指定地點進行安裝調試,並免費提供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

2、交貨時,乙方應將貨物的用户手冊、保修手冊等單證交付給甲方,其中:進口產品必須提供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的檢驗證明,國內產品還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

4、交貨方式:由乙方送貨上門。

第六條驗收

1、數量清點:在到貨後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對貨物數量進行清點,簽署《貨物數量清點單據》。該單據僅作為甲方對乙方送貨數量的清點説明,不得作為甲方對貨物質量的驗收證明。

2、質量驗收:在乙方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簽發《質量驗收報告》;不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

3、驗收標準以本合同第二條的條款約定為準。如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同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處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須付款額的天的違約金。

3、交齊貨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貨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齊貨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則應按合同總價的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並全額退還甲方已付給乙方的錢款及其利息。

4、乙方交付貨物的品質、性能、技術標準、質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貨物及索賠,乙方應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10天內免費更換合格的貨物,由此造成的時間延誤視作乙方未按時交貨,按本合同第七條第3款處理。

如經兩次更換,貨物質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已付款項,並按合同總價的計算,另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5、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有權對上述貨物主張權利或國家機關依法對貨物進行沒收查處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返還已收款項外,還應按合同總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按乙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乙方。7、乙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按甲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甲方。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天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發生地市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中止、終止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本合同。

如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應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雙方不能就此協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處理。

第十條其它

(一)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

(二)有關本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和變更,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且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合同總價的價款,否則無效。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簽定日期:

搬設備合同篇4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第一章合同説明

1.1本合同包括兩部分:普通條款和附件。如有同條款之間有衝突,則普通條款效力大於附件;附件效力大於附件中提及的文件(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文件除外)。

1.2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均使用且只能使用下列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名。

1.3甲乙雙方之間有關合同的財務往來及結算,應通過下列甲方與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及賬號。本合同存續期間,一方若遇結算銀行及賬號變化,應在變化之日起兩日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1.3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附件內容包括:

第二章合同標的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除塵脱硫設備及配套設備。

2.2乙方對所購設備進行安裝、調測,並對原有煙筒進行拆除。

2.3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設備和服務項目的行為是合法的,如有第三方對本合同轉讓提出異議,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等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章合同價款

3.1合同設備總成交價款

3.2價格説明:

(1)幣種:人民幣

(2)價格為到貨價:

a.包括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及卸貨費安裝費用等。

b.包括提供技術文件、技術服務及出廠檢驗及隨機抽樣檢驗所需費用等。

第四章結算和支付

4.1本合同雙方之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及支付。

4.2第一次付款時間: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20天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第二次付款時間:設備運行正常後,壹個採暖期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

4.3甲方在支付賣方到貨款前,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的全額正式發票。

第五章合同設備(貨物)的交付及工期

5.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8日內安裝、調測完畢。

5.2交貨前,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廠驗。

5.3乙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抵達交貨地點後。由甲方及時組織合同各方共同按裝箱清單進行開箱清點。並簽署送貨單。

5.5甲方應事先為乙方提供適合設備存放和保管的地點。

5.6到貨時,如設備短缺或損傷,應由雙方檢驗人員共同簽署《貨損貨差證明》,乙方應根據該貨損貨差證明負責補足或更換,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7若貨物損傷嚴重,甲方可全部拒收。

第六章包裝和標識

6.1所有合同設備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於長途空運、內陸運輸及反覆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採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濕、震盪、撞擊和其他的損壞,以使其在正常裝卸和操作條件下貨物能夠安全無損地抵達安裝現場。如果因為賣方在發貨前未採取適當的包裝和/或不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賣方負責更換、補充受損或丟失的設備。

6.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相對的兩個側面上,印刷以下標記:

6.3乙方應按設備安裝地點分項目包裝並標識清楚,裝箱單要求一式二份,箱內、箱外(體)各一份。(箱外裝箱明細可用塑料製品密封固定在箱體上)。

第七章質量標準

7.1乙方提供給買方的合同設備應為全新的,應通過測試和檢驗,並提供完整質量合格證書。賣方保證提供的設備和服務,其質量、性能、數量均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乙方保證合同設備不存在設計或技術瑕疵。

