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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地產合同多篇

委託地產合同多篇

委託地產合同多篇

委託地產合同篇1

編號:字第號

委託人(簡稱甲方):

受託人(中介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實現委託中介服務事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有償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協議:

1.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介服務權限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數額和支付時間: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託事項,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

4.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酬金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賠償。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項清結時終止。

6.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_____________(仲裁、訴訟)途徑解決。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甲方 乙方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委託地產合同篇2

委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

受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郵政編碼: 印製單位:

1.本合同文本為簽約使用文件。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由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協商確定後在空格部位填寫。

5.本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白行劃斜線,以示刪除,未刪除的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6.在合同簽訂前,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原件)等資料。

委託地產合同篇3

1.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系由-------公司與乙方合作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甲方已獲得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權。

2.項目概況:-------房地產項目規劃佔地面積約-------畝,建設用地面積約-------畝,代徵地面積約-------畝,容積率約 .

3.根據乙方與-------公司於-------年-------月-------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乙方應協助甲方儘量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如該地塊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掛牌),乙方承諾以等同於協議出讓的價格條件協助甲方獲得-------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

4.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開發-------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徵地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等工作,委託乙方進行辦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委託事項

1.1 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開發-------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覆及項目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拆遷等事宜。

第2條委託費用

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條1.1款委託事項的委託費用適用包乾原則,多不退少不補。

2.2 第1條1.1款委託事項,即-------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按照建設規劃用地每畝-------萬元人民幣、規劃代徵用地每畝-------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委託費用共計-------萬元人民幣。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包含徵地補償費、拆遷費、青苗補償費,該費用應計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費用之外產生的其他開發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税費、建設成本、管理費用等,由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別承擔。

第3條委託時間

3.1 開始時間:甲方原股東-------向-------轉讓股權完成的時間為準,即以甲方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營業執照為委託事項開始之日。

3.2 完成時間: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約定的委託事項。

第4條付款時間

4.1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由甲方按照實際徵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的時間和金額予以按期足額支付。用款時乙方需提前申請用款,並將用款時間、用途填寫清楚,甲方應按照急款急用、不影響項目開發進度的原則及時審核、及時支付。

第5條委託溢價

5.1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已經超過-------萬元(不含-------萬元)時,甲方應在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利潤的-------%.

5.2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在-------萬元(含-------萬元)以下時,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實際利潤的-------%.

第6條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託費用總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委託包乾費用的,應每日按當期應付費用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乙方有權不退還已為該項目支付的全部款項。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費用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因為甲方逾期支付委託費用導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託事項的,應相應的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資股權比例所分配的利潤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7條爭議的解決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8條其他

8.1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自乙方與-------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委託地產合同篇4

鑑於:

1.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系由———————公司與乙方合作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甲方已獲得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權。

2.項目概況:———————房地產項目規劃佔地面積約———————畝,建設用地面積約———————畝,代徵地面積約———————畝,容積率約 。

3.根據乙方與———————公司於———————年———————月———————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乙方應協助甲方儘量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如該地塊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掛牌),乙方承諾以等同於協議出讓的價格條件協助甲方獲得———————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

4.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開發———————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徵地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等工作,委託乙方進行辦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委託事項

1。1 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開發———————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覆及項目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拆遷等事宜。

第2條 委託費用

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條1。1款委託事項的委託費用適用包乾原則,多不退少不補。

2。2 第1條1。1款委託事項,即———————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按照建設規劃用地每畝———————萬元人民幣、規劃代徵用地每畝———————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委託費用共計———————萬元人民幣。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包含徵地補償費、拆遷費、青苗補償費,該費用應計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費用之外產生的其他開發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税費、建設成本、管理費用等,由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別承擔。

第3條 委託時間

3。1 開始時間:甲方原股東———————向———————轉讓股權完成的時間為準,即以甲方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營業執照為委託事項開始之日。

3。2 完成時間: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約定的委託事項。

第4條 付款時間

4。1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由甲方按照實際徵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的時間和金額予以按期足額支付。用款時乙方需提前申請用款,並將用款時間、用途填寫清楚,甲方應按照急款急用、不影響項目開發進度的原則及時審核、及時支付。

第5條 委託溢價

5。1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已經超過———————萬元(不含———————萬元)時,甲方應在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利潤的———————%。

5。2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在———————萬元(含———————萬元)以下時,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實際利潤的———————%。

第6條 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託費用總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委託包乾費用的,應每日按當期應付費用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乙方有權不退還已為該項目支付的全部款項。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費用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因為甲方逾期支付委託費用導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託事項的,應相應的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資股權比例所分配的利潤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7條 爭議的解決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8條 其他

8。1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自乙方與———————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地產合同篇5

甲方(委託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受託方):

鑑於:

1、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系由 公司與乙方合作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甲方已獲得了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權。

2、項目概況: 房地產項目規劃佔地面積約 畝,建設用地面積約 畝,代徵地面積約 畝,容積率約 。

3、根據乙方與 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地約定:乙方應協助甲方儘量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如該地塊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掛牌),乙方承諾以等同於協議出讓的價格條件協助甲方獲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

4、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徵地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等工作,委託乙方進行辦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委託事項

1.1 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覆及項目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拆遷等事宜。

第2條 委託費用

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條1.1款委託事項的委託費用適用包乾原則,多不退少不補。

2.2 第1條1.1款委託事項,即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按照建設規劃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規劃代徵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委託費用共計 萬元人民幣。

2.3 甲方支付的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包含徵地補償費、拆遷費、青苗補償費,該費用應計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費用之外產生的其他開發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税費、建安成本、管理費用等,由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別承擔。

第3條 委託時間

3.1 開始時間:甲方原股東 向 轉讓股權完成的時間為準,即以甲方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營業執照為委託事項開始之日。

3.2 完成時間: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約定的委託事項。

第4條 付款時間

4.1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由甲方按照實際徵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的時間和金額予以按期足額支付。用款時乙方需提前申請用款,並將用款時間、用途填寫清楚,甲方應按照急款急用、不影響項目開發進度的原則及時審核、及時支付。

第5條 委託溢價

5.1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已經超過 萬元(不含 萬元)時,甲方應在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利潤的 %。

5.2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在 萬元(含 萬元)以下時,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實際利潤的 %。

第6條 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託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委託包乾費用的,應每日按當期應付費用的萬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乙方有權不退還已為該項目支付的全部款項。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費用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因為甲方逾期支付委託費用導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託事項的,應相應的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資股權比例所分配的利潤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

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7條 爭議的解決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8條 其他

8.1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自乙方與 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二零零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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