7.2乙方保證向甲方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是清晰的、完整的、正確的,向甲方提供的設備是合法的。若第三者對上述資料的提供、處分、轉讓權提出異議,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因此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

第八章安裝、調測及驗收

8.1安裝準備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工程無法進行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買方要求改進,若甲方無法改進,則延誤工程責任由甲方承擔。

8.2安裝、調測

由乙方負責安裝、調測,安裝、調測完成後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8.3乙方要運輸安裝調測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傷、殘、死亡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第九章免費保修

9.1乙方對設備的免費保修期為設備終驗通過之日起2個採暖期。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

9.2保修期間,被更換或修復的設備部分在原保修期結束後相應延長3個月免費保修期。

9.3在保修期內,設備出現故障或缺陷,甲方應及時將出現的故障和缺陷通知賣方,對甲方的通知,乙方應在4小時內明確答覆並開始組織修理。如屬非甲方原因,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缺陷設備與材料,缺陷設備的更換或維修不應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並應在1周內完成。特殊緊急情況下,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若發生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緊急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派遣技術人員到現場幫助解決問題。

9.4保修期屆滿後,乙方應保證繼續為甲方提供維護保障服務。雙方執行維護保障協議。

9.5若乙方對甲方的通知要求有異議,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三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沒有答覆,則視為乙方認同。

第十章不可抗力

11.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戰爭,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則可根據受影響的程度順延合同履行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若一方違約行為導致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合同的履行,違約方不得以此後發生不可抗力為由免除其違約的責任。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儘快通知對方,並在十日內將有關政府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也應在十日內儘快通知對方,並隨後用掛號信加以確認。

12.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履行超過180天,嚴重影響了一方的合同預期利益,一方可向對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要求,雙方就合同內容另行商議。

第十一章爭議解決

13.當事人之間發生簽訂或履行合同相關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對原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應簽訂正式合同書;如協商無法解決需提交訴訟,應選擇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

14.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合同章後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肆份,買方兩份,賣方兩份。

14.3本合同簽訂之後,凡需對本合同重要條款進行修改,應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協議方式明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搬設備合同篇5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買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賣方:地址: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茲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均應嚴格按本合同條款、合同附件及相關補充協議(如果有)履行之。

1、設備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綜合單價及總價格 1.1合同價格明細表

1.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

1.3技術標準: 按國家標準執行, 具體的標準名稱、標準代號及編號為: 。

在沒有相應的標準時,按部頒標準執行,具體的標準名稱、標準代號及編號為: 。 在沒有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或雖有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但雙方根據買方的特殊要求另行

約定標準的,按照買賣雙方約定的標準執行。本合同雙方約定的具體執行標準為:。 1.4質量要求: 。 1.5環保要求: 。

2、供貨單位、交貨方法和地點、到貨期限、運輸安全及保險 2.1 供貨單位名稱:。

2.2 交貨方法和地點:由賣方負責運輸送貨至買方指定的交貨地(目的地):。 2.3 到貨期限: 。

2.4運輸安全及保險:運輸過程中及卸貨前一切安全、保險由賣方負責 。 3、包裝

製造商標準包裝,或具體在本合同中約定。 4、單據

4.1製造廠出具的出廠檢驗證書1份。 4.2 製造商出具發票。

5、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採取分期付款,即:簽訂合同後付10%預付款,貨到工地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一個星期內付30%,剩餘50%餘款六個月內結清,質保期滿結清10%質保金。

5.2買方付款時,賣方須提供發票,以租代買付款方式的,賣方須提供設備租賃發票。

6、技術資料,安裝調試及培訓

6.1賣方提供全套技術資料,包括維修養護手冊,配件手冊。

6.2由賣方派有關項目工程師負責設備的現場安裝調試,並對用户進行培訓,提供終身技術諮詢服務。

7、運輸條款

7.1按照2.2條款約定的交貨方法, 由 賣方 負責將本合同規定的設備及相關物品運至本合同約定的目的地,運費由 賣方 承擔。

8、質量保證

8.1賣方保證所供產品為全新,並完全符合條例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規格、性

能。

8.2賣方提供一份《質量保證書》、設備與配套件的《合格證明書》和《售後服務承諾書》。 8.3賣方提供設備平面佈置圖,並標明尺寸。

9、驗收方法 9.1 驗收時間及程序

9.1.1驗收時間:到指定施工工地一個星期內進行初步驗收。

9.1.2質量驗收:按照行業和合同約定的標準及期限進行驗收。招標人只接受全新產品,其中不得有使用過及翻新過的部件及材料,一經發現,將視為對方嚴重違約,同時具有對設備測量、外觀檢查、運行某些或全部功能並確認其技術性能參數是否滿足合同要求的權利。 9.2 驗收手段:雙方共同驗收。

9.3 驗收標準: 按合同條款及賣方提供的説明書及發貨清單驗收,由賣方提供具體驗收表格 。 9.4 驗收人: 買方和賣方共同組成驗收小組負責驗收 。 9.5對貨物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貨物到達合同約定的目的地一年內,如發現質量和數量或重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有權向代理商或賣方任一方提出退貨或索賠,所有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及損失均由 賣方 負連帶賠償責任。

9.6賣方超過規定日期交貨視為違約,投標人應按遲交或不能交貨部份總值的0.5%罰款每週賠償給招標人。

10、違約責任 10.1賣方逾期交貨責任

10.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貨,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遲交貨的遲延履行金。賣方每遲交貨一天,應按遲交貨總值0.5%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同時,賣方應賠償買方因遲延交貨所產生的經濟損失。

10.1.2如延遲交貨超過一個月,買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賣方承擔。買方同時保留向賣方索賠的權利。 10.2 貨物錯發到貨地點責任

10.2.1賣方將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賣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交貨人外,還應承但買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遲延交貨違約金。 10.2.2如果因買方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則由買方自行承擔責任。 10.3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責任

如賣方供應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 因此而造成的貨物損毀、丟失、短缺及事故所致損

失,均由賣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向買方免費更換、補齊所短缺的貨物、向買方賠償損失。因此而造成遲延交貨,則應按本合同規定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違約金。

10.4 如招標人發現有使用過及翻新過的部件及材料,經專業機構檢測確認後,賣方在規定期限內除無條件更換外,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

11、不可抗力是指下述情形 11.1戰爭;

11.2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

11.3罷工及其它雙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因前述不可抗力而致賣方交貨延遲或不能交貨,責任不在賣方。但賣方應立即將事故以電報通知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經買方事故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發經的證明文件證實事故存在,並取得買方認可。

12、服務承諾

12.1本設備質量保證期為雙方驗收合格簽字之日起個月或 個工作小時。在此期間,賣方應根據使用説明書要求對機械做免費定期檢查,由於因質量問題而賣方沒及時修理造成的停機,質量保證期根據停機時間應予順延。

12.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設備發生故障,賣方需在接到用户通知,且通過電話指導未解決問題, 甘肅地區須在24小時,外埠48小時內派員到達工地免費修理。質量保證期過後,賣方要根據用户需要及時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和零配件終身供應。

12.3設備到達目的地後,根據用户安排,由賣方派員到現場免費進行安裝調試的指導服務,免費培訓操作維修人員。在安裝期間,賣方所派工程師的一切費用由賣方負擔,用户僅負責提供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和起重設備。

12.4賣方保證在國內有足夠的零件庫存以供維修保養使用,保證零件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發運及時供貨。

12.5賣方提供設備的中文操作保養手冊及原廠零件目錄及該設備電路圖、液壓圖各2套。 12.6賣方提供設備的零部件及易損件圖冊各2套。

12.7賣方負責在機體醒目位置噴印“”字樣和集團標誌。

13.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和本合同有關之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會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如有增補事項,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簽署,方具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一式肆份,買方三份,賣方壹份。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署):

委託代理人:(簽署)

簽署日期:年月日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署): 簽署日期: 年月日

搬設備合同篇6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就購買_________項目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格

設備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總價中包括設備金額、包裝、運輸保險費、裝卸費、安裝及相關材料費、調試費、軟件費、檢驗費及培訓所需費用及税金。

本合同總金額不得做任何變更與調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四、付款方式

貨物驗收合格,設備安裝、調試運轉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100%貨款。

五、交貨、包裝與驗收

1.交貨地點:按甲方指定的地點。

2.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

3.乙方將貨物一次運至交貨地點。並於貨名稱、型號、數量、外形尺寸、單重及注意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設備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保證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於包裝不當造成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

5.設備由乙方負責送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運輸、卸車。

6.設備到達現場,甲乙雙方均須在場並確認包裝的完好性後,由甲方驗貨。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派人到現場,對貨物進行清點驗收,並簽字確認。若發現貨物與裝箱單不符,乙方負責補齊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時到達,甲方有權開箱檢驗,並對缺件,損壞做出記錄,乙方應認可並負責解決。

7.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及調試,直至設備正常運行。最終驗收在此之後進行。如設備不能通過驗收,乙方應退貨,退還甲方所有金額。

8.乙方應自帶用以安裝、調試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

六、產品質量保證與售後服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製造和檢驗,材料及零部件均為全新未用過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規定。以確保產品質量。設備須經技術檢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才能出廠。

2.乙方負責免費為甲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

3.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後,乙方應定期回訪使用方。

4.乙方應在附件中明確售後服務內容、響應時間、範圍、方式、收費標準等,並進行其他售後服務工作。

七、責任與義務

1.在設備安裝調試時,如乙方提出,甲方應為乙方人員的飲食提供方便,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3%金額計¥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乙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0.3%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為10個工作日。

3.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合同介紹

1.1甲方(採購方)

甲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e-mail:

1.2乙方(供應商)

乙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繫人:

電話、傳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提示:説明甲方向乙方採購何種物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本採購合同。

2.術語、關鍵詞解釋

物品:

係指供應商按合同要求,需向採購方提供的一切軟件、硬件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服務:

係指根據合同,供應商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

3.採購物品説明

3.1採購物品及説明

3.2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4.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4.2預付款。甲方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20%,即人民幣(元),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4.3發貨款。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時,將有關運輸提單或自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書,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元),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4.4驗收款。在採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之後,甲方在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元),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4.5甲方和乙方應以書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帳號。開户銀行、帳户名稱、帳號如有變更,變更一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如未按時通知或通知有誤而影響結算者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5.交貨與交貨方式

5.1乙方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日內,將甲方採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點。

交貨地點:

5.2乙方應在交貨前7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甲方提供交貨計劃(內容包括合同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和體積的約數、交貨時間、地點、運輸安排)。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後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5.3甲方對乙方交付的物品,均應妥善接收並按設備儲存的環境條件規定保管。對於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查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4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後,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開箱檢驗。如設備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設備發現短缺或損傷,應由乙方負責補足或修理,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6.安裝、調試與驗收

6.1乙方派遣技術人員按合同規定的日程完成“採購物品”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對甲方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保證使“採購物品”達到預定的性能指標。

6.2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各種配合條件和所需稱職的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在乙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配合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其他輔助工作。

6.3乙方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組織人員對採購物品進行驗收測試,將驗收測試情況記錄在《採購物品驗收報告》中。如果甲方發現採購物品中存在缺陷,雙方應當視問題的嚴重性給出合適的處理措施。

(1)如果採購物品存在嚴重的缺陷,則退回給乙方。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雙方協商第二次驗收的時間。乙方應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如果採購物品存在一些輕微的缺陷,則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的措施,雙方協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驗收。

6.3當所有的採購物品都通過甲方的驗收後,雙方責任人簽字認可,採購物品正式交付給甲方。 之後,甲方將驗收款(見合同條款4.3)支付給乙方。

7.品質保證與維護

7.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採購物品”是全新的、技術是先進的、質 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穩定可靠的、數量是完整無缺的。

7.2乙方承諾質量保證期:採購物品通過驗收之日起,系統軟硬件保修六個月。本保證不包含由於甲方不當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後果。

7.3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硬件設備、軟件和系統進行維護或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保修期結束後乙方依然負責對所售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其間產生的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在設備保修期結束後一旦甲方要求進行升級和改造,乙方保證提供相應的服務,此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7.4如果採購物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收到甲方維護要求後,在24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嚴重技術問題,重大故障,需要現場維護,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在交通允許的情況下)。

搬設備合同篇7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設備

1.甲方提供的設備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設備名稱:_________

(2)商標: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原產地:_________

(5)生產廠家:_________

(6)交易數量:_________

(7)單價:_________總價款:_________

2.質量

(1)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的標準,採用以下第_________項

a.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或者指導標準:_________執行

b.按照國際通用標準:_________執行

c.按照行業標準:_________執行

d.按照封存的樣品標準執行

(2)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為:

a.部件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標準或參數:_________

b.部件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標準或參數:_________

……

3.設備整體作業的性能應當達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4.以下部件作業應當達到以下水平:

(1)部件_________,作業水平:_________

(2)部件_________,做業水平:_________

……

5.設備的整體技術性能標準為:_________

6.以下部件採用以下技術:

(1)部件_________,採用技術:_________

(2)部件_________,採用技術:_________

……。

7.設備功能:_________

8.安全性能

(1)對環境的影響:_________

(2)對操作人的影響:_________

(3)安全標識:_________

……。

9.甲方為乙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設備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10.包裝方式

(1)防潮要求:_________

(2)抗震要求:_________

(3)防灰塵要求:_________

(4)防黴要求:_________

(5)防鏽要求:_________

(6)防腐蝕要求:_________

(7)外包裝標識要要求:_________

(8)審美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運輸

1.運輸辦理方:_________

2.運輸費用負擔方: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

4.始發地點:_________

5.到獲地點:_________

6.承運人:_________

第三條交付

1.雙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並取得提取貨物的單證,甲方將提取貨物的單證交付乙方則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貨物並且驗收完畢則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貨,提貨裝車(船)完成則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約定為:_________.

2.甲方當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條風險轉移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甲方負擔,交付後由乙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和設備侵權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所有權的轉移

1.所有權的轉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項執行:

(1)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2)貨款完全結清前甲方保留對相當於未結清的貨款價值的貨物所有權,具體執行辦法另行協商。

第六條檢驗

自貨物交付後的_________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乙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1)檢驗人:_________

(2)檢驗技術手段:_________

(3)檢驗方法:_________

(4)檢驗合格的標準:_________

第七條設備不合要求的補救措施

1.經檢驗,若設備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上則甲方對不合格設備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要求退貨、要求修理、要求更換,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2.經檢驗,若設備質量合格率為_________%以下則乙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乙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餘部分有效。

第八條貨款支付

1.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約定使用銀行轉帳、支票、本票、匯票、現款等方式)

2.支付條件:_________(可以約定付款的條件以防範風險)

3.支付時間或者期限:_________

4.支付地點:_________

第九條擔保

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售後服務

1.甲方負責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技術培訓、指導,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這些工作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2.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後的_________內(時間)維修由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工具、配件的供應由__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3.設備投入使用後的維護過程中甲方應當負擔的義務:_________

4.設備的升級事項約定為:_________

……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約定

……

第十二條責任

1.甲方:

(1)甲方履行不能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2)甲方遲延交貨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3)甲方履行瑕疵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

(1)乙方履行不能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2)乙方遲延受領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3)乙方瑕疵履行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乙方遲延交付貨款應當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5)其他違約責任

3.因設備引起的侵權責任的承擔依法律規定:_________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1.當出現以下情形時甲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1)情形_________,免除責任:_________

(2)情形_________,免除責任:_________

……

2.當出現以下情形時乙方免除相應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1)情形_________,免除責任:_________

(2)情形_________,免除責任:_________

……

第十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債權債務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對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中關於設備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術方面的專用詞彙的解釋由甲方出具附件專門解釋。附件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確定併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條保險

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前對設備向_________保險公司辦理_________保險,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七條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准後生效,由_________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批准之日即生效。

1.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單據

1.甲方應於_________提交以下單據:

(1)提貨單

(2)發票(vat)

(3)使用説明書

(4)保修單

(5)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6)其他單據

2.乙方應於_________提交以下單據:_________

(1)匯票/本票/支票/信用證/轉帳憑單

(2)……

第十九條保護商業祕密約定

……

第二十條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開户行帳號:_________ 開户行帳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約時間(以最後簽字蓋章的為準)_________

搬設備合同篇8

1. 合同相對方的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也就是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直接影響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因此應該對合同相對方企業的主體資格以及合同實際簽訂人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對單位就是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資質、履約能力(註冊資本審查)和信用等級等;對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是否對合同標的有處分權。

因此我方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確保真實,文件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資質證明、授權委託書,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住址(地址)、電話等。如對方是單位的要特別注意對方籤合同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單位的授權,保存對方的授權委託書。在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時,應注意企業參加年檢的情況,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與其簽訂的合同也將因為對方沒有主體資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業實踐中,合同相對方一般委託其子(分)公司或相關業務人員作為代理人進行合同簽訂。因此我方在簽訂合同時首先應該對相對方的主體資格進行確認。第一,確認合同簽訂方不能為相對方的業務部門,如:業務部、銷售部等,應該由其上級的公司法人簽訂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權其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應當出示法人授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説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具備法人或者代理人資格,有沒有簽訂合同的權利,並對代理人的代理權限進行確認,否則該合同往往會因為缺乏主體合法資格而無效或者由於代理人超過代理權限或者無權代理而使合同成為效力待定合同。 備註:對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時,應向對方索取《授權委託書》。

2. 合同條款審核

1) 設備的規格、型號、功能與價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應儘量明確所購買產品的規格、型號以及設備的功能模塊,儘量避免使用過於模糊的產品質量標準,諸如“低壓配電櫃ggd”,在情況允許下儘量在採購合同後附上技術協議,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約定“低壓配電櫃ggd,詳細的參數標準請參見附件”,以避免糾紛。

備註:在設備採購中,經常會出現對設備的隨機備件約定不明確的現象,諸如“供方提供隨機備件一套(含易損件及關鍵件),詳見供方的產品説明書”,這種規定顯然使我方對供方提供的備件缺乏清晰的瞭解,而處於被動。產品説明書是供方制定的,我方無法準備瞭解供方所提供備件的種類和數量。供方可能會出現通過抽調核心備件或減少相關備件降低成本,這樣即使我方將價格談得很低,但實際上供方仍可以通過對備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相關部件損壞無法找到合適的替代部件,又會再次向供方購買相關部件。總之,對於隨機備件的種類和數量的約定,儘量明確規定在技術協議中,防止供方通過抽調備件的手段來節約成本,損害我方利益。

2) 關於預付款與定金的約定

“定金條款”要慎用。大型設備採購合同中一般約定“預付款”條款,切忌與“定金”條款混淆。根據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合同中所謂的定金罰則。因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則我方如違約,則我方無權要回定金。如對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關於預付款,法律上規定預付款為貨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違約,我方仍有權要回預付款,因為依據《合同法》第97條和《物權法》第39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我方有權要回預付款。

所謂定金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標的物價款或酬金的數額內(一般不超過20%,根據《擔保法》第91條及《擔保法解釋》第121條的規定:“定金的金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因此,即使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了定金條款,也不能高於貨款的20%,否則我方有權要求將定金修改為“預付款”或者將定金金額修改為貨款的20%。

另,關於定金條款的認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樣出現才會被認定為定金,否則將被認定為預付款。

3) 關於權利擔保條款的約定

關於權利擔保條款主要是指涉及到產品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擔保問題,其中主要是賣方提供的產品是否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150條和151條的規定:“出賣人就交付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也即賣方有義務保證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張我方所買的產品或者貨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識產權,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對方將不再承擔權利擔保義務。因此當出現法律糾紛時,雖然我方可依據合同法第150條的規定向賣方主張權利擔保,但是我方還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糾紛,產生了相應的訴訟成本和經濟成本。因此,建議公司在簽訂涉及產品專利或實用新型等知識產品的採購協議中,要在合同中明確註明權利擔保條款及如若發生第三方主張權利給我公司造成損失時的違約責任。另外,建議公司的相關採購人員或者採購調研組在調研時也要着重對涉及知識產權的產品是否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查。

4) 關於質量條款、質保金的約定

質量條款是設備採購合同中的核心條款,直接關係到我公司購買的設備或產品能否滿足企業的需求。在設備採購合同中的質量條款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設備或產品的規格型號以及主合同後附的技術協議;第二部分為質量保證條款。設備或產品的技術指標部分,前面已經論述。下面,重點就設備採購合同中的質量條款及質保金方面進行闡述。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當着重對合同的質量條款進行審查,以避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存在瑕疵(質量不符合約定或法定標準)。為了防止質量瑕疵糾紛的發生,我們應當在合同中儘量明確產品的技術規格與指標,並在合同的質量條款中儘量明確、細化驗收的標準,防止出現諸如“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有關標準執行。”等模糊約定;對於大貴精設備,建議單獨制定詳細的“質量保證協議”(可與技術指標及參數等包含在技術協議中),以防止糾紛發生時,我方維權無事實依據。

在質量條款或質量保證協議中應該明確規定以下條款:

a.質保期的約定:質保期的具體時間標準應與供方協商確定,並規定在合同中,一般來説設備的質量期為一年。在質保期條款中,質保期計算的起始期的確定也尤為重要。我方應要求在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後的次日為質保期的計算的開始時間,而非設備或產品交付後。另外,在質保期內,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也十分重要。一般來説,應強調供方在質保期必須保證設備質量,並且在質保期內向我方提供免費的設備維護與修理。對於合同約定的,由於我方原因造成的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設備維護需我方支付相應修理費用的條款,我方也應儘量爭取優惠或確定維修費用的標準,以防止供方維修時故意刁難或漫天要價。另外,對質保期結束後的維修,也應儘量在合同中明確,儘量爭取免費維修,如若不能也應爭取優惠(備註:當然解決上述問題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求對方對設備適用和維護提供相關的培訓,以使我公司具備相應的人才直接維修,減少供方維修的概率。)

b.質保金的約定:在設備採購合同中應嚴格約定質保金,一般為合同標的額的10%,待設備的質保期結束後歸還於供方。對此,在簽訂合同中,相關的工作人員要予以重點審查。另外,對於合同中約定質保金條款的,應同時對質保金歸還的方式以及證明予以明確,以防止我公司雖然向對方歸還了相應的違約金,可是由於給付的`對象不是簽訂合同的主體或者相對人,而出現法律糾紛。例,若合同的主體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授權代表代表母公司與我公司簽訂設備採購合同。在質保期結束後,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對人(母公司)的授權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賬號打回質保金,而同時由於子公司資不抵債宣佈破產,法律對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算時,將我公司打回的質保金作為資產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對人(母公司)顯然在這個過程中存在着經濟損失,(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母、子公司分別為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東,股東對其所投資創立的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即僅以其投資額對外承擔責任。而我公司歸還的質保金顯然屬於我公司與母公司發生的債權債務,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歸還的質保金顯然是歸還對象錯誤,因此母公司有權要求我方承擔繼續歸還質保金的法律義務,對此我方將承擔法律風險。)因此,建議在規定質保金條款時,應同時明確質保金歸還的方式、歸還的對象及其賬號等相關信息,以避免捲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或風險。

c.質量驗收標準及方法的約定:首先,合同中應明確具體的驗收的時間、標準。驗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部分,因為只要驗收完成後,即意味着賣方已經完成合同的交付義務(注:除非合同中明確規定,設備或產品安裝調試成功後視為交付完成)。如果規定不完善,就可能產生爭議。對於驗收,我們不僅要對產品及配件數量進行清點驗收,而且應着重對貨物的質量進行驗收,諸如產品名稱、品種、規格等技術規格,包裝是否有破損等等都要進行嚴格檢驗,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對驗收標準、驗收方法進行明確,以防止不必要的糾紛。驗收期限、驗收地點也同樣應該明確,但期限和地點條款對於賣方更加重要,如果賣方不在合同中明確,我方可以不主動提出約束我方的驗收期限和時間。在驗收過程中,應當着重對隱蔽性缺陷的風險的防範,因此在簽定合同時應當着重對諸如“對貨物質量的異議應於收到貨物起10天內向賣方提出,否則視為質量驗收合格”的條款進行嚴格審查。因為根據此約定貨物驗收完成後,所有的風險將轉移到買方,而有些貨物又是在使用過程中才發現存在缺陷,此時我方再以違約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就非常的被動,勝算的把握也很小。因此在簽定合同時,建議約定“買方對貨物的現場驗收僅為感觀驗收(或非理化驗收),若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隱蔽性缺陷,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備註:在質量條款中或者其他補充條款中,在有需求的情況下,應當對供方是否提供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訓進行規定。

5) 關於交貨時間、方式以及風險轉移條款的約定

在合同中,交貨時間及方式的約定也尤為重要,因為如果對交貨時間無明確的約定,則賣方可能無限期的拖延下去,雖然根據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相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我方有權要求供方隨時供貨,但是由於這時一般來説,供方已經拖延很久,對我方的需求已經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應在合同中儘量明確交貨時間及期限。

另根據《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後將由我方承擔,因此對於交付的約定或者定義也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對於運費的承擔也事關企業的相關採購成本及風險負擔,如我方負責運輸設備,並承擔相應的運費,則當供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運輸商)則視為交付已完成,我方將承擔運輸期間的貨物的毀損風險及相應的運輸成本。因此建議公司在約定交付條款時,儘量規定為:“供方負責將貨物的運輸至買方所在地,並承擔相應的運費及裝卸費,設備經安裝調試完成後視為交付完成,運輸方式可以為汽車運輸或者鐵路運輸等”

備註:對於安裝調試條款,應註明供方為免費安裝調試。另外對於運費的條款的規定,我在審核以前簽訂的合同時發現存在着將運費包含在貨款中的現象,對此建議取替這種規定方式,因為根據我國税法的規定,對於固定資產採購的費用和運輸費用的進項税額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税含固定資產為17%,運輸費用為7%)。因此這樣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税務成本。另外,即使對方給予我方開出一張包含所有款項的設備採購發票,我公司將來仍面臨着税務查賬偷減税的處罰。

6) 關於法律適用條款(糾紛解決機制)及其他條款的約定

所謂法律適用條款就是當雙方產生糾紛時如何進行確定糾紛的解決方法和機制或者説選擇時間、地點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和方法。一般來説,當合同雙方產生糾紛時,應就平等公平協商的原則解決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當糾紛到達了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解決相應的糾紛。而法律手段無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訴訟。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如果當事人對訴訟地無明確約定,則誰起訴將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因此如果我方主張對方產品不合格或者違約,則應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顯然這種方式對我方不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儘量明確將爭議解決的法院確定我方。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採取仲裁方式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時,雙方產生糾紛才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當然雙方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後協商確定仲裁解決,但此時對仲裁地的選擇將會產生爭議,因此為了避免諸如此類的法律風險,建議我方在簽訂合同時,對法律適用條款規定如下:“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時,應首先友好寫生妥善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申請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進行裁決。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後,都要對合同的次要條款或者非主要條款進行規定。諸如合同生效時間、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盡事宜的補充規定辦法進行規定。以上條款雖然是合同的次要條款,但其作用卻不容忽視。

第一, 合同的生效時間。應規定為:“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注:不能為財務章,合同章也可)儘量避免讓供方提出“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並在需方支付預付款後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條件。

第二, 合同附件的效力。應嚴格規定為“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技術協議》二份,附件二份。本合同之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後附具體的附件明細,如: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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